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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讨论一下,习总会不会去旧金山参加APEC -- 湍流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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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并没有认真,你如何证明呢?要知道不是都处死了啊

你这个橡皮图章说,依据是啥呢?得互相有逻辑吧?

苏铁山文你看全了吗,知道他作为另一个当事者说的啥吗?

按照当时的形势最高院是受到了谁的压力?

你的意思是指毛主席,依据在哪里?毛主席治病,邓小平整顿你知道么?

你以为文革杀人很容易吗?看来你是认可当时确实经过了程序,而不像懒厨河友瞪眼编瞎话,不承认有程序,对不对?

家园 但是30年代的邓小平一定是周总理的小弟

而不可能是毛主席的,而且那时毛主席还下岗了。

那时邓小平能有啥独立思想?包产到户吗?

通宝推:雄阔天,
家园 安排到东交民巷,恐怕另有考量。 -- 有补充

邓小平、林彪其实都没有太多辫子可抓。

毕竟刘少奇已经是用工贼内奸这些莫须有罪名给强行办了,后遗症其实极大——翻案概率极高。生前可以办成"专案"可以压得住成"铁案",死后呢?

毛考虑的,从来都是身后事。

再随意安排林、邓的"罪名",那就彻底没有规矩了。而彻底没规矩的东西,肯定立不住脚。

毛又已经完全老了没时间了,生前都立不住脚的东西,死后还能维持?

林彪还好,敲山震虎南巡讲话,有意关照下"消息灵通"的小老虎和叶主任就慌了手脚,于是就"自我爆炸"了,果然天要下雨由他去吧了。

不是铁案,也永不可能翻案了。

怎么翻?

要吃肉要喝酒的李瞎子讲得最直洁:你跑什么跑嘛。大概也是因此而欣赏李瞎子(可视为考试成绩及格吗?),毛还就笑着批准了酒肉供应。

教员嘛,对自己出题考试表现好的学生,一般都习惯有所奖励。

邓呢?

如果是在东交民巷那个地方,发生一丁点儿外交意外,类似王立军走进了美帝领事馆,或是散步遇到了法国友人,会有什么后果?

邓,当然轻松通过了考验。袍哥大佬后代,老江湖了,二代核心嘛,这种考试当然不能只是及格,只会是满分。

但换成赵紫阳、戈尔巴乔夫之类乃至嘴上耿直汉子耀邦呢?

端王轻佻不可以主天下,能及格吗?

中国的纳吉嘛,暗示这么明显了。

江青领会了意图,但干得太蠢了。

点看全图

八七、八九之后,把一些抓不到辫子的放到靠近香港的深圳去养老,邓也照抄了考试思路嘛。

至于现在,清帝驱使春华的北大同学们屡屡"倒茶廿年"大概率还是没抓到真辫子的"特使"小胡,不也是几次三番要重复做这道题吗?

2023.12.16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有这种考题可做,至少已经、曾经是文选的人选了。 -- 补充帖

其它人,最多也就只能旁观围观远观或者几十年后才能回观这些中南海做题家们的。

够资格旁观围观远观的,大多都是屏息静气,曼立远视而望幸焉的。

家园 文革中后期死刑复核不大可能由各省自行决定

首先声明:我对这方面的相关材料并不熟悉。仅凭个人回忆。

文革初期,湖北地区尤其是武汉高校“武斗”期间,曾发生过多起人命案。相关负有责任的人员随后被有关部门长期关押待审。

文革后期,我父亲所在公安预审部门负责相关案件的审理。案件中几个负有人命责任的“造反派头子”,按当时的法律可判死刑。但当时湖北省相关部门没有权力做主,(我猜测即使有权力也不敢/不愿做主----出于政治原因)。于是向中央请示。我小时候问过父亲:“结果如何?”父亲回答说:“中央文革不表态,我们就没有执行。本来也不想杀他们,就继续关着”。我追问:“后来如何?”回答:“文革后,都重判了”。(我没问是死刑还是长期徒刑,个人感觉应该是后者;如果有了解相关资料的河友,非常感谢能赐教解惑)

另外,据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一庭庭长王永成回忆: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此阶段死刑案件由各省革命委员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院无记名投票选出10名法官组成小组,与军代表一同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相关工作,王永成正是这“十人组”的组长。

通宝推:湍流VII,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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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两点

第一点,你自己都说了:“当年是有下放,这个倒也是事实,”,既然都下放了,最高法院还能如何正常运行呢?那个时候,可没有互联网哦,你以为还能远程办公啊?

