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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6:知罃——未可与争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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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6:知罃——未可与争

要说“知罃”,就不能不先说说“荀”这个“氏”。

郑樵云:“荀氏,晋之公族也,隰叔之后。”(《通志氏族略》)

不过,晋国最著名的那个隰叔当属祁“姓”,为刘累之后,“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唐杜氏有杜伯,被周宣王冤杀,其子杜隰叔(唐隰叔)逃到晋国,据说被封在“荀”,史称荀卿,为晋穆侯“士师”。《史记赵世家索隐》云:“范氏,晋大夫隰叔之子,士蒍之后。”

这一支祁“姓”荀“氏”的后裔之中,最著名的是后来以“士”为“氏”、再后来主要以“范”为“氏”的那一支,那一支中士蒍以下有多人见于《左传》。而该家族如果原来有荀这个“氏”,后来也隐而不显。可能是因为荀邑已不属此家族,该家族就改以其先祖担任过的“士师”——“士”这个官职为“氏”了。

不过,这一支祁“姓”荀“氏”与后来晋国最著名的以荀息为其始祖的那一支姬“姓”荀“氏”并非同宗。郑樵说不定是把隰叔和息叔混淆了,且息叔——荀息虽属姬“姓”,似亦非晋之公族。

至于是否还有一个以另一位隰叔为始祖,出于晋国公族的姬“姓”荀“氏”,也说不准,不过我没查到,可能是能力不够吧,但确实未见于《左传》。

李朝燕《春秋晋国中行氏家族研究》中有:

据《左传僖公二年》载:荀叔即荀息,所以名之为“原氏黯”者,“原氏”为其本氏,名之为“荀叔”、“荀息”者,因为封于荀地,而以邑为氏,称为“荀氏”。关于荀氏与晋公室的关系,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谏襄王语(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可知,“原”为周文王之子之封国,郑樵在《通志》中也认为,“原”是来自于周文王十六子原伯。原氏黯即荀息,是晋国的同姓异氏之族。

李先生这里提到了荀息乃“原”家(氏)的子孙,而“原”这个采邑(“国”)是于公元前六三五年(鲁僖公二十五年,周襄王十八年,晋文公二年)归于晋的,荀息则死于公元前六五一年(鲁僖公九年,周襄王二年,晋献公二十六年)。因此荀息在晋国任职时“原”还独立存在。荀息既然改以“荀”邑之“荀”为“氏”,显然没有继承“原”家的族长之位,他应该本来也不是嫡长子,而是“原”家其余子弟中前往晋国任职者,其后裔也没有资格使用“原”这个“氏”。

荀息在晋国得邑得“氏”,地位甚高,当时家族势力应也甚大。荀息被杀,其子逝遨仅为晋国之大夫,比起荀息来地位大大下降。但逝遨的两个儿子分别得到了新的“氏”,大儿子荀林父得到了“中行”这个“氏”,后来称中行桓子;小儿子荀首得到了“知”这个“氏”,后来称知庄子;“荀”家又复兴了。

“荀”邑(国)非一,荀“氏”(家)亦非一,或有某一荀国之后裔得称荀“氏”,又可有祁“姓”之“隰叔”仕晋立功得某“荀”邑且得为荀“氏”,还有姬“姓”之“原氏黯”仕晋立功得另一或同一“荀”邑亦得为荀“氏”。

与知罃有关的荀“氏”当就是出自原氏黯——荀息的、姬“姓”之荀“氏”。荀息死于公元前六五一年(鲁僖公九年,周襄王二年,晋献公二十六年),死时他儿子逝遨当已成年,我估计逝遨的最后一个儿子、知“氏”的始祖、知罃的父亲荀首(知庄子)出生于荀息死后十四年——公元前六三七年(鲁僖公二十三年,周襄王十六年,晋惠公十四年),逝遨大概不久就去世了。

逝遨去世后不久,公元前六三三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周襄王二十年,晋文公四年),城濮之战出征时,荀息的长孙荀林父得到任命,为晋文公的指挥战车驾车。

下一年,公元前六三二年(鲁僖公二十八年,周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五年),晋文公把晋国原来的两“行”徒兵扩编为“三行”,任命荀林父担任新组成的“中行”的指挥官。后来荀林父的后裔用“中行”作为家族的荣誉称号——“氏”,就是要炫耀荀林父担任了“中行”的首任指挥官。

又经过十三年,公元前六二〇年(鲁文公七年,周襄王三十三年,晋灵公元年),荀林父(中行桓子)终于进入“卿”的行列,担任了上军佐。

五年后,公元前六一五年(鲁文公十二年,周顷王四年,晋灵公六年),荀林父升任中军佐。

再过十八年,公元前五九七年(鲁宣公十二年,周定王十年,晋景公三年),荀林父成为中军元帅,他四十岁的小弟弟荀首(知庄子)担任了下军大夫,大约同时,荀首得到了“知”这个“氏”。荀家又发达起来了。

“知”这个“氏”源于“知”这个城邑(杨注:《通志氏族略》三谓“荀首别食智邑,又为智氏。”),此城公元前六*四五年时称“解梁城”,不知何时易名为“知”。

荀首非常勇武,就在这一年,“邲”之战中,晋军溃败,他的嫡长子荀罃(知武子)被楚军抓走(这是荀罃在《左传》中第一次出现,我估计荀罃大概生于公元前六一七年,此时二十岁)。听说了这个消息,荀首竟带着自己的族人和一些愿意跟随他的“下军之士”打了回去,“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谷臣,囚之。以二者还。”为和楚人讨价还价取得了筹码。

荀首的儿子荀罃也是好样的,在楚国被扣押的时候,荀罃竟然能结识一位郑国的“贾人”,要把他“置诸褚中”偷出楚国。

最终,晋人还是用“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换回了荀罃。释放他之前,楚共王设宴招待他,企图让他答应以后会报答楚国,被他委婉但明确地拒绝了:“若不获命,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于是楚共王感叹说:“晋未可与争。

四十年前,晋文公(公子重耳)流亡在楚国,与楚共王的曾祖父成王之间也有一段类似的对话,荀罃这大概也是学习了晋文公的榜样:

楚子饗之,曰:“公子(公子重耳,晋文公)若反晋国,则何以报不穀?”对曰:“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其波及晋国者,君之余也;其何以报君?”曰:“虽然,何以报我?”对曰:“若以君之灵,得反晋国。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僖二十三年传》(p 0409)(05230607))(038)

荀罃这个人既有韧性又能审时度势,也可说是“未可与争”。回国以后,他在军事行动中颇有《孙子兵法》“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的风范(见《孙子译注》(p 027)李零(040200)《(军)形第四》),几乎没有再失手。

荀林父这个中军元帅只当了四年,公元前五九三年(鲁宣公十六年,周定王十四年,晋景公七年),荀林父去世,其子荀庚继任中行家的族长,同时任上军将;荀首(知庄子)则升任中军佐,荀罃就是在这以后被换回来的。

