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政府是否有权禁止圣诞聚会 -- 燕人
首先,在最早的说法中,你说的是美国和荷兰这样的合法化国家没有多少强迫。上面帖子就是对此进行回应。
其次,前面大家论证的是合法化产生的恶劣影响,非法的情形与此无关。
接着,非法国家的情形显然视道德和法治状况而定,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是执行问题。
再者,讨论基准的强迫率基本是不可能的。同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备相应的法治条件。虽然可以讨论人口贩卖情形,说明目的来曲线讨论。比如前文的材料和美国的评级。
然后,合法化的目标是降低犯罪率和改善从业者的情形,前文例子不仅没做到,反而使相关环节正当,催生新的犯罪,增加执法成本导致难以改善。这里主要是应然问题。比如制造同意=由于合法默认同意。合理买方表现=殴打威胁难以认定。
这里补充一下,一般所讨论的犯罪率是整体犯罪率,也就是包括所有关联的犯罪。除了前文所说,还有合理买方表现导致的买方病态化。而一些合法化地区,比如美国内达华州的研究,证明的只是性犯罪的犯罪率,至多关联有组织犯罪率。
而后,首先请允许我忍住不骂。你怎么就知道女性会那样呢?前文已经说过,非法反而有更大利益,更适合生存。合法化后的信息、税收和管制反而有诸多掣肘。这也是为什么西方会有从业者出来游行反对合法化。就实际执法而言,也是惩戒买方为主。除非是有组织的活动。
况且,你自己都知道这会导致道德堕落,难道你认为“堕落”是合理合法的?你又如何认定对方是自愿“堕落”的?
最后,前文说的已经够多了,关联的犯罪并非一个级别的。而且,这两种行为实际上有诸多表现形式,有可入刑的,也有不入刑的。而以上讨论的,全是入刑的,且严重程度远远超出。所以也没有任何比较意义可言。
这里和老爷有什么关系?你有想过你问中任何一个说法都是在对女性的蔑视和侮辱吗?你有想过河里现在还有不少女性吗?拿老爷当稻草人,你何曾想过女性的感受?
本来还有更多材料,更多情形,看来也没什么说的必要了。
前面几点另一个回复基本可以回答。
中间的请你随便搜搜新闻,哪个不是想尽办法想要举报或者报警?而且基本原则是处罚买方你是不知道吗?结果呢?看看今年的热点就知道了。
我说的不讨论,是指假如不讨论这些,单纯从事实考虑。也就是说,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场,不是价值陈述,而是事实陈述。就社会秩序而言,道德本身也是一事实。这里只是不对其进行判断。
最后两条,和这里不是一回事,不要捆绑在一起。这里完全可以讨论其规范和惩罚形式,但这和性犯罪是一回事吗?
但凡有点了解,就知道合法化实际上损害社会、从业者和买方三方面的利益,只有少数相信法制万能和如此才能变成买方的才有利益可言。前者完成了自己的信念,后者满足了自己的需求。
为什么是少数?因为一旦信息公开披露,哪怕是合法化国家,绝大部分人也不会愿意冒这个风险。但总有少数人以此获得了筹码,可以据理力争。
讨论这个问题没什么,但能不能考虑一下读者的感受?我的意思是,他有没有考虑过女性会看到他的观点?又或者说,有没有考虑过对自己的诉求加以掩饰?
这里还没扔出来其他具体呢,比如男性同样也是受害者。从荷兰的报告就看得出来,加上国内近年的那些事件(性少数圈子的)……是不是可以说男性也可以想堕落就堕落,出于利益,肯定会有大量人选择此路?
原本是回复他的,变成回复审兄了。其实这里的问题不过只是,张口就来,一点基本调查工作都没有。好歹说话之前,先百度百度。
明明都是最基本的逻辑问题,却让人无法下手。因为完全不知道还会丢出什么样的理由。
迄今为止,没有佛、道教徒敢在学校里举行庆祝活动一一我们就不说宗教活动了。燕人兄是否愿意把佛、道教徒都提升到基督教徒的地位,还是觉得基督教徒享受佛、道教徒的地位更显示宗教平等呢?
基督教徒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他要是主张与佛、道享受一样待遇,我倒支持他了。
我认为,任何宗教,如果不尊重其他宗教和世俗,那么这个宗教也不值得受尊重!
