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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一、从豊到禮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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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春秋左传注读后14左传与礼 六、礼与朝聘 0.

这里所说的朝聘包括所有各国的国君、大臣、使臣在各种“外交”场合相见的活动,其中最常见的是使者到他国出访完成各种“外交”使命,当时称为“聘”。在《仪礼》中有一章《聘礼第八》,专门讲使者出访的过程,从出发,到在到访国行礼如仪,再到回来后向国君报告,还包括如果出了各种意外(如上面提到的使者不幸身亡)如何处理的预案,接近六千字,非常完备。也说明这是当时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礼节。

朝聘过程之中必定会有享宴之事,《仪礼》中又有一章《燕礼第六》,四千字左右,详述了享宴的各个步骤,包括作为主人的诸侯国国君(公)敬几次酒,怎样敬,敬什么人,来宾如何回敬;也包括乐工何时奏乐或唱歌,奏什么乐,唱什么歌;还有很多繁琐的礼节。

但是《左传》中常见的一种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的礼仪,则是《仪礼》这两章以及其他各章中所没有涉及的,例如:

他日,公享之。……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僖二十三年传》(p 0410)(05230609))

晋侯饗公,赋《菁菁者莪》。……公赋《嘉乐》。(《文三年传》(p 0531)(06030701))

郑伯与公宴于棐,子家赋《鸿雁》。……文子赋《四月》。子家赋《载驰》之四章。文子赋《采薇》之四章。(《文十三年传》(p 0598)(06130502))

公享之,宣子赋《摽有梅》。……武子赋《角弓》。宾将出,武子赋《彤弓》。(《襄八年传》(p 0959)(09080802))

季武子如晋拜师,晋侯享之。范宣子为政,赋《黍苗》。季武子兴,再拜稽首,……赋《六月》。(《襄十九年传》(p 1045)(09190301))

秋七月,齐侯、郑伯为卫侯故如晋,晋侯兼享之。晋侯赋《嘉乐》(lè)。国景子相齐侯,赋《蓼(liǎo)萧》。子展相郑伯,赋《缁衣》。……国子赋《辔之柔矣》,子展赋《将(qiāng)仲子兮》,晋侯乃许归卫侯。(《襄二十六年传》(p 1116)(09260704))

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xiāng)鼠》,亦不知也。(《襄二十七年传》(p 1126)(09270201))

令尹享赵孟,赋《大明》之首章。赵孟赋《小宛》之二章。(《昭元年传》(p 1207)(10010301))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韩子赋《角弓》。……武子赋《节》之卒章。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武子……遂赋《甘棠》。(《昭二年传》(p 1226)(10020101))

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qí ào)。宣子赋《木瓜》。(《昭二年传》(p 1228)(10020103))

夏,宋-华定来聘,通嗣(sì)君也。享之,为赋《蓼(liǎo)萧》,弗知,又不答赋。昭子曰:“必亡。宴语之不怀,宠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将何以在?”(《昭十二年传》(p 1332)(10120301))

夏四月,郑六卿饯宣子于郊。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子齹(cī)赋《野有蔓(màn)草》。……子产赋郑之《羔裘》。……子大叔赋《褰(qiān)裳》。……子游赋《风雨》。子旗赋《有女同车》。子柳赋《萚(tuò)兮》。……宣子皆献马焉,而赋《我将》。(《昭十六年传》(p 1380)(10160304))

十七年春,小邾(zhū)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穆公赋《菁菁者莪》(é)。(《昭十七年传》(p 1384)(10170101))

宋公享昭子,赋《新宫》。昭子赋《车辖》。(《昭二十五年传》(p 1455)(10250102))

以上这些例子有些已经在前面介绍过,其中有明文指出如对方赋诗自己要“答赋”(《昭十二年传》(p 1332)(10120301)),可见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则,但这在《仪礼》各章中都未见反映。我猜想恐怕是因为当《仪礼》成书时在享宴上宾主歌诗对答这种仪典已经没有了,所以即使原有的礼书中有相关的规定,《仪礼》的定稿者也不会收入。

在《左传》中也有朝聘之礼的仪典发生改变的例子:“夏,齐-国夏、高张伐我西鄙。晋-士鞅、赵鞅、荀寅救我。公会晋师于瓦,范献子执羔,赵简子、中行文子皆执雁。鲁于是始尚羔。”(《定八年传》(p 1565)(11080601))。这是晋国的三位将领率兵救援鲁国,鲁定公(公)在军中接见了这三人。

这里前面的“-士鞅、赵鞅、荀寅”就是后面的“范献子、赵简子、中行文子”,当时士鞅(范献子)地位最高,在晋国的六卿中位列第一,赵鞅(赵简子)与荀寅(中行文子)亦在六卿之列,六卿中的另外三卿分别为韩家、魏家、以及另一荀家(知家)的族长。由于在觐见鲁定公的时候晋国三位将领之中只有地位最高的士鞅手里拿的见面礼是一只羊羔,另两人手拿的都是大雁,与鲁国原有的礼仪不同,于是鲁国向晋国学习,改变了自己的朝觐仪典,改以羊羔为最高贵的礼品。

关于诸侯国之间互相朝聘的频度,《左传》中有好几种说法,例如:

《文十五年传》有:“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p 0608)(06150301))。

《襄元年传》有:“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p 0918)(09010501))。

《昭三年传》有:“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令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足以昭礼、命事、谋阙而已,无加命矣。”((p 1232)(10030101))。

《昭三十年传》有:“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p 1506)(10300201))。

总之,诸侯国之间互相朝聘是非常频繁的,各诸侯国之间要通过这种活动增进亲戚之间的感情,也会展示自己,互相暗中较劲,所谓“诸侯相厉(砺)以礼”(《礼记聘义第四八》)。当然这种展示不是没有意义的,展示得好,可以提高威信,进而提高国家的地位。例如,前面提到过,公元前五四四年(吴王馀祭四年,晋平公十四年,鲁襄公二十九年,齐景公四年,郑简公二十二年,卫献公三十三年,),吴王馀祭被杀,吴王夷末新立,吴国的公子季札为吴王夷末遍访晋、鲁、齐、郑、卫各国,为吴国树立了文明的形象,从此使吴国跻身于华夏各国的群体之中。

下面是《左传》中与朝聘之礼有关的几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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