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这和个人价值观有关系,也没有认为应当严厉地对性交易进行取缔和惩罚。如您所说,迫于生计,或者为爱人治病之类的性工作者也是存在的,但是这仍然不能说性交易就是道德的。谴责性交易行为的不道德性,并不等于说所有性工作者都不道德。对性交易不道德的谴责,应当由整个社会承担。当然,性交易行为的当事人,购买方和出卖方要承担主要的部分。
我理解通奸和性交易是不同的,通奸可能并不存在金钱交易,即使有金钱上或物质上的获取或给予,但和明确的金钱交易不一样,更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此时的通奸行为是作为性自由的一部分而合法的,至于通奸的道德性,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范围,不过我本人认为不道德就是了,如文中所说,是因为背叛了关于爱情专一的承诺,假使不存在这样的承诺,那么就没问题,但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比如婚姻的程度出现独占性之后,对爱情专一的承诺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性交易,我记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相关规定,不属刑事犯罪,但确实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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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也有一些理论认为群众其实很好骗 1 Adol 字986 2009-03-17 00:48:48
🙂推理过程非常缜密。 不擅 字88 2009-03-17 01:34:37
🙂中国法律没有通奸罪。性工作者有尊严,不要把性爱道德挂钩 1 瓦斯 字76 2009-03-16 08:19:44
🙂并不是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陈腐之见
🙂我来引申一下作者的想法:爱有价、恨无价。 王牌飞行员 字643 2009-03-16 08:10:16
🙂怎么说呢,重点好像有点微~妙地错位了一些 Adol 字448 2009-03-16 08:24:03
🙂很深入 葫芦牛仁 字6 2009-03-16 04:18:22
🙂所谓道德, 就是上帝的法律 英雄 字126 2009-03-14 07: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