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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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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可真会倒打一耙

明明是自己不停造谣被打脸,现在说成是别人纠缠了。究竟是谁不体面?

网上讨论问题,用事实为基础才是体面人的做法。所以大家都是用公开的报道跟里面介绍的判决书内容来讨论。

而你讨论的依据是什么?是你自称在知乎看到的一篇文章写了出院后需要静养2个月,但你从头至尾也拿不出文章来,你凭什么说这个文章说的就是事实?甚至知乎有没有这篇文章都是个疑问,你看没看过更是疑问?你这叫体面?

只凭你自称看到的文章里的一句话,你觉得正常人谁会把这当成事实?

我用29天+1天的住院医嘱,证明春风一样的女法官有枉法判案的行为(违反司法指导意见判案)。

我证明了春风一样的女法官有过错。这个过错证据清晰。

你用自称的医嘱来证明法官违法,你哪来的自信?

连知乎上有没有文章,文章里写没写医嘱、甚至你是否真正看到过这个文章你都无法证实,你凭的什么去证明?

家园 不能不纠缠啊,不体面也要纠缠,否则下一个就是自己,

心里害怕,海峰要设身处地体谅一下别人的苦衷。

家园 如果连转载跟发文都要混淆,其实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转载跟自己发文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个你有异议吗?

发文代表自己的态度,而转载则未必,就如新华社转载特朗普讲话并不等于为特朗普站台一样。

把人民网河南频道小记者蹭热度的文章,说成是最高检雄文,这不过就是网络自媒体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的典型伎俩。正常人不会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的。

前面我说过,讨论问题如果不基于事实,而是不停靠编造谎言来煽动,那没有讨论的价值。这种人能够煽动一时,但蒙骗不了长久

家园 她是男是女无所谓

如果因为他是女的你就格外的恭敬,岂不是对女性的歧视?

他这个人吧就会抠一些细枝末节,他老说这个文章不是最高法发文的我就是造谣。

但他从来没说这篇文章是造谣呀,所以她不停的在一些细枝末节上面兜圈子。是不是很像一些政府事业单位的办事人员,用一个很微小的问题来否定你的全部资料,这种手法就跟律师挑一个小毛病来否定你的全部观点和证据如出一辙。

这个文章虽然没有最高法署名,但最高法及很多党媒都转载了,并且到现在为止没有删除已经表示了支持的意思。甚至还可以猜测一下:是不是最高法不方便直接下场授意下面的单位写的。

如果@寄意寒星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篇文章不是最高法授意的那么我道歉。其实我知道他根本拿不出证据,让他举证其实是为难他,但这种为难人的方式是跟他本人学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而已。

只要@寄意寒星不能证明这篇文章是造谣,不能证明最高法对这个文章持否定态度,那么我们在大节上是无亏的,他愿意抠细节就让他抠去吧,随便她怎么蹦跶,她的格局决定了她的行为方式。

这种人是不能够担任重要岗位的,你见过体制内重要人物天天跑到海外网站高产发帖子喷吗?

一来说明他已被所在单位置闲,有的是时间喷,二来体制内人员到美国网站发帖是严重的违纪哟。

家园 统治术?

那太高级了。

我等屁民看的只是法官也就是一普通人,和很多人一样,见小利而忘大义。

家园 河南人确认一下交通事故的住院后休息时间是否是惯例

我们现在讨论来讨论去,都是无中生有。

最关键的,是找出证据。

按照河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办法关于误工费的说明,如果事故有住院,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住院医嘱+出院修养医嘱。

关键的问题,是按照河南省交通事故的相关医疗处置程序,或者按照惯例,当一个交通事故,医院开出住院医嘱后,是否同时开具出院后修养医嘱。

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出官方通报是否在故意混淆视听,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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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事故的医疗处置程序规定了,事故开具住院医嘱后,必须有出院后修养医嘱;或者按照惯例,都是这么操作的,则说明了官方通报是故意混淆视听,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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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你们医院的医生亲戚朋友,非常简单的事实,根本无需过多的讨论。

