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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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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02姓氏宗族家室 1: 序 一、姓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左传》所反映的社会,是与后来的中国社会很不一样的社会,其中一个显著的不一样之处,就是当时的“姓”、“氏”的概念与现今的“姓氏”大不一样。

现今汉族的所谓“姓氏”,是一个复合词,表达的是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有很多侧面,包括:1、所有人都有“姓氏”;2、“姓氏”冠于姓名的前面(今天很多民族并非如此);3、男人和女人的“姓氏”的用法相同(今天很多民族亦非如此);4、一般来说“姓氏”与父亲相同,即按父系传承;5、一般来说同一个父亲的所有子女都继承父亲的“姓氏”;6、不是“同姓不婚”,能否结婚要看双方血缘关系的远近,关于这一点法律有具体规定;7、“姓氏”不表示身份的高低贵贱(在有些国家似乎并非如此,请知道的河友说说);8、一般常常说“姓氏”相同象征了有同一血缘关系,所谓“五百年前是一家”,当然实际上未必。

而《春秋经》和《左传》当时的“姓”和“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姓”是指当时的“部族”的标志,或是指“部族”本身:1、几乎所有人都有“姓”,不属于这个“部族”就属于那个“部族”;2、“姓(“部族”的标志)”不冠于当时人“名”的前面;3、“姓(“部族”的标志)”只缀于当时女子“称谓” 的后面(这里说称谓而不说名,是因为当时女子一般不称名,见《隐元年—十一年传注》(p 0002)(01000101));4、几乎所有人都与其父亲属于同一个“部族(姓)”;5、同一个父亲的几乎所有子女都继承父亲的“姓(“部族”的标志)”,但是未必在称呼中把这个“标志”包括进来;6、理论上应该“同姓不婚”,实际上已开始打破这一“禁忌”;7、“姓”不一定表示身份的高低贵贱,但有少数几“姓(部族)”包揽了绝大部分上层的位置;8、“姓”标识了同一父系血缘关系。

至于“氏”,最常见的用法则是指“氏”族的标志,或是指“氏”族本身:1、只有少数男性贵族经君王赐予后有“氏(“氏”族的标志)”,这个“氏”类似于某种荣誉称号,某一人的“氏”可能不止一个;2、有“氏(“氏”族的标志)”者常常将“氏”冠于“名”的前面,但首先是要夸耀其地位,而不是因为这个“氏”本来就是“姓名”的一部分,其实当时只有“名”的概念而没有“姓名”这个概念。所以在一个人有几个“氏”的时候,将哪个“氏”冠于“名”的前面,或者将两个“氏”一起冠于“名”的前面,无一定之规;3、由于当时交往范围的扩大,单称“名”常常会混淆,所以当时人有时会将“字”(名字的“字”,关羽字云长的“字”)、谥、地名、国名、主人的“氏(“氏”族的标志)”、 族长(家长)的“氏(“氏”族的标志)”、父亲的名字,祖上的官职,等等,冠于“名”的前面,作为以资区别的符号(参见《隐六年传注》(p 0049)(01060201),《桓五年经注》(p 0102)(02050003),《僖二十四年传注》(p 0417)(05240107),《哀九年传》(p 1652)(12090201));4、一般来说“氏(“氏”族的标志)”与父亲相同,即按父系传承;5、只有下一代“族长(家长,在《左传》中或称为“宗子”)”才能继承“氏(“氏”族的标志)”,只有与“族长(家长)”有很近的血缘关系才可以正式称“氏”;6、当时在理论上婚姻关系还是由“同姓不婚”的规则管着,“姓(部族)”的范围远大于“氏(这里指“氏”族,包括“宗子(族长)”的直系后代及少数近亲属)”,同“氏”的都是一家人,当然也都同“姓”,所以同“氏”者当然不会通婚;7、“氏(“氏”族的标志)”在当时是地位高贵的标志,由君王赐予,附带了其他权利,亦可由君王取消,但取消“氏”实行起来往往是残酷的灭族;8、理论上“氏(“氏”族的标志)”标识了直系血缘关系,可以说是“万世一系”,当然实际上未必,而且同时还会有不止一个“氏”族(家族)用同样的字作为“氏”,作为荣誉称号,但这些“氏”族(家族)互相之间就不必有血缘联系。

