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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7:百里视——念德不怠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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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0/13

《文三年经》:

秋,楚人围江。((p 0528)(06030004))(049)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p 0528)(06030007))(049)

《文三年传》:

楚师围江。晋-先仆伐楚以救江。((p 0531)(06030601))(049)

冬,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p 0531)(06030602))(049)

我的粗译:

也是在我们的文公三年,楚军包围了江国。晋国的大夫先仆率兵去进攻楚国,以此救援江国。

晋人把江国受到围攻的事报告了周王室,王叔桓公和晋国另一位大夫阳处父再次率兵进攻楚国,攻打方城的城门,遭遇楚国的息公“子朱”才收兵。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曰:

《公羊》、《谷梁》俱无“以”字,《淮南子?说林训》云:“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在于批抌。”章炳麟《读》谓其所引乃《左氏》家说,或是也。《春秋》书帅师者百三十次,而僖公以前仅九次,且皆为内大夫。文公、宣公以后,外大夫亦多书帅师,定公、哀公之间所书尤多,可见诸侯大夫之权日益增重,而史书体例因之有变。

《康熙字典》“捌”:“破也,分也。又擊(击)也。”

《揚子?方言》:“抌,推也。”

杜《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云:“桓公,周卿士,王叔文公之子。《经》仅书晋?阳处父,不书桓公者,亦犹践土、黄池不书王子虎与单平公,刘康公、成肃公会诸侯伐秦,成桓公会晋侵郑,亦皆不书也。”

杨伯峻先生注“遇息公子朱而还”曰:

息公,息县之尹,名子朱。杜《注》:“子朱,楚大夫,伐江之帅也,闻晋师起而江兵解,故晋亦还。”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

“江”(杨注:江,国名,嬴姓,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息县西南。顾栋高《大事表》云在正阳县东南。文公四年为楚所灭。),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方城”——“城”(杨注:姚鼐《补注》云:“楚所指方城,据地甚远,居淮之南,江、汉之北,西踰桐柏,东越光-黄,止是一山,其间通南北道之大者,惟有义阳三关,故定四年《传》之城口。《淮南子》曰,绵之以方城。凡申、息、陈、蔡,东及城父,《传》皆谓之方城之外,然则方城连岭可七八百里矣。”说方城者甚多,唯姚说最为有据。《水经?潕水注》引盛弘之云:“叶东界有故城,始犨县,东至瀙水,迳(原作“达”,依赵一清校改)比阳界,南北联,联数百里,号为方城,一谓之长城云。”《注》又云:“郦县有故城一面,未详里数,号为长城,即此城之西隅,其间相去六百里。北面虽无基筑,皆连山相接,而汉水流而南。故屈完答齐桓公云‘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又云:“《郡国志》曰:‘叶县有长山曰方城’,指此城也。”依郦《注》诸说,以今地理度之,凡今桐柏、大别诸山,楚统名之曰方城。洪亮吉《左传诂》谓“方城”当作“萬城”,萬或作万,以字近而譌。然《国语》及《战国策》诸书皆作“方城”,则未必各书皆误,洪说殊不可信。#方城已见僖四年《传》并《注》,此方城当指方城山之关口,或即定四年《传》之城口。与文十六年《传》之庸方城自不同。#据江永《考实》,缯关在今河南省-方城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息”(杨注:息,一作鄎,姬姓之国。不知初封于何时何人。庄十四年前为楚所灭。息故城当在今河南省-息县。《清一统志》引《息县志》,谓有古息里在县治西南十五里,即息侯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4.70,北纬32.31(息县-城郊乡-徐庄村-青龙寺-息国故城遗址)。

“阳”(杨注:樊,亦名阳樊,今济源县东南约二十里有古阳城,当即其地。#《清一统志》谓山西-太谷县东十五里有故阳城,汉为阳邑县,为晋大夫阳处父之邑,不知何据。文六年《传》云“阳处父至自温”,成十一年《传》云“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狐氏、阳氏先处之”,则阳处父之食邑在温。江永《考实》疑处父食邑先在阳,后在温,亦系揣测调和之辞。),估计当在“温”附近,具体位置无从考察。或即为“阳樊”,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0,北纬35.09(济源西偏南曲阳,即阳樊)。

下面是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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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年经》:

晋侯伐秦。((p 0532)(06040005))(049)

《文四年传》:

秋,晋侯伐秦,围刓(wán)、新城,以报王官之役。((p 0534)(06040501))(049)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文公四年(公元前六二三年,周襄王三十年,晋襄公五年,秦穆公三十七年,楚穆王三年),秋天,晋侯(晋襄公)率兵进攻秦国,包围了“刓”和“新城”,以此报复上次“王官之役”秦人来进攻。

一些补充: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刓”(杨注:刓音元(wán)。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魏世家》之元里,则在今陕西省-澄城县南,大荔县东北。新城即梁国之新里,《汇纂》谓今陕西省-澄城县东北二十里有古新城。俞樾《平议》谓新城疑即刓,非二邑,未必可信。),推测位置为:东经109.90,北纬35.09(今澄城县-交道镇-元里村)。

“新城”——“新里”(杨注:新城即梁国之新里,《汇纂》谓今陕西省-澄城县东北二十里有古新城。俞樾《平议》谓新城疑即刓,非二邑,未必可信。),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09.97,北纬35.28(澄城县东北10公里罗家洼乡-王家城)。

“王官”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1.04,北纬35.19(王范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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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年经》:

秋,楚人灭江。((p 0532)(06040004))(049)