如果想知乎之前说的,有2个月的出院后修养医嘱,加上一个月的住院医嘱,按照河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办法,党老汉要求3个月的误工费,是受法律支持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如果当地社平工资3000元/月,这笔误工费正好是9000元。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违反河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办法的规定,只赔付15天,克扣了7500元。

家园 用不着

凡是有白纸黑字的,都不会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

上面已经大致解释过党的情况了。协商的结果是12000元,他想的是最高标准18000元,走诉讼结果是9000元。然后认为是法官不公,杀了法官。

法律讲条条框框,讲白纸黑字的证据。一般协商的结果收益高于法律裁决,这是轻微伤一类案件的惯例。我还向倾向于自己的判断,党属于对这事处理的大致流程和结果没有清醒的认识。只相信对自己最有利的处理结果,这个法官跟着赔进去一条命,实在是太不值了。但是社会舆论,还有这么多人在质疑,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已经扭曲。有这样的群众,这样多群众如此的认知, 也配不上高层走什么群众路线,如此不讲法律,只讲情绪,连人情都算不上的情绪,最适合的统治办法就是不用讲什么道理,直接干你们。

通宝推:寄意寒星,
家园 热爱生活倒也无可厚非

如果小作文宣传的工作事迹都是真的话,这个王法官确实有点那个啥。

可以说,小作文中王法官的每一件工作事迹,都属于明褒暗贬。

第一件事,删除同事微信。

我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毕竟是关联方,咱得避嫌,等这个案子结案了,我再把你加回来。”在郾城区人民法院龙塔法庭庭长寇浩华的手机里,这是王佳佳最后一次与他联络。

说的好像微信一删,两人就不是同事关系,就不能打招呼了,妥妥的掩耳盗铃。寇是他们单位派出庭的庭长,相当于基层一把手,王法官则相当于单位中层领导,即便不打招呼,寇也会知道怎么做。

假如一个人一贯堂堂正正,不容易想到这种骚操作。

第二件事,秉公办案。

“那个当事人牵涉一起交通事故案,她提了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我听到她对王佳佳说,‘我认识你们法院XXX,你给通融通融。’王佳佳说,‘不管你认识谁,我们办案只认法律,按规定,你的诉求确实无法满足。’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王佳佳声音不大,语气却温和坚定,当事人最终悻悻离去。

作为交通事故案,这个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不就是想让保险公司多赔点钱嘛,结果在王法官那里,只能悻悻离去。不知道说这件事是不是小作文作者的春秋笔法,但我们却知道,让王法官丢掉生命的那件交通事故赔偿案,可能并不鲜见,而是常有的事,只不过前面的所有人都选择带着不满悻悻离去。

第三件事,做保险公司工作,加快理赔。

王佳佳是郾城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团队的负责人。在司法实践中,王佳佳发现,经常有保险公司为了延迟支付理赔款,而采取上诉的方法来拖延时间。如何减轻原告的二审诉累,加快理赔进度,成了王佳佳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次机会,王佳佳听说保险协会要开个会议,参会的保险公司很多,就主动去参加,借机会跟各家保险公司充分沟通,答疑解惑。“那次会议之后,我们法院类似案件的和解率大幅提高,当事人能快速拿到理赔款,大家都挺满意。”

保险公司通过上诉,拖时间,拖着赔钱,让我们看到保险公司是什么德性,为了多挣钱,可谓毫无人性,王法官主动协调,能打消保险公司多挣钱的目的吗?估计不能,但可以让赔付额少点,让保险公司不吃亏,不需要搞拖延战术,最终吃亏的还是事故受害人。

第四件事,给当事人零钱。

一起离婚案件分到了她手上,案件中的女当事人身体有病,肝腹水比较严重,肚大如鼓。“我记得特别清楚,佳佳看见那位当事人行动不方便,就眼睛红红的,她当即就去找庭长汇报,看能不能上门办案,让当事人尽量轻松一点。”梁天胜说,随后,王佳佳跟随同事驱车二十多里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