公元前五八八年(鲁成公三年,周定王十九年,晋景公十二年),晋国“作六军”,“卿”的人数达到十二位,荀家又有荀骓进入了“卿”的行列,担任新下军将。

公元前五八五年(鲁成公六年,周简王元年,晋景公十五年),晋国迁都新田。

大约在公元前五七八年(鲁成公十三年,周简王八年,晋厉公三年)之前,荀首(知庄子)和荀骓均已去世,晋国这时又把原来的六军缩编为四军,“卿”减到八位,荀庚(中行宣子)升任中军佐。

而此时三十九岁,接替荀首担任“知”家族长的荀罃(知武子)则当上了下军佐,进入卿的行列。

两年后,荀庚去世,到公元前五七五年(鲁成公十六年,周简王十一年,晋厉公六年),继承荀庚“中行”家族长的荀偃(中行献子)任上军佐,荀罃(知武子)则仍任下军佐。

荀罃治军十分严整,在这一年,他率兵和各家诸侯一起进攻郑国和陈国、蔡国,在颍上遭遇郑军的夜袭,“宋、齐、卫皆失军”,他率领的部队却没受损失。

下一年,公元前五七四年(鲁成公十七年,周简王十二年,晋厉公七年),晋厉公一口气杀掉了八个“卿”之中的三位——三郤,还想杀掉别的“卿”,可他自己反被中军元帅栾书联合荀偃(中行偃)抓了起来,到下一年,公元前五七三年(鲁成公十八年,周简王十三年,晋悼公元年),年初,他就被栾书和荀偃指使人杀掉了。

杀掉厉公后,他们派荀罃和士鲂从周王室那里迎回了晋悼公。栾书也很快就死掉了,各大家族重新洗牌,韩厥(韩献子)当了中军元帅,荀偃仍为上军佐。

这一次荀罃升任上军将,在八个卿之中位列第三。此后荀罃还屡屡代表晋国出访或出战,非常活跃。

八年以后,公元前五六六年(鲁襄公七年,周灵王六年,晋悼公八年),韩厥“告老”,荀罃当上了中军元帅,同时荀偃升为上军将。这一年,荀罃已经五十一岁了。

荀罃作中军元帅,主要的任务就是征服郑国,把郑国从楚人手里抢过来。为此,他提出了“三分四军”,轮流出战,疲敝楚人的战术,不战而屈人之兵,最终“三驾而楚不能与争”,郑国彻底倒向了晋国,在荀罃手上实现了楚共王“晋未可与争”的预言。

在公元前五六三年(鲁襄公十年,周灵王九年,晋悼公十一年,宋平公十三年),晋国在“柤”那里会集诸侯,荀罃的堂侄荀偃拉上了荀罃的副手——中军佐士匄,两人一起提出要攻打偪(fù)阳,荀罃不愿意,他认为:“城小而固,胜之不武,弗胜为笑。”但架不住这一对冒失鬼苦苦纠缠,终于答应试试。

结果顿兵于坚城之下二十多天未能取胜,雨季快来了,荀罃急了,把那两个家伙叫来训了一顿:“女成二事,而后告余。余恐乱命,以不女违。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曰:‘是实班师,不然,克矣。’余羸老也,可重任乎?七日不克,必尔乎取之!”那俩人只好亲自上阵,打了五天才打下来。

打下这个城本来是要送给宋国重臣向戌的,但看到代价惨重,向戌不敢要,只好送给了宋平公。宋平公宴请晋悼公,要为晋悼公表演《桑林》之舞,本来荀罃推辞了,但冒失鬼荀偃和士匄非要看,结果这个《桑林》之舞把晋悼公吓坏了,回来的路上就生了病。那两个冒失鬼还想回去向桑林之神祈祷,被荀罃制止了。

这年冬天晋军就有一次在郑国周边与楚军对峙的行动,在荀罃的坚持下,尽管郑人悄悄与楚人勾结,晋军坚持不贸然开战,主动撤退,楚军无用武之地,也只好撤了回去。等楚人撤走,过了几个月,到下一年,晋军又卷土重来,包围了郑国,“观兵于南门”,郑人惧,又向晋人求和。

两年以后,公元前五六〇年(鲁襄公十三年,周灵王十二年,晋悼公十四年),荀罃就去世了,享年大概五十七岁。

同时去世的还有士鲂(彘恭子),那一对冒失鬼荀偃和士匄则分别当上了中军元帅和中军佐。此时荀罃的嫡子知朔(另一位知庄子)已去世,嫡孙荀盈(知悼子)只有五岁,士鲂的嫡子彘裘也很年幼,晋悼公就只任命了六个卿,并且很快就取消了新中军,四军变三军,卿也就只需要六个了。

但是对那两个冒失鬼荀偃和士匄的领导,前中军元帅栾书的儿子,下军将栾黡很不服气,于是在下一年,公元前五五九年(鲁襄公十四年,周灵王十三年,晋悼公十五年,秦景公十八年),在讨伐秦国的战役中,栾黡不服指挥,擅自撤退,酿成晋军的失败,这就是所谓“迁延之役”。

这里反映晋悼公的控制力下降,才让与他不合拍的冒失鬼荀偃当上了中军元帅,荀偃激烈的作风和荀罃沉稳的作风完全相反。

一年多以后,公元前五五八年(鲁襄公十五年,周灵王十四年,晋悼公十六年)冬天,晋悼公去世。

晋悼公去世以后,荀偃作为中军元帅还打了两场大仗,都打胜了。一次是与楚军的湛阪之战,另一次是报复齐国的战役,这一战晋军包围了齐国的都城,吓得齐灵公的差点弃城逃走。荀偃还是很善于打仗的,只不过不像荀罃那样更在意“不战而屈人之兵”。

下一年,公元前五五四年(鲁襄公十九年,周灵王十八年,晋平公四年),报复齐国战胜没多久,荀偃就在回师的途中去世了,据说他曾发誓“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意思是这一仗要打胜了他就不再能渡河回国,果然应验了。

临终时,荀偃指定了荀吴(中行穆子)继承他的家长之位,荀吴并担任了上军将。后来,荀家还有荀骓的孙子程郑因晋平公的宠爱当上了下军佐。当时“知悼子少,而听于中行氏”。估计在程郑死后,公元前五四八年(鲁襄公二十五年,周灵王二十四年,晋平公十年),十七岁的荀盈(知悼子)接任了下军佐,成为当时中军元帅赵武(赵文子)的重要助手。而荀吴则继承了中行家尚武的传统,一直率领部队在外东征西讨。

公元前五三三年(鲁昭公九年,周景王十二年,晋平公二十五年),三十二岁的荀盈在迎亲途中去世,晋平公不喜欢他,经过屠蒯劝解才让知家的继承人荀跞(知文子)仍然担任了下军佐。

荀跞最终于公元前四九七年(鲁定公十二年,周景王二十二年,晋定公十四年)成为执政的中军元帅。在他执政期间,两个冒失鬼荀偃和士匄的孙子,荀吴之子荀寅(中行文子)和士鞅(范献子)之子士吉射(范昭子)一起,与赵家发生了冲突,随即作乱,竟被赶出了晋国。

二十二年后,公元前四七五年(鲁哀公二十年,周元王元年,晋定公三十七年),荀跞(知文子)已去世,他的孙子荀瑶(知襄子)是知家的族长,且再度执掌了晋国的国政。但他刚愎自用,终致“国亡地分,为天下笑”(《战国策卷十八 赵一》)。

此后,一些知家族人纷纷逃离晋国,晋国的“知氏尽灭,唯(知家的别支)辅氏存焉。”(《战国策卷十八 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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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

通宝推:履虎尾,老老狐狸,楚庄王,芷蘅,一介书生,
家园 挑虫虫

荀息被杀,其子逝遨...逝遨的两个儿子分别得到了新的“氏”,大儿子荀林父...小儿子荀首...

