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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我长辈专业政法院校(北京政法学院,五年制)毕业后,第一个分配是沙洋农场,劳动3年。然后是各种社会单位历练(包括省委组织部、某涉密XX所等),最后分配到公安部门审案,从事并主持了十年预审工作(省厅预审科长,负责大案要案命案)。那个年代,公安预审结果对法院判决影响至大,用长辈的话说:“我每次在死刑意见签字时,手总在发抖”。
这种发抖,一是出自对每一条生命的尊重,一是出自对真实案件复杂程度导致从侦办到预审到起诉判决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疏漏甚至意外的警醒。人一旦被杀错了就再也没法弥补了,越是社会阅历多的办案人员,这种警醒越深刻,尤其是相较于你说的“三门干部“而言。
更不说经历了文革期间与底层劳动人民同劳动同生活的社会锻炼,会更深刻的感同身受底层群众的柴米油盐、喜怒哀乐。
不过,现在的法官专业化虽然有一定弊端,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文革及文革后若干年,政法系统干部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确实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譬如我长辈就抱怨过“有的法院死刑判决书上犯人的名字都写错了”。临近省份曾发生过错杀人导致从法院到检察院到公安相关人等一路全撸,加上赔偿当事人家庭四个商品粮户口的反面案例。
如果能将文革中对刚出校门毕业生的社会化锻炼与现在的专业化要求结合起来,让政法干部们既专业化,又不乏社会经验,既懂法,又有群众观,才是一条正道。
福建老军医在蛤蛤时期发展壮大,退出军队医院才几年?
2009古月甚至2012也不是核心
和蛤蛤比河蟹有点无能但底线高出不少
2003他上台前国内更黑
所以心态很复杂。
就如你说的你母亲上大学之前没穿过鞋一样,反驳你的人有谁去辨析当年的事实,不都是上来给你扣个大帽子,然后如琼瑶剧中的主角一样情绪输出吗:你无耻、你撒谎、你抹黑、你无赖。
党某杀人案这个也是一样,很大一部分人就是来情绪输出的,他们才不在乎事实如何,能借题发挥就行。所以才会说出“抛开事实不谈,此案不祥”这样近乎诅咒的话来。试问自己家人做了一件自己不认同的事,会有多大的怨念才会说出不祥这样的话吗?所以他们会360度转着圈子找喷点,案子没判决前会说案子都这么久了,怎么没下文了,如果法官没问题,官方会对嫌犯口诛笔伐,广为宣传;而案子判决了,马上又改口喷这个判决异乎寻常地快,反正是快了也是错、慢了也是错,中间不发声就是心虚还是错。所以他们会拿一个传言的12000来反复杠,而不考虑双方都上法庭诉讼了,调解中的报价就是废话。尤为可笑的是,自己都知道是传言了,还要硬杠成自己认为传言是真,其实还是抛开事实不谈那套。
还是之前有河友说的好
没人关心证据、推理的逻辑性,他们象美国人骂中国一样出自潜意识
(和自小灌输、媒体灌输),很好骗。
当年文革:文化大革命好,就是好来就是好。
现在美国:中俄是坏蛋,美国英国以色列是好人。
四条腿是好汉,两条腿更是好汉。
你们就是绵羊。
“重伤”和“轻伤”这些法律概念,跟普通民众的认知差别挺大的。普通民众认为已经挺严重了,感觉特别疼的伤,有可能连“轻伤”都评不上,也就是个“轻微伤”。
首先,令尊说每次在死刑意见签字时,手总在发抖,
一是出自对每一条生命的尊重,一是出自对真实案件复杂程度导致从侦办到预审到起诉判决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疏漏甚至意外的警醒。
这两条,哪一条都不需要基层锻炼,甚至可以说基层锻炼反而可能产生反作用。建国后第一批的领导干部,一个二个基层锻炼够够的,大多数还饿过肚子,但一不尊重生命,二不理解社会的复杂,蛮横粗暴的事情都没少干。反右大跃进,几个手软了?令尊手抖,是令尊自己有这样的觉悟,跟是否基层锻炼没啥关系。
其次,现代社会极其复杂,人生百态已经不足以描述,而能够感同身受的有几样?到最后还是对绝大多数的人和事没有感觉,甚至因为狭隘的感同身受作出错误的判决还自以为主持正义了。例如最常见的,因为对农民的痛苦感同身受了,就以为城里人都是生活在天堂里。
最后,一个人从小到大,有几个不是生活在基层?怎么会不了解基层?不需要什么感同,根本就是身受。例如方兄你自己,一天警察没当过,但对警察的事情如数家珍,哦,应该说本来就是家珍,真的需要当几年警察才能感同身受?真要那么感同身受了,看着律师对警察辛辛苦苦办下的案子横挑鼻子竖挑眼,肯定又有不知多少限制律师履责土办法出炉了。
