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说实在的吧,我觉得这事里面最冤就是祥子叔了,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因为一个前夫妻关系,被人喷了一身,连是被张国荣拖下水的细节都有鼻子有眼展示出来了。
不过不大像啊,如果真是gay,怎么又娶了一个年轻的?还是女的。
如果我看到这种情况,十有八九也会给镇一下。
那就是报网警的链接,小网站不太清楚,不过好像合法网站都被要求加这个链接的
他继续说:我不Judge你。
judge在这里可以做“评判、评论”讲,仿佛记得《圣经》的中文版是这样译的。不知道记错没有?请高人指正,先谢了!
骗婚那么大个罪名,人家要真不是,可冤枉大了。
就算退一步讲,不猜人家骗婚,猜人家同性恋也不好啊,网上有些挺同的人,一边跳得特欢标榜自己“宽容,一视同仁”,一边说不过人家就跳着脚大叫“你同性恋,全家同性恋”……可见即使在很多疯狂挺同的人和腐女们的潜意识中,同性恋还是低他们一等的,他们之所以疯狂地挺人家,无非就是居高临下地展示自己的时髦与“慈悲”罢了。
虽然我也觉得,你并没有脏话和过激言论,得草是挺冤枉,但你能不能不要上来就扣一顶反同大帽子过去?河里各人给草的标准不一样,我批评了下那些假装gay玩的小P孩(我看不惯他们,倒还真是觉得他们的做法是对同性恋的猎奇和玩弄),还有人丢我的草呢,你见我给那人扣帽子了没?
说句交心的话,我以前在同性恋问题上比你还激进,我爸妈都被我扣过反同帽子。直到我自己有个好朋友告诉我他是同,我站在他的立场上,为他考虑,才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
别把一切不激进挺同的人都扫成反同,同性恋作为小众群体,要获得大众的完全接纳和认可不是一口吞胖子的事情。我这次之所以那么看不惯蔡康永等人的做法,很简单,他们是艺人,闹大了不怕,怕的就是闹不大,但是这么吵嚷下去,真正受伤害的是像我朋友那样,没有娱乐圈光环加身的平常人。
老观念里很多人都觉得小孩啥都不懂,看了就看了,摸了就摸了……
你说的这个,我倒是想起来,每次去游泳池,经常看到有妈妈带儿子进女更衣室女澡堂的,欧洲美国概莫能外。这个我当然理解啦,但是有几次看到那儿子都七八岁了……我是有点不自在,但人家妈妈也不容易,只能自己注意点了。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别人逼明星表态,我从未提起这件事啊,你又何必逼着我对这件事情表态呢?不过你既然问起来,我顺便表个态,我不太支持。我也不是试图证明你总体来看是错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轻重问题。
喝酒仅仅是个人的一点爱好,和同性恋者的基本生活方式不能同日而语。这里度的差别导致了质的差别。
反对别人喝酒,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对事不对人,大家很难认同喝酒是人的基本人权,而喝酒对社会、家庭、健康、粮食安全等等又有着无可置疑的危害。但是反对同性恋,是反对别人的情感、婚恋和性生活,这些是人最基本的一部分,你反对这部分,是剥夺别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这难道能说是对事不对人吗?而且为什么要反对同性恋呢?同性恋又有什么危害呢?如果你反对别人的行为,不该说一下自己为什么反对吗?这种上来就说别人是罪人,这不是赤裸裸的侮辱歧视吗?这样的话,别人反骂回去不是很应该吗?如果别人直接冲着王二说“王二,你是婊子养的”,难道王二应该回复:“我母亲20岁结婚,结婚前是童贞女,结婚后从未出轨,所以我母亲不是婊子,我也不是婊子养的”?
我上文中举了民族歧视的例子,是因为民族歧视表达的是对对方基因或文化延续权的剥夺,这两者同样是人不可剥夺的人权。
“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从国家法规中看不到“提倡”,也看不到“从轻处理”。 至于这样的'社会主流",我一个都没接触过。极端宗教主义在全世界各地搞恐怖主义的时候,我也没听到过这样“从轻处理”的言论。
‘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人”’
你的讨论没有对人造成伤害吗?再举例,假设王嫂守寡,再婚,街坊当着王嫂面说“女人应该守贞,再嫁是淫邪的行为”,王嫂不该当面骂回去吗?
