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性交易合法化的两条路线 -- 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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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悦!=爱,只有性行为中投注的感情产生的愉悦才是爱,比如你,汗,这个例子不太好,比如我也是和一个男的性交易,那么即使是个男的,我在过程中产生的愉悦也可称为爱——我既去找男人,说明我是个Gay嘛,而且假如我是Gay,我肯定不会去找能为我带来相同快感的女性工作者,这还是说明性交易过程中存在情感的交易啊。
当然这种情感是否能称为“爱”,是这篇文章受到最多质疑的地方,我也打算再想一想,是否换成更广义的说法,仿佛单纯说性和爱不能分离很多人都觉得不合适,虽然我个人是觉得这是对爱有价的现实不愿承认的逃避之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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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前面的例子也算能和这些相互印证了。。。 Adol 字0 2009-03-18 20:00:52
🙂我是觉得慕容雪村先生并没有在认真地分析性交易合法化问题 7 Adol 字3062 2009-03-18 01:10:05
🙂LZ立论有误。愉悦<>爱 meokey 字640 2009-03-17 14:49:45
🙂。。在我看来,这恰好说明了性交易和其他交易是不一样的
🙂gay找gay是需求,不是情感 meokey 字282 2009-03-18 12:22:49
🙂是情感需求(汗) Adol 字2681 2009-03-18 19:14:58
🙂不要把滥交与同性恋等同起来 水风 字116 2009-03-19 23:37:14
🙂不是这样 Adol 字204 2009-03-20 01: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