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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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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6/21

《僖二十八年传》: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祁瞒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p 0470)(05280601))(045)

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p 0472)(05280602))(045)

我的粗译:

城濮之战中,晋国的中军在泽中行军时遇到大风,损失了前军左翼的“旃”(用整匹大赤色帛做的大旗);不久,晋军中又有祁瞒不好好执行命令,被司马杀了,还巡行到各家诸侯军中示众,然后以茅茷取代了他;到晋军撤军时,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六月十六日。),渡过黄河以后,舟之侨擅自先回了家,只好让士会代理戎右。

秋七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王韬排为六月晦日,与《传》显然不合。疑晋用夏正,不得以周正推算。),晋文公整顿了部队,让晋军唱着凯歌进入了“晋”。举行了一系列仪式: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最终杀掉了舟之侨,陈放在“国”中示众,于是所有的“民”都知道要听从指挥了。

贵族们都说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他确实善用惩罚的手段,经过这三次讨罪就让那些“民”听从了指挥,《诗》里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就说的是奖励与惩罚都不能偏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中军风于泽”曰:

晋中军行于泽中而遇大风也。前人解风字为《尚书费誓》“马牛其风”之风,杜《注》谓“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孔《疏》引刘炫谓“放牛马于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夫古籍用风为牝牡相诱之义者,必连牛马言之,《费誓》及僖四年《传》“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俱可证。若单一“风”字,而解为牛马牝牡相诱,尚无此例,足知其误。张聪咸《辨证》读“风”为《论语》“风乎舞雩”之“风”,谓此风于泽为风凉于泽,亦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亡大旆之左旃”曰:

刘书年《经说》云:“大旆之左旃,前军之左旃也。”余参前“二旆”《注》。前人以大旆为旗名,因生种种误解,俞樾《茶香室经说》谓“之字为连及之词,大旆之左旃,言大旆与左旃也”,说虽可通,终不若刘说之确。旃,用大赤色帛,不加画饰之大旗,《周礼司常》“通帛为旃”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祁瞒奸命”曰:

奸,犯也。奸命,犯军令也。不知是因亡左旃而犯军令,抑或亡左旃即犯军令,《传》意不明。

杨伯峻先生注“振旅,恺以入于晋”曰:

隐五年《传》云:“入而振旅”,《公羊》、《谷梁》庄八年《传》并云“入曰振旅”,《尔雅释天》亦云“入为振旅”,皆以治兵而归曰振旅,此则以作战而归曰振旅,盖凡军旅胜利归来曰振旅。反之,如韩之役,晋惠公败,故成十六年《传》云“韩之战,惠公不振旅”。恺本作岂,《说文》云:“还师振旅乐也。”《经》《传》皆作“恺”。俗又作“凯”。《周礼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持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引《司马法》云:“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又《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此亦战胜还师而恺乐、恺歌。(桥:振旅此仍宜解为治兵(非专门治兵之治兵,仅指其曾整顿队伍)而归。)

杨伯峻先生注“献俘、授馘”曰:

俘为生获,馘本有生死两说,《礼记王制》“以讯馘告”,《注》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此亦生获也。《诗大雅皇矣》“攸馘安安”,《传》云:“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此死获也。此授馘当是死获。授与献义虽不同,此处则相近。总之,统计生俘若干,杀死若干,以告于庙。杜《注》谓“授,数也”,心知其意而诂训则非;俞樾谓“当读为受,献俘授馘,文异而实同,自下言之谓之献,自上言之谓之受矣”,不知《传》用授受固分别谨严,且此是告庙庆功,无所谓自上自下也。

杨伯峻先生注“饮至、大赏”曰:

“饮至”见隐五年《传》并《注》。遍赏有功曰大赏。饮至、大赏,亦于庙中行之。《晋世家》云:“壬午,晋侯渡河北归国。行赏,狐偃为首。”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传》“归而饮至”云:

桓公二年《传》:“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襄公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桓公十三年《经》:“公至自伐郑。”《传》:“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综合观之,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p 0041)(01050101))(004)

杨伯峻先生注“徵会、讨贰”曰:

徵召诸侯,冬将会于温也。有贰心者讨之,即下文之执卫成公与讨许。

杨伯峻先生注“三罪而民服”曰:

杀三罪人而民服也。三罪谓颠颉、祁瞒、舟之侨。

杨伯峻先生于此段末尾注云:

《韩非子难一篇》、《吕氏春秋义赏篇》、《淮南子人间篇(训?)》、《史记晋世家》、《说苑权谋篇》俱载晋文行赏事。

那两句《诗》出自《诗大雅生民之什民劳首章》:

民意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高亨先生注此云:

中国,指西周王朝直接统治区域,即所谓“王畿”。因为四方都有诸侯,所以称做中国。

绥,安抚。四方,指四方诸侯国。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21)《大雅生民之什民劳》)

这里提到“壬午,济河”,经十四天,“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济河处我估计在“邲”。

“邲”(杨注:杜《注》:“邲,郑地。”《吕氏春秋至忠篇》云:“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贾子先醒篇》云:“庄王围宋,伐郑,乃与晋人战于两棠,大克晋人。”孙人和《左宧漫录两棠考》云:“两棠即邲地也。”邲本为水名,即汴河,汴河亦曰汴渠。其上游为荥渎,又曰南济,首受黄河,在荥阳曰[艹/狼]荡渠。两棠即[艹/狼]荡,文异音同。又曰石门渠,顾祖禹《方舆纪要》四十七河阴县(河阴县在郑州北五十里,今已废)云:“石门渠,在县西二十里,荥渎受河之处,晋、楚之战,楚军于邲,即是水也。”王夫之《稗疏》亦云:“《传》称楚子次于管,在今郑州,晋师在敖、鄗之间,渡河而南,正在河阴,滨河之南岸,盖郑之北境也。”然则晋、楚交战处必在今郑州市之西北,荥阳县之东北。自《元和郡县志》以郑州东六里之邲城当之,后世多沿其说,考之《传》文,实不合。杨守敬《春秋列国图》亦列邲于荥阳东北,可云有见。),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3,北纬34.91(荥阳-车庄特大型聚落遗址)。

“邲”与“晋”——“绛”相距约二百五十公里,据此可一窥当时军队的行军速度。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下面是城濮之战相关日期干支纪日排序: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

如上,红色的己巳为战于城濮之日,红色的癸丑为盟于践土之日,红色的丙申为恺以入于晋之日。又,如红色的壬午为十六日,则红色的丙申为三十日(大月)或一日(上个月为小月)。

从最前面红色的甲戌那天,楚方的各家诸侯盟于宋,拉开此事件的帷幕;到最终红色的丙申那天,晋军恺以入于晋,此事落幕;共经过了二百天零三天,晋军在外当已有半年以上,楚军在外的时间恐怕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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