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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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楼主的一条论点是认为爱是有价的,论据是小姐会因为10K¥选择跟一个糙老头交易而放弃与一个帅哥100大洋的买卖。
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我们可以说,爱是有价的,而恨是无价的。因为爱情有价论的推导过程是依据经济学上的趋利性得来的。但我们看看古今中外各类文学作品还有历史记录中,有多少人为了国恨家仇而出卖肉体,而且即使这些人成功的通过出卖肉体(显然不是因为爱)实现了自己复仇的目的,但从经济学角度讲,这种行为是根本无利可图的,往往是损人而不利已。更要命的是,人们在复仇过程中那些义无反顾,破釜沉舟的行为,往往成为文学作品中的引发冲突的要素。
爱有价,恨无价。这个结论及基推导过程看似荒谬,但恰恰体现了人类本来就是一群经党行为没有逻辑可言的荒谬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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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过程非常缜密。 不擅 字88 2009-03-17 01:34:37
🙂中国法律没有通奸罪。性工作者有尊严,不要把性爱道德挂钩 1 瓦斯 字76 2009-03-16 08:19:44
🙂并不是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陈腐之见 Adol 字824 2009-03-16 09:03:15
🙂我来引申一下作者的想法:爱有价、恨无价。
🙂怎么说呢,重点好像有点微~妙地错位了一些 Adol 字448 2009-03-16 08:24:03
🙂很深入 葫芦牛仁 字6 2009-03-16 04:18:22
🙂所谓道德, 就是上帝的法律 英雄 字126 2009-03-14 07:40:10
🙂错了,道德是老子的法律。 ak47m16 字0 2009-03-15 06: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