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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药家鑫‘激情’杀人!!!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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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用“转小说中一个用“激情杀人”减轻责任的案例更准确点
家园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这种精神病人,甭管真假,一律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无限期——每天约束服穿着、镇静剂吃着,直到死亡

保准以后再也没人打这种主意来脱罪……

家园 片面了

3月23日的法治在线的专题报道,受害人的父亲、堂哥等都说了很多。

家园 这样也行的话,“激情杀人”恐怕要流行了。

怎么没人想想没娘的孩子,还有一个母亲被间隔十几秒,捅了八刀时的缓慢的恐惧、痛楚和对孩子对生命的留念。

家园 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情节及其恶劣,没有死缓的道理

年满18岁,就不考虑什么心智/教育之类的东西

当事人药当然有可能改造好,但刑罚针对的不是未来改造好的药而是过去犯罪的药,同时还起到警示潜在类似犯罪的作用

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和预先计划,先以车撞倒,再下车连捅八刀杀死受害人相比,你觉得哪个社会危害性更大?哪个情节更恶劣?

此案中,律师的言论无可厚非,所谓专家/媒体的导向不可原谅

家园 你可以接受,其他99%人无法接受。

直接判他死刑。不是因为他是什么富二代还是穷二代,故意杀人,性质恶劣,不够死刑吗??如果这个都给死缓了,那直接废除死刑得了。刑法是干啥的,惩前毖后,不惩前,如何毖后。

我不相信死缓能给他什么教育,你我都知道死缓现在就是判若干年的代名词。

家园 临时起意和激情杀人不是一回事吧

激情杀人必然是临时起意,临时起意杀人未必能等同于激情杀人

家园 这办法高,值得推广。
家园 药家鑫案子的实质不是交通肇事,而是毫无疑问的故意杀人。

看了很多朋友的讨论。都在交通肇事上,其实这个案子的着眼点主要不是交通肇事,而是出于隐瞒和逃脱罪责的主观故意,而采用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将受害者致死的行为。简单说就是他为了逃跑而刺了被害人8刀。

至于是否属于激情杀人,来自百度百科: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大家一看便知,本案中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在先,不可能是有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导致的,从逻辑前提上就不成立。(激愤杀人的前提是被害人的行为有过错,即挑逗行为,而行为人则不能有过错行为。)

就死刑立即执行来说一般是看以下几个标准,主观恶性是否极大,犯罪手段是否凶残,犯罪结果影响程度是否广泛,犯罪的方式是否严重伤害社会利益。其他。

具体来说就是是不是杀人狂,是不是变态,是不是恐怖分子,是不是造成了大范围的社会危害。其他主要是指是不是发生在比如父子,母子之间的人伦惨剧。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综合一下其实药家鑫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毁灭罪证,另一个是被群众强烈要求处死,民愤大。

但是他又有一个法定的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就是自首。因为他的罪行严重,所以只能从轻,也就是说变成死缓。另外的情节就是他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意识很好。这些在刑法上都有规定,都要考虑。(我们不能因为遇到一个坏人就把刑法中这些好的部分都一竿子打到。)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都有法条和先例也就是司法实践作为支撑。

问题的核心在于为什么要有死刑立即执行,目的是为了震慑还是为了教育还是为了改造挽救还是为了别的什么。

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死刑更多的是给活着的人们一个交代,用一条命换取大多数人对社会的一种安全感。很难说这两者之间是否等价,因为

最终评判的权利是在活着的人手上。

其实关键并不在药家鑫是否一定被枪决,而是堵住更多的药家鑫。但实际上,大家都不相信除了死亡还有其他的手段。

家园 别太激动

1.事情已经发生了,比这种恶略更凶残的事情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比如碎尸案等等。

2.法院判决结果不是还没有出啦吗。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对于什么是激情杀人并不太清楚,我们最关心的是这小子是否被判了死刑。也没有说激情杀人就可以免责,