城濮之战出征时,荀息的嫡长子荀林父得到任命

荀息死于公元前六五一年...我估计他最后一个儿子、知“氏”的始祖、知罃的父亲荀首(知庄子)

另外,百度上说荀骓是荀林父的弟弟,如果这样,他应该不能算中行家的人吧。

再搭车问个问题,晋国的卿似乎跟别家的卿不大一样?别家的卿似乎都是代代相传的,晋国的国君却动不动就换一个。另外,大夫和卿区别在哪儿?大夫有自己的封底,卿执掌国家?记得田氏在齐国很长时间都是大夫而已....

通宝推:桥上,
家园 太感谢了,错了这么多,马上改

确实,荀骓不应算中行家的人,我是有些地方脑袋短路了。

关于最后一点,我的体会时其实当时各“国”都有自己的特点,都不太一样,晋国也许是因为各大家族独立性强,竞争也就更激烈。齐国好像杨先生在某处提过,称大夫者往往相当于卿。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上面有两个世卿“国”家和“高”家压着,尽管不实际执政,这两家总是执掌着很大一部分军权,我记得后来《管子》上有一段齐国国君掌握十一乡,其中六乡是工商,战斗力较低,还有普通乡五乡,“国”家和“高”家也各管理五个普通乡。乡既是行政单位,也是军事单位。所以一直到春秋末,“国”家和“高”家也能一直在齐国不倒。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6附:厉杀三郤1/5

《成十一年传》: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氏即狄,又不能于狄而奔卫。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p 0854)(08110701))(077)

《成十三年经》: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p 0859)(08130001))(077)

《成十三年传》:

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p 0860)(08130101))(077)

《成十四年传》:

卫侯饗苦成叔,宁惠子相。苦成叔傲。宁子曰:“苦成叔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xǐng)祸福也,故《诗》曰:‘兕觵(sì gōng)其觩(qiú),旨酒思柔。彼交匪傲,万福来求。’今夫子傲,取祸之道也。”((p 0869)(08140102))(077)

《成十五年传》:

晋三郤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犁奔楚。韩献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p 0876)(08150501))(072、077)

我的粗译:

我们的成公十一年(公元前五八〇年,周简王六年,晋厉公元年),晋国的郤至与周王室争夺“鄇”那里的田地,“王”(周简王)派刘康公(王季子)和单襄公(单朝)向晋国告了状。

郤至(温季)争辩说:“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温”这个城邑,是我们家原来的老底子,所以不敢放弃。)”

刘子(刘康公)和单子(单襄公)反驳说:“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氏即狄,又不能于狄而奔卫。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当初我们周家战胜了商家,分封各家诸侯,是苏忿生得到了“温”并担任司寇,和檀伯达一起都被封在了黄河北面,他没和狄人搞好关系,逃到了卫国那里。襄王因为文公有功劳,才把“温”赐给了你们文公,最先是狐家和阳家在那里,然后才轮到大人你们家。要说老底子,那是“王”家大臣的封邑,大人凭什么得到?)”

晋侯(晋厉公)下令让郤至不得再争抢那块田地。

我们的成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七八年,周简王八年,晋厉公三年),春天那会儿,晋侯(晋厉公)派郤锜(驹伯)来我们这里请求出兵助战,但他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不敬”。于是我们的卿孟献子(仲孙蔑)评论说:“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郤家恐怕要灭亡了!“礼”,是立身的主干,“敬”,是立身的根基,郤子(郤锜)已经没了根基了。何况他家的前辈就已经是他们先君手下的卿,他继承了这样的地位,奉着他们主上的命令来请求我们派兵,是要维护他们的社稷,在这种时候竟然会懈怠,那就是无视他们主上的命令了,他的家族要不完蛋,还能怎样呢?)”

下一年,我们的成公十四年(公元前五七七年,周简王九年,晋厉公四年,卫定公十二年),苦成叔(郤犨)出访卫国,卫侯(卫定公)设宴招待他,由宁惠子(宁殖)辅助。宴会上,苦成叔表现得很傲慢。于是宁子(宁惠子)评论说:“苦成叔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祸福也,故《诗》曰:‘兕觵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傲,万福来求。’今夫子傲,取祸之道也。(看来苦成叔家就要灭亡了!古时候设立了“享食”这种礼仪,就是为了要展示“威仪”,省察“祸福”,所以《诗》里说:“弯弯犀角头,老酒醇又柔,礼貌不傲慢,好运不用求。”现在这位大人如此傲慢,那是取祸之道。)”

再下一年,我们的成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七六年,周简王十年,晋厉公五年),晋国那三郤(郤至、郤錡、郤犨)嫉恨伯宗,向晋厉公进谗言把他杀了,同时还牵连了栾弗忌。伯宗的儿子伯州犁逃去了楚国。于是下军佐韩献子(韩厥)评论说:“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郤家恐怕不会有好下场!“善人”,那是天地之间的枢纽,他们竟敢断绝这枢纽,要不灭亡,还等什么呢?)”

一些补充:

上面这几条《左传》反映了三郤(郤至、郤錡、郤犨)是多么“作”,而他们这样“作”是仗着家族势力的强大,也仗着晋国上一任中军元帅郤克的余荫,郤克是郤家的上一任族长。

杨伯峻先生注“狐氏、阳氏先处之”曰:

狐溱为温大夫,见僖二十五年《传》。阳氏指阳处父,温尝为阳处父采邑,互见文六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卫侯饗苦成叔”曰:

享燕之享《左传》均作“享”,仅此处作“饗”。“享”,正字;“饗”,假借字,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宁子引的那段《诗》出自《小雅甫田之什桑扈》,是该诗的第四章——最后一章,今本《诗经》的文本为:“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敖,万福来求。”(《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36)《小雅甫田之什桑扈》)。高亨先生在此注曰:“兕觥(gōng肱),饮酒器,形如卧兕。觩,弯曲貌。”“旨酒,美酒。思,语气词。柔,指酒味不烈。”“彼,通匪。交,借为姣。《广雅释言》:“姣,侮也。”即侮慢之意。敖,通傲。此句言君子不侮慢,不骄傲。”“来,犹乃也。王引之《经义述闻》:“求读为逑,聚也。”此言万福聚于君子一身。”

