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懂就问 -- 郭三
在大企业里,公司是怎么防范离职或被开除人员泄密的,我从新闻里看过会签什么竞业限制协议什么地,就是不明白怎样保证协议落实的,单靠赔偿违约金感觉没什么震慑力?
还是说一个行业的中级顶级人才就那么多,圈子不大,违约了在圈里名声就臭了?
像一款游戏很成功,总负责跳槽到友商那再照着开发一个,或者约定总负责不能跳槽到哪几家公司?那他能不能私下里比如找我把技术洗出去,或者是这款游戏有总负责的几种特征,内行人一眼就看出我是替总负责打工地
像这种竞业限制了保密协议了是不是本身就是保密的,不能讨论,可以举些通用了,福特了这些例子
大家不要泄密,我就是纯好奇。
简单地说,在一个现代化的大企业里,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口径强度不同的螺丝钉,作为个体能产生的影响决定于很多的整体性的环境组织因素,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个人加入另外一个强大的组织,非整体性的泄密对原组织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你搞来的这些商业秘密要能起到作用,第一要有一定水平的、而且匹配的技术和组织环境。第二,从投入、产出到销售这其中的无数环节里面,即使你纠结上十个中层人员、大概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机密全搞来。第三,即使一和二都解决了,组织力和执行力是不能靠简单的泄密来实现的。第四,大家在一个共同的经济运行体系中,作为潜在的机密接收方,还得遵守一些基本游戏规则、或者叫法律,不然就是两败俱伤。
我见到过的对跳槽人员的追责大致有两类,一是公司内部政治斗争的延续,二是原公司年景不好、上层管理需要替罪羊。此外的一种,米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一些华裔的公诉性的追责,就已经不再是商业行为了。
受教了
在某大公司工作,预感到要走人,(但当时并不知道35岁坎),就提前打包了所有技术资料,但并不能下载出来,因为普通技术工位电脑都是物理上拆除USB口的,只有经理电脑上有一个USB接口。
当时同事间没事传些电影偷偷看,我就把资料压缩后再套上几层密码换成电影名,让经理帮忙下到U盘里说是回家看,成功了。
但有了这些资料并没给我带来收益,因为同类型的几个大公司之间有私下约定,从这个公司出来不能到其它公司应聘同类型或是高级别的职务,且35岁坎各个公司一样的......
这几家公司之间的技术水平差别不大。没有必要参考。
以德国技术咨询业为例,几乎所有人都要签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或者合同里有类似条款。但公司之间跳来跳去,带项目挖人,带组跳槽是每天的日常,大家都这么干,竞业协议就是吓唬人的,一旦启动,员工必定和原公司打官司,这种官司没个几年打不完,在这期间员工可以在新公司正常工作,最后就是给律师送钱。
启动竞业协议一般就两种情况,一打击报复,如果离职员工招惹了老板或者领导,对方启动竞业协议,其实不为真的组织你跳槽,就为恶心你。二杀鸡骇猴,为防止更多人跳槽,枪打出头鸟,启动竞业协议或威胁启动竞业协议,有些胆小的,顾虑多的就会被吓住。
我当年从公司辞职,有个傻叉老板就威胁我如果我走就要告我,我说我是希望好聚好散的,而且我早就咨询过律师了,你非要这么做,那我们法庭上见吧。实际他就是说说而已,其实我想告诉他你当中国人真这么好欺负呢,吓唬谁呢,SB。
而且原公司的机密在新公司也很难拿出来用,可能只会对自己的工作作为参考有所帮助,只对很小的局部有用。真正系统性的机密你很难拿全,有也不敢拿出来啊,你能偷原公司的,就不能偷新公司的么,到最后自己惹一身骚,何必呢。
第一按照劳动法,保密协议或者竞业协议执行,在你离职后是需要发放补偿的,如果公司没发放,或者发放的太扯淡了,你就有很大的主动性了。
第二一般来说企业的产品涉及的工序很多,你不太可能知道所有的细节,单一的细节对其他企业没多大用处,如果不是你自己开的公司,你想过你的新雇主什么心情吗?二五仔能卖一次就能卖两次
第三假设你就是核心了,关键的秘密是知道的,问题在于新公司的团队是否有这个执行力,其次这个秘密显然所有权是老公司的,你直接照搬,取证不要太容易,基本上官司没法打。
一般来说,我了解的情况是尽量跳槽到和公司主要市场有区隔的公司去,经验呢有用,但是呢不会对老公司市场造成即时的影响,大家都在一个行业里,总会遇到的,做事不要那么绝。
除非你的老板要打击报复你,大多数情况是一身骚,实际上你没做,也难以取证的。
你的技能只在某个方向,不工作就没法生活,嗯,这个是你的基本人权,原公司的保密补偿如果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话,仅仅是去工作,有这个泄密嫌疑,没有泄密事实的话,法院一般会偏向你一点。
技术范畴没什么好补充的,大家都说到了。销售方面就复杂多了,我估计稍微大点的公司法律部都有一些未结的案子,大家翻过来调过去分析采取何种法律手段能达到有利的工效比
华为与苹果能是永远的冤家?老板们经常在论坛会议上协手祝酒呢。同等实力的其实就个不大的小圈子相互熟悉,想不想挖人 真挖还是拆墙 也许人力有备案的。
测绘院的,宣传活动?61年到现在的测绘图集
对老板和员工都是如此。
因为:
1、基本不会撕破脸到打官司的地步;
2、如果是同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双方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没必要;
3、如果跳槽后转行了,更无所谓;
4、现在很少有那种“一层窗户纸”、“一句话点名关键”的技术了;
5、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有时候你带走的那部分机密,可能并不适合对方的经营环境和背景;
6、即便是私人恩怨不死不休的那种,充其量就是打官司了。但1来取证困难,2来裁决困难(跨省都有管辖权问题,何况有的时候还有跨国问题);
7、设身处地想想,想靠挖人获得对方机密的老板,你作为被挖的一方,愿意跟他干吗?或者反过来,想靠出卖老东家机密获得好处的员工,你作为老板,敢信任吗?这又是一道屏障,无休止的猜疑链了。
8、略;
9、略。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情况肯定不一样。就我接触到的情况来说(美国、高频交易)来说,竞业限制还是挺普遍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18个月。据我观察,离职的同事如果还留着同行业,基本上都会在家老老实实呆满12或者18个月,至少linkedin上都是这么注明的。
至于说如何落实协议,肯定还是靠打官司。我离开第一家公司是因为整个部门重组而被裁,走的时候老板口头承诺不用执行竞业协议。(我所在的州,就算是公司把你裁了,竞业协议仍然有效)后来当我找工作的时候,几个下家都开出了有条件的offer,条件就是让我的前公司给出书面声明,不以竞业协议来追诉。他们的说法是,你的前雇主很有名,老是用这个来起诉前雇员和新雇主。
如果新雇主不惜打官司也要招这个人怎么办?这个我也不知道了,我没到那么重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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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中芯国际与台积电那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