3.真的要是自己身边了个杀人犯,无论如何都不是好事。你让学校的学生怎么表态,罪犯周围的人怎么表态,五百多人都跟这小子很熟吗?恐怕很多人连这小子叫什么都不清楚,但还都是一个学校的或者见过一面或这让他教过课,现在被这个坑爹的东西都要跟着一起表态,那肯定是要求轻判,反正又不是法官,在西方就是找陪审员也不可以找跟当事人相关的人士。再说了我说轻判法官就轻判。

4.那是被告的律师,肯定得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给被告脱罪。这些都是必然,如果站在被告被告边喊口号让被告低头认罪,那不是法院那叫批斗会。在庭审阶段如何给自己的当事人减轻罪责,争取有利的判决这是律师的价值的体现。至于社会的正义是否得以伸张那正好跟律师的价值相背反。冷静的考虑一下,如果发生辛普森类似的事情,这小子在律师的掩护下成功脱罪,那这个律师就会一夜成名(虽然我们这个社会都输了)。

5.媒体是一个制造热点的机器,如何将一个事件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事情,这需要背后很大的推动技巧。这件事从现在来看炒作是很成功的。虽然手法很低劣,但是就跟那句话说的是:被人踩过的100元也比干净的1元有吸引力。

6.对这件事我的观点是:

A.惩前毖后:这小子干了这件事,就应该死。当然法官也应该考虑到他后来的一些表现给于适当的从宽处罚,比如不要用枪决,可否考虑注射死亡。

B.治病救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社会,说明我们社会的确存在着社会疾病。通过剖析案件背后的来龙去脉,使得我们今后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比如:以前开车的人的确跟我说过撞伤不如撞死;同样有人也说过如果这小子不自首公安是否真的能将他绳之以法等等许多所谓的道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家园 今天你被精神病了吗?

你这种无伦轻重,强制医疗,和JY也有一比。

北大教授孙东东:老上访户99%有精神病。

我国从1985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历时25年仍未出台。制定《精神卫生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12月,卫生部已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但至今仍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难点之一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举个例子,你老婆说你是精神病,买通医生,能不能关你进去?你到时再狡辩,“我不是精神病”。嘿嘿,医生如何说?

富一代给富二代建病史,要罚也该罚富一代,因为二代可以推掉不知情。但是,富一代也可以狡辩,我就是认为富二代有精神病。医生可以说是误诊。

自愿建立病史,上医院的路一堵,就会全部转入地下。谁还敢去心理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防止歧视如何实现?

中国医保谁来保?中国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全部住院?

不要天真了,这种漏洞是堵不住的。只要是法制社会,富一代按程序来,做到天衣无缝,很容易的。如果一锤子打死,等着被精神病吧。

家园 明白了,药杀人没错,全是"学校和教育的失败"

真是高论

家园 死刑更多的是给活着的人们一个交代

re这个,

死刑对被执行者来说,肯定不是震慑,也不是教育,也不是改造挽救,甚至某种情况下也算不上刑罚,如果人家就不想玩这个游戏了呢,可能还觉得早解脱早超生?

所以在于活着的人手上。

也就是在于这个人判死刑与否,对社会的意义有多大。

所以中国传统砍头,都要在菜市口,大张旗鼓地让老百姓都看到,后来是大喇叭广播,开万人大会。改革开放后这招不太灵了,生硬的教训没有人喜欢看。

突然想到,大张旗鼓地把这件事搞成热点,也许背后是有预谋的,比如这样大张旗鼓地判药家鑫死刑,比静悄悄地处死他,社会影响力要大很多。

家园 也就是在于这个人判死刑与否,对社会的意义有多大

死刑最重要的是维持法律的公正性。不然对其他的杀人犯不公平了。

飞鸭,你忘记说公众的娱乐性。现在战争都可以给公众带来娱乐性,何况一个杀人犯。

家园 不然对其他的杀人犯不公平了

那那些古往今来的被砍头的私人们也跳出来要公平怎么办呢,“我当年杀了几头耕牛,她当年偷了几个汉子,就被处斩了,你们现代人怎么还活得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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