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高法院副院长开了个极为恶劣的先例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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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广州把案子报到最高院请示,最高院可能就定个普通盗窃罪,这样许霆也能判轻点,基本争取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以后类似的事情只好再说了。
不过我个人很不赞同不按“盗窃金融机构”判,一旦认定盗窃ATM机中的钱款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那以后砸开ATM机拿钱的,也不能算是盗窃金融机构了。这个还要看最高院是怎么解释的。
不管怎么说,许霆有罪基本是跑不掉了,但很有可能两个讼棍还要撺掇许霆上诉--这是权利,不上白不上,没办法的,但这只是这两个讼棍有利,许霆案拖的时间越久,曝光越长,这两个讼棍停留在公众视线里的时间就越长,就越能捞取个人的名利。至于许霆究竟是吃几年牢饭还是回家娶媳妇,根本就已经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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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夕曦 字0 2008-03-12 16:55:55
🙂这个案子的上诉可以到最高院吗? 旺旺的考拉熊 字208 2008-03-11 23:14:01
🙂这个案子上诉不到最高法院。 4 njyd 字717 2008-03-12 01:18:43
🙂可能还有有点波折
🙂讲的真清楚,花谢 旺旺的考拉熊 字0 2008-03-12 01:21:16
🙂最高法副院长谈这个确实有点不妥,但也仅限于不妥 laska 字643 2008-03-11 21:49:19
🙂这是个professionalism的问题 夕曦 字849 2008-03-12 05:49:14
🙂我更愿意将之看作是一种策略 laska 字1618 2008-03-12 05: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