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幼童化的中国剩女? -- ftbird
谈了太伤男同胞感情。
不是能生育就OK了,性还有别的功能,对吧,哈。
当人类自身的生产被视为低于物质生产时,被照顾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去提的,呵呵。最好的解决办法也不是让男人重视女性的生育贡献,而是将生育社会化(比如说人造子宫等等)。不过,若女性没有足够话语权,生育社会化也不可能提到日程上,不可能被科研工作者重视。
由于女性在人类自身生产上的贡献被低估,因此我们会看见很多漠视女性的现象,如对女性生产时的疼痛的解决方案等等。大多男性认为是个女的就会生孩子,是个女的就该生孩子,生孩子的疼痛甚至死亡都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这就是中国传统观念。由于现代化国家的指标有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概念,中国才略重视一些(毛泽东时代除外,当时是由于技术原因,但我觉得总的来说比现在重视),如果没有现代化,没有毛泽东,中国女性的地位更可忧。
女性的物化是中国的传统(咱不说国外,外国差不等于咱也得差,是吧)。毛泽东时代女性物化被暂停,但物化女性者(包括女性自己),声称毛泽东时代没有性别,忽视女性特征,于是改开后女性就或被迫或自愿地展示甚至出卖自己的第二性征,把女性的物化提升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90年代中期,中国的发展似乎看不到未来,国人自是焦急,于是那时的公知,虽然那时还没这个称谓,就号召要“牺牲一代女性”来强国。不知道有几个人还记得这件事?
这个“牺牲一代女性”概念,包括鼓励女子卖淫,包括鼓励女性出国打工(不是一般的打工,而是以菲佣为榜样的打工)。好在亚洲经济危机及时到来,拯救了现在的80后!
女性反对物化不等于向男人靠齐。不承认自己的性征也是自卑。但是,以性征为武器就是赤裸裸的物化了。女性物化更多是社会造成的,而这个社会目前是男性主导,因此问题出在男性身上。男性作为一个整体,物化女性可以受益,但对于个体来说则不见得。在阶级社会,对于大部分男性来说(没有购买物化女性的权财的男性),女性物化后之后让这些男性更难找到佳偶,于是我们看到以楼主为代表的男性开始不爽了,哈哈。
作为一名女性,我没法不崇拜毛泽东!我也不能理解那些不喜欢毛泽东的女性。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一切有所谓“大男子主义”情结的男士,不管他怎么说自己是毛粉,在我看来都是不合格的。不继承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的人,没资格做毛派。
这次就让中国女性当人类进步的航标吧。
省得JY们老唧唧歪歪,对吧。
中国应该对世界对人类有更大的贡献,这个就应该是贡献之一。
按照波伏娃的话说,男性和女性都受制于物种的奴役,再怎么谈理想人类未来星辰大海,吃喝拉撒还是必须的,找机会解决下生理冲动也是必须的,这些还算相对容易。
让我们设想一下这样比较极端的情况,当世界上一半的女性都可以不婚不孕地生活,把全部精力都用来完善自我追求,无论是在工作岗位上力争上游,还是在科研领域探索科技前沿,或者在野外跋山涉水记录大自然的奇迹景观同时挑战自我,要么在艺术领域留下永世的杰作----我相信女性在全心投入一项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的时候是不会逊色于男性的。而另一半女性还是平平常常地结婚生孩子,同样有追求但是为了照顾家庭事业上未必有前者那么顺利------我想这么过了几百年人类就灭亡了吧,因为生育率太低了。
实际上欧洲有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这类问题,导致人口甚至出现负增长,要不是穆斯林帮他们把出生率往上撑一撑,可能还要低呢---然后很多原教旨极右翼什么的不乐意了,嚷嚷要把这些异族赶出欧洲,可赶出去又如何?福利这么好,社会这么自由开放,解脱了的实在在家庭和后代的问题上难以让步和妥协,那么刹不住车的人口衰减还是无法解决,早晚还是一样,真是有些讽刺。我不是在指责女性实现自我,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发展中是历史必然的进步,是让人值得高兴的事实---但是就如同人类历史中其他进步一样,必然伴随着新的问题的产生,需要新的科学技术和社会伦理道德与之协调发展,同时转变必然会带来观念上的革命,伴随的是痛苦。
下面来说一下剩女这个词,我想问一问看贴的,你听过剩女,那你听过剩男吗?
剩男其实有另外一个词,光棍,老光棍。
如果把剩女和“剩男”放在一起来看,那么我要说根本不用研究就可以知道,从古到今,无论东方西方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剩男的数量和比例都远远高于剩女,这个没有什么争议吧。
原因就剩女是自己把自己剩下来的(最近看到一句话,单身的不是自己丑,而是嫌别人丑),剩男是被社会剩下来的!!!但是为什么剩女会成为这么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但从数量和程度上来说更加恶劣的剩男从来就不是问题呢?