要减少冤假错案,根本上要公开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对随意抓人、长期拘押、刑讯逼供之徒严厉打击;把案情公开,允许公开报道,搞真正的群众监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律师可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这些,冤假错案至少可以减少大半。如此简单明了的办法,就是坚持不用,用了一点还要撤回去。搞所谓的基层锻炼,涂脂抹粉而已。
要减少冤假错案,根本上要公开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对随意抓人、长期拘押、刑讯逼供之徒严厉打击;把案情公开,允许公开报道,搞真正的群众监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律师可以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这些,冤假错案至少可以减少大半。如此简单明了的办法,就是坚持不用,用了一点还要撤回去。搞所谓的基层锻炼,涂脂抹粉而已。
本楼讨论的情况不是完全在证伪你的脑补吗?
王法官是不是严格依法办事了,最后收获了什么?伪造虚假事实获利不得的党某的行凶报复,收获了一堆吃人血馒头看客的冷嘲热讽,甚至说出可以不看事实判案的话来。
这帖子里有多少人具备监督的能力?专业人士大g能够一眼看穿的伪造事实的问题,河里这么多键政大佬不都是视而不见,一个劲围绕自己脑补的想法去打转吗?就这样的能监督好才见鬼了。靠网络干扰司法,只会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孔老夫子早就下过结论,夏虫不足以语冰。
连法官跟原告的合法权利甚至生命权被侵害了都视同无物的,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是不是本末倒置。
一方面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又要求真正的群众监督,能把本楼的帖子里的精分现象都统一了说清楚再说吧
他们怎么会承认来河里就只是为了发泄情绪呢?
他们这是忧国忧民啊!你看这思想境界是不是马上就不一样了?😉😉
援助律师在官方的通报中没有任何具体体现。
我自己的猜想,是案值不大,也就万把块钱,律师不那么仔细,也可以理解吧。
业务上来讲,如果客户坚持要提交伪证,律师不知道会不会让客户签一个免责声明,规避律师自己的责任风险?这点要让大G总 @121gdi 解释一下了。
谁在事前能预知这点小钱会闹出这么严重的后果。。。。
单从法律上看,王某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可一个简单的合法判决,造成如此后果,引发如此关注,说明现在的司法实践存在很大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不少法官又坏又蠢。
坏指的是完全站在群众的对立面,没有一点仁慈善良之心。蠢指的是以为法律是尚方剑护身符,可以无视群众诉求。又坏又蠢法官只会造成一个后果:官逼民反。
总有人鼓吹什么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放屁!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鼓吹法律神圣的,本质上是鼓吹统治阶级不可侵犯。法律不是物理规律,不是天然存在的,人也不是天然要遵守法律的。人天然是趋吉避凶的。之所以遵守法律,因为利大于弊,或者预期利大于弊。所以党某最初选择使用法律。大概他的想法很单纯:既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作为统治阶级,自然会照顾群众的利益。显然这次判决让他对现实的认识产生了巨大逆转,第二次他再没有相信法律,选择拿起刀子给自己争取一个“公道”。
中国这么大,刑事案件那么多,为何这个案件收到广泛关注和讨论?因为大家发现,这种又坏又蠢的法官越来越多。大家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来确认:统治阶级是否会照顾群众利益?对于普通人,守法还是利大于弊吗?
