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骗子宫是骗女人结婚,以便给自己生孩子么?
这样就太无耻了,靠恋爱、结婚来骗钱已经很无耻了,竟然还能整出个无耻升级版来
有些人的表现不是一样的么。
生生把很多本来挺同的女士给吓成反同了
有几个好处:
1,对外可以假装自己是非同
2,父母那里有个孙子可以交待过去
3,有自己血脉的孩子(有些骗婚gay的香火观还特别重,所以说对这部分骗婚gay来讲,哪怕是可以合法领养他们也不干的)
4,娶老婆回来孝顺父母,操持家务,养育孩子……
关于这些,我比较赞成天涯上的观点:婚姻中女人本来就比男人付出更多牺牲更多,但是正常夫妻之间,女人的付出有机会换来一个美满的家庭和疼爱自己的丈夫,但是在骗婚gay那里,女人的付出是永远不可能有回报的。
其实骗婚gay的绝对数量不会有多少(全体gay毕竟也就是小众),但是因为法律对gay的骗婚行为完全没办法约束(这个实施起来确有困难),对于那些同妻来说,摊上了,就真是人生悲剧。
一个是香火观没有中国某些人那么重。
另外一个是可以寻求代孕吧。
反反复复就那几句车轱辘话:
1,异性恋还有包小三的呢,你们凭什么声讨骗婚gay
2,社会就是迫害同性恋的,不然你说,你希望不希望你儿子是同?你敢说不希望你就是反同!
摊手……
同妻联合会
没兴趣自己找来看。
美国毕竟没有加拿大在gay婚姻上法律开放,同妻情况多也是正常的。
不分事情起因,而在这里单纯的比较谁骂得凶,是否合适呢?
如果一个日本名人在微薄上转一句话,加个“给力”两字,内容是:“支那人是劣等民族,就应该由日本人占领中国,日本当年占领中国是天经地义的。”
想必,中国的微薄用户各种各样的骂法都会出来吧,要杀要打的言论恐怕也会比比皆是。
面对这样的情况您是否还会说:“
谁在使用暴力?谁在煽动情绪?谁在掐别人的喉咙?谁在践踏人权?
中国人的名声,生生是给这群人搞臭的。”
你说面对这种情况,你,或者别的围观者,如印度人、美国人,是否会被中国人恶心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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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常明确的恋童虐童指向。当时很想报网警,但碍于熟人的面子最后还是没有。
看到你今天这句,有点后悔了
有啥共同点和不同点?
就是说只看看BL小说,美型漫画的,和真的跑到现实生活里去腐的……
看看,先是有一个用炸白宫炒政府来比的,这又有一个用“支那人劣等民族”来比的。
好,你要分事情起因,那最好是分清楚一点。我就挑明了说了,你这个比方就是不合适。
我必须顶锅盖说的是,你把同性恋跟中国人对等起来,是非常可笑的。人类任何种族都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方式成为社会主流,但人类不可能接受同性恋行为取代异性恋成为社会主流。基于这一点,任何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行为的不认可,我们虽然批判,但无法否认这是情有可原的。(如果你认为我这段话是反同,我认了。没办法,如今有些人的逻辑是,同性恋干啥都不许拦着,拦着就是反同)
其次,社会主流表示我们可以不赞成人家的观点,但仍应尊重宗教信仰。吕丽萍虽犯了错,鉴于这种错误是受到宗教信仰影响的,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最重要的是,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人”,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你举的例子看似相近,但严重改变性质的地方:首先,没有哪个宗教的信仰是认为做中国人有罪的,你那位博主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其次,你的那位博主针对的是人,使用的是侮辱性字眼,要灭绝的对象也是人。
对等的类比方式应该是:某小白帽教反对喝酒,该教一教徒遂在微博上转发:喝酒是罪,应该立法禁止卖酒,喝酒的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然后某爱酒明星及其粉丝喊打喊杀,更有拥护者要求名人发言表态支持喝酒……
我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会恶心该明星的粉丝的。
补充一下,你义愤填膺引用的,我所说的话,不仅仅是针对“骂得凶”(作为一个天涯八卦女,粉丝掐人的劲儿我还真不惊讶),请勿忽略某杜姓明星逼迫名人表态的行为。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我在上网时,也多次动过这个念头。
但不知道怎么报。你能给个报网警的方法么?
这个例子倒是见过的。当时给镇了一下。
的?真是天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