第二点,你说的“你提出的文字仅有一个作者的说法,你如何证明合理性呢?”,我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样的问题来反问你呢?

最后,我还可以给个官网的说法: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3681.html

十年内乱波及全国,遭迫害的人上至国家主席、开国元勋,下至普通老百姓,新中国的法治之路遭受重创。十年间积累的大量冤假错案,亟待纠正错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复查和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后产生的冤假错案,让百姓重拾对国家和法治的信心。

  1978年4月24日至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会议纪要》提出了按照“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原则,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

请问:如果最高法院文革中正常运作的话,文革后还需要开这个会吗?

家园 我不知道你是真愚蠢还是装愚蠢还是年龄小,当时的下放根本就不影

影响工作的,比如我的父母都下放过,完全不影响当地单位的工作。

因为下放就几个月,这是文革后期,文革前期,确实有大面积的下放,其实也没影响到多少,这个作者提及的就是文革前的大下放,张志新一开始也是这样,然而这是为了工农兵干部上位。

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还有张志新因为审查交代了自己乱搞关系,搞的干校全知道了,没脸做人了,所以开始作死,这是她在干校的所为。

而这个干校下放只是清洗了一批人,主要是文革前的各级干部。实际上很多工作职能是没有问题,继续运行的。

所为文革十年,真正耽误工作也就两三年不到。而邓小平的大整顿无非是抓杀造反派,改换老干部的子女或者亲近人等等的进入官僚体系,追回失去的青春。

高级法院好好的,所谓不能行使职能就是个天大的谎言。

你如果要拿官方话术来说事,就给出更准确的证据,你现在给的也不过是推论而已。

苏铁山是当事者当事人,仅仅被处置方式和张志新不同,理应该证言更合理、更有效,而且和官方话术不一样,你在现在官方话术体系下引用现在官方的话术作为论据,理应当提供更多直接证据。

文革不正常就是邓小平他们的谎言,他们只不过是要夺回自己的权力罢了,你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还拿官方谎言说事就真没意思了。

文革十年,1975年邓小平担任三副一总,国家实际的最高领导人,这个时期算什么?也是内乱吗?只有他镇压别人,别人管不了他,他说十年内乱,这是合理吗?

你要是宣读中央文件,那就别扯淡了,让人恶心。都2023年了,这种瞎话你还在炫耀,你要不要脸啊。你还一句一个自己讲逻辑,不觉得自己很恶心么?

对了,你是真相信已经进入联合国,打的美国都来中国求和的毛时代高法没有用么?

还是你认为只有外交保持正常,高法不正常呢?!!!

你是真纯真么?

家园 这也是读史的有趣之处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同样的历史事件,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我一直主张,谈论历史、时政都不能简单孤立地看某人某时某事,尤其不能单独拿出一句话来看,这样完全是片面的,得不出正确的结论,而是应该全面、客观、辩证地从多个角度多个维度去看。很多人和事,拉长时间线,才能看的更明白。很多人说的话,放到说话人的时代语境上,才能看懂。论迹,更要论心。

这个逻辑,古人其实早就有过说明“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礼贤下士时。倘使当时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

当年写下“慷慨歌燕市,从容做楚囚”的汪逆,如果历史截止到那一时刻,他就是革命志士,但时间延长到几十年后,那就是汉奸了。

只可惜今日网上还有很多人看不透这点。

家园 这是常识,他们根本不懂,文革确实有段时期死刑下放,但是75年

早就收回了,死刑下放那段确实杀戮比较疯狂,应该是清理阶级队伍时期下放的。

当然了,比粉碎后还是死刑少了很多。确实口袋罪比较多。但是这个事情被党中央和政府压下来了。

我小时候问过父亲:“结果如何?”父亲回答说:“中央文革不表态,我们就没有执行。本来也不想杀他们,就继续关着”。

我追问:“后来如何?”回答:“文革后,都重判了”。

这块不详细,其实可以问是造反派还是保皇派?

