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开篇就是外星人修星际高速要把地球拆了。
地球人抗议。外星人问早干什么去了,小区公示在人马座都帖出来五年了。
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既然医院认为党志军已经符合出院条件,那么后面的住院医嘱是不是有问题。
一般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休息时间,因病情体质环境各不相同,但可应患者要求开具病情证明用于请假、调岗等。
各地医院遇到的事多了,入院出院先签一堆文件的,只是医院的律师也要听领导安排。
数了数,真数不出来。
的父亲。
一个人做一件事情,有对有错,不平反他的正确,其实是很糟糕的。
要说枉法,应该两边枉啊。今天判的赔少了,明天赔多了。
怎么每次都是往少了赔?
往好了说是大家都想碰瓷,她给调整回来。
往坏了说,保险公司有代言人,被保的人没有
而且法官也有路径依赖的问题,她之前这样判没被刀过她就以为她判的对。
另外法官确实有调解率的KPI,拒绝调解的一方降低了法官的调解成功率,影响她的绩效、奖金甚至升迁,你说她有没有动机在审判阶段中做出对拒绝调解方不利判决的利益驱动?
@史料推理,你说的这些小心寄意寒星说你造谣,你肯定无法从法院系统获得证据。
@寄意寒星
如果没有骨折,四肢大关节韧带损伤是60-120天,皮肤擦伤挫伤是7-15天/皮肤创长=<20cm是15-20天/皮肤创长>=20cm是20-30天。
党志军自己要的是29天,所以骨折和韧带损伤似乎可以排除;
如果是皮肤擦伤挫伤,王法官给的15天,已经顶格了;
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写明了没有财产损失,也没写有外伤,说明当时外观没有损伤,而且是双方签字确认的。
一般职员都会主动去做,而涉及文字上的明显违法的记录都是没有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你去裁判文书网查一下通常重刑责任的刑事一审是多长时间:随便给你找几份最近的河南的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案例1---(2024)豫02刑初15号 ---262天,8个月又18天--故意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及其他。
案列2---(2024)豫13刑初22号--167天,5个月又16天,--故意伤害--无期及其他。
案例3---(2024)豫17刑初22号--203天,6个月又20天,---故意伤害--无期及其他。
这是裁判文书网目前查到的河南的一审判决重刑案列列表显示在最前面的三个一审判决,都还不是死刑,都涉及受害者死亡的案件。对比4个月一审结案的死刑宣判,是不是很快啊。
就给这个帖子做点贡献吧。我检索了裁判文书网,证明帖子链接中的截图都是真实的。另外有如下补充信息:
1. 蔡芳与杨志伟、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16)豫1103民初2302号 2016-12-15 审判长 陈质彬 审判员 王佳佳
2. 徐某某与徐某某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18)豫1103民初2713号 2018-09-30 (唯一)审判员 王佳佳
3. 邓明星、孙晓稳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18)豫1103刑初209号 2018-12-24 审判长 鞠涛 审判员 王佳佳
4. 王瑞阳与张相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0)豫1103民初3484号 2021-02-05 审判长 王佳佳
帖子中的资料略有瑕疵,比如有两个判决书的审判长是其他人,王佳佳只是审判员。但是论证方面没看出什么问题。
如果审判员是其他人,误工费依然按实际住院时间计算,甚至不给误工费,那说明整个法院已经彻底沦陷了,该死的不是一个两个。
你有是非观但法律不在你手里啊。王佳佳的法院都能和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了,警察去给它们两家当打手?
公平是严格执行的前提。从一共背叛零共开始,就没有公平可言了,所有和稀泥都比严格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