统治阶级也知道这一点,所以判个斩立决,让大家快点忘掉。也许大家很快就记不起这个案件,但是如果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不回归为人民服务的路线,不公、不满的情绪持续累积,总会有第二个、第三个党某拿起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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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张口闭口探求真相的,真是好笑!庭审视频、案卷、交警处理过程视频,一个个都没有公开,但凭蓝底小作文脑补些细节,有个屁的真相。蓝底小作文总是自诩公平公正,就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从来不提:公开。
法官和法院当然可以和保险公司勾结,但公安机关作为接锅的就清醒很多,比如珠海35案,公安机关直接发蓝底通告点出来是法院责任,不然又背锅。法院和法官可以高高在上,公安机关怎么高高在上?
--贴个知乎警察视角中的党志军案
淮北日月升
公务机关 警察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8184382/answer/73968786828
【可以说,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纠纷,都没法完全查明真相,就是完全查明了也无法严格按法律处理,多数时候,需要情理法的折中统一。
举一个例子,前些天河南那个党志军杀害法官王佳佳的案子。
某甲开车将骑电动车的党志军撞翻了,交警经过调查认定某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一轮谈:党志军主张,肇事方(连同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
保险公司:要的太多了,不同意。
党志军:那我只能住院了。
第二轮谈:党志军:我第一次说拿五千一次性了结,你们嫌多,现在行了,五千还不够交医院的,还有误工费,电动车,衣服,住院生活费补贴,交通费,后续其他费用。
保险公司:最多赔12000,一次性解决,多一分也超过我的权限了,只能通过法院判了。
法院开庭。
党志军:我方主张,一共需要赔偿1880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住院生活费补贴,营养费等等等等。
保险公司:你要的太多了,根本不可能。这么点伤,医疗费五千,不可能的,电动车也不值1800,皮衣还要三千,是金子做的?
。。。。。。
法官:经调查,医疗费五千予以支持,住院后十四天没有实际住院,故只支持前十五天的误工和陪护,皮衣,不是监控录像种的那一件,3000元损失不支持,电动车,车主没要钱,不支持....综上所述一共赔偿9000余元。本判决一审终局不得上诉,退庭。
党志军:判得这么抠,这点钱去了交医院和给别人的,我是白撞了,折腾了一两个月,现在身上还疼,一时半会没法上班,我和你们拼命!
最高法:王佳佳是优秀法官。
从理论上讲,那件皮衣的确不是事故现场的衣服,那电动车,原车主也许真的没跟党志军要钱,后边十几天可能也真的没躺在病床上。
但是,赔偿党志军9000元,去了交医院的和给别人的,很可能党志军所剩无几,完全覆盖不了他的实际损失,但是,他确实有两三个月一直在奔波这事情,并且,出院了未必就可以上班了,不是那件衣服,不等于事故没造成衣服的损毁,原车主没跟借车者要钱,不等于借车者不欠人人情。
总之,你非要卡法律条文,必定会造成一些新的,难以调和的矛盾,有经验的法官,都会讲法,更会讲情讲理,做做被告放的工作,多拿出几千块,未必会遭到坚决拒绝,让那个党志军切实感觉到,虽然赔的不多,但法官确实额外照顾他了。退一万步讲,矛盾就是无法调和,只能判九千,那么在受害方极度贫困、情绪特别激动的情况下,法官不如把党志军叫到一旁,告诉他法律规定就是如此,不能再多了,但是考虑他家里实际情况,她会专门向院领导请示,给他申请一份司法救助,不一样可以解决问题?这样总比一个小案子弄出两条人命来要好。
回到题主的问题,如果我是一个民警,每次出警,我都要把矛盾双方的是非对错弄得清清楚楚,绝不和稀泥,这个目标难达成吗?很难,甚至不可能,很多情况下只能是折中,变通处理。】
所以惺惺相惜,现在才发现屁股都坐到一块了,都你们我们了。
人家是体制内,你一个体制外的,扮自干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