区别很明显就在生育活动上男女扮演角色的不同所导致的。
在上面我提到了育龄的问题,女性的生育能力随着年龄增长而逐年递减,到35岁之后衰减的更加厉害了,并且卵子数量极为有限;同样男子的生育能力也不是天长地久,到了25岁的巅峰之后每年授孕成功率也是递减的,同时有各种各样的基因化学意外原因导致男女不孕不育----这么看上去好像很没有头绪,比烂总是比不出什么结果的,那么换一个角度来看呢?一名完全健康的男性和一名完全健康的女性,我们非常不人道地逼着他们xxoo,女性成功受孕,然后接下来几个月里据说不少男性会偷偷地和五指姑娘约会,咳咳。在这位女性健康地怀孕的时候,这位男性也健康地---呆着,当然现实中必然要拼命工作照顾老婆云云---然而对于繁衍人类这一伟大课题,这位男性的工作暂时性完成了,然而他并不是丧失正常性功能了,而是他的配偶的子宫里已经有生命在孕育,他这属于产能过剩了。在一妻多妾制或者多妻制的地方其实也不会差太多,当然受孕也是要看时机的,但是男主人如果是匹种马的话,同时让复数个受孕也不是不可能,不过到头来还是产能过剩。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假设,把某位健康帅气优良基因的男性关起来,每天固定取精一次到n次,然后提供给其他健康女性,这样可能才会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当然只是一位而已。前一阵子出了一个电影,一位男性捐精结果捐出了500多位后代,现实中也有捐出20多位的事情发生。
所以当我们不比烂,而是从正面的角度去看的时候,就可以很容易发现理论上来看女性的育龄相对于男性的撒种能力是多么的不充足,何况对于现代女性越来越纤细娇贵的身体来说,每一次受孕都是一种损耗。现实由于道德伦理的原因并没有这么夸张的比例,但是剩女的问题在中国这么受关注深层的原因就是这样。
更何况中国这男女比例,包括新生儿的。。。
社会谴责剩女是不好的,毕竟这是个人选择,虽然在将来可能会对中国社会造成更为深刻的影响,但是与其没完没了地谴责不如想想应对策略---中国不行,不是还有亚洲呢嘛,因地区而异,相对于东南亚某些国家还是生活不错,这未必不是一个优势。
剩女也用不着因为自己剩了就高贵冷艳,单身不代表不好但也不代表好,婚姻就是男女双方相互妥协签订协议,对方乐意你不一定乐意,你看上对方对方不一定看上你,谁也不欠谁的,人外有人,人下也有人。
对于繁衍后代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其实未来有很多种可能,不过那些基本都处于科幻小说的范围呢,现在讨论也没什么意义。
有高人说过,没事儿在这类问题上较真的大多是未婚人士,包括我自己在内,扯完蛋,心里总有一点莫名的失落,哎,这是为什么呢?
傲慢与偏见说白了仍然是男神和女神之间的故事…
剩女和屌丝的爱情故事,有谁会写,又有谁会看?
可惜这个生产力是不被承认的,所以女人没必要管那么长久,而是应该看得更近些,首先为自己的地位而战。在人类终于承认自身生产也是生产力的一部分时,大约会去找科技帮忙,搞人造子宫吧?
且,人类自身生产不是女人一个性别的事,生可以是女人一个性别的事,但养和教为什么也变成女人一个性别的事了呢?如果女性在生育后少花点时间在家庭上,男人多花点时间,这不就可以了么?
那个“军功章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的说法就是糊弄傻逼的,谁信谁脑残。
还有,我咋觉得我们跑题跑到喜马拉雅山了?你在前面说剩女是育龄的问题,我回答男的也有性最佳期。要说生孩子,女的60岁生孩子也有,在生7、8个孩子的年代这个绝不少见。就算男的80也能生,但性这玩意儿不光是讲生育,还得讲快乐。过了35就不行的男人大把,过了40就只能在娱乐场所和A片上找自信的男人更多,所以我才说找大叔的要么是被洗脑的傻女孩,要么是尚不知此中乐的傻蛋。呵呵。
说这个,是回答为什么男的剩了更惨的问题,你扯得太远了,我也答得太远了。你暗示27、8就不是最佳育龄了,呵呵,在八卦肯定会被打成猥琐男的,要是我在八卦碰到你,也会挥板砖。西西河据说高端一些,我就收敛一下吧,哈。
在今天的德国是这样的。结婚登记时,关于名字有几个选项。
1,随男方的姓氏
2,加男方的姓氏
3,随女方的姓氏
4,加女方的姓氏
5,各自保留原姓氏名字
前段时间北欧的女权主义者还在要求女性在泳池海滩‘上空’的权利。
这是很不符合中国历史的。至少是到中国在唐两税法之后,妇女才从法律上“不是必须劳动”。
国家给女人定了承包制度,回家织布,少了给国家补上,多了是自己的,可以拿出去卖。
以后,推行两税法,才法律上免去这部分。但并不是取消这个“调”,而只是转变了征收方式。大约从此开始,男人才有更大可能帮助妻子干活,从而把妻子惯成“小公主”(想想以前大老爷们儿纺线,就算他有那个心,你就不怕他使拙劲把轮轴弄断?这可是高档次的生产工具,换一个轮轴很贵的啊)。
且说嘉靖年间,这盛泽镇上有一人,姓施,名复,浑家喻氏,夫妻两口,别无男女。家中开张绸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甚好过活。这镇上都是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积至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那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脱。-《喻世明言。施润泽滩阙遇友》
直到今天淘宝盛行,这种分工仍然广泛存在。
建立在错误历史现实基础上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其他的就不评论了。
核心结论我摘录一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有误,本案被告人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二、被告人多次在询问笔录中多次供述自己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却没有受到一审判决的重视。
。。。。。
其他的我不抄录了,看了更多的细节,无法抑制内心的愤怒。
带情绪的话不想多说什么,我坚持认为这是一个因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错案,是主因,法条的客观因素只是被利用的工具,这不是你我二人各有偏重,见仁见智的问题。就算法律在这点上没问题,只要人为原因存在,还是能找到其他借口和理由,以前以为只有律师在干这个,检察院也可以这么干。
不过我觉得可以排除王家花钱买命的可能,一个拉黑车的不大可能有这么大能量。
但检察院为什么以轻罪名起诉,肯定有原因,只是我只能瞎猜,没有证据。
如果是从爹那来,后面的也就没多大意思了。
追溯到x千年前,谁的姓氏都是一笔糊涂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