《文四年传》:

楚人灭江,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shù)。大夫谏。公曰:“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p 0534)(06040601))(049)

君子曰:“《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獲(获);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p 0534)(06040602))(049)

我的粗译:

楚人攻灭了江国,秦伯(秦穆公)得知此事后,为表示哀悼,不穿染色的衣服、不住主要的宫殿,不举行盛大的宴会,超过了一般诸侯被攻灭时哀悼的礼数,大夫为此进谏,他们的“公”(秦穆公)说:“同盟灭,虽不能救,敢不矜乎?吾自惧也。(这是我们的同盟被攻灭了,虽不能救,还敢不警醒吗?我是在告诫自身呢。)”。

贵族们都说:“《诗》云,‘惟彼二国,其政不獲;惟此四国,爰究爰度’,其秦穆之谓矣。(《诗》里说的,“只有那两家,治理没章法;于是别人家,都会想办法”,这说的就是秦穆公吧。)”。

一些补充:

看来秦人对于楚国在内心深处还是有些格格不入的,楚人似乎忽视了此点。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灭江”曰:

文十五年《传》云:“凡胜国曰灭之。”杜《注》云:“胜国,绝其社稷,有其土地。”襄十三年《传》又云:“用大师焉曰灭。”此盖文十五年《传》义。

杨伯峻先生注“秦伯为之降服,出次,不举,过数”曰:

降服,素服也。又详成五年《传》。出次,避开正寝不居也。不举,去盛馔而撤乐也,详庄二十年《传?注》。过数,谓过其礼数也。哀悼他国之被灭,有一定之礼数,哀十年《传》云:“齐人弒悼公,赴于师,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此是哀悼他国君被杀之礼数。至于他国被灭,哀悼之礼数如何,虽不可知,据《传》,秦穆公“降服,出次,不举”,则过甚矣。哀二十年《传》,越围吴,吴被灭之势已成,赵孟亦“降于丧食”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同盟灭”曰:

秦、江为同姓之国,或亦为同盟之国。

杨伯峻先生注“敢不矜乎?”曰:

矜,哀怜也。

杨伯峻先生注“惟彼二国,其政不獲;惟此四国,爰究爰度”曰:

《诗?大雅?皇矣》句。二国,毛《传》云:“殷、夏也。”不獲,杜《注》解为“不得人心”,于省吾《泽螺居读诗札记》(《文史》第一辑)谓“獲”即“薙”、“彠”,法度也。则不獲犹言不合法度,两解皆可通,唯以诗上文“求民之莫(瘼)”言之,杜《注》更切。四国,四方国家。爰,用法同焉,于是也。《传》文引诗之义,谓夏、殷之政不得人心,因被灭亡,四方诸侯以此为鉴,于是推寻之,图谋之也。秦穆之自惧亦是此意。

《诗?大雅?文王之什?皇矣?首章》: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87))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1/13

《文六年传》: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p 0546)(06060301))(049)

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tiǎn)瘁(cuì)。’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儀(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sì),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p 0547)(06060302))(049)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的文公六年(公元前六二一年,周襄王三十二年,晋襄公七年,陈共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九年),秦伯-任好(秦穆公)去世,以子车家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鍼虎殉葬,他们都是秦国最出色的人。

秦国的国人哀悼他们,唱出了《黄鸟》(以下《黄鸟》歌词抄自《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70)《秦风?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鍼虎。维此鍼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贵族们都说:“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秦穆公没当上盟主还是有道理的!他自己一死就不顾他的“民”了。我们的先王离开人世时,会给我们留下制度,哪像他这一死,会带走“民”里头的善人呢?《诗》里说:“那人一去啊,满城都掉泪。”,就因为善人没了。他还怎么好意思带走“民”的善人呢?古之王者知道自己快死了,就会尽量提拔那些聪明睿智的人,为他们树立好的名声,颁赐给他们应有的标志,大力表彰他们,为他们留下工作程序,建立标准,以各种榜样引导他们,以各种制度规范他们,告诉他们原有的法则,让他们了解如何分配利益,留给他们良好的运作体系,以守规矩的人为他们作表率,还要让他们种地的时候知道因地制宜,让大家都能依靠他们,然后我们的先王才会离开人世。贤能的“王”都是如此。现在已经是没什么好政策可以留下来,而又要把“民”里头出色的人也带走,还怎么保住他的位子呢?)”。

于是贵族们都知道秦国不可能再东征了。

一些补充:

既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则在当时的某个窗口期,秦穆是离“为盟主”非常近的,是什么时间呢?我估计是在城濮之战前后。

杨伯峻先生注“秦伯-任好卒”曰:

任音壬。任好,秦穆公之名。刘文淇《疏证》云:“《年表》:‘秦缪公三十九年,缪公薨,葬,殉以人,从死者百七十人,君子讥之,故不书卒。’此《左氏》旧说《经》不书秦伯卒义。”

杨伯峻先生注“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曰:

杜《注》:“子车,秦大夫氏也。”《诗?秦风?黄鸟》“子车奄息”,孔《疏》云:“《左传》作‘子舆’。”孔颖达所据《左传》“子车”盖作“子舆”,《秦本纪》亦作“子舆”。奄息、仲行、鍼虎为三人之名,郑玄《诗笺》以“仲行”为字,恐非。详陈奂《毛诗传疏》。《秦本纪》云:“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则殉者不止三人,不过此三人特其良者耳。《秦本纪》谓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其实,以人殉葬,上古已然,史迁之说误。

