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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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根据我所看到的,指认你对小女孩实施了猥亵,而你又不作辩白,那就只能说明你默认了。
你在当场对“我”指责,注意是刑事指控“我”猥亵儿童。
“我”可以请你报警,或者“我”直接报警。
请问,这个在案发现场是不是正确的做法?
由于“猥亵罪”是刑事犯罪,你很有可能在上法庭之前会被拘留。
当然,警方到达现场,给我上手铐,带回警局,或直接在现场做笔录。
请看我原文:
警察到达现场,要求“我”抱头上手铐,“我”照作。警察随即会对“我”当场录口供。
“我”实话实说。
警察也会对“你”录口供。
警察押“我”回警局,立案,将案件文本移交检察院。
经过警局电脑查档,“我”无犯罪记录,有正当职业,当时的解释正常。警察允许保释,“我”打电话,找夫人/朋友作保,付了保金5000元(例),回家,继续工作,但保持随叫随到。
嫌疑犯并不是案底。
就我所知,绝大多数的中国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不会喜欢自己的职工是一个嫌疑犯,而且是如“猥亵”这样不堪罪名的嫌疑犯。
那么就请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没有人逼迫林高官去诱导11岁的林MM带自己上厕所,没有人逼迫林高官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从背后双手摸林MM的双肩。
否则就学阿扁,高举双手,“政治迫害”“司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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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了,你还是没搞清楚我期待了解的 laska 字932 2008-11-11 22:55:17
🙂我的辩白很简单 阳明 字520 2008-11-11 23:25:12
🙂你不辩白吗?OK,那说明你承认了。 laska 字1000 2008-11-12 00:34:42
🙂原来等警方出警就是默认?
🙂唉,算了,你不辩白就不辩白吧。 laska 字1484 2008-11-12 07:53:55
🙂"我"的辩白和观点 阳明 字1357 2008-11-12 08:15:47
🙂我不是说了吗?我关注的不是你何时辩白,而是你如何辩白 laska 字774 2008-11-12 08:35:04
🙂原来你能自动过滤红字? 阳明 字1310 2008-11-12 0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