“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党卫军强奸斯拉夫妇女的时候,未尝没有觉得自己是在改良对方人种的。强迫妇女殉葬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对方的贞洁。更别提什么“以杀度人”,“脱离苦海”等等宗教思想了。
希望他能继续演下去,哈哈
好吧,关于我对大众对于同性恋问题的立场探讨,你绕过去了,虽然这个我觉得是任何真正对这个群体有诚意的人都不应该回避的,但你既然要绕,我也不浪费你的时间。
仅指出逻辑错误若干。
1,喝酒伤身这个事实,不能推出反对你喝酒的人都是出于为你的身体着想的目的。这是臆测。
事实是,小白帽兄弟们反对你喝酒,是基于教义,而非基于为你的身体健康着想。
话说你既然这么体贴,这么善解人意,怎么不去臆测人家劝阻你同性恋行为,也是为了健康着想?
2,吕说的“罪人”是宗教意义上的,你们非要升格为刑事犯罪,进而定义人家是污辱歧视,太上纲上线了,有这劲怎么不跟耶稣开战?人家还讲“原罪”——这话我前面讲过,网上很多人也都在讲,求你别逼我说车轱辘话了行么?累不累啊。
3,请勿将“极端宗教主义”,“恐怖袭击”,“邪教”等同于“宗教信仰”。更请勿将“尊重宗教信仰”等同于“容忍恐怖袭击”。至于你要把吕的行为等价到“恐怖袭击”上面去,我表示无话可说,你赢了,行么?
4,我觉得任何人都应该能读懂我前面的意思是:挺同者在给吕扣大帽子的时候应该手下留情。
不知道你去翻法律条文是什么意思。
5,服了你了,种族歧视行不通,这又比出再嫁来了……
好,我再次正面回答你:
如果街坊对着王嫂这样说,那是针对王嫂的挑衅行为,但骂无妨。
如果该街坊是和自己的朋友(还恰恰都是反对再嫁的朋友)聊天的时候说:世风日下啊,再嫁的人越来越多啊,这是不贞啊,祖宗会发怒啊。
王嫂路过,听见了,立刻冲到街上高声嚷嚷,纠集自己的粉丝大骂说话的人,并且挨家挨户要求市民们站出来喊“支持再嫁”……
我仅代表个人表示,王嫂的街坊观念落后,还活在五十年前。而王嫂本人八九不离十是个神经病。
很理解你们想踩死吕丽萍的心情,但可惜的是,吕丽萍没有针对蔡康永说过任何一句话。
倒是李敖,针对蔡康永,就同性恋问题大大挑衅了一番,言辞十分不堪,你们想掐反同,掐错人了。
我其实也很想知道,王嫂再嫁本来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可是那天来了个很凶悍的人,指着王嫂鼻子骂了她一通不贞,她一句反驳的话也没敢说,转脸看见两个叹息“世风日下”的街坊,却立刻冲过去排揎了人家一通,这算是什么心态?
回复到此为止,我已经表明很多次我的立场了,你若爱打我反同,歧视,丢草……一切听凭你喜好。但是原谅我实在忍不住冒犯你一句,作为一个从大学起激进挺同若干年,然后温和挺同若干年,并拥有非常铁的同志朋友的人,我认为眼下许多挺同者表现出来的行事态度和逻辑,是同性恋者的悲哀。
一个自家的笑话。我大哥几岁的时候被我妈带着,我妈去女浴室,让他在大门口等着。老大等了一回儿,觉得妈妈离开了,把自己丢掉了。然后他老人家就哭着跑到女浴室一侧的男浴室喊着找妈妈,让里面的爸爸们笑掉了大牙。因为从来是爸爸带他洗澡的,他以为妈妈洗澡也在这里。
我家从来是性别严格分开的。
这些东西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多说也是对牛弹琴,反正怎么活都是一辈子,牛也活得挺高兴。
七八岁了,还是大了点儿,性别方面已经开始明白了。说白了,这个年纪,已经有了模糊的性意识。不仅干扰了其他的浴客,而且这种经历会给他的性心理发育,带来负面影响。
有回上公厕,我正蹲着,一个年轻的爸爸,带着女儿进来了,他找了个蹲位蹲下了。那女孩站在一排蹲位前,好奇的看着,偏偏蹲位前没有门,都是大开的。那女孩已经很大了,年纪估计不出来。我立刻就蹲不住了,赶快善后。跑了几条街,才另找到一个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