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矛盾在激化. -- jingshui
提高一下忍耐度...我实在想不通他们说的减少死刑有啥好处,,这不就是直接降低道德标准么、、、
取消死刑对谁有利?
对受害人来说,如果是权贵,要报复除了法律外还有大把手段,而平民除了法律有什么?
对罪犯来说,如果是权贵,只有不是死刑,总有时间有空间可以操作,而对平民来说几十年监禁和死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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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害人家属往往不会比一个人性已经麻木的杀人犯更疯狂,对社会的危害度也比后者低得多。也许正因为如此,受害人家属自已出马去报仇血恨的情况很少见,即便有,也是指向明确,不随意袭击群众。而那个6条命案在身的曾开贵,却仅仅因为不想多费口舌就直接为了抢包(逃亡路上不够钱用)而枪击路人的头部。
另外,借此回复一些跟贴的河友:我提及全球数量第一的死刑数,一是事实,二是用它来说明中国刑法足够严厉以及这种严厉在改开之后不再具备有效的震慑力,并无其他意思。故,请不要以站队的心态进行条件反射式的回复。
司法审判如此重要,以至于不能让法律界的从业人员单独操纵。云南法院的人不是傻瓜,为什么敢于搞出一个让老百姓愤怒的判决。他们是在试探社会的接受程度,想以专业为借口想排除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最终达到垄断法律解释权的目的。
你如果在西西河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明白我指什么。
如果云南吴倩命案的审判真如所主贴所揭露的那么令人作呕(那种意图我看到相关消息后也曾同样揣测过),它其实也就是我前文所指的“利用减少死刑的大方向来徇私舞弊”。你所说的“单独操纵”,在我看来应是一种渎职。中国司法的特点一方面是不独立(TG明确了不搞三权分立,此处非指你所说的单独操纵),另一方面却总是让人觉得内幕重重,而不敢信任。
公检法领导要向省市领导汇报工作,那么后者对前者是不是只有积极作用(如监督)而无负面影响(如政治挂帅或徇私舞弊)呢?
喊了那么多年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是不是先得尽量保证执法者不犯法?否则你让群众怎么敢依?
话说回来,主贴里指称的不对称关系由作为平民的吴家和作为“李刚”的某法警构成,这看起来似乎不太能成立--法警,,,属于能量很大的一类人吗?
我也认为这其中问题很大,但这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图谋垄断司法解释权的借口,因为这样也有巨大危害。这些人说出于人权的理念少杀什么的我根本不信,垄断司法解释权之后方便他们理财还差不多。
至于司法独立,别人都不能干涉,司法的裁决只有法律从业人员说了算?倒是想的美,做梦。
“直截爽快”的贺卫方最近又“直截爽快”地咬了两大口:一是在其博客上发表大作“
司法如何纠错”(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drlq.html),二是在其博客上转载奇文“死刑改判乱象显中国法治思想缺失”(http://blog.sina.com.cn/s /blog_488663200102drku.html):
1.“即便司法判决有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去纠正它。确实,我的观点就是这样。
”“李昌奎案不管事实清楚不清楚,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绝不应当变。”
2.“法治归根究底是一种专家之治。”“在中国,1949年以来对专家和知识分子的改
造”导致“‘平等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专家和学者一旦不能顺从民意,便会遭致民众
的唾骂,法官也不能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