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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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这是以偏概全吧
因为我必须得用不太厚道、比较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说法来“奢谈道德”回应。
嗯,硬着头皮说吧,简单来讲就是这其实可以分离,为了孩子上学当然是道德的,但如果能从事性交易的话,说明起码的劳动能力是有的,完全可以从事其它的不受道德指责的工作,当然也可能会比性交易更辛苦就是了。
您的后面一段,我觉得还是争议很大的。我不大清楚这段讨论,不过按照现代西方的程序正义的做法,很明显地认定某个人犯罪后,还是要允许他行使沉默权,请律师辩护,甚至以最无赖的方式脱罪,只要法律存在某些漏洞。不顾过程与方式,只看结果与动机是很难操作的,过失杀人也同样要判刑。
拿父母骗孩子吃药这个例子来说,放到现代是否道德其实也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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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那还真是不好意思了,第一句我收回 1 Adol 字680 2009-03-17 17:51:03
🙂我觉得不需要找到性交易其它的与感情无关的因素了 Adol 字482 2009-03-17 02:50:33
🙂这是以偏概全吧 1 南洋 字606 2009-03-17 05:44:34
🙂汗,这个回帖说法我还真有点怕
🙂是否从事性交易来赚钱只是个人价值观的问题吧 南洋 字80 2009-03-17 07:22:57
🙂您的说法本质上就是第二条路线了 Adol 字187 2009-03-17 08:00:05
🙂你的简化很有趣,或者说观点很新颖 潜了又潜 字0 2009-03-17 02:55:25
🙂当然这种简化只能在本文讨论范畴内使用 Adol 字154 2009-03-17 0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