“为了给人家省点事儿,佳佳这闺女前前后后跑过去三四次。”梁天胜回忆,最后一次开庭时,王佳佳听街坊说当事人生病后没有经济来源,平时都是靠邻居接济,买饼充饥。“临走时,佳佳从口袋里掏出仅有的零钱,又从车里搜罗半天,把找到的钱全部拿给了当事人。

看这件事开头描写时,我以为讲的是王法官对这个离婚案中的苦命妇女,通过判决,充分维护她的权益,结果看下来,却是只给了几个零钱,真把人恶心坏了。

第五件事,搀扶老两口上楼。

原告是一对60多岁的老两口。当时定在6楼的审判庭开庭,楼里没有电梯,王佳佳询问后,发现老两口也没有亲友陪同,她就搀扶老两口上楼。

“当时她手里还抱着厚厚一摞卷宗,我就赶紧上去帮忙,一路上她耐心细心照料老两口,用了20多分钟才走到法庭。”田俊超说,“当时老两口很感动,一个劲儿的感谢,说没想到法官对老百姓这么好,这么暖。”

这起交通事故案,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老两口不理解为啥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王佳佳不厌其烦地给老人释法说理,最终说服了老人履行义务。

一路搀扶老两口20分钟上了六楼,可老两口该给的钱一分不能少。这就是如春风一样的王法官,简直无语。

通宝推:方恨少,大胖子,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家园 “自我加戏”害了王佳佳自己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A1QPKRB0521AS17.html

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的37岁女法官王佳佳,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判赔比无责的原告——50岁退伍军人党某某的诉请少了约半——9000多元,被党某某割了喉。官媒发布悼念文章

根据郾城区法院的通报,4月4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调解未成,党某某7月4日起诉,23日下的判。20天一个案子,一目了然,是个小额速裁、一审终审不得上诉的案子。这中间,当然没发生过鉴定。一般民事案件,如果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

通报称:该案“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由是乎,党某某的诉请的18832.93元,被减了半,判赔9384.89元。

这份老子监督儿子性质的案件评查通报“先声夺人”后;有声音说,党某某存在挂床讹人行为;但也有人在我文下跟帖说,是党某某在医院住到没钱先走了。囿于信息公开不充分,从逻辑上说,两种情况都不排除可能性。

但说党某某借挂床讹钱,我倾向于这是不符合生活常理的。

他飞来横祸,冤里冤枉被人撞了,交警定的无责;又不是蓄意主动去碰别人的瓷。

好歹也是个退伍军人,不至于那么不堪。

住院29天,是医院开具的,不是他自己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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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过官司的都知道,庭审会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辩论。

医院基于伤情给党某某开单子住院29天,那是书证。法官应是一个中立裁判者。如若保险公司没意见,那这29天法官就得认。至于医院为什么开29天,隔行如隔山,法官无资格也无权力越位轻易去推翻。

如果保险公司有异议,那也得是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鉴定,法官协调鉴定机构来确定党某某科学合理的住院及后续养伤时间,以鉴定结果为准。

而就案子来说,明显保险公司没意见、没申请鉴定——否则都转换成简易程序而非小额速裁了。

那么,王佳佳偏离中立裁判者立场,坐歪屁股,越位给酌减掉14天,进而赔偿款缩水掉一半,这不是随意自我加戏,最后把自己给害了嘛。

而根据网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截取的一些王佳佳既往裁判案例来看,她老是这么干——以实际住院天数来计算误工费等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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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殴打后身体多处受伤、骨折,出院后休养长达3个月,她只按住院57天计算误工费等,全然不顾“伤筋动骨一百天”的生活常识。

(帖图见原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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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交通事故后多处骨折,出院医嘱休息1-2年,司法鉴定两处十级伤残,她不管医嘱,只按两次住院合计145天计算误工费等(一般出院后,伤情稳定满6个月才好评残;评残出结果一般也要1个月,光这个期间,依法而论,就是210天的误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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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交通事故后,住院70天,医嘱限劳1年,后鉴定为9级伤残;因这人是农民,事故前就因脑出血在家养病,她判本来就无收入,没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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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交通事故住院82天,医嘱限劳半年,再来医院复查,她判按81天计算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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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法,就是在枉法。