下面就详细的说一下我理解的《春秋》和《左传》中的“姓”和“氏”的概念,同时说一下我对与“姓”和“氏”有联系的另外四个词——“宗”、“族”、“家”、“室”——的理解。

一、 姓

先抄书:《汉语大字典》:“《说文》:‘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按:金文‘姓’字或不从女,或从人。‘百生’即‘百姓’,‘子 (左亻右生)’即‘子姓’。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姓之本义谓生,故古通作生,其后因生以赐姓,遂为姓氏字耳。’”“标志家族的字。”“子孙的通称。”“姓。《广韵劲韵》:‘姓,姓氏。’”(p436)

由此可见,“姓”的主要意思是从所谓“生”来的,什么是这个“生”呢?这要从《汉语大字典》中所说的“标志家族的字”说起。“姓”这些“标志家族的字”,在春秋及其以前,其实应当是标志“部族”的字,我所谓的“部族”,是指上古时居住在一起,有共同的父系血缘关系,人与人之间相对比较平等,“民主”处理共同事务的人群。题外的话,在母系社会转为父系社会之前,这些“部族”本来应该是有共同母系血缘关系的人群,所以当时作为“姓”的那些字多数从女,例如:姬,姜,嬴,姒,妫,姞,等,这是因为这些字原来是标志母系“部族”的,当然后来这些“部族”都转成父系制了。这种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部族”,其内部是不能通婚的,所有的成年女性成员均来自“部族”以外。在更古时,还实行所谓“群婚”,某一年龄层的男子与其他“部族”来的相应年龄层的女子可以互相发生关系,同时这些女子往往来自某一对应的“部族”(叙述的未必准确,请知道的河友指正)。春秋时的婚姻制度还有这种制度的孑遗:“凡诸侯嫁女同姓媵(yìng)之异姓则否”(《成八年传》(p 0840)(08081101)),这是说某国国君的女儿出嫁,其他同姓国的国君会以自己的女儿为陪嫁。其实不仅如此,本国国君嫁出的也不仅是一位女儿,例如“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僖二十三年传》(p 0410)(05230608)),同时陪嫁(就是上面所说的“媵”)的还有她的姐妹以至年龄相当的侄女,就是说,是同时嫁出一大群女子。还可以看看《成十一年传》“吾不以妾为姒”《注》((p 0852)(08110301)),其中指出,“娣姒”(妯娌)在更古时其实意为姐妹(其实也本来就很可能是姐妹),这反映了自远古以降从“群婚”状态下“姐妹”与“妯娌”是一回事向后来姐妹与妯娌分途的演变。所以,在远古“群婚”的情况下,由于在同一“部族”中,不知其父只知其母,“感天而生子”,这就是所谓“姓,人所生也”了,也就是说“姓”标识了一个人是由哪个“部族”(哪一“姓”)的女子所生的。所以“姓”从女,从人(亻)是后来的事了。

当然,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变迁,到春秋时,同“姓”者已经不住在一起,“姓”这种“部族”的其他功能也已经基本消失了,只有当时这种陪嫁(媵)的制度和所谓“国人”制度还有点上古“部族”制度的遗迹。

