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为什么大家讨论这么激烈,就是你举得例子,没有了公平,得利者可以横行无忌,普通人只能成为鱼肉,夹杂着政策的弹性让普通人处于弹性的末端,而得利者处于弹性的顶端。改开以来,公平成了普通人的奢望,而建国后的30年都是在不断强化培养人民要讲究公平。所以这个矛盾就会不断地扩大,说到底就是阶层变成了阶级,新一轮的革命萌芽开始了。
如果一个案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是不可以随便评论的,陪审员也不可以被舆论影响。你的说法有什么事实依据?
的问题,本质上是人民法院能否牢牢站稳人民立场的问题。
这句讲得非常准确,非常好。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559585.shtml
所以才有了日常中的一些照顾、补助啥的,而这种照顾一般也不会在职工中引起反感。
反过来,把这个照顾放在升职加薪中你试试看 ?
我之所以提到这个,不就是因为你之前的提过司法要照顾“弱势群体”的话么 ?所以才要举例让你明白,照顾是温情,升职加薪是规矩,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单位的评职称这种事都要讲规矩不能讲温情照顾,法律就不讲规矩而要讲温情照顾了 ?
正如我前面提过,司法可以温情,但是这种温情不能滥用,要体现在调解上而不是判决上。调解体现司法的灵活,判决体现司法的底线。
处处讲对弱势群体的温情,那些女权的认为婚姻关系中女方是弱势,也要讲温情,这不就有了离婚案中因为男方的思想上转不过来这个温情的弯而杀女法官的事例吗。那你是站在了因为体现了温情而被杀的女法官一方还是站在那个被净身出户不体谅温情而杀人的男方一方 ?
两起女法官被杀案,一起因为没有体现对弱势群体的温情被杀被叫好,一起因为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温情被杀也被叫好,那这温情到底是个啥 ?
莫不是只有你们认定的温情才能算是温情 ?
难不成以后打官司先要双方提交各自的经济及家庭情况然后依这个来做判决的重要依据么 ?
我与一人发生争执打斗,对方人高马大,我身矮力弱,这种情况下,怎么定义这个弱势 ?
对方人高马大但收入低,我身矮力弱但收入高,这种情况下,怎么定义这个弱势 ?
对方人高马大收入低但家庭背景好,我身矮力弱收入高但家庭背景差,这种情况下,怎么定义这个弱势 ?
对方人高马大收入低家庭背景好舆论影响力差,我身矮力弱收入高家庭背景差舆论影响力强,这种情况下,怎么定义这个弱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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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这个头,后面有得头疼呐。
因为司法是必须考虑到涵盖到这些的啊,
因为党为了几千元的赔偿而杀法官是极端案例,
因为你们的逻辑碰到了这些极端点的事例就不堪一击无法自圆其说。
我说过了,党志军这种,就是极端思维模式。
设想:小党志军和大党志军都是弱势群体,两者之间有了经济官司,不接受双赢和调解,都认为自个有理必须要赢,谁输了谁就要杀法官。你对小党志军讲温情,大党志军觉得不对他温情要杀你;你对大党志军讲温情了,小党志军觉得对他不温情要杀你。换成你是法官,你怎么做 ?
而不是AI,人做判决可以有裕量,有温情,才不会向机械司法,乃至AI化滑去。
大G有句话说的很隐晦,他不太信王法官结案率那么高,如果考虑她还有那么多时间闲情逸致,结案效果很难说做到三个效果统一吧。
至于谁执笔,在这里不重要,是最高法拿自己的名头来推广,最高法作为将要审查这一案的机关,不该在这个时候推广这种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这是未审先判。
的文章,我看了很多遍,思考了很长时间,自认很慎重,发帖还是保持了基本的客观的。
党、王悲剧已经发生了,关键是我们如何引以为戒,如何改进作风,避免悲剧的又一次发生。
回答你的问题,关于“春风”小作文是人民网记者写的,跟郾城区法院没关系吗?
这就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了,没有郾城区法院的文宣约稿,人民网记者是闲的蛋疼,去给一个基层法官写这篇赞颂文章?
同样是8月份,同事们和我去豫西山区希望小学捐款捐书,参加义务劳动打扫学校教室,义务给孩子们讲课,人民网记者怎么不来写篇歌颂我们的文章?
而且发布的时机,最高法转载,这种小动作,引导舆论,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刑侦办案的意图不要太明显好吗?
