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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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结论是偏向车主的。结论中“不能确定接触,不能排除没有接触”。二句话语义是一样的,不是废话,而是偏向于“不能确实有接触”这一个事实的。
二、医生的鉴定是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但并没有排除。
三、发现老太时相距4-5米,还要走二步才倒下。车速30公里时每秒车移动速度8米,人驾驶车辆(紧急刹车,百度数据)反应时间是0。2-0。4秒,再加上刹车距离,4-5米早撞上人了。所以实际上发现老太距离根本不能作数。
所以对法官来说,要么判撞上了,车主赔钱也是个说法。要么就是没撞上,老太受惊是因为自身违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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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学车的时候真没注意看 烽火西林 字42 2011-08-25 02:14:37
🙂如果跟车有接触认定交通事故是没问题的 1 cgangcm 字129 2011-08-25 00:21:22
🙂不好意思。如果什么事情都是是或不是这么简单,世界还会有 2 敕勒川 字842 2011-08-25 00:45:16
🙂那么我也列举一下事实.
🙂为什么只有“实际上发现老太距离根本不能作数”? 1 njyd 字280 2011-08-25 07:37:51
🙂实际上就是这个问题最核心,我一直在等让我服气的解释出现 逐水而行 字0 2011-08-25 00:43:12
🙂如果车主在交警队的陈述是没有经过修饰的 1 敕勒川 字336 2011-08-25 00:59:37
🙂对受惊我和你基本上是取得共识 1 cgangcm 字442 2011-08-25 01: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