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抗战时期的鸦片问题 我的见闻和思考 -- 马前卒
看花!
说到现在,除了一个早就被养起来的老头笔下死无对证的"特货",到底有什么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中共当年曾有过以种、贩鸦片为财政支柱之一的政策?
怪不得我党可以得天下,真是了不起啊!这么大的事情居然可以把蜘丝马迹删得那么干净,以至于国民党几百万军警特都拿不到证据,只能在几十年后,在一个老头的日记找到那么一条含糊不清的“证据”。
1.盐中还分内销(边区和晋绥区),外销(国统区与日占区),或者合法出口或走私出口的.
2.石油或其它土特产
3.谢老自己前后用词不一致,或者弄错了数据.不要忘了,谢老是在写日记,不是在写论文.
特货,特业,特税,是当时对鸦片相关问题的专有称呼,搞错的可能性不大。
有出入的是土产,特产,这里面包含的可能才比较多
当时鸦片相当于硬通货,而且可能算是唯一可供应的麻醉剂,同时也是陕西很多人的生计。如果当时共产党碰也不碰,说明它很纯洁,未必令人怎么佩服。
我觉得当时在困难条件下能够利用它获利;同时不为这种高利润的产业左右;在走出困境后有决心和能力全面禁止鸦片,这样的作为才算了得,不是吗?
当硬通货,当麻醉品这并不稀奇,后者现在国家都还有种呢.
争论的是当时中共到底有没有一个以种、贩鸦片为财源的政策。如果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为什么一定要把帽子扣在人家头上?狼兄不要说,你不明白始作俑者当初里面的用意。
如果谢觉哉说的特货规模不是那么大,反倒更可以怀疑特货是鸦片,但问题是,如果他没有弄错,特货占边区财政收入的比重如此大,那么首先一个销售市场的问题就没法解释.
当硬通货,当麻醉品这并不稀奇,后者现在国家都还有种呢.
争论的是当时中共到底有没有一个以种、贩鸦片为财源的政策。如果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为什么一定要把帽子扣在人家头上?狼兄不要说,你不明白始作俑者当初里面的用意。
有组织地种鸦片,现在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但有组织地贩呢?(多少是另一回事情。) 证据果真没有么?(请别忘了红军时期就已经有把鸦片当硬通货的传统。) 或者说,“种”跟“贩”的区别就可以比出道义上的高低来?
本来这种求生存的事情都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大家都能理解。如狼兄所言,关键要看摆脱生存危机之后是否仍以此来牟利(这时候性质就变了),目前尚无证据能证明(估计也不大会再有了,这么长时间都未能找到的话)。
有人对原先的“纯洁无瑕”的说法提出异议,甚至矫枉过正,就又有人出来挥舞“本意”、“动机”的大棒,何尝又不是一顶帽子?
当然如果将把鸦片当硬通货,与贩卖鸦片谋利相等同,那就请走您的阳关道去好了,没什么道理可以再和您讲的.
中共对当年为求生存时做的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比如拿到鸦片不销毁而是当硬通货,并没有加以掩饰,拒不承认过.这当然也不是什么纯洁的事,能不能谅解,也正如狼兄所说,要看摆脱生存危机之后是否仍然为之.