另外,据我记得,在南非、巴基斯坦、利比亚等部族制度还存在的国家,人名中往往会包含标志该人所出“部族”的“姓”,好像与这个“姓”有点类似,请知道的河友指教。

在《春秋经》里没有出现过“姓”这个字,作为蔡国的“公孙姓”的名字出现过两次不算。但由于《春秋经》本来就较为简略,而且只记载特定的内容,所以不出现也是正常的。

在《左传》中“姓”这个字出现了54次,其中提到“姬姓”的有6处,提到“姜姓”的2处,提到“风姓”、“妘姓”、“允姓”、“归姓”、“芈姓”、“懷(怀)姓”的各一处,共6处。这八个“姓”都是当时的“部族”,例如“姬姓”就是指用“姬”作为称号(标志)的“部族”。其余的是7处称“同姓”,6处称“异姓”,1处称“庶姓”,1处称“内姓”,1处称“外姓”,还有1处称“七姓十二国”,3处是著名的“男女辨姓”(《襄二十五年传》(p 1095)(09250201),《襄二十八年传》(p 1145)(09280901),《昭元年传》(p 1217)(10011201)),1处是“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2处是解释《春秋经》“不书姓”之故。另外,有4处用作“百姓”这个词的组成部分,4处是当时的古代帝王赐“姓”的传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隐八年传》(p 0060)(01080901)),“周赐之姓(赐陈始祖胡公妫姓)使祀虞帝”(《昭八年传》(p 1305)(10080603)),“帝赐之姓曰董氏曰豢龙”(《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昭二十九年传》(p 1500)(10290401))),以上各处的“姓”,其含义都应是“部族”或“标志部族的字”,而非今日“姓氏”的意思,共45次。其他的,2处作“子”或子孙解(“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能奉雉而从我矣”(《昭四年传》(p 1257)(10040802))“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昭三十二年传》(p 1519)(10320402))),相当于《汉语大字典》所说“子孙的通称”,应当也是从所谓“姓,人所生也”转化来的;6处作“族”解(“七姓从王”(《襄十年传》(p 0983)(09101201)),“二姓之帅”(《昭二十四年传》(p 1453)(10240903)),“保姓受氏以守宗祊”(《襄二十四年传》(p 1087)(09240101)),“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襄三十一年传》(p 1191)(09311002))),“四岳三塗阳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险也是不一姓”(《昭四年传》(p 1245)(10040102)),“而宁吾族姓以待其归”(《昭三十年传》(p 1507)(10300301)),也应该是“姓(部族)”的衍生义。还有1处也是“公孙姓”。由此可见,《左传》中“姓”这个字主要用为表示“部族”或标志“部族”的字。

按我的统计,《春秋左传注》(包括《注》)中提到的当时的“姓(部族)”共有三十个,包括:姬姓,姜姓,嬴姓,姒姓,子姓,风姓,妫姓,姞姓,归姓,羋姓,隗姓,己姓,任姓,曼姓,祁姓,偃姓,妘姓,曹姓,姚姓,允姓,怀姓,釐姓,媿姓, (左女右白)姓,董姓,熊姓,姮姓,猗姓,盈姓,御姓。这些“姓(部族)”都是古已有之,是过去传下来的,当然实际上恐怕不只这些“姓”,不过估计《左传》中未出现的那些“姓(部族)”应该是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也就是所谓“百姓”了。

而处于统治地位,比较重要的,有较多人当时跻于贵族之列,从而被《春秋经》和《左传》较多的记载下来的,不过十余“姓”:姬,姜;嬴,姒,子;风,妫,姞,归,羋,隗,己。

在《左传》中出现的这些“姓”(不是指“姓”这个字,而是指标志“部族”的字,即“姬,姜;嬴,姒,子;风,妫,姞,归,羋,隗,己”等字)的用法,绝大部分是作为女子“称谓”的最后一字。例如:伯姬、穆姬、王姬、卫姬、赵姬,文姜、少姜、叔姜、卢蒲姜,徐嬴、辰嬴,敬姒、杞姒,声子、小戎子,成风,陈妫,燕姞,齐归,江羋,季隗,戴己,景曹,王姚,等等。但在《左传》中,“姓”这些标志“部族”的字却从未出现在男子的称谓中。当时的男子有时是把“氏”(如果有的话)冠于名的前面的。所以《汉语大字典》“氏”字条转引《通志氏族略序》说:“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当然《春秋经》和《左传》当时的情况要更复杂。

