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每个人占有的情报量都很小,对于某些离自己比较远的话题也不甚清楚,这时就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出来力图让大众都认可自己,也发展出了许多手段。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群,还是不会被轻易地忽悠,“你可以暂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久欺骗部分人,但是不能永久欺骗所有人”。
至于说到“本性”,下面是我的假设:追逐绝对的自由也许是人的本性,但是人类为了生存下去形成社会,不可避免地放弃了一些“自由”,社会发展越落后,限制社会内部矛盾、集中力量应付生存的要求就越高,个人向社会让渡的“自由”很多,当时的道德标准也是依据这个这个因素形成的,法律也据此限制许多自由;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不需要那么紧地集结在一起应付生存,此时就开始逐渐探索在社会内部给予每个人更大的自由,逐渐形成了近代以来不断放宽自由的新的社会道德标准,进而也改变了法律。但是这种对自由的放宽仍然是有限度的,因为人类终究还是需要社会,社会只要存在,就必然以“道德”,进而以“法律”的形式来使每个个体让渡一定的“自由”。这是我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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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趣的话题 盲人泪 字858 2009-03-16 09:31:11
🙂我不同意您的观点 1 Adol 字1201 2009-03-17 01:08:21
🙂从你对第二条路的分析来看,有些法律在向着人类欲望放纵的方 不擅 字116 2009-03-16 09:29:54
🙂呵呵,也有一些理论认为群众其实很好骗
🙂推理过程非常缜密。 不擅 字88 2009-03-17 01:34:37
🙂中国法律没有通奸罪。性工作者有尊严,不要把性爱道德挂钩 1 瓦斯 字76 2009-03-16 08:19:44
🙂并不是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陈腐之见 Adol 字824 2009-03-16 09:03:15
🙂我来引申一下作者的想法:爱有价、恨无价。 王牌飞行员 字643 2009-03-16 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