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1、如何证明现在对生活无望的人非常多?
仅从碰瓷一事证明缺乏说服力。
2、是不是一直有这样的现象,还是现在这样的现象更多了?
说实话我不认为这样的现象比以前更多,十年前我知道的碰瓷讹人的不比现在少,但我个人的样本太少,需要有更多的样本,由此产生的问题回答起来更困难:
更多的,有说服力的样本统计在哪里?
至少在这几个问题没搞清楚之前,我不会贸然发出你的疑问。
另外你对我的话有误解,我的意思是挣扎是无望的,因为这种行为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处境,而不是说生活无望,请不要往不是我原意的方向引申。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由公安道路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分别送达当事人.
现在别人认定你是当事人,送达了无法认定你发生道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你能举证吗?
无法认定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方为行人,一方为机动车,作为当事人,机动车一方需要举证。
换句话说,机动车车主如果接到公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肯定有麻烦。
所以要买交强险,到时候拉上保险公司,请他们的律师去跟人家PK。
不买保险的话,活该自己倒霉。
假设你所说的的碰瓷的人是因为对生活的无望,那么在现在的“盛世”中对生活无望的人要少得多,相应的以前崩溃年月生活无望的人肯定比现在多的多。随之,碰瓷的也要多得多才对。
说实话我不认为这样的现象以前更多,三十年前没有听说过,二十年前很少。最近十年常有耳闻。如果你说我个人的样本小,那也没有办法。这个估计没人去统计。但从周围人的态度可以得出大概:三十年前,师长都教我们学雷锋,报纸、电台宣传的是助人为乐。冬天路滑扶起摔倒的老人是常有的事。二十年前,学雷锋等都不提了,那时傻子。但作傻子的人还是不少,我也没听说有几个被讹的。倒是近十年来,大家对碰瓷的可是心有余悸。我有几个朋友、亲戚有幸亲身经历过,从开始的一两百块钱到现在的几千块。现在谈起来就是看到有摔的,或年老的,赶紧离得远远的。这些变化难道不说明了这种现象的蔓延?难道是对生活的无望而不是社会上很多人道德水平的下降?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不是看交警的事故认定通知书的.法律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道路管理部门要认定交通事故就是要证明,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要有因果关系),或者意外(也要有因果关系).
请问,交警既没认定车辆方有过错,也没认定是车辆意外造成的,有何证据认定是交通事故!
好像本贴里很多人都理解为“生活无望”而非我本意“无望的挣扎”
赞同uphere的观点。
虽然从法律上,我理解天津法院的判决。但是对于这样脑残的法律,我也是非常痛恨的。法律应该教导公民遵纪守法,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惩罚违法的行为。
这个脑残的法律,是蟹帝和谐社会的产物。他自己出门有人清场,有车开道,有司机驾驶,不用担心法律的后果。可怜我们驾车人,不得不花钱替他买和谐。
至少名义上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系统可以高效,低耗地运转。不灵了就改,跟神圣啥的没一毛钱的关系。
不过精英们总是希望造神的,因为要做神的代言人。法律也是造神成功的行业之一。
我不是法律专业,有学法律的朋友,交流过这个问题。
对于法院来说,证人的证词,跟交警的证词,在法庭上都是证据。但是交警作为专业人士,证词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比如闯红灯,在没有摄像的情况下,司机说没有闯,交警说闯了,在双方之前都不认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采纳交警的证据。
具体到你说的情况,交警应该如实填写事故认定书,说明事故现场的情况。要是行人无理取闹的话,交警不会在事故认定书上故意为难司机的。
交警只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非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划分,依据的是法院的判决。
行人起诉的话,能不能打赢官司都很难说;更何况法律只赔偿合理的损失,考虑到打官司的成本,行人很可能得不偿失。
具体遇到碰瓷的情况,正确的态度是一分钱都不给。请碰瓷的自己打110请交警到场,(他如果不打,司机一定要主动打110,以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出具事故认定书。
请碰瓷的自己去医院看病,司机一分钱都不要垫付。司机没有垫付的义务,因为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现在还不清楚。
请碰瓷的拿医院的就诊证明和费用,自己上法院控告司机,讨要相关费用。司机只需要拉上保险公司,让他们的律师跟碰瓷的PK去,他们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更有经验。
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碰瓷的,就是因为很多司机不学习法律,不学习保险条款,出了问题只会破财免灾,才让人有可乘之机。
司机一定要明白,出了交通事故,司机一分钱都不需要垫付,因为责任还没有确定,司机没有义务替别人掏医疗费和检查的费用。
(重大责任事故,受害者有可能7日内死亡的除外,因为涉及交通肇事罪。)
这种人除了在太祖时代,基本没什么办法
当年他们入黑五类中的“坏分子”一类,属于被监视被改造对象,不允许乱说乱动。以牺牲他们自由的代价,换取社会秩序的好转。
现在基本没这个可能。因为他们每次作案,案值也都不大,在现行制度下犯罪成本很低,而收益很大。反过来说,公安部门打击他们成本很高,而效果很差。
这些人的猖獗是整个社会正气不足的表现,改变不能只呼吁,要从自己做起开始行动。
你说的都是在司机耗得起的情况下
碰瓷的抓住的就是你耗不起的心理,另外碰瓷成了专业,那就要发展可持续碰瓷,那每次的要价都要正好低于司机的时间成本一点点,这样司机出于每次博弈对自己最有利考虑,一般都会达成妥协,至于少数较真的司机,在碰瓷者漫长的职业生涯中,他们属于小概率事件,可以被忽略并摊入整体成本中。呵呵
另外,专业碰瓷碰的就是那些本身已经违章的车。这样的成功概率更大。
就我所知,碰瓷者经常在人行道、转弯路口作案。比方在司机右转的时候,碰瓷者突然扑上去。除了行人,北京最近报道过,还有出租车司机这样碰瓷的。
按照交通法规,这些地方出的交通事故,司机负全责。即使我们现在修改交通法规,也规避不了碰瓷者。
正确的做法就是坚持叫警察,尽量不要私了。北京报道的几起碰瓷案件,包括北京的出租车碰瓷案件,这些人一年出了好几起案件,警方纳入调查,再通过受害者的证词,最后将碰瓷者绳之以法的。
出了事故,坚持叫警察出警,即使调解,也要当警察的面进行调解。因为这些信息有可能被收集起来,作为打击碰瓷的依据。
虽然大家都觉得这些人很恶心!!但也就是停留在口头的谴责,对石老太太和她那个在媒体面前信口胡说的崽的道德拷问的层面。
幼时读《伊索寓言》,读到【农夫和蛇】那个故事时感觉是既好气又好笑!颇对农夫“哀其不幸,不其不争”。长大后,面对这个社会的黑暗面时,很多时候是无奈!中国不缺这样的农夫是大家的福气!遭遇不幸的人们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也全赖这些热心、正值、无私的农夫。
应该鼓励和保护这样的农夫。立法者和执法者们应该出来做一些事儿。
要是碰到这人在附近东张西望想下手,偷偷躲一边偷拍,然后玩死他
自己跌倒了,别人看到了扶起来,还指认是别人撞的,这种人就不应该说清了事,一点惩罚都没有,就是要用对照诈骗的法律手段给予严厉的惩罚。
看起来,事情搞清楚了,没有人受到什么损失,其实严重伤害了大家心中的善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