不要忘本:基督在别人问他是否纳税时,还说了一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要说不宽容、不自由,没有比一神教更恶劣的了。从本质上说,宽容与一神教信仰不可能相容。清教徒在欧洲受到压迫,逃到了北美大陆,又开始压迫其他种族。所谓宗教革命催生了宗教宽容只是一个神话,这个宽容只是双方僵持阶段的暂时性妥协罢了,双方最终还是要互相吞噬的。
看了你的回复,大部分不知所云。
仅回复其中几点,一”基本原则是处罚买方“,这个是完全不符合事实,自己去翻翻法律,卖淫事件的处罚,向来是买的轻,卖的重,只不过媒体完全不提则么处罚买的你们不知道而已。
二”捆绑在一起“,凡是要讲的就是一个公平,不对比何来公平。谁会养小三和婚内出轨,老爷们啊。谁会卖淫买淫,穷鬼啊。小三和出轨导致的社会家庭悲剧,多不胜数危害极大,而且加剧男女失调;有谁见过卖淫买淫导致那么严重的悲剧了,而且能缓解男女失调。
对比一下就知道了,现行制度就是老爷们专政。有个网友回复的好的:养小三合法维护的是老爷们下半身的利益,禁止卖淫维护的老爷们上半身的脸面。你们这些人是合居心?
三 自愿交易,卖淫,养小三,出轨都不属于”性犯罪“,要说犯罪,出轨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婚姻中的另一方是不愿意的,可以勉强算的上是”性犯罪“。
1. 无论干什么有钱有权的都是占优势,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我也从来没有设想过一种制度让穷人能比有钱有权还占优。
问题是现在,有钱有权的可以合法的养小三,占尽优势,穷人是找不到对象的,连基本的性问题都无法通过购买来解决,这是公平合理的制度吗?!这个100比0的问题,最不公平。
我们需要改变制度,养小三入刑,卖淫合法,这样有权优势的还是有利,但是变成70比30的问题了,比之前是不是要公平多了?!
2. 从物理上说,就是男多女少,而且女的普遍要找比她强的男的,从物理和逻辑出发,只要是个人都会得出结论,就是会有大批穷的男人不会有对象更不可能有婚姻,另外会有大批女的宁愿当小三也不会找这些穷人。别说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也无法解决这种问题。这些穷的男人就是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
要尊重物理规律,尊重逻辑,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卖淫合法化,金钱会吸引部分女的满足这些穷男人的需求。从而缓解问题。
第一个,按照你的这种说法,是不是所有”高毛利经营活动,必然会有黑恶势力来控制你“?!”这个时候你说要寻求法律保护?一万条证据证明你自愿“,你的这种说法,难道不能推广到所有的经济活动,黑社会可以进入所有的经济活动领域。
是强迫一个人卖淫难,还是强迫一个人骗人难,打工难,挖煤难?按照你的逻辑,应该所有经济活动,都是黑色的,都是强迫的。
可以调查一下,中国现在的卖淫女有几个是被强迫的?看看比例!
第二个,要讲公平就要对比,不敢对比就是心理有鬼。有个网友回复的好,养小三合法是维护老爷们下半身利益,禁止卖淫是维护老爷们上半身的面子利益。我就是依据这个逻辑得出结论,在养小三合法的情况下不应该卖淫违法。
说我”硬攀,可以到处攀“,你攀”杀人...",这就是你的逻辑呗。
第三,连“小三”不是“有钱有权人的专利”这种事都讲的出来。不为钱不为权,小三们是为了纯洁的感情吗?就是破坏婚姻家庭,看看报纸,酿成了多少悲剧,搁以前那是要浸猪笼的,而且是狗男女一起浸。展开就打你脸了,你当然不愿意展开了。
第四,张口就来,“婚外性行为和第三者,跟卖淫嫖娼的差别,在于是否违反妇女意愿”,那么很好啊,卖淫如果违反妇女意愿的性侵犯,就是入刑呗;不违反的就合法呗。
可以调查一下,中国现在的卖淫女有几个是被强迫的?看看比例!
如果你能区分”婚外性行为和第三者“中的违反妇女意愿的性侵犯,那么应当可以区分”卖淫“中的违反妇女意愿的性侵犯;如果后者你不能区分,那么前者你也无法区分,应当一体禁止。
肉柴可以请福州人来捶打
穷男人要社会来解决其生活问题,那么社会之所以要帮助他们,是因为要解决社会自己的需求问题,就是二者契合的利益相关性,这个社会需求是帮穷人搞对象、成家、生儿育女,造福社会,而不是帮助买淫。卖淫合法化对于社会需求是饮鸩止渴、缘木求鱼,因为我一直讲,社会多一个卖淫女,就少一个良家妇女,对社会、对个人都不利。
穷男人要做的应该是支持好的国家领导人斗私批修,反小三儿、反腐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那么小三儿、卖淫女少了,良家妇女多了,才能更有资源解决自己的需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