杨伯峻先生注“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曰:

《诗?秦风?黄鸟?序》云:“《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亦谓三良之死,乃穆公杀之,盖遗命使然。而《秦本纪?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于是奄息、仲行、鍼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汉书?匡衡传》载匡衡上疏亦云:“臣窃考《国风》之诗,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郑玄《诗笺》亦云:“三良自杀以从死。”三良自杀,与《传》文及《诗》义皆不合。《史记?蒙恬传》载蒙恬之对云:“昔者秦穆公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则先秦皆谓三良被杀。自杀之说,或起于汉人。

杨伯峻先生注“先王违世”曰:

违,离也。违世犹言死。

杨伯峻先生注“犹诒之法”曰:

诒即《诗?大雅?文王有声》“诒厥孙谋”之诒,与后文“遗后嗣”之“遗”同义。

杨伯峻先生注“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曰:

《诗?大雅?瞻卬》句。毛《传》云:“殄,尽;瘁,病也。”郑《笺》云:“贤人皆言奔亡,则天下邦国将尽困穷。”训“云”为“言”,训“亡”为“奔亡”,训“殄”为“尽”,皆不合《诗》义。人指善人、贤人。“人之云亡”句法与《邶风?雄雉》“道之云远”同。“之”“云”皆语中助词,无实义。依《传》义,亡乃死亡,非奔亡也。殄当读为《周礼?地官?稻人》“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之殄,郑《注》云:“殄,病也。”《鲁语上》云:“固民之殄病是待。”殄病连文,盖同义词连用,亦犹《诗》以“殄瘁”连文,亦同义词连用。

“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出自《诗?大雅?荡之什?瞻卬?五章》:

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不吊不祥,威仪不类。人之云亡,邦国殄瘁。(《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68))。

杨伯峻先生注“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曰:

孔《疏》曰:“知命之不长,知其必将有死,不得长生久视,故制法度以遗后人,非独为当己之世设善法也。‘并建圣哲’以下,即位便为之,非临死始为此也。下云‘众隶赖之而后即命’,言其施行此事功成乃就死耳,非谓设此法以拟死也。”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并建圣哲”曰:

并,普也,遍也。详王引之《述闻》。圣哲泛指贤能。

杨伯峻先生注“树之风声”曰:

为其树立风化声教。

杨伯峻先生注“分之采物”曰:

采物犹隐五年《传》之“物采”,详前。孔《疏》曰:“采物谓采章物色、旌旗衣服,尊卑不同,名位高下,各有品制,天子所有分而与之,故云‘分之’;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之类皆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著之话言”曰:

孔《疏》曰:“为作善言遗戒,著于竹帛,故言‘著之’也。”话言,同义词连用,一般用为善言之义,故《诗?大雅?抑》“告之话言”,毛《传》云:“话言,古之善言也。”

杨伯峻先生注“为之律度”曰:

律度犹言法度、法制,旧以钟律度量解之,恐非《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陈之艺极”曰:

杜《注》:“艺,准也。极,中也。”艺极亦为同义词连用,犹言准则也。陈之艺极,犹言制定各种标准而公用之。杜《注》解“艺极”两字之义甚是,惟言“贡献多少之法”,仅限于贡献言,恐失之拘。艺字义可参王念孙《广雅释诂疏证》。

杨伯峻先生注“引之表儀”曰:

王念孙曰:“立木以示人谓之表,又谓之儀。《说文》曰:‘檥,榦也,从木,義(义)声。’《经》、《传》通作儀。表儀与艺极义相近,皆所以喻法度也。《管子?形势解篇》曰:‘法度者,万民之儀表也;礼義者,尊卑之儀表也。’《韩诗外传》曰:‘智如泉源,可以为表儀者,人师也。’或言‘表儀’,或言‘儀表’,其义一也。”详王引之《述闻》。此谓以法度引导之。

杨伯峻先生于“予之法制”之后注云:

此四句“律度”“艺极”“表儀”“法制”义皆相近,唯“为”“陈”“引”“予”诸动词不同。为者,制定之也;陈者,公开之也;引者,引导之也;予者,使之用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告之训典”曰:

杜《注》:“训典,先王之书。”《楚语上》“教之训典,使知族类”,又下“又有左史倚相能道训典以叙百物”,《晋语八》“缉训典”,训典盖典章制度之书。

杨伯峻先生注“教之防利”曰:

防为堤防之防,《周礼?地官?稻人》“以防止水”是也,防利犹襄二十八年《传》之“幅利”,谓知足而不贪多也。

杨伯峻先生注“委之常秩”曰:

杜《注》:“委,任也。常秩,官司之常职。”则谓任之以一定职务而责成之。竹添光鸿《会笺》云:“秩,禄廩也。此言使其禄廩有常。委,《儒行篇》‘委之以货财’之委。”则谓付之以俸禄。两说皆可通。

杨伯峻先生注“道之礼则”曰:

各本皆作“道之以礼则”,衍“以”字。《唐石经》本无“以”字,但为俗儒旁增,不可从,今删正。或以“道之以礼”绝句,“则”字属下,亦不可通。此“道”谓教導(导)之,与上“引”字有别。

杨伯峻先生注“使毋失其土宜”曰: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孙诒让《正义》:“即辨各土人民、鸟兽、草木所宜之法也。”即因地制宜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众隶赖之,而后即命”曰:

命谓天命,天命已终,而往就之,犹成十三年《传》之“即世”,前文之“遗世”,皆死之异称。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曰:

此文上有“君子曰”,末又有“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语,似两“君子”为不同之人,《秦本纪》云:“君子曰:‘秦缪公广地益国,东服彊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死而弃民,收其良臣而从死。且先王崩,尚犹遗德垂法,况夺之善人良臣百姓所哀者乎?是以知秦不能复东征也。’”节取《传》文,则并两“君子”语为一人语。《十二诸侯年表》作“君子讥之,故不言卒”。《论衡?无形篇》云:“《传》又言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十九年(《福虚篇》作九十年,误。王充言盖本之《墨子?明鬼篇》,惟今本《墨子》又误‘秦’为‘郑’),是又虚也。”

另外,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前言》之“(六)???〈左传〉成书年代”中提到:

文公六年〈传〉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史记?秦本纪〉说:“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这是秦孝公以前的情况,也是〈左传〉作者所见到的“不复东征”的情况。然而自秦孝公即位,“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二年,天子致胙。”这是〈左传〉作者所不及见的。这时已是公元前三六〇年(文公六年当公元前六二一年)。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下面是凤翔县-南指挥村-秦公一号大墓的图片,出自《秦公大墓(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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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图中二层台上的大量长方形木匣就是殉人的棺木,大墓共有各种不同等级的殉人186人,用较大木箱殉葬的72人,由此图或可体会当时秦国的国人“临其穴,惴惴其栗”的感情。

通宝推:caj306,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2/13

《文六年经》:

秋,季孙行父如晋。((p 0543)(06060003))(049)

《文六年传》: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p 0549)(06060401))(049)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准备出访晋国,让人找来了遇到对方丧事该如何做的规范带着。他的随从就问:“将焉用之?(您这是准备用到哪儿呢?)”,文子(季文子,季孙行父)说:“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随时防备发生意外,历来都是稳妥的做法。到时候现找找不到,那才急死人。事先多准备些,有啥关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使求遭丧之礼以行”曰:

季文子求遭丧之礼者,杜《注》谓“闻晋侯疾故”。孔《疏》引刘炫说,则以为“聘使之法,自须造遭丧之礼而行,防其未然也,非是闻晋侯有疾”。依《仪礼?聘礼》,遭丧之礼有五:一,主国君之丧;二,主国夫人、世子之丧;三,聘君之丧;四,私丧,即使者父母之丧;五,宾介之丧。又据《礼记?曾子问》,“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人君出境有丧备,人臣出境亦可能预虑丧事。据下文“其人曰,将焉用之”之语,则未必闻晋侯之疾。刘炫说可从。参沈钦韩《补注》、刘文淇《旧注疏证》、颜若璩《四书释地又续》等书。

杨伯峻先生注“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曰:

《晋语一》“诫莫如豫”,韦《注》云:“豫,备也。”则备豫同义。成九年《传》亦云:“备豫不虞,善之大者也。”分言之,则如隐五年《传》所云“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六年经》: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p 0543)(06060004))(049)

《文六年传》: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君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bī)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p 0550)(06060501))(054、049)

我的粗译:

这年八月乙亥那天(杨注:乙亥,十四日。),晋襄公(晋侯-驩)去世了。他儿子灵公年幼,又正面临动乱,晋人就想改立一位年长的国君。

赵孟(赵盾)提出:“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应该立公子雍。他亲近好人,年纪也大,先君又喜欢他,而且我们临近秦国,秦国,过去一直和我们友好。安插一位好人会巩固我们的“国”;侍奉一位年纪大的国君更容易办事;让先君喜欢的人上位可说是孝;恢复过去的友好则带来和平。我们因为面临动乱,才想立一位成年的国君。现在这一位具备上面四种好处,一定能平息动乱。)”。

贾季(狐射姑)则说:“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不如立公子乐。他母亲受两位先君的宠爱,立她的儿子,咱们的“民”肯定能平静下来。)”。

赵孟反驳说:“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君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辰嬴贱,排位还在第九,她儿子能有什么威信?而且受到两位先君的宠爱,只能说明她“淫”。选择先君的儿子,不从大国那里选,却挑了个在小国的,这是“辟”。母淫,子辟,没有威望;陈小而远,没有外援;靠什么平定?杜祁因为照顾主上的面子,把偪姞让到了前头,又为了狄人,把季隗让到了自己之上,所以才排到第四。先君为这才喜欢上她儿子,让他去了秦国任职,现在已经当上亚卿。秦大而近,足以成为可靠的外援;母义,子爱,足以镇住我们的“民”。立这样的人,不亦可乎?)”。

于是派遣先蔑和士会前往秦国迎接公子雍。贾季也派人去陈国召来了公子乐,但被赵孟让人在“郫”那里截杀了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襄公卒”曰:

《史记?扁鹊列传》谓襄公纵淫。

杨伯峻先生注“灵公少”曰:

此时当在襁褓中。

杨伯峻先生注“晋人以难故”曰:

(晋国当时有何患难,《传》未言及。)顾炎武《补正》云:“谓连年有秦、狄之师,楚伐与国。”

杨伯峻先生注“欲立长君”曰:

立长君,则废太子,故《年表》云:“赵盾为太子少,欲更立君。”

杨伯峻先生注“赵孟”曰:

赵孟即赵盾,自赵盾以后,赵氏世称孟。文公《传》之赵孟皆赵盾;襄公以及昭公元年《传》之赵孟皆赵武;昭二十九年以后(以)讫哀四年《传》之赵孟,则赵鞅;哀二十年《传》以后之赵孟则赵无恤。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爱之”曰:

先君指文公,以公子雍为文公之子,襄公庶弟。

杨伯峻先生注“事长则顺”曰:

昭二十六年《传》,楚“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子西长而好善,立长则顺,建善则治。’”语意与此相类。此言事长,彼言立长,意义亦近。俞樾《平议》谓“事犹立也”,强不同为同,又可不必。

杨伯峻先生注“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曰:

四德谓固、顺、孝、安。抒同纾,孔《疏》引服虔本即作“纾”。《说文》云:“纾,缓也。”庄三十年《传》“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成二年《传》“我亦得地而纾于难”,字皆作纾。参焦循《补疏》。

杨伯峻先生注“不如立公子乐”曰:

刘文淇《疏证》曰,“《晋世家》‘贾季曰,不如立其弟乐’”,蒙公子雍为文,则乐为雍弟。

杨伯峻先生注“辰嬴嬖于二君”曰:

辰嬴即僖二十二年《传》子圉之妻嬴氏,二十三年《传》之怀嬴。谓之怀嬴者,当时犹晋怀公之妻也。后又嫁文公,故今改谓为辰嬴,辰或其谥也。二君谓怀公、文公。

杨伯峻先生注“辰嬴贱,班在九人”曰:

班,位次也,谓在文公妃妾中,其位次为第九。《晋世家》作“班在九人下”,恐非《传》意。俞正燮《癸巳存稿?晋夫人》考此谓“文嬴,嫡也;襄公之母偪姞在二,季隗在三,公子雍之母杜祁在四,辰嬴在九,此皆出于《传》。其四人,以序推之,齐姜在五,秦女三人亦媵也,其在六、七、八欤?”

杨伯峻先生注“而出在小国,辟也”曰:

辟同僻,《晋世家》正作僻。僻,陋也。

杨伯峻先生注“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曰:

此反驳贾季“民必安之”。公子乐在陈,而《说苑?建本篇》云,“乐有宠于国,先君爱而仕之翟,翟足以为援”,与《传》不同,盖传闻之异。

杨伯峻先生注“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曰:

杜祁为公子雍之母。杜,国;祁,姓。古彝器有杜伯鬲,铭云:“杜伯乍叔[女(由/甫)]尊鬲。”郭沫若《大系考释》释“[女(由/甫)]”为“祁”。又涵芬楼影印宋本《啸堂集古录》有所谓刘公铺者,郭沫若《金文余醳之余?释[女(由/甫)]》改释铭文为“襄公作杜祁尊铺”,则刘公铺为晋襄为杜祁所作器。杜国故址在今陕西省-西安市故杜陵地。君指晋襄公。襄公为偪姞之子,襄公既立为太子,杜祁因让偪姞而使居于己之上,偪,国名,姞姓,其地已不可考。章炳麟《读》据《潜夫论?志氏姓》“姞氏之别有密须氏”之文,谓“偪即密须氏之密”,可存参。

杨伯峻先生注“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曰:

季隗见僖二十三年《传》,文公娶于狄者。狄为晋之强邻,杜祁让季隗居己上,盖有政治作用。

杨伯峻先生注“故班在四”曰:

辰嬴班在九,赵盾以为贱,则杜祁班在四,亦未必贵,此所以释之,然则杜祁班本在二也。并以见杜祁之贤。

杨伯峻先生注“为亚卿焉”曰:

公子雍为秦亚卿,于此以见其贤。

杨伯峻先生注“赵孟使杀诸郫”曰:

郫即襄二十三年《传》之郫邵,晋邑,即今河南省-济源县西一百里之邵源镇。马宗琏《补注》云:“郫邵乃晋-河内适河东之隘道,公子乐来自陈,故使人杀之于此。”

“秦”——“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郫”——“召”——“郫邵”(杨注:廖音聊。召伯-廖,王卿士,召康公之后。今山西省-垣曲县东有邵亭,或是召公东迁以后之食邑。互详文五年《经?注》。#召穆公,召公虎;据《世本?,为召康公十六世孙。今陕西省-岐山县西南,旧有召亭,盖其畿内采地;其后东迁,今山西省-垣曲县之召亭是也。#郫即襄二十三年《传》之郫邵,晋邑,即今河南省-济源县西一百里之邵源镇。马宗琏《补注》云:“郫邵乃晋-河内适河东之隘道,公子乐来自陈,故使人杀之于此。”#郫邵即文六年《传》之郫,今河南-济源县西一百里之邵源镇。《地名考略》云:“郫邵在太行山之南界,接郑、卫,戍之以防退袭。”),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3,北纬35.16(济源市-邵原镇)。

下面是晋人欲立长君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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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六年经》: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p 0543)(06060005))(049)

葬晋襄公。((p 0543)(06060006))(049)

《文六年传》: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p 0552)(06060701))(049)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月,我们的卿襄仲(公子遂)前往晋国为晋襄公送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襄仲如晋葬襄公”曰:

昭十六年《传》云,“冬十月,季平子如晋葬昭公”,与此句法同。昭三年《传》云:“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故此襄仲如晋也。晋自襄公以后,皆三月而葬。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7附:郑殽之战13/13

《宣三年经》: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p 0668)(07030007))(049)

《宣三年传》:

冬,郑穆公卒。((p 0672)(07030601))(049)

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见之,与之兰而御之。辞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公曰:“诺。”生穆公,名之曰兰。((p 0672)(07030602))(049)

