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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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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成得臣——大功自败

    成得臣更为人知的称呼是“子玉”,“子玉”是他的字,“得臣”是他的名,“成”是他的“氏”,据说他是楚国先君若敖的后代,属于芈姓。

    《左传》中最早提到成得臣(子玉)是在公元前六三七年(鲁僖公二十三年,周襄王十六年,晋惠公十四年),那时他率领一支楚军远征陈国,夺取了“焦”和“夷”那两个城邑,并为投靠楚国的顿国新筑了城池,然后返回。

    下面是成得臣取焦、夷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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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战,成得臣用较少的兵力,攻下了两座城邑,为楚国在遥远的东方取得了立脚点,所以当时楚国的令尹子文(鬭穀於菟)认为他立了“大功”,把自家的令尹之位让给了成得臣。令尹子文的决定未能得到广泛支持,楚国国内议论不断。主要的批评者有一位大夫叔伯(蒍吕臣),此人后来接了成得臣的班。

    子文能自行决定让出令尹之位由成得臣接替,是因为他曾经“毁家纾难”,保住了楚国和成王的王位,详情可见《《左传》中的成语06附:息妫入楚3》

    之所以说成得臣所用的兵力较少,则是因为后面叔伯的儿子批评他“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由此可见,他率领的兵力必定少于此数,我估计此行他大概带了二百乘兵车。这也和他此时的地位相符。相对的,被他攻克的“焦”和“夷”那两个城邑每处都应有不少于一百乘兵车,可能来援的陈国都城那里还会有更多人马。

    成得臣作战有一套,但小气了点,没有能统驭全局的胸襟。例如:他曾经为自己制作了一套漂亮的马饰,城濮之战前,据他说,河神托梦给他,让把这套马饰献出来,就可能保佑他在战斗中立功,可他却没肯。可见他为了不足道的私人喜好,竟能不顾大局,完全没有统帅应有的决断力。于是楚国的一位大夫荣季批评他说:“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

    就因为他的性格缺陷,使他在城濮之战中掉进了晋文公的陷阱,又面子挂不住,自杀而亡。

    子玉(成得臣)和晋文公早已打过交道,就在晋文公还是一位周游列国的公子时。当时的楚子(楚成王)曾问这位流亡中的公子(后来的晋文公-重耳),如果能返回晋国,用什么来报答自己,公子回答“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君三舍”,当时在场的子玉一听就怒了,认为这个公子不知好歹,要求杀了他。但同时他也就没把公子的“其辟君三舍”这个承诺放在心上。

    子玉当上令尹以后,继续带兵出战,但仍未能平息楚国国内的议论。那一次,在准备出征讨伐宋国之前,楚成王先是下令让前令尹子文(鬭穀於菟)在“睽”那里检阅整编部队,检阅进行了一早上就完事了,没有处罚一个人。随后,到了“蒍”那里,又下令让子玉检阅整编部队,他整整搞了一天,鞭打了七个人,还用箭贯了三个人的耳朵。虽然前令尹子文置酒庆贺自己选了个好接班人,很多大夫也都来庆贺,但叔伯(蒍吕臣)年幼的儿子蒍贾却不以为然,批评说:

    子之传政于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贺,何后之有?

    他是说子玉(成得臣)不是统帅大军的材料,军队规模超过“三百乘”战车,他就协调不了,最终必定不能把部队完整地带回来。这话马上就要应验了。

    子玉带着楚军出发,包围了宋国,宋国向晋国求援,晋文公欠宋国的人情,认同“报施、救患,取威、定霸,于是乎在矣”,于是晋人倾国出动,攻下楚国的盟国曹国和卫国,引诱楚军来攻。