兕觥是古代一种形制奇特的饮酒器,似乎最早是用犀角制作的,才会有这种特别的样子。

下面是山西博物院藏商代晚期龙纹铜兕觥(1959年山西省-石楼-桃花庄出土,通高19、长43、宽13.4厘米)的图片,出自《龙纹铜兕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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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南京博物院藏西周青铜兕觥(通长25.5厘米,1954年丹徒-烟墩山出土)的图片,出自《兕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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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唐-长安-何家村窖藏之兽首玛瑙杯(兕觥?)的图片,出自《何家村唐代窖藏金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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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语五》14亦载伯宗事,与《左传》稍异:

伯宗朝,以喜歸,其妻曰:“子貌有喜,何也?”曰:“吾言于朝,諸大夫皆謂我智似陽子。”對曰:“陽子華而不實,主言而無謀,是以難及其身。子何喜焉?”伯宗曰:“吾飲諸大夫酒,而與之語,爾試聽之。”曰:“諾。”既飲,其妻曰:“諸大夫莫子若也。然而民不能戴其上久矣,難必及子乎!盍亟索士整庇州犁焉。”得畢陽。

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將謀而殺之。畢陽實送州犁于荊。

“鄇”(杨注:鄇,温别邑,在今河南-武陟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1,北纬35.02(北郭乡-西余会村一带)。

“温”(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檀”(杨注:檀伯达因封于檀而为氏,檀为周邑,当在今河南-济源县境。温与檀同在黄河北,且近于河,故云“封于河”。),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1,北纬34.93(坡头镇-泰山村一带)。

“苦成”(杨注:苦成,晋国地名,在今山西-运城县东而稍北约二十二里。据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与《通志氏族略》三,以苦为邑名,郤犨采邑,故苦氏即郤氏。成为郤犨谥,叔为其字。郤犨虽被杀,但不妨有谥,与郤至谥昭子(见《晋语八》)相同。两说未详孰是。郤犨被称为苦成叔,亦见于《鲁语上》与《晋语六》。),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3,北纬35.03(东郭镇一带)。

陈伟《“苦成家父”小考》

上引《潜夫論》語還有另外一層意味,即“苦成家父”的“苦成”二字是郤犨采邑之名。這在《元和姓纂》和《路史》中表述得更明晰一些。《元和姓纂》卷六“苦成”條云:“晉卿郤犨食采苦成,因氏焉。”《路史國名紀五》“苦”條云:“苦成也。王符云:‘郗犨采于苦,曰苦成。’”似“苦”一名“苦成”。鄭樵《通志氏族略五》“以邑謚爲氏”條解釋說:“苦成氏,姬姓郤犨別封于苦,為苦成子。《潜夫論》:‘苦成,城名,在鹽池東北。’然此城因苦成子之封而得苦成城之名,其實‘成’謚也。”鄭氏此說,似出揣測。《國語魯語上》“子叔聲伯如晉謝季文子”章記子叔聲伯云“苦成氏有三亡”。如果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當時實錄,也說明“成”不當是謚稱。

“卫”(杨注:帝丘,今河南省-濮阳县西南。《明一统志》又有帝丘城,云在滑县(此指旧治,今已移治于其西之道口镇)东北七十里土山村,即卫成公所迁,盖其境相接也。则卫自楚丘迁帝丘,两地相距不远。),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6(濮阳县-五星乡-高城村一带高城遗址。2005年的大规模试掘表明该城面积约916万平方米,城墙保存完好,是一个由龙山时代、商、西周时代和春秋-战国、汉几个时代夯筑层叠压的古城址,整个城址平面形状为长方形,保存高度约为6—9米,城墙基础宽约70米,顶部宽20-30米,城墙之外有一周护城壕。北墙长约2420米,中部偏东内收,形成一个近90度的折角。东墙长约3790米。西城墙3986米,南墙长约2361米,毁坏比较严重。)。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6附:厉杀三郤2/5

《成十六年传》:

郤至三遇楚子之卒,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楚子使工尹襄问之以弓,曰:“方事之殷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识见不穀而趋,无乃伤乎?”郤至见客,免胄承命,曰:“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为事之故,敢肃使者。”三肃使者而退。((p 0887)(08160509))(079、077)

晋侯使郤至献楚捷于周,与单襄公语,骤称其伐。单子语诸大夫曰:“温季其亡乎!位于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p 0894)(08161201))(077)

我的粗译:

在我们的成公十六年(公元前五七五年,周简王十一年,晋厉公六年,楚共王十六年),“鄢陵”之战中,晋国的新军佐郤至(温季)在战场上三次与楚子(楚共王)的近卫队遭遇,每次远远看见了楚子,他都会脱下头盔,下车向前快走几步向楚共王致敬。

最后楚子派手下的官员工尹襄送给他一张弓,还捎话说:“方事之殷也,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识见不穀而趋,无乃伤乎?(刚才战斗激烈的时候,有一个穿了浅红色皮裤的人,看上去是一个“君子”,每次看见“不穀”都向我致敬,他没有受伤吧?)”

郤至再次脱下头盔,从车上下来接待来人,他回答那人说:“君之外臣至从寡君之戎事,以君之灵,间蒙甲胄,不敢拜命。敢告不宁,君命之辱。为事之故,敢肃使者。(在下是您主上的外臣‘至’,托您主上的福,我正在跟随我的主上作战,因为穿着甲胄,无法拜受您主上的好意。请转告您的主上我没什么事。现在正在战斗之中,我只能向您行军礼了。)”

于是郤至向来人行了三次军礼,然后回到自己队伍中。

战后,晋侯(晋厉公)派郤至前往周王室献捷,郤至在和周王室卿士单襄公的谈话中屡次夸耀自己的功劳。于是单子(单襄公)就对周王室的诸大夫评论说:

温季其亡乎!位于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温季恐怕在晋国呆不下去了,位于七人之下,却老想着盖过这七个上司。这样招来了很多怨恨,就会产生动乱。招致很多怨恨而酝酿出动乱,他在那个位置上怎么能坐得稳?《夏书》里说:“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就是要人重视微细的怨恨,及早处理。但现在那些怨恨已经这么大了,他还怎么收得了场?)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见楚子,必下,免胄而趋风”曰:

郤至遇见楚共王,必下车,脱去头盔,向前快走,以表示恭敬。趋风是当时习语,亦见《新序善谋篇》。

杨伯峻先生注“有韎韦之跗注,君子也”曰:

韎音妹,赤黄色。韦,柔牛皮。跗音膚,脚背。注,属也。据杜《注》,跗注是当时军服,若今之裤,长至脚背。郑玄《杂问志》则以为浅红色柔牛皮所制军衣,沈钦韩《补注》力主此说。竹简《齐孙子》有“末甲”,末即韎,“末甲”,韎韦之跗注也,则郑玄说可信。胡培翬《研六室杂著释韎》亦可参看。

据杨先生考证,一般的军服均是黑色的,包括国君。因此我感觉此浅红色柔牛皮所制军衣,是非常醒目的,万黑丛中一点红,这郤至是真够出风头的。

不过这种特别的军服当并非楚共王判断郤至为君子的根据,我认为当时的君子自有其特别的仪态气质,是经过训练熏陶而形成的,其余的人是不可以如此的,因此君子在其举手投足之间就可以分辨出来。《左传》中提到的根据仪态气质判定君子身份的例子还有:

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宣十二年传》(p 0734)(07120206))(066)

射其御者,君子也。(《成二年传》(p 0793)(08020305))(069)

楚囚,君子也。(《成九年传》(p 0844)(08090901))(074)

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襄二十六年传》(p 1114)(09260601))(108)

我在前面几个帖子中对此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感兴趣请移步 《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1君子与小人(补,没地了)》《春秋左传注读后01君子与圣人 2君子与孔子》

杨伯峻先生注“间蒙甲胄”曰:

间,去声,与庄十年《传》“又何间焉”之“间”同义,参与也。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不敢拜命”曰:

《礼记曲礼上》与《少仪》皆云“介者不拜”。言不敢拜受楚王劳问之命。

杨伯峻先生注“敢肃使者”曰:

《晋语六》作“为使者故,敢三肃之”,王念孙因谓“为事之故”之“事”,是指“楚子使人来问之事”,说详《述闻》。肃,即肃拜,本古代妇女所行礼节,男子则以拜或顿首等以示恭敬。无论拜或顿首,都必须折腰。郤至虽脱头盔,身仍有革甲。且古礼,甲胄之士不拜,故只行肃拜之礼,站立,身略俯折,两手合拢,当心而稍下移。

杨伯峻先生注“《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曰:

两句本逸《书》,作伪者编入伪古文《五子之歌》。谓防止怨恨不仅在于明显之仇恨,尚需图谋不易见之细微怨恨。

《周语中》10载郤至事如下:

晉既克楚于鄢,使郤至告慶于周。未將事,王叔簡公飲之酒,交酬好貨皆厚,飲酒宴語相說也。

明日,王孫子譽諸朝,郤至見邵桓公,與之語。邵公以告單襄公曰:“王叔子譽溫季,以為必相晉國,相晉國,必大得諸侯,勸二三君子必先導焉,可以樹。今夫子見我,以晉國之克也,為己實謀之,曰:‘微我,晉不戰矣!楚有五敗,晉不知乘,我則強之。背宋之盟,一也;德薄而以地賂諸侯,二也;棄壯之良而用幼弱,三也;建立卿士而不用其言,四也;夷、鄭從之,三陳而不整,五也。罪不由晉,晉得其民,四軍之帥,旅力方剛;卒伍治整,諸侯與之。是有五勝也:有辭,一也;得民,二也;軍帥強御,三也;行列治整,四也;諸侯輯睦,五也。有一勝猶足用也,有五勝以伐五敗,而避之者,非人也。不可以不戰。欒、范不欲,我則強之。戰而勝,是吾力也。且夫戰也微謀,吾有三伐;勇而有禮,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見其君必下而趨,禮也;能獲鄭伯而赦之,仁也。若是而知晉國之政,楚、越必朝。’”

“吾曰:‘子則賢矣。抑晉國之舉也,不失其次,吾懼政之未及子也。’謂我曰:‘夫何次之有?昔先大夫荀伯自下軍之佐以政,趙宣子未有軍行而以政,今欒伯自下軍往。是三子也,吾又過于四之無不及。若佐新軍而升為政,不亦可乎?將必求之。’是其言也,君以為奚若?”

襄公曰:“人有言曰:‘兵在其頸。’其郤至之謂乎!君子不自稱也,非以讓也,惡其蓋人也。夫人性,陵上者也,不可蓋也。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且諺曰:‘獸惡其網,民惡其上。’《書》曰:‘民可近也,而不可上也。’《詩》曰:‘愷悌君子,求福不回。’在禮,敵必三讓,是則聖人知民之不可加也。故王天下者必先諸民,然後庇焉,則能長利。今郤至在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蓋七人也,其亦有七怨。怨在小醜,猶不可堪,而況在侈卿乎?其何以待之?”

“晉之克也,天有惡于楚也,故儆之以晉。而郤至佻天之功以為己力,不亦難乎?佻天不祥,乘人不義,不祥則天棄之,不義則民叛之。且郤至何三伐之有?夫仁、禮、勇,皆民之為也。以義死用謂之勇,奉義順則謂之禮,畜義豐功謂之仁。奸仁為佻,奸禮為羞,奸勇為賊。夫戰,盡敵為上,守和同順義為上。故制戎以果毅,制朝以序成。叛戰而擅舍鄭君,賊也;棄毅行容,羞也;叛國即讎,佻也。有三奸以求替其上,遠于得政矣。以吾觀之,兵在其頸,不可久也。雖吾王叔,未能違難。在《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王叔欲郤至,能勿從乎?”

郤至歸,明年死難。及伯輿之獄,王叔陳生奔晉。

“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王城)。

“温”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通宝推:楚庄王,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6附:厉杀三郤3/5

《成十七年经》: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p 0896)(08170013))(077)

《成十七年传》:

晋-范文子反自鄢陵,使其祝宗祈死,曰:“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难将作矣。爱我者唯祝我,使我速死,无及于难,范氏之福也。”六月戊辰,士燮卒。((p 0897)(08170301))(077)

晋厉公侈,多外嬖。反自鄢陵,欲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胥童以胥克之废也,怨郤氏,而嬖于厉公。郤锜夺夷阳五田,五亦嬖于厉公。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既,矫亦嬖于厉公。栾书怨郤至,以其不从己而败楚师也,欲废之。使楚-公子茷告公曰:“此战也,郤至实召寡君。以东师之未至也,与军帅之不具也,曰:‘此必败!吾因奉孙周以事君。’”公告栾书。书曰:“其有焉。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郤至聘于周,栾书使孙周见之。公使觇之,信。遂怨郤至。((p 0900)(08171001))(077)

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后使大夫杀。郤至奉豕,寺人孟张夺之,郤至射而杀之。公曰:“季子欺余!”((p 0901)(08171002))(077)

厉公将作难,胥童曰:“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敌多怨,有庸。”公曰:“然。”郤氏闻之,郤锜欲攻公,曰:“虽死,君必危。”郤至曰:“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失兹三者,其谁与我?死而多怨,将安用之?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待命而已。受君之禄,是以聚党。有党而争命,罪孰大焉?”壬午,胥童、夷羊五帅甲八百将攻郤氏,长鱼矫请无用众,公使清沸魋助之。抽戈结衽,而伪讼者。三郤将谋于榭。矫以戈杀驹伯、苦成叔于其位。温季曰:“逃威也!”遂趋。矫及诸其车,以戈杀之。皆尸诸朝。((p 0901)(08171003))(077)

我的粗译:

第二年,我们的成公十七年(公元前五七四年,周简王十二年,晋厉公七年,楚共王十七年),晋国的卿、中军佐范文子(士燮)从鄢陵回来以后,让他们家的“祝宗”为他祈死,他说:“君骄侈而克敌,是天益其疾也。难将作矣。爱我者唯祝我,使我速死,无及于难,范氏之福也。(我们的主上傲慢又任性,可偏偏这次打了胜仗,这是上天要增加他的罪过。大灾祸就要来了。要是你爱我,就赶紧诅咒我,让我快点死掉,别赶上这场灾祸,这对咱们范家有好处。)”

