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做个投票,认为成都的别车女司机该打或不该打的都来投下票 -- 芷蘅
我认定男司机不退出的理由是:男司机没有退出的动作。比如停到路边;比如让女司机别他一次,他不再追逐。他有做吗?没有。他只是要自己最后赢一次再停止——这叫主动退出?
你这个问题我不懂:“为什么论证他想退出就一定会导致他动手打人?”我一再告诉你:是你臆想男司机想退出。是你想用男司机“想退出”来证明男司机是正义的。而我告诉你,你这个论据首先不成立。
呵呵
前车打灯转向,你加速鸣笛不让道,原来是交通法规规定,后车司机必须维护的法律尊严?呵呵
交规会不考虑道路安全,鼓励后车撞车?你把中国的法律看得有多严酷啊?要知道,中国法律恰恰是其软如绵。。。我无语
能说出这种话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没考过科目四。
这么多网友在歌颂,这么多网友表示要效仿。甚至有人表示要给男司机捐款。。原来这只是我脑补。
女司机别车,男司机也别了,女司机造成男司机撞路人的危险,男司机也造成了女司机撞路人的危险。简直是相同到不能再相同的行为。结果一个该打死,另一个被大家叫好。这种现状你说是我脑补?
你们中有一个人说:男司机也是危险驾驶,也应该被四脚爆头、两个过肩摔。吗?有吗?
全都在论证男司机应该打女司机。打得好,打得正义公理。我就是不理解:这男司机到底有什么资格打女司机?他有一丝一毫比女司机高尚——呃,正常点的地方?
打个比喻:狗和狗赛跑,差点撞着几个孩子。然后一条狗跑输了恼羞成怒,咬死了另一条狗。于是这条狗成了一条帮大家维持秩序的好狗了?他下次见到其它狗,再也不会赛跑了?
,为什么要用疯狗的输赢来判断男司机是否想退出?
我们正常人对一个人是否还在发疯的判断从他的言行来判断的(如脱离的言语与行为),而不是从它与另一只疯狗比赛谁更疯的输赢上判断的。我要证明男司机想退出与他是否正义的有什么关系?感情正义不正义我说了算?怎么你说的话我更不懂。
事实上,在比疯的比赛中赢的通常是更为疯狂的那一方。你即然认为双方都是疯狗,却一定要一方赢,不然就是另一方不想退出。我想做为正常人,没人想被疯狗咬(在疯狗眼里是赢),在这之前跑掉是很正常的选择。
以前我做为一般人对代入疯狗的逻辑有障碍,不太能理解,但你既然完全没有障碍,站在疯狗的立场上给我们展现了疯狗的逻辑,现在我理解了。在疯狗的眼里是一定要“赢比赛”的,在她觉得没有赢之前会一直追着人咬的。她的原则是对方不让我赢就不能退出,而她的逻辑类似于所有人都自已乖乖把钱给我就不会有抢劫发生的强盗逻辑,所以在她咬人咬够之前对方除了陪她发疯互相咬是完全没有退出的机会的。虽然这个逻辑让我不舒服了好久,但不得不说很有说服力,对待疯狗要么跑要么以暴力控制住,这次男司机只不过是没跑脱而已。
象男司机这样,被人并个道就狂追不舍,比赛别车比不过就直取人性命。这种一定要赢、不赢不止的疯狗你倒是认为是正常;女司机虽然飚车很疯狂,但乐意停下车开窗来对话,你倒认为是一定要赢?
是什么蒙蔽了你的眼睛?是你对辩赢的渴望吗?是你对辩输失去面子的恐惧吗?是你对自己一惯正确心理的维护吗?你看不到男司机一触即怒,看不到男司机同样别着女司机去撞路人?同样的危险驾驶,应该同样被四脚爆头两次过肩摔吧?应该同样被所有人唾骂吧?结果:no,no,no! 非但没有,还希望男司机跑脱法律的制裁呢。来来来,那位说没有人当男司机是英雄的呢?那位说没有人要让男司机免于刑事的呢?来看看活的!