因为,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得清清楚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医院证明说多少天就多少天,除非被告申请并用司法鉴定结果来推翻,而不是由法官越位酌定来推翻。

有法律明文规定之处,法官是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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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话太对了

网上讨论问题,用事实为基础才是体面人的做法。所以大家都是用公开的报道跟里面介绍的判决书内容来讨论。

只是有些人有意无意地不认判决书。。。。。

家园 刘夫人王氏从出身看就不该受到侮辱

刘政委亦是改革后几十年的人杰。

她/他生当人杰,逝留青史。

家园 这篇文章有意思,说得很到位,但是王佳佳们确实真以为在夸自己

https://www.cchere.net/article/5040655

复 小作文“害”了王法官

2025-01-16 02:46:12 5

回车 正八品上🐥87

🙂热爱生活倒也无可厚非

如果小作文宣传的工作事迹都是真的话,这个王法官确实有点那个啥。

可以说,小作文中王法官的每一件工作事迹,都属于明褒暗贬。

第一件事,删除同事微信。

我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毕竟是关联方,咱得避嫌,等这个案子结案了,我再把你加回来。”在郾城区人民法院龙塔法庭庭长寇浩华的手机里,这是王佳佳最后一次与他联络。

说的好像微信一删,两人就不是同事关系,就不能打招呼了,妥妥的掩耳盗铃。寇是他们单位派出庭的庭长,相当于基层一把手,王法官则相当于单位中层领导,即便不打招呼,寇也会知道怎么做。

假如一个人一贯堂堂正正,不容易想到这种骚操作。

河友这篇文章有点事后诸葛亮的意思,但是可以肯定,寄意寒星先生是一定装作信了的。

可怕的是体制内就好这点玩意,充满了腐朽的气息,哈哈哈。

@方平

我敢说,回车河友引用的这篇文章的作者(大概率还是体制内的小编,高法或者新闻部门等部门的吧)必然不觉得这个文章是明褒暗贬

家园 事实只能证明或证伪,所以对事实的辩论都是偏见

你仔细看一下楼主引用的官方通报,官方通报明确有29天住院的事实,但是党老汉没有住满29天,只住了15天就出院了。正常人的合理推论,就是存在一个29天的住院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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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在知乎看到,党老汉有一个月的住院医嘱+2个月静养的出院医嘱。

一个月的住院医嘱已经被其他河友证明为真。

2个月静养的出院医嘱,你认为我在胡说八道。

因为网上的文章都被删除了,我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就这点,我没有跟你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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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就是事实,事实不能辩论,所有对事实的所有辩论,都是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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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发了一个贴求助,当交通事故医院收治后,是否有事故医疗收治程序,或者有收治的惯例,医院开了住院医嘱后,会跟着开具对应的出院医嘱?或者在出院的时候,开具出院医嘱?(医嘱明确表明被收治者出院后需要静养的时间)

如果事故医疗收治程序有相关的规定,或者西西河友有亲戚朋友在医院工作,知道相关的规定或者惯例,可以由他们来证明或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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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事实是否对我有利,我持开放态度,接受一切结果。

我们只能在事实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观点。而不能对事实进行辩论。因为对事实的所有辩论,其实都是偏见。对事实不去求证,而是辩论,只会让偏见越来越强。

家园 《读书郎》是首好歌
家园 判决书里医生说医院认为15天后就没有住院的必要了,你看不到?

患者自己住院29天并挂床不等于医嘱住院29天,而且事实上一天院都没住,试问哪个医生会让自己的病人这么自行其是?

真要有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哪会让其一天院不住,现在医患矛盾这么突出,真要患者出现问题,医生岂不担责?毕竟不住院很多治疗是没法进行的。

再有一个常识,医嘱即使有,也是写住院治疗,而不会提前预判什么住院29天,神医都不会下这种医嘱。

最后说句诛心的话,你这么多年在河里判断的所有事,从平反事件到不厚,哪个最后不都证明了你编故事的水平不行,哪个不证明了你脑补的都是错的?你就跟大波波一样,每次都能选择跟错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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