六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九日。),士燮去世了。

晋厉公非常任性,有很多宠臣。从鄢陵回来以后,他就惦着把群大夫全都除掉,由他的左右接替。

胥童因为父亲胥克被废,很怨恨郤家。郤锜抢走了夷阳五的田地。而这个“五”很得厉公的宠爱。郤犨也在跟长鱼矫争夺一块田地,他竟把长鱼矫抓来用械具“梏”了起来,还把长鱼矫的父母妻子都抓来和他“梏”在一条车辕上。这个“矫”也很得厉公的宠爱。

因为郤至不听从自己的意见,另提了建议,却就此打败了楚军,中军元帅栾书也想着要把郤至搞下去。他指使被俘的楚国的公子茷报告自己的主上(晋厉公),说:“此战也,郤至实召寡君。以东师之未至也,与军帅之不具也,曰:‘此必败!吾因奉孙周以事君。’(这次的战斗,实际上是郤至把寡君约来的。他看到东方诸侯的军队未能及时赶到,晋国的军队也没全部出动,于是他说:“这次我们一定会被击败!我就趁机拥立孙周当我们的国君”)”

那位主上(晋厉公)反过来又把这事告诉栾书,书(栾书)说:“其有焉。不然,岂其死之不恤,而受敌使乎?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有这事。要不然,他怎么会不顾你死我活的战斗,在战场上接待敌使呢?主上何不派他访问周王室,考验考验他?)”

于是派郤至出访周王室,栾书抢先指示孙周要会见郤至。栾书已经知道自己那位主上(晋厉公)会派人窥探郤至在周王室的活动,这样一来,晋厉公派去的人看到了栾书想让他看到的东西,相信了栾书的谗言,就更恨郤至了。

这年,厉公(晋厉公)和大夫一起出去打猎,他先和一群妇人举行射猎,然后还一起饮酒。然后才让那些大夫举行射猎。后来,郤至打到了一头野猪,却被厉公宫中的太监——寺人孟张抢走了,郤至(温季,季子)生气了,一箭把孟张射死。那位主上(晋厉公)抱怨说:“季子欺余!(季子你欺负我!)”

厉公(晋厉公)下了决心动手,胥童建议说:“必先三郤。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敌多怨,有庸。(一定得先对三郤动手,他们的族大,怨恨他们的人很多。除掉大族,就不会被威迫;和最受怨恨的人作对,容易得到支持。)”他的主上(晋厉公)说:“然。(没错。)”

郤家听说此事,郤锜(驹伯)提出先攻击他们主上(晋厉公),他说:“虽死,君必危。(就算我们死了,主上也不得安生。)”

郤至却说:“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失兹三者,其谁与我?死而多怨,将安用之?君实有臣而杀之,其谓君何?我之有罪,吾死后矣。若杀不辜,将失其民,欲安,得乎?待命而已。受君之禄,是以聚党。有党而争命,罪孰大焉?(一个人要能有成就,就得有“信”、有“知”、有“勇”。有了“信”,就不会背叛“君”,有了“知”,就不会危害“民”、有了“勇”,就不会“作乱”。没有这三样,谁会支持我?死掉了却招致很多怨恨,有什么意义?我们“臣”本就属于“君”,“君”要杀你,你能拿“君”怎么办?要是我有罪,现在才死就晚了。要是他滥杀无辜,就会失去“民”心,要想安定,能做到吗?我们只能顺应天命。我们有了“君”发给的俸禄,才能集合起一群人。这样集合了人,却用于对抗上命,什么罪名能比这更大呢?)”

在士燮六月戊辰(杨注:戊辰,九日。)去世大约半年(一百九十四天)后,这年的十二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二十六日。),胥童和夷羊五率领八百甲士准备进攻郤家,长鱼矫提出可以不用这么多人,于是他们主上(晋厉公)派清沸魋当他的帮手。这两个人手持着戈,把衣襟系在一起,伪装成吵架的,就去了郤家。

三郤正要在高台上的射厅商量对策,来杀他们的那两个人已经到了。“矫”(长鱼矫)迅速地用戈把驹伯(郤锜)和苦成叔(郤犨)都杀死在了座位上,温季(郤至)喊了一声:“逃威也!(跑吧!)”赶紧逃走,被“矫”在车边追上,也用戈杀死了。

三郤的尸首都被放在朝廷上示众。

一些补充:

“梏”是古代限制人手活动的械具,木制,作用类似手铐,可用为动词。或延伸为限制人身活动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使其祝宗祈死”曰:

祝宗疑是祝史之长,卿大夫之家有祝史,襄二十七年《传》可证;亦有祝宗,此《传》与昭二十五年《传》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爱我者唯祝我”曰:

古代诅咒亦可谓祝,《尚书无逸》“否则厥口诅祝”,《诗大雅荡》“侯作侯祝”,祝皆诅咒。

杨伯峻先生注“士燮卒”曰:

《晋语六》谓晋厉公七年夏范文子卒,俱周正。昭二十五年《传》云:“冬十月辛酉,昭子齊(斋)于其寝,使祝宗祈死。戊辰,卒。”两事相类。杜《注》皆云两人先祈死,后自裁。孔《疏》引刘炫说则以为非自杀。或两人皆因病而求死,故求死与死,其间相距,远者将近一年,近者亦有七日。沈钦韩《补注》、焦循《补疏》皆驳杜《注》,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多外嬖”曰:

外嬖即下文胥童、夷羊五、长鱼矫等人,杜《注》云“爱幸大夫”,甚是。《晋世家》云“厉公多外嬖姬”,以外嬖姬释外嬖,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厉公田,与妇人先杀而饮酒,后使大夫杀”曰:

杀指猎射禽兽。据《礼记王制》与《诗小雅车攻》毛《传》,田猎时诸侯发矢杀禽兽后,应即由大夫猎射,妇人不应参与,僖二十二年《传》“戎事不迩女器”亦可以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季子欺余!”曰:

孟张盖晋厉公之人,郤至不告而射杀之,故厉公曰“欺余”。欺犹今语欺负,轻视。

杨伯峻先生注“逃威也!”曰:

威读为畏。畏,无罪被杀害也。说详沈钦韩《补注》。郤至云吾欲逃于无罪而被杀。

杨伯峻先生注“皆尸诸朝”曰:

杜《注》:“陈其尸于朝。”古代杀人,或陈尸于朝,或陈尸于市。《论语》郑玄《注》与《汉书刑法志》应邵《注》皆以为大夫以上尸诸朝,士以下尸诸市。然崔杼为齐上卿,被杀后陈尸于市,见襄二十八年《传》;公孙黑为郑国上大夫,被杀后陈尸于周氏之衢,见昭二年《传》。梁履绳《补释》云“于朝,于市,亦以罪之大小分”,或然。《吕氏春秋骄恣篇》云“乃使长鱼矫杀郤犨、郤锜、郤至于朝而陈其尸。”与《左传》略异。《晋语六》云三郤“皆自杀”,更与《左传》违异。《晋语六》且谓晋厉接收三郤财产分与妇人。此实晋厉七年事,《晋世家》误为八年。

