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65:斑马和TONY -- 本嘉明
1)即便是人家做局,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也是小强自己奋不顾身往里钻。去游学5天,天天喝大酒,小强有一点谨慎自惕吗?这哪里是人中龙凤,明明是人中猪狗而已。酒桌上对女孩孟浪一下,送回宿舍时差遣手下人去办,不就一点事没有了,风流而不下流?你不是带了老婆一起来的吗,还怕精力过剩?我倒不明白了,天天喝成这个鸟样,你读书?读个屁书!就是个民国军阀的做派嘛,你送进人家宿舍呆几个钟头,外面一堆随从司机静等,早就习惯了是吧?
2)这个事情说简单就是很简单:明大拉学术的皮条,崔海涛拉“野味”的皮条,小强拉他自己命运的皮条。大家的自我感觉都极好,最后玩脱了,不得不在P民面前庄重地把裤子再穿回去。
3)美国法律有一点“极好”,就是对富人很优待,只要你掏钱。我们从斑马案上看得清清楚楚,假如这是别人做局,那么只要小强请了最好的律师,基本上很有机会找到对方的破绽,从而脱罪(或者说还小强清白)。构陷富人,在美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
4)小强在政治上为某党所赏识,所以外交部大使馆都出动来“拯救大兵”,但如果犯罪属实,那么办你也是应该的。因为有十万职工的命运操之你手,你就可以胡来,就可以绑架国家资源来救你?那你去随意杀人也没事吧?是你自己先做了初一,为什么要责怪蒙了眼的法律女神做十五?
5)这案子让美国办了有什么不对的?就案论案,只要美国成功办了小强,将来库什纳在北京犯事,不是一样可以办?如果有人做局害了小强,那下次做个局拘了驸马不是扯平了?
6)小强是好人?那就太好了,上庭的时候,300多封求情信丢给法官,美国人吃这一套。一码归一码,你犯罪就必须伏法,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减免。
7)到如今,就看“崔老师”什么时候从舍身崖跳下去了,那我们就知道大概的真相了,毕竟在这里跳,比跑到外国风景区跳来得经济实惠,烧起来也容易插队加急。
就像郭德纲说的,真该编一部《风尘榜》了,把刘宿迁,马临安,成香江,都好生供起来,流芳百世,也不坏。
假如不是做局,真是某人犯罪,那么这位女孩能顶住这么大的压力,到今天没有出来“辟谣”(翻转剧情),已经可以称为“hero",我觉得倒是要对她致敬。
她代表的不光是自己的人身权利,也代表99%的自尊和自卫权,我觉得她都敢于这样对抗“上流社会+组织意见”了,打码不打码已经不是太重要的事了。跟小强崔老师这帮屁滚尿流逃之夭夭的大尾巴狼/狐来比,她或许确实让人心疼。
1,人至察则无徒,何况是上位者呢。但凡有组织真要构陷你,你又能朵得过几回?不过是掉进这个坑,或那个坑而已。人家小强平时鞍前马后的被悉心侍候着,心大些自然正常啦。连过滤过的都不放心,那还风流个屁呀。天天喝成这个鸟样又怎样了?读书读成个屁又怎样了!人家就是这么镀个金你又能怎样?
2,3,米国法律再怎么“极好”,还是要向政治让步吧,搞这种有政治背景的富人,没有力量在后面撑着,你认为会成事吗。都成年人了,别把盲人石雕当事好不。
4,5,拿前朝的剑斩本朝官是搞笑,拿外人的法来办自家人的罪是耻辱。小强这种红顶商人难道没代表过官家的脸面?真让人家这么判了,不找加场子能行吗?事出反常必有妖嘛。
6,如果让案件中止,大家和气收场,有些人或事要消失是正常不过的事情,就看双方愿意与否了。
对于双方事先认识,事后各执一词,而且没有伤痕等明显证据的案子,判断方法就是事发地点-----
在女方家里是强奸,在男方住处不是。
当然,他这话是80年代说的,那时候认为一个寡女,跑到一个孤男家里,就是有consent了。
到现在,应该也是一个定性的影响因素吧。
不知妻美要送人回家干嘛呢,在自己酒店里谈谈人生不行吗?
女方喝醉了,有确凿的性行为,女方报警了,基本可以判断强奸了
他手下那个企业,名正言顺地收归国有了(起码派个工作组进驻),事情不就结了?
反正强东的事迹,跟黄世仁类似,你剥削先富,杨白劳也就忍着,你抢喜儿,大春可不就投八路了嘛。年轻人血气方刚,最见不得这种事。只要国家这次把强东搞得身败名裂,群众踊跃支持,不在话下。
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即使是那些一贯见中国就反的网站也没有爆料。
东哥和美国警方,公关都处理得很好,相比之下,梦鸽当年的行为,是真正的no zuo no die。
另外,看到一条没有说明来源的消息-----有邻居看见东哥双方手牵手进入大楼--------如果这个邻居是东哥的律师找出来的,那么律师打蛇打到了七寸。
然而,中国媒体红星新闻记者9月12日下午联系当事女生黎某某发现,这又是一起谣传,她根本就不是刘强东案件的当事人。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目前在四川某高校读大三,学的是新闻专业。对于网上传得最广的那张照片,她说是之前出去玩的时候闺蜜给拍的,怎么就以讹传讹成了刘强东疑似性侵案的被害人,自己也“完全不清楚”。 “我没有出过国,更没有去过美国。”黎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连护照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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