总而言之,无论在《春秋经》中,还是在《左传》中,男子的称谓从未冠以“姓”,而女子的称谓虽然包含“姓”,却把“姓”放在“称谓”的最后,而不是像现在的“姓氏”那样冠于姓名的前面。

从《左传》的叙事中观察,当时的“姓”最明显的社会功能之一曾经是规范人们的婚姻,所谓同姓不婚,所谓“男女辨姓”,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僖二十三年传》(p 0408)(05230606)),更详细的所谓“侨又闻之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君子是以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违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礼之大司也”(《昭元年传》(p 1217)(10011201)),都反映了这一点。但是到了春秋时期,由于人口增长,常见的十几个“姓”已经难以满足实际婚姻的需求,而且尤其对于贵族来说,可以选择的范围更为狭窄,要实现门当户对的婚姻比较困难。当时天下的诸侯国大部分是姬姓国,每一诸侯国内部的大臣,又多数是同“姓”,因此地位相当可以婚配的对象只有那么几个“姓”,美丽的女子也多出于那几个“姓”,所以当时有“虽有丝麻无弃菅蒯虽有姬姜无弃蕉萃”(《成九年传》(p 0845)(08091002))这样的说法,用“姬姜”代表美女,所以传至后世,“美女”成了“姬”这个字的主要义项。在这种情况下,打破这种同姓不婚的约束是难免的。

在远古时,解决“姓(部族)”过大,造成婚配困难这一问题的途径应是把原来的“姓”拆分而成立若干新的“姓”,据说学者也发现有这种“部族”再拆分而成立新的“部族”的例子(记得而已,请知道的河友指教)。但是在实际中,有些“君子”并没有采取这种合理合法的方式,而是自行其是,只要是美丽的女子就据为己有,管她同姓不同姓。例如姬姓的晋国国君晋平公就收罗了四位美丽的姬姓女子,与她们荒淫无度,竟至生病(《昭元年传》(p 1221)(10011204))。而且这些姬姓女子中还有一位卫姬,是扣留卫国国君,要挟卫国献上的(《襄二十六年传》(p 1124)(09261201))。后来号称最守周礼的诸侯国鲁国也采用掩耳盗铃的方式,娶了同“姓”的吴国国君的女儿,却在《春秋经》中称其为“孟子”(本来大概应该称之为“孟姬”,《哀十二年经》(p 1669)(12120002))。这种制度安排被打破,即让所有人民都有“新”的“姓氏”,建立“新”的,适应新的社会结构的“同姓不婚”的规范,估计已经是战国末以后了。

由于此后没有《左传》这样详明的历史纪录,后世人包括司马迁对“姓”这个概念前后的变迁又未加深究,所以这一变化的具体情况似乎已经湮没了。记得河里有人指出,这一变化发生在秦。不过最近见介绍“里耶秦简”,其中有几件“官书”,其上的人名似乎未见标称“姓氏”,可能是发展的不平衡吧。也可能其实没有某种革命性的变化,只是因为一个人有“姓氏”会显得高贵,慢慢的大家就都有“姓氏”了。这也可以解释司马迁为何未提此事,因为一切都是悄悄地发生的。当然这都没啥根据,完全是我的臆想,还请河友指正。

另外,当时虽然在名义上同“姓”者还有血缘上的联系,在理论上还有人竭力提倡要亲同姓,有所谓“周之宗盟异姓为后”(《隐十一年传》(p 0071)(01110102)),“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宣十二年传》(p 0721)(07120201)),“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桓六年传》(p 0111)(02060203)),“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僖二十四年传》(p 0419)(05240201)),“ (左即右鸟)鸰在原兄弟急难”(《昭七年传》(p 1293)(10071101)),等种种说法。但在实际上,血缘关系已经逐渐淡薄,到后来,不但“同姓不婚”这一功能日益失效,同“姓”的“兄弟之国”也早就杀得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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