晋厉公也不是无缘无故地忌惮孙周(晋悼公),《周语下》2中提到了其缘由如下:

晉孫談之子周適周,事單襄公,立無跛,視無還,聽無聳,言無遠;言敬必及天,言忠必及意,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言義必及利,言智必及事,言勇必及制,言教必及辯,言孝必及神,言惠必及和,言讓必及敵;晉國有憂未嘗不戚,有慶未嘗不怡。

襄公有疾,召頃公而告之,曰:“必善晉周,將得晉國。其行也文,能文則得天地,天地所胙,小而後國。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實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愛也;義,文之制也;智,文之輿也;勇,文之帥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讓,文之材也。象天能敬,帥意能忠,思身能信,愛人能仁,利制能義;事建能智,帥義能勇,施辯能教,昭神能孝,慈和能惠,推敵能讓。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天六地五,數之常也。經之以天,緯之以地。經緯不爽,文之象也。文王質文,故天胙之以天下。夫子被之矣,其昭穆又近,可以得國。且夫立無跛,正也;視無還,端也;聽無聳,成也;言無遠,慎也。夫正,德之道也;端,德之信也;成,德之終也;慎,德之守也。守終純固,道正事信,明令德矣。慎成端正,德之相也。為晉休戚,不背本也。被文相德,非國何取!”

“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一既往矣,後之不知,其次必此。且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曰:‘使有晉國,三而畀驩之孫。’故名之曰‘黑臀’,于今再矣。襄公曰驩,此其孫也。而令德孝恭,非此其誰?且其夢曰‘必驩之孫,實有晉國’。其卦曰:‘必三取君于周。’其德又可以君國,三襲焉。吾聞之大誓,故曰‘朕夢協朕卜,襲于休祥,戎商必克’。以三襲也。晉仍無道而鮮胄,其將失之矣。必早善晉子,其當之也。”

頃公許諾。及厲公之亂,召周子而立之,是為悼公。

“鄢陵”——“鄢”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8,北纬34.19,(许昌-鄢陵-彭店乡-古城村-鄢国故城遗址,西周-鄢国,春秋-郑。鄢国故城位于鄢陵县城北9公里,彭店乡-古城村-双洎河畔,总面积286万平方米,包括今赵家、前步等13个自然村。根据鄢国故城地下出土文物及其纹饰等特征,该遗址早在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建立了聚落,进行生产等活动。鄢国故城2001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周”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王城)。

家园 士燮过于消极了

不过也许那个时代活着实在不容易?

家园 我觉得中国与西方的不同之处

就是对家庭和家族的重视,也是路径依赖吧,不知这个词用得对不对,就是说由于在历史上家族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信家族的家族存续下来的更多,所以就家族观念占据了在西方宗教所占据的空间,有了家族,自然也就没有西方式的人人平等的民主,以及人人平等的宗教。当然我并不是说现在也应提倡家族,而是说历史上这么做自有其道理,在当时是更行得通的。

至于士燮,我想也是为了家族而牺牲自己,杨先生似乎怀疑他甚至是自杀的。

家园 也许真是为了保全家族自杀的,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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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卿是国务委员兼军队将领

大夫和卿区别在哪儿?大夫有自己的封底,卿执掌国家?记得田氏在齐国很长时间都是大夫而已....

卿是国务委员兼军队将领,是诸侯以下的第一等臣僚,而大夫只是高级官员而已。所谓“诸侯之上大夫卿”,就是指的这个。卿人数有限制。不是人人都可以当卿的。天子有六卿。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而大国有三卿,皆由天子直接任命;次国三卿,天子任命两个,诸侯任命一个;小国只有二卿,都是诸侯任命。

通过任命卿,中央可以控制地方诸侯。汉朝后来任命诸侯国的“相”、“长史”都是从这里演变出来的。

但是春秋开始诸侯实力增强,王室衰落,卿就逐渐变为世袭或都由诸侯任命了,最多到王室那里报备一下。

晋国的卿都是跟着晋文公当初打天下的。晋文公上台后委任他们为卿。开头的时候还时有更换,到后来也是世袭了。六卿被赵氏、韩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六家垄断。最后智氏、范氏、中行氏三家被灭掉。剩下的赵氏、韩氏、魏氏就三家分晋了。

家园 左传里的这段我是不太相信的。

三郤里除了郤至其他两人都不咋地。其实就是郤至本人也没啥好人缘。在明知道晋厉公要动手的情况下还大义凛然得发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高论,还劝阻其他人拼死一搏,而其他人居然也同意了。这就不正常了。晋国下克上的事情不要太多。事实上晋厉公本人不久后就给干掉了。

所以这段应当是左传流传抄写中儒家窜入的。

家园 人人平等的宗教,这句话有点逗。
家园 人虽然不咋的,但是都是在规矩以内折腾,所以人缘差。

个人感觉还是具有一定可信性,从晋厉公的“厉”字看就是杀戮无辜的意思。一些人称三郤是“自杀”,我想他们应该没想反。儒家的特点是不篡改史实,但是进行不同的解读。篡改史实是我大清比较擅长的。

家园 正好看到王岐山对福山讲话,

在河里,记得不准,好像是福山或同来的某人说的。

当然我理解是在上帝面前,也不论教士。

或者不够准确,我想大体上中国那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身份有区别,并且强调这个区别,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大概不太错,西方那边没这么强调,这大概也不错。如果说人人平等,大概不准确,我说得随便了。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6附:厉杀三郤4/5

《成十一年传》:

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郤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于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妇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遂誓施氏。((p 0852)(08110301))(080、077)

我的粗译:

当年,我们宣公的弟媳妇、声伯(子叔声伯,公孙婴齐)的母亲、不是明媒正娶来的,宣公夫人穆姜就发了话:“吾不以妾为姒。(我不会认一个妾作妯娌的。)”于是声伯母亲生下声伯之后就被赶了出去,然后她嫁给了齐国的管于奚。

但生下两个儿子后,声伯母亲成了寡妇,只好回到声伯这里。声伯让他外弟当了大夫,又把他的外妹嫁给了施孝叔。

后来郤犨(苦成叔)来声伯家下聘,要从他家找一个老婆,声伯就要把已嫁给施家作老婆的外妹抢回来给郤犨。声伯的外妹问施孝叔:“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鸟兽都能护住自己的配偶,大人打算怎么办呢?)”施孝叔回答说:“吾不能死亡。(我不能拼命也不会流亡。)”声伯的外妹只好去了郤家。

等到郤家灭亡,晋人又把声伯的外妹还给施家,施家派人在黄河边上迎接她,却首先把那两个郤犨的孩子扔到了黄河里。声伯的外妹生气地说:“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这人自己不能保护配偶,失去了她,现在又不能养育别人的孤儿,凭什么会有好下场!)”于是发誓再不进施家的门。

一些补充:

从这里看来,应该“字人之孤”还是当时人的主流意见,何况声伯的外妹曾也是被声伯家所“字”的“孤”,所以此事也说不准是有人要绝郤家的后。另外,由于声伯是鲁国的卿,家族势力很大,而且当时人不特别在乎女子回归娘家,声伯的外妹才有底气不再进施家的门。