是上级没表态还是中央文革不表态?如果是中央文革到哪年?

很明显1970年,张志新就是中央文革不支持判死刑。张志新是1975年邓小平大整顿时期处死的,这个时期,处死的不只她一个人,也是邓小平有安排的。

处死的是造反派居多还是保皇派居多呢?

粉碎后,比较有趣的是她们几个吧?

77年31岁女青年被竹签穿舌枪毙,还连累600多人,她犯了什么罪?

1977年12月14日,赣州体育场人山人海,交头接耳的声音连续不断,但随着一个女人的进场,诺大的会场瞬间鸦雀无声。

在众人的押解下,一个被五花大绑的女人被推了出来,麻绳绕着她的脖颈、腋窝、前胸、手腕、脚踝,将她死死的捆在身后的十字木桩上,脸和四肢因为流血不畅而涨的有些发紫,而她的嘴,被尖锐的竹签,从下颚穿过皮肉,进入口腔,穿透舌头,死死的穿在一起,很明显是刚穿刺进去没多久,血从皮肉中间渗出,顺着竹签往下慢慢滴落。

在1966年这个特殊的年份里,李九莲自然而然的响应了号召,加入了“八一战斗队”,成为了一名无产阶级的“小战士”。后来由于李九莲和她所在队伍的积极表现,更是得到了前往北京,接受毛主席检阅的机会。对于一个狂热信仰毛泽东思想的李九莲,这次检阅,对于她来说无疑是意义非凡的,更加坚定了她的“道路”。

在从北京返回以后,李九莲的斗争热情也随之高涨,决定要做“毛主席的好战士”。因为有得到过毛主席检阅的机会,李九莲随后也是得到了加入“卫东彪战斗团”的机会,并在里面担任起了副团长,也正是在这里,结识了可以说毁灭了她一生的团长,曾昭银。

1967年6月29日,李九莲经历了当时江西最大的一场“武斗”,持续时间最长,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甚至一度惊动了中央,因为李九莲是女性,在当时并没有亲自前去进行“战斗”,但在战斗结束后,李九莲前去救治了伤员,但当李九莲真正到达了现场后,坚毅的脸庞也忍住不变得煞白。

李九莲也是在自己的日记中写道:“我觉得‘林’越来越像个奸臣,而‘毛’像是残冬的太阳,余晖是有些明亮的,略有温暖的,实在是无力,不持久的。”

李九莲在被捕之后,仍是无所畏惧,在为她专门开设的学习班上,她被直接判为了“反林的现行犯罪分子”,直接给她关进了阴暗潮湿的监狱中。

然而在1971年,随着“九一三”事件的爆发,李九莲的先前言论被恰好证明是正确的,此时应该将李九莲即刻释放,甚至应该要对李九莲好好的夸赞一番才是。

然而事实是,当时的当权者在得知“九一三”事件的消息后,决定立马封锁该消息,不让李九莲知道,就这样把她又给关押了一年之后,才给她释放了出来,在释放后还告诉她:“因为你在狱中的表现良好,又愿意主动交代,现在把你调到县外的厂区,老老实实改造,你还是人民的一份子。”为了防止李九莲到时候再四处申诉报告,同时也剥夺了李九莲的政治权利。

李九莲在出狱后就没有放弃自己的申诉,但都迟迟得不到回应,走投无路的李九莲只好决定,动用舆论的力量。于是李九莲写了一张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里,在大字报上,李九莲诉说了她这几年遭遇的不公与冤屈,要求赣州的公检法机关为她平反。

这一举动,立马引起了不少人的同情和关注,不少的赣州市民、工人、学生,都自发的为李九莲声援,甚至还成立了“李调会”,来帮助李九莲重获清白。而这番声势浩大的行动,自然也引来了赣州相关工作人员的注意,为了防止局势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于是以“犯罪分子翻案”等罪名,将李九莲给再次逮捕了起来。

李九莲在被捕后,引起了更大的社会舆论,“李调会”的人前往李九莲被捕的监狱处为李九莲声讨道:“李九莲无罪,释放李九莲。”而上面得知了这样的情况,更是认定李九莲罪大恶极,说道:“她这是想要煽动犯罪,一定不能放了李九莲!”

