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通过他说的找单位,一开始就能判断出来至少是体制内了。要是私企的话,狗主人都进不去门
派出所的也是一份工作。如果他们做出狗主人不接受的裁定,那么矛盾就转到了他们身上,那么你现在的遭遇就是他们的遭遇,狗主人也会投诉,也会找他们的上级,说他们处理不公,因而给他们带来麻烦,所以,他们只能压你。大概根据他们的经验,你不会有狗主人的那些后续操作。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派出所,是狗主人,或者说,你和狗主人是不同的人,你使不出那些手段。
不过也要理解一下狗主人,那小狗在你眼里可能就是个动物,但是在他眼里也许比亲生孩儿还亲,你伤害了他的孩儿,他怎么也得要报复一下。
所以,这种破事最好认倒霉。
其他都可以搞,投异烟肼就想清楚,现象没抓的案例不等于没抓,现在没抓也不等于以后不抓。
投毒罪的要件自己查吧,不是一定要毒死,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也是投毒的后果之一。
就别在那情绪输出了
这个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哪来的恶人逞凶
因为我习惯于混同单位公司。
就像我有时发帖说“我司”,
跟家里人说上班也说“去单位”而不是“去公司”。
都是习惯了。。。
总归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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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单位也不管这种事吧。
之前还有人来咨询,说欠小额贷的钱会不会丢工作。
我说不会,但如果影响不好容易无法升迁(那时候所谓的“律师合法催收”还搞得挺大,尤其是湖南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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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看你帖子行文非常规范啊,
措辞也严谨,
是做啥工作的呀?
需要铜牌电缆配电箱吗?
我这个半桶水爱打听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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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对了,还是那个问题。
如果是官家,那老大爷怎么进的大门?
都不问问找谁,也不登记身份证吗(不说打电话喊人领进去了)?
武汉这边受全国连续多年有法官被杀的事,已经是非工作时间来法院的话,必须由法官/书记员亲自领进去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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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天,我也要在公司门口设门卫,然后放个“自愿捐赠箱”。
推销员不拿两包烟放里面,门卫不准进门的那种。
希望我们公司能到那个规模。
@Morph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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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个帖子核心思想,
这位河友帮我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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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里还是高人多。
你看我废话那么多,昨天喝嗨了还有一大堆错别字病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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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喝了,再来最后一杯嗷。
——GGGG北北北北北北GGGG北北北北北北
G主席说的没错,公司确实有点大,所以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了,后面详述。
出事当天大爷没带手机,借我的手机给家里人打了个电话,由此我知道了大爷家里人电话号码。
大爷当时让我陪他狗去医院看医生,我就感觉不太妙。大爷还让我掏钱,我随即建议报警解决,我的观点只有警察可以中立解决问题划清责任,不能私了,也没必要现场扯皮吵架。
最开始还是有点慌的,但是还是知道应该走程序报警。交警没出警,并且电话我没出警原因,我心里就有了一点底,主要责任不在我。
后面大爷找我们分公司领导,还跟我领导说,要我赶紧给钱赔偿,要不然就会发生我不愿看到的后果。公司领导当即电话我,希望我抓紧解决问题。这时候我感觉已经不是责任问题了,事情搞大了。
睡了一觉后,回想当初的情况,于是把大爷当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在网上查了一下。
不查则已,一查就发现该号码竟然是我公司其它部门一年轻中层领导的号码。
思考了一下,发现二人姓是一样的,怀疑是父子关系,回想起当时现场大爷叫来的小伙子,我还开了外放将交警观点给小伙子听了,于是确定就是这位领导了。
大胆给这位领导写了一封信,详述了事情由来和我的观点,结果领导回信一通指责,说我不承担自己责任,不配合警察调解工作,他父亲唯一诉求就是见面谈。
第二天我找我们公司领导汇报整个情况,领导直接电话这位年轻领导过来,这位坚持我一定跟他父亲面谈。
我就说了我的观点,之所以一直不愿意面谈,一则老人观点和目前法制社会对待宠物狗的规矩不一致,鸡跟鸭讲,讲不通,二则,老人万一情绪激动出啥问题我担不起责任。那么现在既然知道了是同事关系,您说个数,我都同意,结果这位领导坚持我必须跟他父亲面谈,他自己当不了他父亲的家,在我们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我只好同意陪他一起去派出所见他父亲面谈。
出门以后,他说要去开车,一会派出所见,结果到派出所后,领导没有出现,只等来了他家老爷子,对着我一顿输出,首先,他说他要的是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其次我这个人不讲人道主义,压狗后不陪去医院;另外,不负责任,至今拒绝赔偿;同时,拒绝见面,不讲道理,没有诚意;最后就是说我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儿子的电话,把他儿子扯进来。总之,往小了说就是渣男本体,往大了说就是道德品质有问题。
然后就是派出所大小领导出面谈价格,言下之意我多赔钱,双方调解。我当时唯一的要求是派出所如果能拿出一个责任分担依据,或者之前派出所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案例可供参考,那我就出钱,否则我不会不明不白出冤枉钱。按照财产纠纷,一条老狗能值多少钱,何况他儿子之前也提过,这条狗就是状态好的时候也值不了多少钱。如果这条狗因伤补了个陶瓷牙,做了个钛合金骨架,那我不得赔偿更加天价的钱?