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又娶于苏,生子瑕、子俞弥。俞弥早卒。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公逐群公子,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石癸曰:“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以与晋平。((p 0674)(07030603))(049)

穆公有疾,曰:“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刈兰而卒。((p 0675)(07030604))(049)

《宣三年经》:

葬郑穆公。((p 0668)(07030008))(049)

我的粗译:

十五年后,我们的宣公三年(公元前六〇六年,周定王元年,晋成公元年,宋文公五年,齐惠公三年,陈灵公八年,蔡文公六年,秦共公三年,郑穆公二十二年),冬十月丙戌那天(杨注:丙戌,二十三日。),郑穆公(郑伯-兰)去世了。

当初,郑穆公父亲郑文公有个贱妾叫燕姞,一天,燕姞梦见一位上天的使者给了自己一支“兰”,说:“余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以兰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我叫伯鯈,我,是你的祖先。现在,把这个送给你当儿子。因为“兰”的香气最香,大家都喜欢佩戴它。)”。

不久,文公看到她,给她一支“兰”,然后要了她。事后,她请求说:“妾不才,幸而有子。将不信,敢徵兰乎?(“妾”没啥出挑的,万一生了儿子,怕人家不信,斗胆请拿这支“兰”作信物行吗?)”,那位“公”(郑文公)回答:“诺。(好吧。)”。

然后,她就生下了穆公,给他起名叫“兰”(加敬称则称公子兰)。

文公与已故叔父郑子(子仪)之妃陈妫私通,生下子华和子臧。子臧有过错被逐出了郑国。随后,文公把子华引出去杀之南里,收买人杀子臧于陈、宋之间。文公又娶于江国,生下了公子士。公子士被派往楚国朝见,楚人给他下了毒,他回来走到“叶”那里就死了。文公又娶于苏,生下了子瑕和子俞弥。俞弥(子俞弥)死得早。而郑国的卿洩驾讨厌瑕(子瑕),文公也讨厌此人,因此瑕未能立为大子。

这位“公”(郑文公)后来把自家所有的公子都赶出了郑国,公子兰逃去晋国。在晋、秦两国围攻郑国时,公子兰也跟随晋文公出发来攻打郑国。于是郑国的卿石癸说:“吾闻姬、姞耦,其子孙必蕃。姞,吉人也,后稷之元妃也。今公子兰,姞甥也。天或启之,必将为君,其后必蕃。先纳之,可以亢宠。(我听说姬姓和姞姓配到一起,其后代必定繁盛。“姞”,那是吉人,是后稷之元妃。现在那位公子兰,也是姞姓女子生的外甥。上天也许正为他开辟道路,他一定能当上国君,他的后代也一定会繁盛。我们主动把他接回来,就能维持这位未来主上对我们的信任。)”。

于是他联合孔将鉏和侯宣多把公子兰接了回去,召集大夫在大宫举行盟誓,然后将其立为大子,并以此与晋国达成和约。

现在,穆公得了病,忽然说道:“兰死,吾其死乎!吾所以生也。(“兰”要是死了,我也会死吧!我就是因为“兰”才生出来的。)”,结果穆公在收割了“兰”之后就去世了。

一些补充:

郑穆公之所以能上位,是当初秦穆公被烛之武说服、秦军撤走之后,晋人与郑人妥协的结果,他是跟着晋军打回来的。他回来三年,郑文公就去世了。

关于“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详情可见《《左传》人物事略12附:齐桓宁周6/6》

杨伯峻先生注“初,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曰:

郑文元年,鲁庄之二十二年。《郑世家》列此事于郑文之二十四年,即鲁僖之十一年,不知何据。如其可信,则可假定郑穆生于此年。郑穆立于僖三十三年,时年二十二岁,即位二十二年而卒,则死时四十四岁。南燕为姞姓,见隐五年《传?注》。燕姞为南燕之女。

杨伯峻先生注“梦天使与己兰”曰:

天使为一词,天之使者也。与成五年《传》“婴梦天使”之“天使”同义。说详俞正燮《癸巳类稿》及于鬯《香草校书》。《郑世家》作“梦天与之兰”,脱“使”字。孔《疏》谓“梦天者皆非天也”云云,乃误解“使”为动词所致。

杨伯峻先生注“余为伯鯈。余,而祖也”曰:

伯鯈为南燕之祖,李贻德《辑述》云:“黄帝之子得姓者十二,姞其一也。伯鯈当是受姞姓者。”

杨伯峻先生注“以兰有國香”曰:

成十六年《传》有“國士”,成二年有“國宝”,僖十年《公羊传》有“國色”,此“國香”亦其类之词,谓其香甲于一國也。章炳麟?读?(疑)谓:“在一國中则兰多矣,岂若‘國士’之有一无二乎?”因云:“古文‘國’字作‘或’,本作‘或香’,‘或’借为‘郁’。郁为香气之正,故云‘兰有郁香’也。”盖失之泥。

杨伯峻先生注“人服媚之如是”曰:

《淮南子?说山训》“君子服之”,高诱《注》云:“服,佩也。”杜《注》云:“媚,爱也。”“服媚之”者,佩而爱之也。章炳麟《读》谓“服字若训佩,则与媚字不相贯”,因云:“服当读为妇,妇有美好之义。妇为美好,亦为爱好,是则服媚二字同义也。”其说虽若可通,但举证殊嫌穿凿牵强,难以信从。

杨伯峻先生注“与之兰而御之”曰:

蔡邕?独断?云:“御者,进也。凡衣服加于身,饮食进于口,妃妾接寝皆曰御。”《郑世家》云:“以梦告文公,文公幸之,而予之草兰为符。”若如此言,是燕姞先告文公以梦,郑文然后御之,恐与《传》意不相符。?传?盖谓文公偶与兰而幸之耳。

杨伯峻先生注“辞曰”曰:

《礼记?檀弓上》“使人辞于狐突曰”,郑玄《注》云:“辞犹告也。”

杨伯峻先生注“将不信敢”曰:

将可作假设连词,假若之义。《庄子?在宥篇》云:“天下将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存可也,亡可也。天下将不安其性命之情,之八者乃始臠卷怆囊而乱天下也。”将亦作若字用。

杨伯峻先生注“敢徵兰乎?”曰:

徵兰,以兰为信物也。此句有二解,杜《注》云:“惧将不见信,故欲计所赐兰为怀子月数。”此一解也。竹添光鸿《笺》云:“犹言妾以不才,今得进御于君,幸而吉梦有应,以生公子,人将不信,敢请以此所赐兰为徵乎?”(此又一解也。)此则燕姞对郑文之言,无由言“人将不信”,杜《注》较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曰:

桓十八年《传》云:“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庄十四年《传》云:“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据此,足知郑子即是子仪,为文公之叔父。子仪娶于陈,其妃曰陈妫。《诗?邶风?雄雉》孔《疏》引服虔云:“淫亲属之妻曰报。《汉律》,淫季父之妻曰报。”《晋书?石勒载记》下:“又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报亦淫也。

杨伯峻先生注“又娶于苏”曰:

苏本古国名,此疑即苏忿生之苏,亦即温,详隐十一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洩驾恶瑕,文公亦恶之,故不立也”曰:

僖三十一年《传》云:“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郑世家》云:“初,郑文公有三夫人,宠子五人,皆以罪蚤死。”三夫人者,报陈妫,娶江、娶苏是也。宠子五人者,子华、子臧、公子士、子瑕、子俞弥也。此五人子则是也,宠则未也。且“皆蚤死”不确,盖僖三十三年楚尚“将纳公子瑕”也。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兰奔晋,从晋文公伐郑”曰:

僖三十年《传》云:“初,郑-公子兰出奔晋,从于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郑世家》云:“公怒,溉逐群公子。子兰奔晋,从晋文公围郑。”

杨伯峻先生注“其子孙必蕃”曰:

蕃见僖二十三年《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三年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曰:

宣三年《传》云:“吾闻姬、姞偶,其子孙必蕃。”蕃,蕃殖也,子孙昌盛之意。昭元年《传》子产之言曰:“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与此意同。((p 0408)(05230606))(038)。

杨伯峻先生注“姞,吉人也”曰:

姞字从吉,亦可作“吉”。《诗?小雅?都人士》“谓之尹-吉”郑《笺》云:“吉读为姞。尹氏、姞氏,周室昏姻之旧姓也”可证。故以此“吉人”训“姞”。沈钦韩《补注》必谓此“姞”字“据‘吉人’之字当为‘佶’”,恐失之拘。姞姓之“姞”皆作“姞”或“吉”,《诗?大雅?韩奕》“为韩姞相攸”,亦作“姞”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后稷之元妃也”曰:

后稷元妃亦姞姓。周之兴由后稷。

杨伯峻先生注“可以亢宠”曰:

亢有扞蔽保护之义,见僖二十八年《传?注》。亢宠犹言保护宠幸于不衰也。杜《注》:“亢,极也。”极宠者,使宠幸至于顶峰也。亦通。

杨伯峻先生注“与孔将鉏、侯宣多纳之,盟于大宫而立之,以与晋平”曰:

事在僖之三十年,互参彼《传》。《郑世家》云:“时兰事晋文公甚谨,爱幸之,乃私于晋,以求入郑为太子。晋文公欲入兰为太子,以告郑。郑大夫石癸曰:‘吾闻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后当有兴者。子兰母,其后也。且夫人子尽已死,余庶子无如兰贤。今围急,晋以为请,利孰大焉?’遂许晋,与盟,而卒立子兰为太子,晋兵乃罢去。”

下面是《僖三十年传》中有关的那一段:

初,郑-公子兰出奔晋,从于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p 0482)(05300304))(049)。

杨伯峻先生注“刈兰而卒”曰:

刈兰而卒,旧有三解。兰之华实成,他人刈取之,穆公乃卒,一解也。沈钦韩《补注》云:“穆公欲试己之生死,因刈兰而果卒。”二解也。或有人误刈兰,因而穆公死。三解也。然穆公死于十月,是年据后人推算,实建亥,当夏正之七月,似非刈兰之时,或可刈者,为穆公特植之本也。杜《注》:“《传》言穆氏所以大兴于郑,天所启也。”

这里的“兰”应主要是菊科(Compositae)泽兰属Eupatorium fortunei佩兰,但或可包括菊科(Compositae)泽兰属Eupatorium japonicum白头婆菊科(Compositae)泽兰属Eupatorium lindleyanum林泽兰。这类植物有类似薰衣草的香味,当时的贵族常用来佩戴,马王堆汉墓亦曾出土这类植物的果和叶,就是用为佩戴熏香的。