只不过通篇满溢着小资情调,爱护小动物之类的小动保来彰显“爱心”,这还特么的是西方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舶来品,结果太过脱离群众了,把本职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官角色,成功塑造了一个受西方意识形态影响,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小仙女””形象。
国民内网友自然不买账,引爆舆情反弹,王佳佳法官遭受众多质疑,这篇“春风”小作文居功至伟,没冤枉他吧?
再回答你第二个问题,轻微伤,和轻微损伤是两个概念?
好吧,我承认我用词不严谨,漏了一个“损”字。
那么,我要请教一下河友您了,轻微损伤,具体都是什么内容,包括因车祸碰撞摔倒的擦伤吗?
包括因碰撞摔倒导致的关节挫伤,扭伤,骨裂,软组织挫伤,皮下出血等等吗?
当然,我得承认,用轻微损伤更严谨准确,因为,它的内容,是包括了因车祸碰撞摔倒导致的衣物、交通工具的损坏的。
我知道一些河友对党志军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和指责他讹诈。
在这里我想说两点,一,党志军从事什么工作为什么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他主张权益的时候能不能有能力提供法律法规认可的有效证明。
他如果有稳定的工作,不管在民企还是路边店,就能够提供几个月的工资流水,能够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他是个打零工的,这些需要盖鲜红公章的证明材料,就是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
他做什么工作的,在走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里,就是这么重要。
感谢毛主席,感谢我们新中国第一代创始人披肝沥血为我们奠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们的人民法院制度里有着一条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律师的规定。
法援律师是不可能不告诉党志军,他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是通不过法院和保险公司审核的。
那么问题来了,党志军为什么还要坚持提供这些虚假证据?请思考。
二、说党志军有多要一部分赔偿金的意图,这个应该有。但是说党志军讹诈的话。
老铁们,河友们,你们遇见过讹诈吗?
如果党志军意图讹诈,他就会在遭遇车祸事故后,躺在地上做昏迷状态,爱谁谁,天王老子来了也是个昏迷不醒,直到医院急救车到来把他抬进医院。
然后不管哪个医生问,就是一个回答:脑袋疼……
12000或者18000?
铁子们,你看不起谁呢?
在尾数后面添个零,那都是心慈手软!
而不是,事故发生后跟对方只要5000块钱。
好了,再回答你第三个问题,你说我使用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样的政治词汇,估计一些河友也不会理解,习惯性认为这是空洞无物的政治词汇没什么意思。
没错,这个词汇是政治词汇,但是绝不空洞无物,它就在现实里,就在你我身边,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你我的行为,左右着你我的思维。
你我他,所有的河友,俱在局中。
我举了大网红李子柒,董宇辉的例子,因为从生产关系上来说,李子柒,董宇辉跟你我,跟党志军毫无分别。
李子柒创造了巨额价值之后,连名字都被剥夺,董宇辉身为网红大销冠,当影响力威胁到资本家的资本平台的时候,也只能被扫地出门,黯然离开。
如果这还不够直观,那么腾讯,阿里那些35岁就被扫地出门的大批码农程序员,民营企业里几十年来一代又一代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受到劳动法保障最多只有一个意外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台巴子企业里主管打向打工人的一记又一记耳光,青岛南朝鲜企业里的动辄被迫下跪的打工人……
或者举个南朝鲜的例子更直白一点,自杀的艺人张紫妍,16人女团有12个阴道里塞上电动情趣玩具上台给财阀资本家表演……
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我们国内社会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主导的话
那么,请教您一下
郾城区法院,跟保险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是个什么鬼?
难道是法院职工买五险一金打八折优惠这种?
难道不是郾城区法院在走保险理赔的程序里,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保险公司为郾城区法院提供了什么?
难道不是金钱利益之类的,而是义务保险宣传?
这个,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代表公正公平公开的法院,跟资本做交易,为资本服务。
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这就是严重违法行为!
当然,得放在改开前。
综上,王佳佳法官同样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受害者,
因此,我认为,王佳佳法官的死,是生命不可承受之轻。
但是郾城区法院在案件发生后,抢在公安机
关刑侦出结果之前,借最高法的虎皮发“春风”小作文,之后的通告在党志军的几个关键点语焉不详
这句话里是明确说成是郾城区法院发的。
你说的“那文章栏头上明明写着最高法院”,不就是说是最高法发的吗?
