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药品开发与企业和政府的角色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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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类似案例:阴错阳差被废掉的非典药物(应该也可以治疗新冠)

我是2003年初换了一个课题组,方向是应用表达基因组芯片技术,在全血中研究雾霾(电焊烟雾)对健康的影响。这个课题组,开展了当时肺癌和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两个领域最大的研究。

引起非典的病毒之所以被命名为SARS,就是因为是当时新发现冠状病毒也可以引起ARDS,而且临床上一上来就非常严重,特意起名严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英文中省略了窘迫。

我虽然当时不做ARDS研究,但近水楼台,可以不断询问相关人员,而且每周的研究进展组会也要求参加,或多或少也搞个耳濡目染。

过了两、三年,我的课题做出来了,技术也相对成熟了,于是建议老板能否应用到肺癌或ARDS课题中。因为ARDS课题的样本更适合这个技术,便转做ARDS。

长话短说,很快搞到一些结果,最显著改变基因表达的是弹性蛋白酶抑制蛋白elafin,基因名是PI3(千万别和另一个著名的信号通路基因PI3K搞混了)。

当时很懵圈,这是啥东西,与ARDS有关吗?没有想到文献检索的结果让人很激动,有一个小分子化学药物,和我这个基因的功能一样(当然这个基因还有其它更有用的功能),就是用于与ARDS相关治疗的。

这个药名叫Sivelestat, 西维来司钠,是日本小野制药开发的,在日本新药审批、注册时只是用于治疗系统性炎症反应综合症(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 SIRS)的急性肺损伤的药物。SIRS和ARDS的重叠度是很高的。

关于PI3基因、西维来司钠药物、ARDS、非典、新冠肺炎之间复杂的病理、生理、药理关系,这里就省略了。

当时脑子一热,西维来司钠在中国有没有?一查,没有。再查国家药监局信息,居然有17个临床实验的报批记录,而且都是发生在非典时期的。再继续,发现所有临床实验都很快终止了。咋回事儿?

继续折腾文献检索,终于找到原因了。原来日本小野制药开发的西维来司钠被美国礼来制药公司独家买断,由美国主持做了一个多中心、多国家的大型临床实验。

不幸的是,这个临床实验被提前终止了,原因是与对照组相比,西维来司钠反而增加了死亡率。于是西维来司钠被废掉了,目前只在日本、韩国两个国家可以使用。所有的原料药都是中国产的。

超级郁闷,但我的文章还要写出来发表。

在写文章时,当然要引用、讨论西维来司钠和相关的临床研究,分析时突然发现,按照PI3基因和西维来司钠的病理、生理、药理作用分析,它们是预防ARDS(呼吸衰竭)发生的。可那个多中心临床实验,是在病人发生ARDS48小时以后,才被招募入组,签署知情同意,随机双盲分组,之后才开始用药。ARDS临床进展非常快,ARDS发生之后这么长时间才开始用药,当然不会看到效果了。

再详细看看多中心研究的文献,居然发现研究的负责人就是我们课题组负责ARDS临床的人(也是一个大牛,2012年主持更新了ARDS临床诊断标准),和老板讨论我的发现,他不置可否。于是只能在文章中讨论,明确说明之前临床研究的负面结果可能和实验设计错误相关,并建议今后研究这类药物应该对高风险病人预防性给药,看看是否可以防止发生ARDS,而不是治疗ARDS。我的文章在08年左右发表。

很自然的,会想到是否有可能从头做临床实验,把这个药物再推上临床应用,毕竟这是除呼吸机以外,临床重症治疗中唯一可能的药物。之后在一次美国胸科年会上,我们课题组聚餐,我坐在那个临床实验负责人旁边。喝过几轮之后,趁着酒劲儿,和他讨论这个临床实验。他很爽快承认当年的临床实验有错误,同时认可我的设计方案。继续问为什么不能使用正确的设计重新开始?他回答药物的专利保护期不足,没有药厂感兴趣做了。后来我查到,日本药厂的专利2012年到期。不到4年的专利保护期,没有药厂敢投钱做。

