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辩论规范的缺失是文革巨大副作用的原因兼谈转基因辩论的问题 -- 思想的行者
人身攻击属于对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侵害的违法行为,问题在于如何界定哪些言论属于对公民的人身权或者人格权的侵害。
由于对人身权和人格权的侵害形式会不断的变化,而法制要对各种侵害行为做出快速的反应,就需要法制本身不断的具体化,将各种具体的侵害行为通过法制的形式不断的界定清楚。
从这个角度来看,西西河的法制是有的,但是与中国的法律差不多有一个毛病就是太空洞。
相比之下,如果观察昧国的法制,我们可以看到昧国的法制有一个特点就是规定得很具体。
例如昧国法制可以具体的规定:使用黑人或者说blacks这个词语就构成违法。
这一点是可以值得中国法律学习的或者说是值得西西河学习的。
中国法律或者西西河可以通过明确的规定使用某些词语来形容对方或者称呼对方即构成人身攻击。
为了方便西西河的管理层的监管,举报者也有必要在举报的时候同时提出对方使用了哪些违禁的构成人身攻击的词语。
诸如脑残,智障,傻逼,秀智商,有病,不要停止治疗等等词语一出现就可以作为对方进行人身攻击的证据。
为了对各种人身攻击的方式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也需要建立一个相关的讨论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讨论哪一些言论,哪一些词汇构成人身攻击,获得共识以后就确定为法律(或者西西河的河规)
昧国的法制不仅体现为法律的具体详细,也体现为案例法制度。
案例法制度的最大优势是能够不断的更新法律,不断的更新法律对于不断变化的违法形式的规定,因而使得法律更加的具体,使判决更加的傻瓜化,进而相当程度的提高法制的效率。
我对西西河的最大的看法就是法制建设的不足,其他方面,应该说铁手所建立的框架具有着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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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倡议程序正义性与中国文字的劣势 原手 字14 2014-06-05 23:36:43
🙂中国现在最缺的就是程序正义 思想的行者 字405 2014-06-06 21:20:53
🙂您这个论断类似于做爱必须一直保持九浅一深 1 天狼星 字22 2014-05-29 13:14:52
🙂这需要法制的不断进步对各种人身攻击形式做出及时界定
🙂第一次给教主点赞 有道理 字516 2014-05-29 09:10:56
🙂辩论规范充其量是个技术性标准而已! 扯学会 字1153 2014-05-28 14:57:57
🙂文革实际上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的,但是副作用太大 思想的行者 字1274 2014-05-28 23:42:04
🙂你跑题了! 扯学会 字114 2014-05-29 00: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