李九莲在监狱中,深感绝望,自己只是想要一个清白之身,为何能落得如此下场,在法院出具的审判书下,李九莲拒绝签字,但同时也放弃了上诉。李九莲说道:“在这样的世道下,我想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太难了,与其这样,生倒不如死。”于是李九莲选择绝食抗议长达七十三天,每次都是快要生命垂危的时候,又被人注射葡萄糖给救了过来。

监狱内的李九莲放弃了生的希望,但监狱之外的“李调会”并没有放弃,他们仍在为之奔走,他们创办了期刊与张贴大字报,并对外宣称道:“李九莲获得清白之日,就是‘李调会’解散之时。”但“李调会”的奔走并没有导致事情出现转机,反而导致了高层注意到了李九莲这回事后,决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与之相关的“李调会”还有当初为她发声的政府官员共计六百余人,都受到了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处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是迫在眉睫需要首先解决的事情,赣州市的中级法院在得到上面的要求后,又对案件进行了多次复核,但给出的结果却是“轻罪重判”,承认了自己的错杀,但并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的判决有误,是无罪。于是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判为了五年的有期徒刑。

赣州市民们在得知这样的情况后,更是纷纷为李九莲打抱不平,都在说道:“李九莲有没有罪,我们老百姓还看不清楚吗?”继续给上面写信申诉。然而那些曾经“整”过李九莲的人都还在世,要是承认李九莲无罪,那他们就是有罪的了,于是更是官官相护,层层阻挠,让李九莲的平反之路寸步难行。

后来,百姓们求助于媒体,终于得到了发声的机会,也是将这里的冤情,呈到了当时正在主持平反工作的胡耀邦同志的眼前,胡耀邦在得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大为震惊说到:“此时必须立马解决,这不仅是给她一个人恢复清白,这也是给赣州市的乡亲们恢复清白。”

1980年,在胡耀邦的亲自下场干预下,李九莲得以平冤昭雪。

李九莲的命运其实早在那动荡的年代里,就已经命中注定,只是最后的告密成了压垮李九莲的最后稻草。但她敢于反抗的精神值得我们尊敬。更是要我们铭记历史,以史为鉴,无论何时,都要坚持公平正义。

(这些百姓也真厉害!!!!)

此文显然指控毛迫害了李九莲。因为林彪倒了嘛。

李九莲的死,并没有平息此事,那些曾为李九莲讨回公道的人,也被追究责任。事后,查出于此事有关的人高达六百余人,这些纷纷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最惨的是一个名为钟海源的小学教师。二人生前素不相识,当她得知李九莲的事后,同为女性的她为其四处奔走。

钟海源被捕后,有人念及她身为人母,又带着一名孩子便想放过她,钟海源始终认为李九莲无罪。入狱后的她,遭受到酷刑也未松口。李九莲死后不久,钟海源也被判处死刑。事隔多年后,李九莲和钟海源等人纷纷得到平反,只可惜她们再也没有机会活过来了。

结语:纵观李九莲的事迹,你会发现清醒的人,往往是人群中的异类。李九莲的爱国之心没有错,但是她的行为过于偏激,而这恰好也导致了她的结局。但是她的死也告诉我们,做一个清醒的人很重要,但也要学会审时度势,唯有如此才能在这人世间安身立命。

为什么说她俩,因为他们是海外民运说的活体取肾嘛!!!