后面我扯了个借口就离开了派出所。
再以后就是派出所屡次电话我单位领导,到这里我已经想清楚了,如果对方只是一个普通老人,我还没办法应对;既然知道了他儿子是我们单位中层领导,而且目前事情已经牵涉到单位领导,那我就直接写信给更大的领导,让其评一下理,看看谁对谁错。既然对方想搞大,那我就搞得更大,看谁承担不起后果。而且我也按另一公开渠道同时投诉了派出所警察:在当事人明确不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为什么屡次施压,强行调解?是何道理?是否滥用职权?
第三天派出所电话我,说已经跟老先生说了,这件事对方说不想调解,他们不再参与此事。
公司大领导也电话我,说这个小伙子怎么这么拎不清,难道需要上级出面就舒服了?问我是否需要帮忙,我就说,只要他们不到单位闹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我这边是没问题的,不需要再把事情搞复杂了。
再之后,老先生仍旧还是到我工位找我谈8800赔偿。我想了想,惹不起我还躲得起,于是另找了个工位干活,偶尔跟同事谈事被他逮住过两次,他就要我跟我同事说说我干了些啥事?我把事情过程跟同事一说,我同事说,他们小区看见不牵绳遛狗都是直接当场拍照发小区业主群,让大家鄙视他!
躲了大几天,老先生最近终于消停了。
其实是去年的事情,不过,拖到了今年。
G总提供的几条对策,我做不出来,不过我还是很感谢g总的热心,也很感谢其它河友的观点立场,让我知道我还是一个正常的人,我的观点是正常的,我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否则总是心里惴惴不安,不知我是否做得对(虽然网上找的律师都说我无责)。
对我来讲,做错了事我会承担责任,但不是我的责任,我不会牺牲我的血汗钱,即使牺牲也应该仅是出于人道的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这个性质不能搞错。
G总说的合作做大生意,是完全可以的,麻烦给一条贵司网址或者联系方式,以便接洽。🙂
再次感谢G总和众热心河友!
再次反思自己,当时做错了一件事,就是应该报保险公司,这样后面理由更加充分,处理更加合规。不过很显然,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出钱,最后大爷还是会找到我这里,大概率过程和结果不会有太大区别。
说到底还是属于流年不利吧。😂
对了,我同事也说,大爷找我公司领导肯定是他儿子出的主意,至少有其支持。
如题
大公司大单位,对声誉都比较重视。
我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工作区和隔壁社区隔离不太严,因为员工在隔壁社区买房的很多。
人家M总把经历写出来,垂询于小生
我就想到什么说什么,绝不藏私。
对河友与那个不规矩的养狗人,
我是倾向于对河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偏听偏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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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昨天喝了不少,比较兴奋,
合适的不合适的都说了,
确实不太合适。
不太合适的意思是,
还是有部分合适的。
安慰剂也是药啊!
情绪价值也是价值啊!
这年头,没法提供情绪价值的律师都饿死了呀!
每年年检盖章几千块钱还要跟家里人要的实习律师不要太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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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内容,说很凌乱;
不合适的内容,没有把降低自身风险的实操步骤写出来。
反正就这么着吧。😜
不向恶人低头,有事不怕事,有理又有节。在社会/单位都是正能量,在西西河让人高看一眼😜
同样情节的一场打架,
有的公检法认为是互殴;
有的认为是一方不法侵害一方正当防卫;
更多的是双方和解签个出警的字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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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不够严肃呢,还是执行不够严谨?
或者是案情不够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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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也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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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真有这么大威慑的话,
为什么网红案件总能闹的沸沸扬扬?
就说压死骑行男童案,
那条路究竟是否属于道路,男孩监护人/碰倒男童的/骑行组织者/路政的(没及时封路或重新封路)/拆毁封路物的村民以及施工方,难道没有适用的法条定责?
都有。
但现实就是单抓着司机不放,先“涉嫌过失”再说。
其他的可能要往后稍稍,或者部分没有,或者全部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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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能绕过法条的方法太多了。
指鹿为马都不新鲜(当然得双方愿意),无中生有现在都还是拿钱安排(多见于酒驾醉驾,您看,这个和前面的“指鹿为马”相反,其中奥妙无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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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能做到的,并不需要什么警督处长,警司科长或者人缘好的警司副科就能串联搞定。
法律有没有规定警务人员不能收取保护费呢?
你猜派出所最有钱的是哪个部门,是刑警吗?
武汉某交警大队公共办公室,每个人桌子里都有起码一抽屉的好烟,没有合适的法条规矩他们不要收受吗?
