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猥亵?我还搂个腰,摸个手,亲个小脸呢!官字两个口 -- 阳明
郝劲松(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以目前证据,警方已经足够刑事立案。并表示,林嘉祥已不只是涉嫌猥亵,而是涉嫌强奸。
李克杰(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副教授):难道认定林嘉祥猥亵女童的证据还不足吗?要认定林嘉祥对小兰实施了猥亵还需要多少直接证据呢?猥亵事实的存在还有疑问吗?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法律上看,“涉嫌猥亵幼女”当然是宗刑事案件。警方称,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林某有猥亵行为,所以未以刑事案件立案,这实则是流行于司法实践中的“不破不立”在作怪。已让上级和地方双重难堪的“林高官”恐怕有必要去研究一下于司法实践中明滋暗长的“法罪错位”了。这条被称为“犯事于东,获罪于西”的潜规则,在司法经验中有一个被默认的指导原则——“以人立案”。“法罪错位”以往多被运用在经济犯罪领域,比如沈太福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中央金融政策被捕,却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铁本案起初涉嫌的是“贷款诈骗”和“偷税漏税”,戴国芳等有关当事人却被指控“虚开发票”等等。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林和11岁女童的陈述成为认定该案核心事实的直接证据,详细分析两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当时有侵害女童合法权利的事实发生。
重要的是证据,而不是你的想象
罗旭红(深圳大学法学院):从客观方面讲,如林对女孩子实施了掐脖子,可视为强制拥抱,是司法实践认定的一种猥亵行为。
搂抱肩膀和性骚扰之间也没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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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朵花送地主! 3 梦里胡笳 字0 2008-11-13 09:30:38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阳明 字193 2008-11-13 08:57:12
🙂应该还林高官一个清白,醉酒后身体接触算啥P大的事 阳明 字175 2008-11-12 10:59:40
🙂混入社会主义的“教授”“精英”
🙂呵呵,这些东西你都好意思拿出来做证据啊 4 laska 字2286 2008-11-12 08:46:47
🙂放着,别丢了 2 阳明 字2290 2008-11-12 10:33:00
🙂谁在搏出位? 2 suezo 字251 2008-11-12 11:29:29
🙂我的观点从头至尾都很明确 2 阳明 字453 2008-11-12 11: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