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幼童化的中国剩女? -- ftbird
刚才又写了点,但为了不把自己架到火上烤,就此打住。
不过俺坚决反对楼上对西方女性受压迫不闻不问的态度!
但是这些姑娘并不是没有自理能力,大多数是自己装成这样的
为什么要装成这样,原因很简单:中国男人喜欢,尤其是二三十岁的男人格外喜欢小鸟依人的。
自己的判断是: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适用法律有问题,应依照故意伤害判而法院判定为虐待罪,换句话说,有可以把她丈夫判死刑的罪名但法院选择了更轻的罪名,摘一段话吧。
有模糊的地方,司法机关就轻不就重,是不是有徇私枉法的嫌疑我不能下结论,但我找到一句话值得注意
一个家底殷实的人,在生死关头有没有去用钱买命并成功的可能?我觉得这是合理猜测。
因此我认为这件事能得出的结论是,婚姻内致死是有法律模糊的空间,如何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如何想。
这和你说的“国内还有一项法律,就是丈夫可以故意打死妻子不用偿命。”是不一致的。
女孩子的家长也希望自家女儿快点结婚,快点要宝宝的。
而我比较闭塞的想法,结婚就是为了有个全心爱的宝宝,然后给TA一个幸福的家庭。
其实这是所有动物的本能想法,感觉与性别关系不大
应该可以归到上面“男女贴”之中~此贴一开,结局基本上就是锁帖或删帖了
赞!!!
这另一种态度不但表现在精神方面,也表现在性方面。“女性化的”女人在把自己变成猎物的同时,也想用自己的肉体被动性去降服男人;她在顺从地变成猎物的同时,也在忙于激起他的欲望,以此为手段将他捕入罗网,把他给束缚住。相反,解放型的女人却想成为主动者和占有者,她拒绝接受男人想硬塞给她的被动性。所以,埃丽丝及其模仿者拒绝承认男性那种类型的活动具有价值;她们将肉体置于精神之上,把偶然性置于自由之上,把她们的日常智慧置于大胆创造之上。但是“现代的”女人也承认男性的价值:她为自己以男人的方式去思考、行动、工作和创造感到骄傲;她不是蔑视他们,而是自称和他们是平等的。
男性生育能力随着年龄增长也有下降,但是比女性要好多了。
毕竟为了维持人口增长,孩子总是要生的。
这一法律知识的,那期节目讲家庭暴力,用了董珊珊的案例。
我说的比较偏激,但这就是我看完那期节目后的感想,家暴适用虐待罪最高七年,客观上使得故意杀妻的凶手依法逃避了应有的惩罚。记得节目刚出来那阵,很多的专家教授跳出来引经据典证明法官判刑的合法性。
你的回帖里使用了"自己的判断是:"、"我觉得这是合理猜测。",这仅仅表达了你个人的观点和推测,而事实是法官依法轻判了杀妻凶手。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一纸判书有力。一个判例对将来的法律实践的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家庭成员适用虐待罪不仅帮助了杀妻者,也帮助了很多以家长名义虐死儿童的人。
同你一样,我也认为这个案子判的不公,但和你认为是“中国有一条法律规定丈夫打死妻不用偿命的原因”这个观点不同,我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法律,而是适用罪名解释中有模糊空间,法院就轻不就重,于情于理都值得怀疑其是否徇私枉法,是人为的原因,而非单纯有哪个法条有个“规定丈夫打死妻不用偿命”的问题。
我刚到德国的时候,就被德国社会管理体系给震了一下,基本上从居住到帐务都管得紧紧的。个人不能拥有外币帐户,每笔国外转帐银行都得上报。外国人的签证情况,地方上一有变更,海关立即就知道了。
我2006年从香港到深圳入关,然后从北京出关。居然北京的海关问我你没有入关,怎么就在国内了呢?
国内政府机构人员也来德国考察,至少北京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电子化管理,我看,是越来越完善。
但是涉及到女性承担人类繁殖这个任务时,女性理当被照顾。这是动物都会做的。
我侧重的是不当法条的存在这一客观因素,事实上提供了施暴者逃避应有惩罚以及法官徇私的合法途径。
你引用的一段话:
是一段对死者知音体式的推测和描述,并据此作出了法官徇私的推测,
我很怀疑其可靠性。在电视报道中,董姗姗和丈夫王光宇都是北京人,王光宇从小被收养,有自卑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