但如果有人把其没有做过的事情硬加给之,还大叫"不要不承认,以后改了就好嘛",还不准别人辟谣,否则就是“扣帽子”,本意\动机估且不论,首先就可以说,这叫做诽谤。
本来不想再提了,因为我也不是很明白其中的细节。但我曾经从《中国抗日战争全书》中查到一些应该是最相关的原始资料——关于陕甘宁边区“特产”贸易收入、盐及其它特产、生产及经营的数据。抱歉,由于抄的时候字迹太潦草,时间又久,自己都无法完全辩认出来了,所以有个别字我只能根据上下文大概猜(那次是偶然撞上资料,纸笔都是借的,心又急),但可以保证,这不会影响到资料传达的真实性。
1。边区特产贸易收入
年代 收入金额
1942 13962300(边币) 占岁入40%
1943 65347927(晋币) 40.82%
1944 135388778(晋币) 开支26.63%
1945 757995348(晋币) 40.07%
摘自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附表1946年2月18日。
2。P1221 打毛线运动
边区有200万以上羊,春毛250万斤,1941年自产布10万匹,占军民衣用的40%
P1379 边区煤矿 1941年每月出炭7600吨
石油忘抄了,不过大家都知道,陕北油田是当时中国未沦陷区中极少数的几个产油地之一。
3。P1250 中后期财政……(3)大量开发食盐,发动群众驮运食盐出外销售。
P1380 产盐 1943年统计
苟池 老池 滥泥池 连花池 总计
盐田面积 略……
盐工 略……
盐户 略……
年产量(驮)22462 203622 68845 26071 521000
另有旱滩地75个,娃娃池6个,泥渣池3个,?州县盐井115个,产小盐6676担(每担40斤)未统计。
P1246《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运销食盐的决定》194?(漏抄了^-^)年5月15日
高岗(主任)、高自立?(副主任)、肖劲夫、叶季壮、朱理治为委员,阎红彦、习仲勋、王维舟、贺晋军、王震为运销食盐各路司令。
P1252 公盐运输和公盐代金
公盐运输是一种劳务负担,而公盐代金是公盐运输劳务折收交纳的税捐,始于1941年,1941年起盐业以军队生产为主,盐民生产为辅的方针,交代金折抵劳务称公盐代金,公盐及公盐代金1941年为700.9万元边币,占财政收入27.9%,1942年为3555.7万元边币。
现在有些人就喜欢在一边别有用心阴阳怪气地指桑骂槐!
当然如果将把鸦片当硬通货,与贩卖鸦片谋利相等同,那就请走您的阳关道去好了,没什么道理可以再和您讲的.
嗯,俺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讲道理(而要是跟你一样的观点呢。。就是讲道理了?什么逻辑 )
我有说过中共掩盖当年把鸦片当硬通货的事实了吗?问题在于,很多人跟你一样,认为当年把鸦片当硬通货是可以理解的却把贩卖鸦片视为罪恶的事情,同时竭力撇清中共与贩卖鸦片之间的联系。俺就觉得奇怪了,这两者之间就能分得那么清?组织一批鸦片到国统区换回军需物质回来就只能算是“把鸦片当硬通货”而不是“贩卖鸦片”?如果真要说区别,那就是在“谋利(利润)”二字上,即,按采购价(而不是市场价)出手来换回物质,这可能吗?当然有人要坚持两者大不同是其自己的事情,但请不要随便给异议者扣帽子。
嗯,动辄说异议者的观点是诽谤,以“政治正确”的大棒给人扣帽子,就是讲道理?切~
btw, 如果动粗口就表示你的观点有道理,您还是自个儿玩去吧,恕不奉陪~
我行事堂堂正正,不和也在当面说清楚,不象你只会在背后放冷箭
http://view.cchere.net/thread/633132#C634358
http://view.cchere.net/thread/632393#C632393
我行事堂堂正正,不和也在当面说清楚,不象你只会在背后放冷箭
http://view.cchere.net/thread/633132#C634358
http://view.cchere.net/thread/632393#C632393
在第一个帖子中(第二个帖子在俺这里被屏蔽了,不知道是何话题,抱歉),俺总该有表达“黑岛人观点中的右和极右没多大区别”的自由吧(为此,俺跟贴在你的帖子后面让大家看,同时让大家到帖子中自行判断。),正如你也有表达“俺观点中的右和极右有很大区别”的自由,也正如你在这里有表达“有点搞笑不会当面说清楚只会背后放冷箭”的自由,只是有人多了喜欢扣人“诽谤”、“造谣”、“用意”等等的帽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