大学往事

杨承民

有一次有人告诉我政教系的学生宿舍走廊里有小字报,我赶紧去看,有批毛批文革的,有诉苦诉迫害的,有论党论社会的。我记得有一篇讲延安整风斗王实味, 第一次知道这位北大才子就因一篇《野百合花》的短文被整肃了。三班有一位同学对这些离经叛道的反革命言论义愤填膺,声称要去同他们辩论,我们都在背后笑他那花岗岩脑袋。 我们大多数人当时都心无旁骛,专心学业,一心只读圣贤书,所以只做看客,没有投身其中。我那时也是分秒必争,连读小说的瘾也戒了, 只是每周六下午回家以前去图书馆浏览一下杂志期刊解解馋。记得大学四年只读过一本长篇小说,戴厚英的《人啊,人》,其他许多刚刚解禁开放的人文书籍也无暇顾及, 或者只是蜻蜓点水,读得一知半解,现在想来,不免遗憾。

平反冤案也逐步展开。我们刚进校时还弓腰曲背在扫走廊的何老师恢复了教职,立刻走路挺胸,目不斜视,流露出知识分子的傲气,同先前判若两人。 当然更为震惊的是本校我系学生,反抗极权专制的先觉者王申酉在“四人帮”倒台半年后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他和江西的李九莲、钟海源,吉林的史云峰, 北京的张锡琨等成为那个年代的最后几个牺牲者。思想专制的惯性竟让它过了半年还没有完全停下来。令人扼腕。

写法都是一个路子,这是精神病。

这事憋在心里好多年了,我不知多少次想过、梦过这事前前后后的细节。在有些人眼里,它是应该被忘却的,就是忘不了,也必须保持坟场般的缄默。我却想讲出来。

我认为文学有两种。一种是轻轻松松地写,也让人轻轻松松地读.另一种,则与我们经历过的苦难,忧患一样沉重,支撑它的,除了笔杆之外,还得要有与笔杆一般直的脊梁骨.

1978年4月的一天,不知怎的,天还冷得厉害。那天中午,我正睡午觉,连部通讯员突然跑来班里,叫醒我,快起来,营部来电话,要交给你一个枪毙犯人的任务。

下午,我准时去了位于省劳改局对面的营部。房间里有黄副营长和我们连五班的一个战土小游。我和小游1977年年初同期入伍,又同分在连里的尖子班,俩人的关系挺不错,两人朝夕相处近一年,直到不久前我调去二班当班长,我们才分手的。我们这个连一向分成两拨人马,五班所在的一拨是看守省第一监狱,二班所在的这拨则是看守一家劳改工厂。

黄副营长未等我们说上一句话,便命今道:你们都坐下,给我好好听着。

他也正欲坐下,见门未关,便去先关紧了门,那样子颇为神秘。

咱们x x医院住了一个x x场站的的飞行员,他父亲是x x军区的原副司令,本人患了肾功能衰竭。现在的情况很危险,一个肾已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个肾也正在坏死,x x医院查阅了大量的中外资料.准备搞移植手术。这种手术难度很大,在国外移植后能活上三个月,便算成功了,在国内,做得最成功的也只能活上二十天.现在医院的同志们有信心打破这一记录,飞行员的父母也签了字。肾从何来,甭说,你们也该知道,唯一的途径只有死囚,据医学上讲,女肾的功能比男肾的功能好,尤其是年轻女人的肾更好些,为了保证手术的成功.还得找个年轻女犯……

黄副营长停顿了一下,目光轮番在我和小游的脸上扫了—会,他是在审视自己这番犹如说书人般娓娓道来的效果。显然,他对我们两个脸上听得呆呆的神情表示了满意,他的自我感觉因之十分良好。

九四医院到处寻觅合适人选,正应了一句古话: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你们连看守的省第—监狱里就有一个。不过事情不那么简单,这里还牵涉—个问题。法院方面在行刑之后,要验明尸体,要拍照,要证实犯人一定是死了方可罢休;而医院方面需要的是一个活人的肾,取肾—定得在断气之前进行。要兼顾两方面,做起来挺麻烦的。 x x医院打听到执刑的将是咱们部队,与有关领导部门联系了,上级指示我们得全力配合医院完成好这次取肾任务。这事目前只有咱们三个人知道,也由咱们三个人行刑,时间是明天,由谁开枪,临时再定,反正是咱们三个人里的一个。不过,不管到时是谁开枪,绝对不能打左胸,左胸部位是心脏,一打当即就毙命了,千万得记住!”

