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罚当其罪的典范:不专业感慨李某某案判决结果 -- 2313234454dfsd
看着河里口水乱喷,对着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说长道短,实在看不惯某些ID无根据地乱喷,还喜欢给人戴帽子,一言不合,别人都是意淫。激愤之下,非要找两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打打脸,不吐不快。
我也顺便不负责任地感慨一通。
感慨依据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外链出处
感慨依据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外链出处
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量刑规范化,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用百分比细分,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
几个问题的归纳:
一,从轻或减轻的因素: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
二,从轻或减轻的权重,这是相对专业和不太复杂的计算题。
三,判张某和小魏缓刑的依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已有明确规定。
四 ,基准刑的确定: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看看李案的基准刑是多少,是否是轻判?
如果大家把以上几个因素,列一个表格,就可以很清楚地得出各个的刑期,看看人家海淀法院是如何判案的。
我做个简单的表格:
一,年龄是未成年人——
二,认识能力——
三,动机和目的——
四,悔罪表现——
五,个人成长经历——
六,一贯表现——
七,犯罪地位和作用——
八,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
九,有无立功表现——
十,有无自首情节——
感慨一:李某某案整体上是轻判,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法律精神。按照这两个司法解释,看看李案中的起刑点是多少年?基本上,王某12年,就是五人的基准刑。
感慨二:五人刑期来由,是严格根据这两个文件确定的,里面有多少人为操作的因素?就是一通简单的列举情节,给出百分比,然后摁计算器。
感慨三:真搞不懂某些人,无根据地乱喷,还其乐无穷。
最后,对于乱喷的ID,请先看完这两个文件之后,再来喷,否则,一律鄙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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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结果与他们期望的相反,总要找一些心理平衡。你和他们是争不出任何所以然来,只是给他们或多或少添些满足。前提是你愿意和他们争一争,玩一把。如果没人和他们争,他们就越不平衡,越不满足,就会变本加厉、吹毛求疵地再找些话题来争,反正总有人陪他们玩,给他们添些许满足。
就他们掌握了证据,是不是就他们掌握了宇宙真理啊。哈哈哈。此处大笑三声。
从开始到现在,所有的细节,都没有公开,酒吧宾馆没有公开,受害人没有,平安北京不公开,法院不公开审理。所有的东西都是 娱乐,都是媒体制造的点击率。李家的一面之词也有人信,真是病的不轻啊。
今天看到了这个帖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0cb690102ekk7.html
意淫可以,但是这么大的意淫就不对了,不敢伤身,甚至会送命。
各种人等都出来了,大部分都是博点击率的。博自己的知识的,都不用常识思考一下。还笑话别人。哎。
略作改动的地方我加了引号
很遗憾,“那些人”可以骂出脏话,可我的家教却不允许我奉陪。因为在我们华人的价值观中,当众骂脏话如同侮辱自己父母。没教养并不完全是 您的错,因为教和养都是令尊和令堂的责任。
缺少太多的细节,我一直都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觉得自己什么都知道,什么都了解,而且还觉得自己了解的是事实的全部真相,呵呵。
比如,拒绝调取最客观的录像证据,并宣告辩方获取录像证据无效,是否因为这个证据能看清杨出门是脸上是否有伤?;对与杨口供严重对立的DNA证据没有缺乏必要的合理解释;对于酒吧或张向未成年售酒、介绍容留卖淫未做任何处置;对李酒驾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淫乱也只字不提;对杨证词未作质证;五人口供获取过程以及最初口供记录并未全部提供;公诉案件变相私了等等,都无法提供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
另外还有以前冤案以及南京彭宇案(法官自由量裁尺度过大)造成的司法公信力透支太多,都增加对法院的不信任。要知道,兔子承认自己是狗熊并不完全是笑话!
当然要求警方完全按条文来是不切实际的!最后会有害于守法公民,但不应对没有犯罪记录或前科的如此。
总体人数比较,支持李家的相对比较更有素养,更文明,更能讲道理;而支持杨的粗口成脏的比例更高。而且支持李的有些实质并不是支持李,只是觉得判决不够公正。
而且很多对杨也无恶意,并不认为是事先布局敲诈,否则杨早留下“铁证”了,而且也不会轻易撒下过多谎言。估计她也不敢。猜测更可能是被张利诱恐吓,酒吧最初不知实情被动卷入,后来无法自拔了。
这样,杨在醉酒状态行为怪异也可理解了,同样也能理解5人可能因此打她(但鉴于她的其他谎言,仍要质证,并需要其他人证)。难以理解的是:谁能回忆清自己醉酒时发生的全部事情?并且法律也规定了:意识不清醒不能作证。
你提到的“拒绝调取最客观的录像证据”是发生在一审还是二审?这里的差距很大。
不过梦鸽举报过酒吧,但奇怪的是不受理。而且传出不少关于李家的如强奸女家教之类的消息,但这些消息多了,就感到不正常了。只有单方面声音,往往容易出偏差。而且李家真有传说中的那么强势,早就全面删贴,成敏感词了。关于军队的,连一个师长级的负面消息都不会见到,足见李家的实际势力。
我没打过官司。我觉得一审李家可能太乐观于物证了。
此案件除了审理李某某为主的强奸案,还有很多人质疑的杨布局敲诈。对法庭来说,有四种组合:
1、发生杨布局敲诈,也发生李某某为主的强奸
2、发生杨布局敲诈,没有强奸事件
3、只有李某某为主的强奸,没有发生杨布局敲诈
4、杨布局敲诈和强奸都没有发生
世界上各国司法体系通行的方式是法庭一次只能审理判决一个案件。
而这里有两个案件:杨布局敲诈中受害一方是李某莫为主的五个人;强奸事件中杨则变为受害人。由于受害方不同,法庭只能处理一个;而此案起源于杨向警方报强奸案,警方经初步调查后认为线索足够立案侦查,且侦破后收集的证据足可以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沿着这条线下来,法庭只能只审理强奸案。
梦鸽举报过酒吧,如果受理有关部门没有不作为,但结果不受理,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梦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让有关部门按规定进入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