如果转载一篇文章,文章就成了自己的,那你在朋友圈里转发一篇《纪念白求恩》,这篇文章岂不是就成了你写的了吗?你们不觉得这个逻辑荒唐?
转这个文章的公众号多了,这个是不是就是《重庆日报》的雄文了?
如果这点小事上都不能实事求是,别的事更不可能了。某人不停把这个文章说成“最高法雄文”,明眼人都能看出就是在混淆是非。
至于谁执笔,在这里不重要,是最高法拿自己的名头来推广,最高法作为将要审查这一案的机关,不该在这个时候推广这种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这是未审先判。
转载就是在推广阿,我认为不该,这显示最高法在审判前就有倾向性。
如果党志军意图讹诈,他就会在遭遇车祸事故后,躺在地上做昏迷状态,爱谁谁,天王老子来了也是个昏迷不醒,直到医院急救车到来把他抬进医院。
然后不管哪个医生问,就是一个回答:脑袋疼……
12000或者18000?
铁子们,你看不起谁呢?
在尾数后面添个零,那都是心慈手软!
到现在为止,我还是认为党志军是老实人。
黑体字是讹诈的精髓,而且李事主连个屁都放不出来。
黑体字这种行为在今天这个时代都是大把,我不信他们不知道啊。
回答脑袋疼一点毛病没有,所以今天互殴到了境界,基本都倒地不起。所以我对这两万元导致两条命真是遗憾和无语。
正如公安系统里,一旦民警开枪打死打伤嫌疑人,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情形,一定会立功受奖。
有些民警,执行任务时,由于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疏忽大意受了伤或者牺牲了,也一定会立功受奖。但关起门后,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继续出现惨剧。
自己部门的不足,没有人愿意拿到公开场合宣扬。
说句您可能不爱听的实话,您的思考跟阅读理解能力在大众平均值以下。因为您既没看全看清文章,更缺乏客观的思考分辨能力。
回答你的问题,关于“春风”小作文是人民网记者写的,跟郾城区法院没关系吗?
这就有点揣着明白装糊涂了,没有郾城区法院的文宣约稿,人民网记者是闲的蛋疼,去给一个基层法官写这篇赞颂文章?
你这就是揣着糊涂装明白。人民网并非官媒,人民网河南频道就是个企业,对社会热点及时报道不过就是他们吃饭的碗,人民网河南频道末位小记者写篇文章,正常人脑补不出郾城区法院的文宣约稿。你这“人民网记者是闲的蛋疼,去给一个基层法官写这篇赞颂文章”’的结论一点逻辑性都没有,完全是自己的脑补。真要约稿难道不会找新华社、人民日报吗?
郾城区法院,跟保险公司达成的战略合作,是个什么鬼?
难道是法院职工买五险一金打八折优惠这种?
难道不是郾城区法院在走保险理赔的程序里,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保险公司为郾城区法院提供了什么?
难道不是金钱利益之类的,而是义务保险宣传?
这个,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代表公正公平公开的法院,跟资本做交易,为资本服务。
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这就是严重违法行为!
这个更是属于欲加之罪的脑补结论。
关于法院与爆炸的战略合作,最高法早有过说明
在保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之间搭建桥梁,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对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意义深远。
真要是你说的这就是严重违法行为,从最高法到基层法院,怎么可能全部实施并官宣?你见过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吗?
而对这个事的解读,翼德去年8月27日在河里也写过。山东省高法网站
里面写的清清楚楚了。
你自称“看了很多遍,思考了很长时间,自认很慎重,发帖还是保持了基本的客观的”,还得出这就是严重违法行为的结论,你说你的客观性体现到哪里?看了很多遍思考了很长时间有什么效果?跟别人无法对比,起码在这个事件的分析判断上,你跟翼德差了5个月甚至更远,因为你思考到现在都没思考出正确的结论。说你的思考跟阅读理解能力在大众平均值以下,也应该是基本客观的吧。
法院认定的轻微损伤不等于司法鉴定上的轻微伤。也应该看清法官判案是依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对后14天挂床未实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不支持。这里是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而非法官自己的脑补。党某某杀人的原因是对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
难道不是郾城区法院在走保险理赔的程序里,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支持?
你把二者战略合作理解成【法院成了保险公司的常年法务】?
你要说某个律所、某个法官会这么干,我信。以整个法院的名义这么干,这脑子得进了多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