    本来楚成王已经让子玉(成得臣)“允当则归”,可子玉不懂得“知难而退”,执意对抗晋军,晋军首先“退三舍辟之”,也被他理解为胆怯,于是晋、楚两军在城濮开战。

    战斗中,晋军击溃了楚军不由子玉直接指挥的左右两翼,子玉直接指挥的中军虽然并未动摇,但只能后退,不过子玉还是控制住了楚军,避免了全军溃败。

    这一战,晋国成为中原的霸主,拉开了晋、楚两国一百多年争霸的帷幕。

    战败之后,子玉不肯等待楚成王的赦免,很快就自杀了,自动为晋国实现霸权让了路:接替他的是他的对立面蒍吕臣(叔伯),由于要整合内部,蒍吕臣顾不上处理外部的事物。

    不过,当初子文(鬭穀於菟)让子玉(成得臣)接替自己,除了子玉立功的因素外,应该也考虑到了子玉所在家族的势力,在蒍吕臣之后,子玉的儿子成大心和孙子成嘉很快就相继担任了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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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

    通宝推:石头布,芷蘅,史文恭,老老狐狸,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1/21

      《文十年经》:

      楚杀其大夫宜申。((p 0575)(06100003))(045)

      《文十年传》:

      初,楚-范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王使适至,遂止之,使为商公。沿汉泝江,将入郢。王在渚宫,下,见之。惧,而辞曰:“臣免于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于司败也。”王使为工尹,又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五月,杀鬭宜申及仲归。((p 0576)(06100301))(045)

      我的粗译:

      当初,楚国“范”那里的“巫”矞似曾对成王和子玉(成得臣)、子西(宜申,鬭宜申)说:“三君皆将强死。(三位主上都得不了好死。)”城濮之役战败后,“王”(楚成王)想起了这话,所以赶紧派人制止子玉说:“毋死。”没来得及。又去制止子西,子西也已上了吊,但上吊绳断了,正赶上“王”的使者到了,就制止了他,任命他为商公。

      到我们文公十年(公元前六一七年,周顷王二年,晋灵公四年,楚穆王九年),子西从“商”那里沿汉水而下,再溯江而上,要前往“郢”作乱,路过渚宫的时候,正好“王”(楚穆王)在那里,就下来接见了他。子西害怕了,赶紧推托说:“臣免于死,又有谗言,谓臣将逃,臣归死于司败也。(臣下被‘王’赦免了死罪,但还是有谗言,诬告臣下要逃走,臣下是来司败投案来了。)”

      于是“王”任命他为工尹,可他又和子家(仲归)一起要弑杀穆王。穆王发觉了他们的阴谋,就在这年五月杀掉了鬭宜申和仲归。

      一些补充:

      楚成王此前已为其大子商臣弑杀,见《文元年传》:

      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大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齿未也,而又多爱,黜乃乱也。楚国之举,恒在少者。且是人也,蠭目而豺声,忍人也,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大子商臣。商臣闻之而未察,告其师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芈而勿敬也。”从之。江芈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女而立职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p 0513)(06010701))(050)

      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p 0515)(06010702))(050)

      杨伯峻先生注“楚-范巫矞似”曰:

      范,楚邑。范邑之巫名矞似。《北魏书阳固传》引阳固《演颐赋》云:“识同命于三君兮,兆先见于矞姒。”矞似作矞姒。刘文琪(淇?)《疏证》云:“似、姒异文,古之巫多女,疑阳氏所称为古本也。”矞音聿,又音玦。

      关于楚国之“范”,《左传》中有两条涉及,如下:

      范山言于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子师于狼渊以伐郑。囚公子坚、公子尨及乐耳。郑及楚平。(《文九年传》(p 0573)(06090501))(056)

      初,楚-巫矞似谓成王与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将强死。”(《文十年传》(p 0576)(06100301))(045)

      另外还有一条《国语》,其中提到的“范無宇”我认为也出于这个“范”:

      靈王城陳、蔡、不羹,使仆夫子晰問于范無宇,曰:“吾不服諸夏而獨事晉何也,唯晉近我遠也。今吾城三國,賦皆千乘,亦當晉矣。又加之以楚,諸侯其來乎?”對曰:“其在志也國為大城,未有利者。昔鄭有景、櫟,衛有蒲、戚,宋有蕭、蒙,魯有弁、費,齊有渠丘,晉有曲沃,秦有征、衙。叔段以景患莊公,鄭幾不克,櫟人實使鄭子不得其位。為蒲、戚實出獻公,宋蕭、蒙實弒昭公,魯弁、費實弱襄公,齊渠丘實殺無知,晉曲沃實納齊師,秦征、衙實難桓、景,皆志于諸侯,此其不利者也。”(《楚語上》)

      据后世传说,在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有一个“范”,范蠡出焉,是某一支范氏家族的发源地,所以我估计此地就是楚国之“范”所在:

      “范”——“三户”(杨注:范山,楚大夫。范,楚邑,十年《传》有“范巫矞似”,杜《注》“矞似,范邑之巫”可证。则范山盖以邑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1.22,北纬33.07(淅川县-大石桥乡-柳家泉)。

      杨伯峻先生注“沿汉泝江”曰:

      沿,顺流;顺汉水而下。泝,逆流;然后向长江上游逆水而行。

      杨伯峻先生注“王在渚宫”曰:

      《水经江水注》云:“江陵县城,楚船官地也。春秋之渚宫矣。”《名胜志》云:“渚宫,楚之别宫。梁元帝于渚宫故地修造台榭。”宫当在今江陵县治。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鄀”——“上鄀”——“商密”——“商”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3.18(商密,上鄀,寺湾下古城)。

      “渚宫”(杨注:《水经江水注》云:“江陵县城,楚船官地也。春秋之渚宫矣。”《名胜志》云:“渚宫,楚之别宫。梁元帝于渚宫故地修造台榭。”宫当在今江陵县治。),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19,北纬30.36(荆州古城)。

      下面是“沿汉泝江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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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据说当时已经有所谓江汉运河,自“郢”东北方近处的汉水通“郢”,如此,则“渚宫”之所在当另行考虑。

      杨伯峻先生注“臣归死于司败也”曰:

      《论语述而》有“陈司败”,定三年《传》述唐人“自拘于司败”,是知陈、楚、唐俱有司败之官。此“归死于司败”,与襄三年《传》“请归死于司寇”文意同,足知陈、楚、唐之司败即他国之司寇。子西托辞入郢请死。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为工尹”曰:

      杜《注》:“掌百工之官。”宣四年《传》“蔿贾为工正”,似工尹即工正。宣十二年《传》“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昭二十七年《传》“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则工尹亦可临时统兵。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

      城濮之战虽然晋国打胜了,但仅仅是由晋国接过了齐国的霸主责任,一时遏止了楚国进攻的势头。很快,不到二十年,楚国下一位名君楚庄王就要登场了,到了三十五年后,楚军就在“邲”大败晋军。所以后人有云:“城濮之兆,其报在邲”(《昭五年传》(p 1271)(10050802))(110)。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20/21

      《文五年经》:

      秦人入鄀。((p 0538)(06050005))(045)

      《文五年传》:

      初,鄀叛楚即秦,又贰于楚。夏,秦人入鄀。((p 0539)(06050201))(045)

      《文五年经》:

      秋,楚人灭六。((p 0538)(06050006))(045)

      《文五年传》:

      六人叛楚即东夷。秋,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p 0539)(06050301))(045)

      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p 0540)(06050401))(045)

      我的粗译:

      当初,鄀国背叛楚国投向了秦国,却又仍和楚国保持关系,就在我们的文公五年(公元前六二二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齐昭公十一年,秦穆公三十八年,宋成公十五年,曹共公三十一年,卫成公十三年),夏天,秦人攻入了鄀国。

      也在这一年,六人背叛楚国投向了东夷,秋天,楚国的成大心和仲归(子家)率领部队攻灭了六国。

      到这年冬天,楚国又派公子燮攻灭了蓼国。

      我们的卿臧文仲(臧孙辰)听说六国和蓼国被楚国攻灭,感叹说:“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皋陶和庭坚没人祭祀了,就一转眼。不能广施恩惠,竟让“民”无依无靠,哀哉!)”

