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因为老师说过只考虑直接因果关系。而且题目只问老太的伤谁来赔,律考是过了,不知道这题答的对不对。
其实天津案也可以考虑从因果关系角度,有个法官曾经在庭上跟我大谈四种因果关系,王利明书里的,我只有佩服的份儿。
也是个高于编写的案子,孕妇被马自达碰了一下,几个月后早产了。
谢谢
我告诉新来的助理,凡是非机动车和行人与机动车相撞,只要他身上没发现遗书,你就有责任,道交法刚出来时交警和法院就这么干的,这两年他们活细了点,不那么绝对了。
但交警还有一招,叫无法认定责任,把人推到法院去了。
今天所里请了个老师来讲法律裁判方法,她也指出,彭宇案的五个判决理由中有四个是用常理推断,有滥用之嫌,所以判决既难以服众,也难以服业内。
但她认为,法官还是动脑筋想解决问题的。
我知道的情况是该法官是办公室刚调过来的,刚读完南大法律硕士,领导没细看,拿个道赔案给他审,实说,道赔案在业内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通常给新手做的,保险公司包给律师事务所通常也只给800到1000元。
彭宇在派出所有认碰到,但说是老太碰到他,他们相向而行。但那个笔录他没有签字,也不排除派出所瞎搞,法院这边,不是我替他们说话,好像没什么猫腻。
现在看,道赔案社会影响挺大的,王胜俊院长又要三个至上了。
关于天津案呢?这么多人质疑,而且好像媒体上出来点评的律师也偏向无责。这令我很好奇。。
你说的“交警队陈述及照片、医生鉴定、车辆鉴定等,也认为是交通案件”,体现在判决书第几页?
您要不嫌麻烦,原文摘抄一下,
要是嫌麻烦,告诉页数,我自己去看。
http://www.tianjinwe.com/hot/2011/xyh/zxjz/201108/t20110822_4162474_1.html
我基本同意您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
其实读判决书是个对案件了解和认识的好办法,我认为对判决书的判断是可以依常理进行的,而且又比较一手信息,比听传来的其他信息强。
刚作律师时,再网上看到一些人求助也很积极,深入一看,————,后来再遇到类似,就要求先把判决书全文贴上来。关键是本院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两段之后的文字,法院有无问题,基本可见端倪。
我一直想建议最高院搞个判决书数据库供公众查询,我认为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有这个条件把判决书上传,这个既可以减少腐败,又可以直面公众疑问,经济成本也不高。
嗯,这个判决书清楚
____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15299422
有交警队陈述、医生鉴定(这个是向主治医生咨询受伤成因)、车辆鉴定书(这个在别的文章里面找到的扫描版,两页纸,鉴定的是发动机盖部分位置,可能是基于老太说趴在车头这个说法)、现场照片是老太女儿微博上看到的有很多。
在彭宇案中,我认为彭宇同学不是他说的那样无辜!
假设一旅客(需身手敏捷者)在火车站台上准备,当火车刚开动时突然跳到铁轨上,然后就被惊吓了。至于为什么要跳?可能他/她需要到对面的站台上车,尿急,钱包掉铁轨上了,反正就是什么理由不重要,只要不是故意被惊吓的。
铁道部绝对是超强势的一方,旅客肯定就是弱者。我很想知道会如何判。
比我的膝盖高20公分左右,本人身高165cm,请各位自行推断
那老太还可以告市政,理由是市政把路栏做的太低了。
如果路栏足够高,老太就不会翻越,就不会造成这次事故。
如果。。。。。就。。。。。就。。。。。
类似的官司有过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