这对我可是一个严重打击,明明有可能救命的药物,而且是重症临床治疗中唯一的候选药物,就这么轻描淡写地给废掉了。

文章发表后,有一个期刊邀请我给一篇药物开发综述做评审。这个综述系统回顾了过去50年世界上对弹性蛋白酶抑制剂药物的开发结果,按照药理作用分4类,总共有100多种候选药物,西维来司钠是唯一部分成功,进入临床的。

真是有点儿不死心,于是与国内医院合作,验证我的结果的同时,和药监局、卫生部的人接触,看看是否可以在国内想办法,挽救这个药,无果。

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同学介绍,和军事医学科学院一个人讨论,给了一个新的思路。创伤是ARDS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战时伤员会有一大批发生ARDS,各国军队对ARDS都非常重视,所以如果西维来司钠可以被挽救,是可以做为战略储备药物进入军队的,另外ARDS与流感、非典等相关(当然也与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卫生部也会考虑做战略储备药物。但这一切都有个前提,需要有国内药厂支持来做。

于是我转向与药厂接触,谈了不少大药厂,都没有下文。包括去年夏天与恒瑞接触,也是没有结果。

倒是过去几年,发现日本的研究团队,使用我文章建议的临床实验设计方案,发表了4-5个小规模临床实验,结果都是正面的。虽然于事无补,我还是对从未联系过的日本同行的执着精神表示非常尊重,顺带自我安慰一下。

通宝推:不远攸高,桥上,qq97,脊梁硬,
家园 这个关注点很有先见之明 -- 有补充

最近一期《睡前消息》说的就是这个事。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文字版 -- 补充帖

睡前消息438:比连花清瘟强100倍,千金藤素还要测试

btw:除了西西河,还真不好找文字版。

家园 老药新用途能不能这样促进?

老药新用途就是申请了专利也是比较弱的我感觉,问谁要专利费呢,药厂说我是为老用途产的,难道问医生医院要?

关键是钱从哪里来,科研单位钱不够,企业见不到回头钱没动力。所以要给企业回报

新用途三期通过了,审批了,那么今后三年这个药集采中标的厂家都算是搭车的,应该给人家把三期实验费和合理利润比如五倍八倍大家摊了。实险费用咋核再说呗

原始及后续销量本来就低的这招不太好使,和孤儿药有点类似,靠销量迅速回本难度大,要不跟机场建设费、电力建设基金一样,集采金额提个成专门做这种奖励?

顶层设计不好整哪😁

家园 顶层设计确实不好整,现在的问题是需要重新

顶层设计对体制进行大改。但是这个领域专业太强,没人敢动。所以我的想法是保留新药审批体制不动,用新的法律法规创造新的医药市场环境,把开发老药新用途甚至死药新用途变得对企业有吸引力。

这应该可以实现医药领域的产业升级。通过改变市场规则实际产业升级,应该是效率最高的策略,所以即使顶层设计不好整,也值得做。

见前补充 4749457
家园 可以从集采比例入手

老药新用,可以采购量保护,比如保证做实验的厂家集采比例不低于30%;或者价格保护,可以享受入围竞品均价20%的额外保护,如给竞品付5块,做实验的厂付6块,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或者两者结合。在中国只有一家公立医保,而且作为绝大部分医疗药品采购方的前提下,其实是非常好做调整的。

但是这涉及比较大利益,是否给企业承诺,多大强度的承诺(上面数字是随便拍脑袋的,实际上必须专业人士给出建议),多家企业竞相实验的时候怎么办,就对医保局有了专业审查要求,这时候就要求要么建立一批专业的队伍,要么搞一个比较中立的外聘专家组。否则很容易形成利益交换,比如一个企业拿到实验权却不做实验,转卖发财。

反而是西方国家多家医保公司或者私人付费为主的情况,比较难处理。

通宝推:歌未竟,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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