      一些补充:

      虽然在城濮打了败仗,但楚人在自己的地盘上还仍然是威风八面的。不过一遇上秦人他们就不那么威风了,秦人似乎一贯克他们。

      杨伯峻先生注“秦人入鄀”曰:

      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

      杨伯峻先生注“楚-成大心、仲归帅师灭六”曰:

      据十年《传》,仲归字子家。古人名“归”者,多以“家”为字。如宣四年《经》、《传》之郑-公子归生、十四年《传》之鲁-公孙归父、襄二十八年《传》之齐-析归父、昭元年《经》、《传》之蔡-公孙归生俱以“子家”为字。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

      杨伯峻先生注“皋陶、庭坚不祀忽诸”曰:

      此八字宜作一句读,昔人分为两读,误。此犹言皋陶、庭坚忽焉不祀,惟忽焉作忽诸,倒置句末,故前人多不得其解。于鬯《香草校书》谓“忽诸合音为吁,盖叹词也。此当读皋陶、庭坚不祀六字为句,忽诸二字属下文为义”云云,亦不可信。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左传注释》引《诗大雅皇矣》“是绝是忽”、毛《传》“忽,灭也”为释,则与“不祀”义重复,不取。文十八年《传》,高阳氏才子八人有庭坚,杜《注》本班固《汉书古今人表》,谓“庭坚即皋陶字”,则以此皋陶-庭坚为一人,然此说实难置信。崔述《夏考信录》疑之,云:“《典》、《谟》之称皋陶多矣,帝称之,同朝之臣称之,史臣称之,皆以皋陶。乃至后世之诗人称之,儒者称之,亦同词焉,从未有一人称为庭坚者,何所见而知庭坚之为皋陶乎?”皋陶与庭坚宜为两人。雷学淇《世本校辑》云:“皋陶出自少昊,其后为六,偃姓;庭坚乃出颛顼,其后为蓼,姬姓。二国之姓,并详见《世本》。”其说宜与《传》意相会。然《楚世家》云:“穆王四年,灭六、蓼。六、蓼,皋陶之后。”虽未言皋陶、庭坚为一人,但以六、蓼俱皋陶后。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鄀”——“上鄀”——“商密”——“商”推测位置为:东经111.12,北纬33.18(商密,上鄀,寺湾下古城)。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六”(杨注:六,国名,据《传》文,为皋陶之后。其故城当在今安徽省-六安县北。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云:“彔国,殆即‘楚人灭六’之六。”),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2,北纬31.81(六安西古城遗址)。

      “蓼”(杨注:蓼音了,国名,但与桓十一年《传》之蓼同名而异国。据《传》,此蓼国为庭坚之后,《礼记坊记》、《淮南氾论训》俱云“阳侯杀蓼侯(《坊记》“蓼”作“缪”,王引之《述闻》谓声相近而假借)而窃其夫人”,蓼即此蓼国。今河南省-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冈,盖即古蓼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5.87,北纬31.88(固始县-高墩子村,蓼城岗)。

      ————————————————————

      《文五年经》:

      冬十月甲申,许男-業卒。((p 0538)(06050007))(045)

      《文六年经》:

      六年春,葬许僖公。((p 0542)(06060001))(045)

      《文九年经》:

      秋八月,曹伯-襄卒。((p 0571)(06090010))(045)

      葬曹共公。((p 0572)(06090014))(045)

      一些补充:

      许男-業即许僖公,“冬十月甲申”杨伯峻先生注为“十八日”。曹伯-襄即曹共公。

      许僖公和曹共公都是城濮之战的涉及者。许僖公死于公元前六二二年(鲁文公十年,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六年,楚穆王四年,许僖公三十四年,曹共公三十一年),距城濮之战十年;曹共公死于公元前六一八年(鲁文公九年,周顷王元年,晋灵公三年,楚穆王八年,曹共公三十五年),距城濮之战十四年。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9/21