我曾有两个帖子对《诗经》中提到的这种植物有详细些的讨论,如感兴趣可移步《草08-溱洧:蕑、勺药(上)》《草08-溱洧:蕑、勺药(下)》

下面是两张“兰”的图片,出自《花卉网>植物>野生花卉>佩兰_兰草_水香_都梁香_燕尾香_香水兰_千金草_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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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燕”(杨注:燕有二,一为北燕,《史记》有《燕召世家》者是也。此为南燕,孔《疏》云:“南燕国,姞姓,黄帝之后也。(始祖为伯儵。)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南燕国国都故址,据《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在今河南省-延津县东北约四十五里,俗呼为城上。#此燕不知是南燕否。若是,则南燕尚存。然自桓十三年以后,南燕已不见于《经》;自庄十九、二十年后,亦不见于《传》,恐此是北燕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37,北纬35.25(南燕,延津县-司寨乡-大城村南古胙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南里”——“周氏”(杨注:汪,池也。僖三十三年《传》叙楚伐郑,门于桔柣之门,公子瑕覆于周氏之汪,则周氏之汪与桔柣之门相近。#桓十五年、僖三十三年《传》并有周氏之汪。此又有周氏之衢,盖同一地。有池,亦有道。#南里,郑地,襄二十六年《传》云“楚子伐郑,入南里”可证。《汇纂》于襄二十六年云:“今新郑县南五里有地名南里。”#杜《注》:“保,守也。南里在城外。”),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3,北纬34.37(新郑-梨河镇-前端湾村对岸)。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江”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

“楚”——“蓝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0,北纬31.30(古编县(胡集)东南汉水西岸,当地有浰[氵利]河口。文十四至宣三)。

“叶”——“许”——“葉”(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叶,楚地,其古城在今河南省-叶县南三十里。#许本都今河南-许昌市东三十六里之地,鲁成十五年,许灵公为逃避郑国威胁,楚迁许国于叶,即今叶县稍西而南三十里之叶县旧城,从此许即为楚附庸。此次许君请晋迁许,其意欲远离楚而服从晋。#杜《注》:“许畏郑欲迁,故以自迁为文。”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许初立国于今河南-许昌市与鄢陵县之间,离郑较近,可云畏郑。成十五年迁于叶,在今叶县南,则距郑较远矣。此复由叶迁夷,未必畏郑也。十八年又迁于析,即今河南-内乡县西北,定四年又迁于容城,则又在叶县西。许凡四迁,俱楚所为。#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后常以叶为都。昭九年自叶迁于夷,十一年迁许于楚境内,十三年平王复之,又归于叶。《传》云“叶在楚-方城之外蔽”,则足证楚自叶迁许。白羽在今河南-西峡县西关外。),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许”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苏”——“温”(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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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华简?系年》中有一段可说是关于此一事件的提纲,如下:

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圍鄭,鄭降秦不降晉,晉人以不憖。秦人豫(舍)戍於鄭,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戍人,秦之戍人使歸告曰:“我既得鄭之門管巳(矣),來襲之。”秦師將東襲鄭,鄭之賈人弦高將西市,遇之,乃以鄭君之命勞秦三帥。秦師乃復,伐滑,取之。晉文公卒,未葬,襄公親率師禦秦師于崤,大敗之。秦穆公欲與楚人爲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秦焉始與晉執亂,與楚爲好。(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八章》)。

如上,此一事件乃是秦、晋关系的转折点,也让秦国丢掉了不切实际的幻想。

家园 秦缪用三良为殉

的后果之一就是消灭世家大族。历史上帝王屠戮勋臣和太子母,后族都有此种因素。晋国尽逐群公子也出于此。尽管春秋用殉还是存在的,但应该是限制在嫔妃奴隶狗马,甚至有以子为殉的,用贵族为殉是不多见的。越是早期的贵族与国君的关系越是平等,贵族的生命财产都是独立的,以贵族为殉是污辱性的,把他贬为了奴隶。

通宝推:空格,桥上,
家园 晋文公其实就是汉文帝?
家园 轻而无礼

从现代的眼光,应该如何看待呢?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傲慢而没有军队纪律;感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觉得才能勉强说得通。

原文的“无礼则脱”的“脱”不知道应该如何理解?

家园 花!谢谢回复!下面是几点想法:

关于“礼”,我在前面曾经专门讨论过,在这里,就从中摘两段我的看法:

综上所述,《左传》中的“礼”应该是所谓“行为规范”,是《左传》作者在“春秋”这门课上要讲授给当时的“君子”们的。这种作为“行为规范”的“礼”,其中虽然包含了对礼仪行为的规范,但也涵盖了对其他行为的规范。《汉语大字典》“禮[礼]”字的义项中就有一条:“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虽然《左传》中的“礼”应该是“行为规范”,但是要注意的是,考虑《左传》作为“君子”们教材的性质,这种“行为规范”只是“君子”们的“行为规范”,而且是“政治”行为的规范,所谓“为国以礼”(《论语?先进第十一》),因此与“小人”们无关。所谓“君子不犯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昭三年传》(p 1238)(10030305)),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在以上观点之下,在翻译的时候,我试图尽量把“礼”翻成同一个词——规矩,似乎绝大多数可以行得通,也有几处不行的。

关于“轻”,我是从“重”的反面来翻译的,就是不持重,不稳重,易动摇,所以翻成莽撞,也是为了切合这一段的情景吧。

关于“脱”,在这里的意思应当是“疏略、轻慢”,在这一段的情景下,我理解这种“疏略、轻慢”是对他们自己人的,所以我翻译成“不能互相照应”。

以上臆想,不一定对,或者可以是一家之言。

再次谢谢您的关注。

家园 脱大概有松散不成型的意思

就是已经失去了组织性或者组织性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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