我没太明白,这是说的改开后活体取肾还是钟海源活体取肾呢?

家园 你说的这个我能理解

理论上,确实是由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但是,如果实际上,如果最高法院不能正常运行的话,由最高法院来核准,又有何意义呢?

这个就是我质疑的重点了。

家园 很简单的逻辑

如果正常运作,哪来那么多冤假错案,何须“全面复查和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后产生的冤假错案,让百姓重拾对国家和法治的信心”?

这么简单的逻辑你都不能理解,我也很无奈。。。。。

家园 简单吗,冤假错案谁来确认?改开派吗?什么叫那么多你咋定义的?

改开派的说法可信吗?你心里是真没数?

改开后你以为冤假错案少吗?请问83年严打是不是冤假错案?

人啊,做事得差不多,你这么不要脸,我是服气的。

有一些事情大家不说也就算了,真当真理,就恶心了。

再说,这些和张志新有一毛钱关系吗?你本来脱离话题老远了,装傻也就罢了,还一遍遍的不要脸,几十岁的人了,你也得正常点吧?

你真认为张志新是烈士吗?这是不改开的官方宣传?

你到底认可不认可陈禹山的造假材料?

你能直接回应吗?装模作样谈高法,你少来吧,太恶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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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好好看看真实的历史

关于死刑下放,根据丁抒: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记实所写,出自中发 [1970] 3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

七○年一月三十日,周恩来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送审稿送毛泽东审批。指示说“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场重要的战备工作。”“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周恩来递交送审稿时附了一封信,说明“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次日毛泽东批示“照办”后,该指示下达全国,即所谓“一.三一指示”。

这份文件改变了中国自古以来包括中共执政初期的一贯做法:判处死刑需报请朝廷、中央政府批准,将杀人权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文件是这么说的:“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这样,判处死刑便无须最高法院认定,只不过备案存档而已。后来甚至把判处死刑的权力下放到了县、市一级,大迫害浪潮由是遍及全国。

但这个下放只执行了3个月,这个也同样在丁的文章中有写明。

四月的一天,当局又宣布次日将判处六十多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可是,第二天上午九时,有线广播突然通知,宣判大会取消了。原来,中央发现地方杀人过多,需有所控制,突然收回了判处死刑的审批权。这样长沙的一批反革命分子便幸运地由死刑改成了十五年徒刑。

也就是说,wg中真正实施了死刑批准权下放,就是70年的2-4月。你总不能把这3个月说成是wg全过程吧,更不能说几年后还是下放的。

而另一个事实是,恰恰在所谓的动乱结束后,死刑的批准权下放到了省里,直至2007年才重新收归最高法。看看最高法胡云鹏的文章怎么写的

2.1982—1996年:从重从快。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流动,社会管理逐渐从高压控制型向宽松管理型转变。由于新的管理方式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以致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大量发生。为因应这一新的形势,立法和司法采取了一些在当时非采取不可的非常做法:如在刑法上,以1982年出台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为开端,1983年出台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21个单行刑法,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大面积修改,共增加了100多个罪名,提高了许多罪名的法定刑,并增设了40种犯罪的死刑。刑事立法体现了明显的从重、从严惩治犯罪和运用重刑威慑、遏制犯罪的理念。在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严重刑事犯罪适用从简从快的诉讼程序。1983年“严打”期间,一度出现过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的短暂情形,还有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死刑一共不到一个星期的情况。刑事诉讼程序明确地透露出强调效率、注重打击的理念。从实践看,1983年和1996年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的“严打”斗争,中间还多次针对特定犯罪开展的专项斗争,刑事诉讼活动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和运动型特征,犯罪与刑罚的博弈呈此消彼长的态势。1983年,人民法院判处的重刑比例(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的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创纪录地达到了47.39%,1996年第二次“严打”也达到了43.05%,而最低的2016年只有8.01%,可见当年用刑之重。在证据认定方面,主张抓大放小,不纠缠细节,刑事案件的证据只要符合 “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和基本证据充分)的即可定罪量刑。这些做法一方面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在一些案件中出现了有效辩护很难落实,疑罪从有或疑罪从挂比较常见,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等后果。如前几年纠正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河北聂树斌案、安徽于英生案等重大冤假错案,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要求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促进了死刑案件的严格控制和公正审判