      《文三年经》: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p 0527)(06030001))(045)

      《文三年传》:

      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p 0528)(06030101))(045)

      《文三年经》:

      夏五月,王子虎卒。((p 0527)(06030002))(045)

      《文三年传》:

      夏四月乙亥,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礼也。((p 0529)(06030301))(045)

      我的粗译:

      再四年后,到我们文公三年(公元前六二四年,周襄王二十九年,晋襄公四年,楚穆王二年,齐昭公九年,秦穆公三十六年,宋成公十三年,曹共公二十九年,卫成公十一年),春天,我们的卿庄叔(叔孙得臣)率兵会合各家诸侯的部队进攻了沈国,这是因为沈国站在楚国那一边。沈国崩溃了。

      凡是“民”逃离他们的长上的,《春秋经》上就用“溃”字,如果是他们随同长上一起逃离的,《春秋经》上就用“逃”字。

      这年夏四月乙亥那天(杨注:乙亥,二十四日也。),王叔文公(王子虎)去世了,他家来通报了我们,我们像同盟诸侯那样派了人去他们家吊唁,这合于“礼”的要求。

      一些补充:

      “伐沈”之各家诸侯的名称载于《春秋经》,故《左传》作者未再开列。

      杨伯峻先生注“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曰:

      僖五年《经》,“诸侯盟于首止,郑伯逃归”。襄七年鄬之会,《经》亦书“陈侯逃归”,此在上曰逃之例。在上之逃,一人及其随从而已;民逃其上,人数众多,(脱离控制,奔逃秩序混乱,)故不曰逃而曰溃。

      杨伯峻先生注“王叔文公卒,来赴,吊如同盟”曰:

      僖二十八年,王子虎与鲁及其他诸侯盟于践土,二十九年又同盟于翟泉,此所谓同盟也。然王子虎乃周室卿士,非诸侯,亦以同盟诸侯之礼吊之,故曰吊如同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沈”(杨注:沈,国名。传世器有沈子簋,据铭文,知沈子实为周公之曾孙,其父始封于沈,沈子继其父封,然犹秉承其大宗周公,说详《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三卷三期温廷敬《沈子簋订释》。其地在安徽省-阜阳县西北一百二十里之沈丘集,西北距河南省-沈丘旧县治三十里,约在今临泉县,今沈丘县则已移于旧治北之槐店。#沈为楚国之县,或以为即沈国,然沈国-春秋末期犹在,则楚此时不得有其全部土地,或文三年楚伐沈时曾得其部分土地以为楚县,《左传》襄二十四年楚康王时有沈尹寿,昭四年灵王时有沈尹射,五年又有沈尹赤,十九年平王时有沈尹戌,哀十七年惠王时有沈尹朱,而哀十八年另有寝尹,则沈未必即寝丘,尤未必即孙叔-敖之所封。说参李惇《群经识小》及梁履绳《补释》。#沈,县名,即故沈国地,今安徽-临泉县,见文三年《经注》。#沈,姬姓,故国在今河南-沈丘县东南沈丘城。即安徽-阜阳市西北。又见文三年《经注》。#阮刻本无“沈”字,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增。),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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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四年传》:

      曹伯如晋会正。((p 0533)(06040301))(045)

      《文五年经》:

      夏,公孙敖如晋。((p 0538)(06050004))(045)

      我的粗译:

      一年后,到我们文公四年(公元前六二三年,周襄王三十年,晋襄公五年,楚穆王三年,齐昭公十年,秦穆公三十七年,宋成公十四年,曹共公三十年,卫成公十二年),曹伯(曹共公)去了晋国了解进贡的额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曹伯如晋会正”曰:

      杜《注》:“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读正为政。盖当时小国诸侯有向霸主纳贡赋之义务,因以定其额也。顾炎武《补正》云,“会正即朝正也”,则读正为正月正岁之正。然晋虽行夏正,以周之三月为正月,但曹伯夏季如晋,亦已过朝正之期,恐顾说不如杜。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公孙敖”(孟穆伯)是鲁国的卿,前往晋国应该也是去了解进贡额度的。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8/21

      《僖二十八年经》:

      诸侯遂围许。((p 0451)(05280019))(045)

      《僖二十八年传》:

      丁丑,诸侯围许。((p 0473)(05281101))(045)

      《僖二十八年经》: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p 0451)(05280020))(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侯有疾,曹伯之竖侯獳货筮史,使曰以曹为解:“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公说,复曹伯,遂会诸侯于许。((p 0474)(05281201))(045)

      《僖二十九年经》:

      公至自围许。((p 0475)(05290002))(045)

      我的粗译:

      丁丑那天(杨注:丁丑,十月十二日。),各家诸侯包围了许国。

      正巧晋侯(晋文公)得了病,曹伯(曹共公)的小厮侯獳就贿赂了晋侯的筮史,让他们借机向晋侯说了下面这一篇为曹国开脱的说辞:

      齐桓公为会而封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与卫偕命,而不与偕复,非信也;同罪异罚,非刑也。礼以行义,信以守礼,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将若之何?(当年齐桓公主持集会,恢复了异姓的诸侯,现在主上主持集会,却讨灭了同姓的诸侯。曹国开国之君曹叔-振铎,属于文之昭那一辈,咱们的先君唐叔,属于武之穆那一辈,他们和我们是兄弟之国。现在我们主持了诸侯的集会,却讨灭了兄弟,这不合于“礼”。我们对曹国和卫国提出了相同的要求,他们都完成了,现在处置他们的结果却不同,这不合于“信”。同罪异罚,这不合于“刑”。“礼”用来推行“义”,“信”用来保障“礼”,“刑”用来纠正“邪”,要放弃了这三者,主上能怎么办呢?)

      他们的“公”(晋文公)听了很高兴,于是恢复了曹伯的君位,让他参加了诸侯在“许”的集会。

      一些补充:

      《春秋经》所言之“公”即鲁僖公,他从包围许国的前线上回来时已经到了下一年,即公元前六三一年(鲁僖公二十九年,周襄 王二十二年,晋文公六年,楚成王四十一年,齐昭公二年,秦穆公二十九年,宋成公六年,曹共公二十二年,卫成公四年)。

      参加包围许国的各家诸侯的名称就是前面会于温的鲁、晋、齐、宋、蔡、郑、陈、莒、邾、秦,前面《春秋经》既已交代,《左传》作者在此就省略了。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围许”曰:

      《说苑敬慎篇》云:“文公于是霸功立,期至意得,汤、武之心作,而忘其众,一年用三师,且弗休息,遂进而围许,兵亟弊,不能服,罢诸侯而归。”若然,则围许之役,无功而罢。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四年传》“晋侯之竖头须”曰:

      竖,未成年人而给事者之称,其年当在十五以上十九以下,说参《周礼天官序官内竖》孙诒让《正义》。((p 0415)(05240105))(038)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

      《僖三十一年经》: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p 0484)(05310001))(045)

      《僖三十一年传》:

      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p 0485)(05310101))(045)

      《僖三十一年经》:

      公子遂如晋。((p 0484)(05310002))(045)

      《僖三十一年传》: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p 0486)(05310201))(045)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两年,我们僖公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八年,楚成王四十三年,齐昭公四年,秦穆公三十一年,宋成公八年,曹共公二十四年,卫成公六年),春天,我们接收了“济西”那块田地,这是从分割的曹国土地中获取的。当时主上派臧文仲(臧孙辰)前往接收,半路上,他住在“重”那里的馆舍,馆舍负责人就对他建议说:“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晋国刚刚收服了这些诸侯,必定喜欢恭顺的人。如果您不赶紧去,就怕赶不上了。)”臧文仲马上兼程前往,于是分得了很大一块: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