武汉某检察院某检察长在武汉某重点合资项目上跟中方总经理说“哪个官员不听话,查他”,是只有这个检察长懂法律懂法条吗?
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我作为被统治的阶级,太了解它的运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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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前就是惩治恶人,
后来变成压制老实人(要忍耐啊,维稳啊,苦一苦啊,大局啊)。
最近几年稍有好转,我是倾向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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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背法条了,它就像身份证。
有它才能进站,
但归根结底,有钱你才能买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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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告诉您一个秘密:
大多数法官都没有通过正儿八经的司法考试(改革后补票上车的含金量一言难尽,不过该调的调该走的走了)。
我曾经不只一次遇到过法官问我:
“XX里是这么规定的吗?”
我没办法只能当庭查百度给他看。
情况较好专业程度较高的是各地知识产权法庭,
毕竟点了专精天赋。
现在搞的员额法官制度,我感觉也是起到了变相专精作用。
你老走简易程序审村民纠纷经济纠纷,
时间长了不会写诗也会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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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感谢习大大给很多领域打了补丁。
比如公安,比如军队,比如法院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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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说远了。
审大大,您书卷气太重了,到基层看看吧。
政策的归政策,执行的归执行。
即便是法院里,审判跟执行还分成了两个挺呢。
这就说明审理(法条)是一回事,
执行就是另一回事了(A审B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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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投毒。
管理严格的高等学府实验室内,有毒物质被恶意投放造成同学死伤,
到现在都是“悬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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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大大,
我觉得国家会往你期待的那个好的方向发展,我在基层看到了变化。
但是,最起码,现在来说,
这将是一段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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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别再这种大方向挑我的刺了,
我大方向不会错的。
我欢迎您给我的细节挑错,就像
@寄意寒星
河友这样。
他的挑刺,能让我发现各地以及实操的不同。
毕竟时代变了,以前的一些操作手法现在可能不适用了。
虽然我更倾向于是代价更高更隐蔽了。
因为有些活动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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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打了这么多,我再说两句。
“投毒”成立与否,不在于法条怎么规定,当事人怎么想。
而在于:
1、公安想不想管;
2、公安想怎么管;
3、检察院想不想管;
4、检察院想怎么管;
5、法院怎么想(法院这方面有点苦,以前特别好用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这个理由,现在几乎没施展空间了。这要感谢科技进步,智能手机录音录像+微信支付宝。最近几年唯一被踢过皮球的一次案子,是房屋租赁案件归属地。第三方平台(A地)/业主(B地)/租户(C地)/房屋本身地址(本地),你说心累不累吧。)。
12345,都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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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最重要的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见。
在当事人面前,最重要的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见。
只有当事人的家人,可能才是最重视当事人意见的人。
古今中外皆如是。
——每个月就没几天不喝酒的话痨大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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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大大,为您的健康,干杯!
我一直很尊敬您,但您有时候的回帖确实让我看了之后不知说什么好。
写了一堆了乱七八糟的也每个条理,还请海涵。
还能进单位大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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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单位不大,或者管的不严。
现在工地都要刷脸才能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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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去年的事,算啦。
这其实是好事。
涉及到公家站队问题。
我不是公家的人,但我知道这不一定是坏事。
人设立住了呀,他儿子的对头也看到了笑话,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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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个笑话,
我曾经因为给某人的朋友圈点赞,被我爸教育一顿,
说和他不对付的人看到你给他点赞,会怎么看你?
我当时就觉得公家好复杂,
出门左转给小区当保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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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跟更大的领导沟通是英明睿智的。
就像我如果遇到这样的事,首先肯定要跟公司领导沟通好,让领导掌握细节,领导就不会慌。领导不慌,我就更不慌了——基本盘保住了呀!
就像外面情人被老婆发现,当然要第一时间稳住老婆而不是情人了,基本盘要额,
上面这句划掉,我的键盘刚刚失控了。
老婆,快给我买个新键盘来,我的人设刚才差点因为键盘的缘故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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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开车,没驾照,所以可以喝点小酒。
生意不应成为承诺,
利以义聚,
义以利合。
所以如果有缘一见,你接我吃饭喝酒啊可好?
俺们可以从酒肉朋友做起嘛,酒品见人品!
酒品好就是人品好,人品好才能跟你合作。
能入您法眼,我们才有合作的基础哇。
我绝对不是骗吃混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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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英明领导下,我们公司已经超过了全武汉99%的同行(如果个体户也算同行的话——括号内内容不要读出来)。
——给老板汇报工作时角度新颖的大G
关键就是领导怕事这点,一般的公司企业是不太在乎的。真正在乎的只有体制内的,比如说公安系统,怕牵扯上警民矛盾。当然现在的领导也会分清是职务纠纷还是私人生活纠纷,像上面说的这种事完全是私人行为,一般都是告诉谨慎处理,没有像他领导那样的,所以我说领导是猪头。
能进门的就两种情况,一个是有内鬼,一个是保安放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