重刑比例创纪录地达到了47.39%,说明已经远超wg时期所谓的动乱年代,那到底哪个时期是动乱年代呢?

如你所言

第一点,你自己都说了:“当年是有下放,这个倒也是事实,”,既然都下放了,最高法院还能如何正常运行呢?那个时候,可没有互联网哦,你以为还能远程办公啊?

谈到wg,就是“人民法院受到冲击,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实亡”,而谈之后就是“使国家重新回到法治轨道”,你信吗?

死刑核准权从11980年2月开始下放,到2006年收回最高法,中间长达26年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或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983年“严打” 期间,上诉期仅有3天,有时甚至没有3天,这又该说成什么呢?

通宝推:史料推理,foursea,青青的蓝,死扛着,方平,桥上,翼德,真离,起于青萍之末,
家园 文革大部分时期,法院检察院工作都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

感谢您的认真,促使我终于找到了曾经长久困惑的一个问题的答案:小时候父亲曾讲过“法院、检察院工作那个时期就是公安机关下面两个部门” ---- 当时非常的不理解,以为父亲是随口说说。今天做了一点查找,与兄台分享。

1、法院:

“1967年12月,中央决定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实行“军管”,人民法院成为公安机关军管会下属的“审判组”,公安机关军管会开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至“文革”后期,人民法院才逐步恢复”

2、检察院:

在 1970 年 2 月 15日的宪法修改小组会上,康生提出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他提出,现在的“立法、司法、行政是分离的,但实际情况是统一的,这是最大的矛盾”,解决办法就是要“立法、司法合一”,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院的职权”。后来这在 1975 年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原来当年父亲讲的,都是史实。

当然,文革大部分时期,虽然法院与检察院的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但是也不是到了大部分时期“不能正常运行”的程度。我印象中,文革大部分时期,公安机关是维持运转的,否则这么大的国家,内部早乱了。我父亲刚参加公安工作那几年的单位上级、老同事,在文革大部分时期都是正常工作的,里面就有包括从事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改局等部门工作的很多同事。

至于您提到的死刑复核权问题,由下面这段描述:

从1967年初开始,中共中央决定介入地方的 ‘文化大革命’,实行 ‘军管’……到1968年上半年,全国公、检、法均被 ‘军管’或者派驻军代表。法院的审判职能由公安机关的军管会属的 “审判组”代为履行。

这也是与前文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一庭庭长王永成回忆相符:即死刑复核工作,还是由他们这些专业法官参与的,在军代表领导之下。

通宝推:青青的蓝,死扛着,凤城,桥上,翼德,
家园 那就接着说两点

第一,你问的“请问83年严打是不是冤假错案?”,

我的答案是:83年之后,最高法院有没有像78年那样召开全国人民司法会议,声明83年严打有很多冤假错案,必须“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

没有的话,83年严打当然就不会像文革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了。

第二,又是一个简单的辩论方法问题:即便你攻击83严打,也不能证明文革期间最高法院正常运行,对吧?要证明,你好歹拿一些文献出来,说说文革期间,最高法院做了什么工作,有什么成就,对吧?

你看,我就是用这么简单的逻辑来跟你辩论,你就恶心得受不了,你是不是逻辑不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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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在美国建制派看来,特朗普就是脓疮

他们觉得把疮剜了就行了。

美国的病不治,下一次推出来的就不是特朗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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