你跟我们大家在不同的位面吧,开始你还只是回避两者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而忆,好吧,我觉得对事实都不能尊重的讨论是没有意义的。
叫不醒装睡的人嘛
只好手工@了,@芷蘅,@天天向上A。
希望听听你们的看法。
另外,请路过的各位关注一下bayerno的监察申请。
时间序如下:
爆出来的交通违章信息,多为事发地点附近,表明了该女对该路段的交通路况很熟悉;
其父说该女长期在重庆,违章信息为其父驾车所为;
爆出来的开房信息说明了:1.其父说该女长期在重庆,成都违章信息皆为其父驾车所为,但是,开房信息表明该女长期在成都,而且酒店离家较远,则驾车人应为该女;2、你搜索成都市地图,将酒店地址与该女家连条线,就会发现该女对成都三环路的规定及路况相当熟悉,而不是有人说路况不熟,导致无心所为;3该女所说从未去过乐山,否认网友指责其曾经路上违规停车造成交通堵塞,但是开房信息表明该女去过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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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如说是右道车辆速度较快,车流较为密集阻挡了视线,导致变道过晚、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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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想说:老实说句“我错了”不行吗?
你不但没有熟读交通法,连本律师的辩护词都没仔细阅读。
我震惊之余,只能跟男被告道歉,无法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了。。。。。
一句话,女人是弱者,就把自身的所有责任推卸的一干二净,并且永远的立于不败之地。反正不管我怎么嚣张,不管我怎么威胁你和其他人的生命了,我就是弱者,你就是不能打我。不服?不服你就是没有道德的人。对了,为了公平起见,无论男女人人都要遵守“男人不打女人”这个道德规范的,至于我是不是遵守其他道德规范,都不影响我是弱者这个结论。
这个逻辑太强大了,我实在是叹为观止,呵呵
你确定“没有要求河里的诸位和我有一样的价值观”?
在你前面的帖子里面,无数次提到这个论点
我一开始没看打人视频,就看了看新闻简报,觉得打得好,因为事发路段我太熟悉了,前两年经常走,早就有打类似强行变道的人之心了
第二天,看了男方视频又坚定了我的想法
不过,后来无聊,看了看打人视频,我震惊了,这tm哪是打架斗殴啊,不说是女的,就是职业男子拳击擂台也不能这样打啊,这是谋杀啊,支持以谋杀未遂罪起诉男方
楼主在下面帖子里这样回复:
《平等及男女平等》里写了:
那为什么不是“女人不打男人”,而是“男人不打女人”呢?正如前面所说的,从整体来说,女性在体力上是明显弱于男性的。所以这句话,表面上看是说的性别差异,而实质上是将强弱差异用性别表现出来,它的实质是:不持强凌弱。
这段话明确了楼主思维的过程是这样的:从整体来说,女性是在体力上弱于男性的,这里的司机是女司机,所以,这个司机就是弱者。当她被打的时候,就是被恃强凌弱了。
这个“从整体来说”我想没有人会反对。但是,具体事情还得具体分析,否则就不像话了。比如,从整体来说,人性本善,无罪推定等等都说大家是好人,是不是就可以取消警察法院了?当然不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在这个具体的斗车事件里,女司机和男司机同样驾驶着普通车辆,没有人驾驶货车或者坦克之类的重型装备,这里司机的性别对于双方的力量影响约等于无,这时,前面的“从整体来说”就不适用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基本一致。当女司机把后车别向骑电动车的路人的时候(完全可能造成路人伤亡),由于女司机被汽车保护着而骑电动车的路人防御能力就差得很多,此处可以认为女司机是强者而且在对路人“恃强凌弱”。楼主在讨论中再三强调女司机是弱者,我就完全无法理解这个“弱”字到底体现在哪儿?是不是从“整体”上推定的结论,一定适用于每个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