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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求助】什么叫言论自由 -- sn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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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求助】什么叫言论自由

现代之言论自由,便是由消灭seditious libel(颠覆性诽谤)的罪名、允许传谣开始。容易证伪的谣言危害原本就很小;不容易查证的谣言,传播之则为合理质疑与求证,何罪之有?尤其是在信息不透明的社会,传播这种“谣言”,何止是无罪,简直是有功。所谓辟谣党不但常常出错,甚至主子都承认了还蒙在鼓里

以上那一小段话来自校内的一个签名,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劲,

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允许传谣”?

在这里希望大家能指点指点,究竟是我的观点不对,还是说这个签名有问题?

和人讨论这个的时候,我提到了有一年海南香蕉被传是毒香蕉,导致蕉农损失惨重,这个事情当中传播者和造谣者该承担多少责任,结果被指出责任在政府辟谣不利,我很无语,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反驳。

在我看来社会上网络上,谣言就是比真理传播的快。

前两天看到一篇文章,据说是斯蒂芬金效应的原创者写的,他就表示不明白他在某论坛上的小品文(或者算是个本无恶意的胡闹文吧)怎么就被疯传,而且在本人辟谣之后发现网络上充斥的还是斯蒂芬金效应,搜索结果的前几页都看不到他自己出面解释的文章。

之前还看到过一个这样的言论,在中国传播流言其实传播的是人情:很多时候自己转发一条毒香蕉或类似的短信给亲朋,其实自己也不相信,也知道收信人不会相信,转发的目的不过是表明我关心你,转发后自己吃香蕉,说不定去你家串门还会带一串香蕉。

关于传谣究竟该怎么看,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谢谢

关键词(Tags): #留言#传播#传谣
家园 言论自由类似于自由市场,符合天道(进化论)。

每个人为自己选择(信或不信某观点)独立承担代价,每种观点也为能否吸引更多人而变化,长期下来适者生存,适合的观点或人的群体就会扩大。

这里的适合是适合环境,不是适合真理,比如我们唱的“敌人腐烂变泥土,勇士辉煌化金星”,实际上敌人也好勇士也罢,都腐烂变泥土了,但宣传这个有助于激励一部分人战斗,因此世界各文化都有类似的说法(圣战),反而是“同化泥土”被批判了。

家园 社会并非适者生存啊

社会的发展避免了对人的淘汰,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作为社会群体保证弱者的生存,让不适合环境的也能生存。

如果言论完全自由导致的是人的优胜劣汰(适应环境),那人不又回到动物了吗?

请问你支持这种传谣无罪的言论自由吗?

家园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很久远的说法了

你怎么禁传谣,我倒想见识一下。别中国中国的,老外也一样,看看挪威枪杀案的帖子。减少谣言危害的有效办法就是辟谣,也就是及时、透明让百姓了解事情原由真相。

家园 请问你怎么看传谣者的责任问题呢?

就比如说毒香蕉的事情,政府辟谣是否得力(这个我真说不好,我当然是不信的所以就没关注辟谣的事情),即使政府让所有知道这不过是谣传,也会有不少人不吃香蕉,蕉农的损失无可避免。难道这件事情上传谣者就毫无责任,哪怕只是道德上的谴责?

家园 看性质

如果个人不是刻意传谣,多半不用追究责任;如果不是有组织的进行传谣,多半不用追究责任;如果传谣后果不严重,多半不用追究责任。

比如抢盐的事。某种特定的盐可以阻碍放射性物质被人体吸收,这是事实(特定碘盐)。市场上有碘盐,有人(或媒体)知道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而又不确切,他传给了某一小部分人群,引起他人效仿造成扩散。看官方反应,第三天辟谣,第四天就恢复了平静,速度很快效果很好。当然,如果砖家们能在刚开始介绍日本核辐射时把这方面的知识普及一下,估计抢盐这事儿很难发生。

比如毒香蕉的事。我很少吃香蕉,产地的香蕉和本地的香蕉味道差别很大,肯定是用了药剂,至于只是催熟还是增色我可搞不清楚。你能说发毒香蕉的人是传谣吗,你拿个香蕉去检测检测,看看农药残留、重金属或者乙烯利什么的。这种谣传也是基于部分事实的,官方再怎么辟谣也很难100%挽回。你如何追究传谣者责任?

至于主席台前三排捞钱的谣传。。。唉,当真的算了。

家园 究竟有没有河友觉得传播谣言有助于求证谣言的真实性

有没有人赞成允许传谣是言论自由的开始?

如果没人赞成该怎么驳斥才好呢

家园 个人认为,所谓的言论自由应该是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

但是同样要承担说话的责任!

首先说说什么是自由:一种是无限制的自由,在当代人类社会中,这是不可能的;一种是受限制的自由,所受的限制就是“不妨碍他人自由”。社会是一个人与人的集合体,一个人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其他人,所以,每一个人不得不把自己自由的领域缩小到一个可以和其他人共处的范围。当一个人的自由侵犯到了其他人的利益时,这种自由就是过度的,应该被制止。

而对于每一个人的自由的领域,就是由社会契约来规划的。

公平原则,即“责权对等”是一切契约的基础,而法治社会本身就是由社会契约所构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当代社会组织构架的奠基理论,在其中,卢梭“不因言责人”的观点,将言论自由放到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位置,使得后来西方主流社会将言论自由放到了公平原则之前。从本质来说,这是一种用伦理道德来制定法律的行为,是带有明显时代色彩的,但是这种行为却被继承下来,成为西方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

个人认为,公平原则才是法治社会的最高准则,一旦“责权对等”被破坏,公平的沦丧必将导致人们对于社会契约的质疑。

所以说,言论自由应该是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但是同样要承担说话的责任——如果言论伤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言治罪应该是可以被支持的。只有沉默的自由,是像公平原则一样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沉默而治罪是应该绝对禁止的。

不过我的观点很小众,无论在西方还是天朝,都不是主流。天朝的立法理念也是“自由、正义、公平”,法律的基础、社会契约的核心——“公平”,一样被排在最后。

如果让我来排,可能只有“公平和公正”。“自由”、“正义”之类的东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在随着人们的伦理道德观不断变化的,这种东西不应该作为法律的准则——不讲道理,才要讲伦理。

家园 同意公平排在自由之前

但有时合乎情理也该排在公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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