杨伯峻先生注“吾不以妾为姒”曰:

姒,据《尔雅释亲》,有二义。《释亲》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同出”,同父所生也,孙炎、郭璞解为“俱嫁事一夫”,误。“姒娣”第一义相当于“姊妹”。据《尔雅》,“姊妹”为兄弟对女兄弟之称呼,“姒娣”则是女兄弟间相互之称呼。其实,女兄弟间亦可称“姊妹”,《诗邶风泉水》“遂及伯姊”可以为证。男子于女兄亦可不称“姊”而称“姒”,《列女仁智传》“鲁-公乘姒者,鲁-公乘子皮之姒也”可以为证。由此义引申,《释亲》又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此“姒”即“姒妇”之省称。“娣姒”第二义即相当于“妯娌”。此处,穆姜为兄妻,声伯之母为弟妻,而穆姜称之为“姒”,与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称叔向之妻为“姒”相同,故孔《疏》云,虽是弟妻,年长于兄妻,兄妻称之为“姒”。妯娌之间,年长者为姒,年幼者为娣。姒娣依妯娌本人年龄,不依其丈夫年龄。此说与“姒娣”之为“姊妹”本义相合,甚有理。然邵晋涵《尔雅正义》、王念孙《广雅疏证》、李贻德《辑述》、沈钦韩《补注》皆不主此说,强谓兄妻为姒,弟妻为娣,姒娣之别,依其夫之长幼,不依妯娌之长幼。邵晋涵谓“《左传》之称姒者,不过称谓之间偶从其省”,李贻德、沈钦韩则云,妯娌互相恭敬,可以互相称姒。是皆不明姒娣本意。

桥案:杨先生没注而在他那一代人那里是常识的是:妾约等于丫鬟——奴隶,与正妻相比没有完整的人身权利。所以中国古代并非一夫多妻制,而是上层一夫一妻多妾制,当然也有个别例外,所谓“两头大”。因此虽然“声伯之母”母以子贵在家中成了夫人,但人家穆姜还是不认,不肯当她是平等的姐妹——妯娌,近例则有据说东太后对西太后所言:“我是大清门抬进来的。”但生了儿子还押着改嫁则不是后来的惯例,在当时恐怕也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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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十七年传》:

胥童以甲劫栾书、中行偃于朝。矫曰:“不杀二子,忧必及君。”公曰:“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对曰:“人将忍君。臣闻乱在外为姦,在内为轨。御姦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姦、轨并至,臣请行。”遂出奔狄。公使辞于二子曰:“寡人有讨于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无辱,其复职位!”皆再拜稽首曰:“君讨有罪,而免臣于死,君之惠也。二臣虽死,敢忘君德?”乃皆归。公使胥童为卿。((p 0902)(08171004))(077)

公游于匠丽氏,栾书、中行偃遂执公焉。召士匄,士匄辞。召韩厥,韩厥辞,曰:“昔吾畜于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p 0903)(08171005))(077)

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民不与郤氏,胥童道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p 0904)(08171201))(077)

《成十八年经》: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p 0904)(08180001))(077)

我的粗译:

也在我们的成公十七年(公元前五七四年,周简王十二年,晋厉公七年,楚共王十七年),胥童带着甲士在朝廷上劫持了中军元帅栾书和上军将中行偃,于是“矫”(长鱼矫)提醒说:“不杀二子,忧必及君。(要不把这两位大人杀掉,主上必定遭殃。)”

可是“公”(晋厉公)却说:“一朝而尸三卿,余不忍益也。(这半天已经杀了三个卿,我不忍心再杀了。)”

于是“矫”告诉他:“人将忍君。臣闻乱在外为姦,在内为轨。御姦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德、刑不立,姦、轨并至,臣请行。(人家可忍心杀了主上。臣下听说,在朝廷之外作乱的叫“姦”,在朝廷之内作乱的叫“轨”。对付“姦”要靠“德”,对付“轨”只能动用“刑”。不施恩惠就“杀”,不能说是有“德”,臣下威迫无法追究,不能说是有“刑”。“德”和“刑”不能行使,姦和轨却都来了,主上请让臣下离开吧。)”于是“矫”自行流亡到了狄人那里。

“公”派了人对被扣起来的那两位大人说:“寡人有讨于郤氏,郤氏既伏其辜矣,大夫无辱,其复职位!(寡人是要向郤家问罪,郤家已经被收拾了,两位大夫就不必再留在这儿了,还请回到您二位的岗位上去!)”于是这两人都回到了家族中。

“公”又任命胥童为卿。

栾书和中行偃趁着“公”去匠丽氏那里串门,把他抓了起来。然后去请士匄(范宣子),士匄不肯去。他们又去请韩厥(韩献子),韩厥也不肯去,他说:“昔吾畜于赵氏,孟姬之谗,吾能违兵。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二三子不能事君,焉用厥也?(过去我是在赵家长大的,孟姬(赵庄姬,晋成公之女,赵朔夫人)进谗言、讨灭赵家那回,我也没参加动武。古人有言:“杀老牛莫之敢尸。”何况现在你们要杀的是我们的“君”呢?几位大人不能侍奉我们的“君”,找“厥”有什么用?)”

闰十二月乙卯晦那天(杨注:月小,乙卯,二十九日。),栾书和中行偃杀掉了胥童。当时借着“民”不支持郤家,胥童怂恿他的主上作乱,所以各国的《春秋经》都写的是“晋杀其大夫。”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乱在外为姦,在内为轨。御姦以德,御轨以刑。不施而杀,不可谓德;臣逼而不讨,不可谓刑”曰:

以数语观之,“乱在外为姦”之“外”,非国外,而是朝廷之外。其意若云:百姓造乱谓之“姦”,朝廷之臣造乱谓之“宄”。对付姦以德,对付宄以刑。对百姓,不先施惠施教即杀戮,不可以为德;朝廷之臣其势逼君,不加讨伐,不可以谓刑。杜《注》以远近解外内,未瞭《传》旨。

杨伯峻先生注“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曰:

尸,主也。古人以为牛耕田,因之虽疲老不能用,欲杀之,亦无人敢作主张。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曰:

正月初九甲子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晋杀其大夫胥童”曰:

杜《注》:“《传》在前年,《经》在今春,从告。”顾炎武《日知录》四则谓“此鲁失闰,杜以为从告,非也。”然《传》明载去年闰十二月,非失闰可知。然以历法言之,应闰二月耳。盖晋用夏正,鲁史改用周正,故相差也。

“狄”,狄人当时分布甚广,此当是晋国北面之“狄”,我估计其中心位置为:东经112.0,北纬37.2(当时晋国北面的第一个盆地)。

“匠丽氏”当在“翼”(杨注:据《周语下》、《晋语六》及《传》,晋厉公在翼被杀,又葬于翼,则匠丽氏当在翼。故《晋世家集解》引贾逵《注》:“匠丽氏,晋外嬖大夫在翼者。”事亦见《吕氏春秋禁塞篇》及《骄恣篇》。),“翼”推测位置为:东经111.74,北纬35.68(翼城-故城村,遗址城垣78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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