      襄仲(公子遂,东门襄仲)去了晋国,也是要感谢分给了我们曹田。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取济西田”曰:

      《公羊》以为曹所侵鲁之故田,以《传》观之,未必然。济西田,《经》凡三见,此取之自曹,宣元年以之赂齐,宣十年齐人又归于鲁。济西详庄十八年《经》、《传》并《注》。

      杨伯峻先生注“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曰:

      共同恭。《鲁语上》云,“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館。重館人告曰:‘晉始伯而欲固諸侯,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諸侯,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皆將爭先(晉),晋不以固班,亦必親先者’”云云,王念孙因谓此共字“当是先字之误”。钱绮《札记》驳之曰:“先至则为共,后至则为不共,《国语》自作‘先’字,不必与《内传》同也。”钱驳甚是。金泽文库本、敦煌写本残卷皆作“共”字。

      杨伯峻先生注“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曰:

      据顾栋高《大事表》,鲁所得当在今山东省-东平、巨野及旧寿张诸地间。《鲁语上》云:“獲地于諸侯為多。反,既覆命,為之請曰:‘地之多也,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惡有釁,雖貴,罰也。’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之。”可补《左传》。

      “济西田”(杨注: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故《正义》以“济西”为济水之西,服虔以“济西”为曹地。#济水为古四渎之一,所谓江、河、淮、济是也。源出河南省-济源县-王屋山。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以僖三十一年《传》证之,济西为曹地,曹鲁分境之济,当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寿张县、东平县之间。济水今惟存发源处。#僖三十一年《传》云:“取济西田,分曹地也。自洮以南,东傅于济。”盖济西之田,本得之于晋,今则用以赂齐。《年表》云:“齐惠公元年,取鲁-济西之田。”),我估计其中心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5.4(考虑“自洮以南,东傅于济”)。

      “重”(杨注:重,旧读平声,据《国语鲁语上》韦《注》,为鲁地名,据《一统志》在今山东省-鱼台县西。馆者,候馆也。),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4,北纬35.2(鱼台西北)。

      “洮”(杨注:洮,地名,其北属鲁,其南属曹,三十一年《传》“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者是也。此则曹地,据《水经注》,当在今山东省-鄄城县西南。#杜《注》:“洮,曹地。”马宗琏《补注》云:“郦元曰:‘今甄城西南五十里有桃城,或谓之洮。’”余详僖八年《经注》。#此时卫都帝丘,即今河南-濮阳县西南之颛顼城,距洮不过五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1,北纬35.52(濮阳县-徐镇)。

      “鲁济”杨伯峻先生注云:“春秋时济水经曹、卫、齐、鲁之界,在齐界者为齐济,在鲁界者为鲁济。盖流经今山东省-巨野县、废寿张县、东平县之间,穿曹-鲁之境者为鲁济,其流在今东阿县以下穿齐、卫之境者,则齐济也。”下面是“鲁济”地图,割自《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从图中亦可概见“济西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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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7/21

      《僖二十八年经》:

      公子遂如齐。((p 0450)(05280014))(045)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p 0450)(05280015))(045)

      《僖二十八年传》: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p 0472)(05280701))(045)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以晋国为首的各家诸侯在“温”那里集会,要向那些不肯顺从的诸侯问罪。

      一些补充:

      参加此次集会的诸侯已经列于上面那条《春秋经》中,所以这条《左传》就不重复列出了。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莒”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邾”(杨注:邾,国名,曹姓。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邾公钟跋》。(僖二十一年传称之为“蛮夷”。)初都今曲阜县东稍南,盖鲁之附庸,后都今邹县东南,春秋后八世楚灭之。《礼记檀弓》、《公羊》皆作“邾娄”,《国语郑语》、《晏子春秋内篇上三》、《孟子》并作“邹”,盖邾娄速读而音变。传世彝器有邾公牼钟、邾公华钟(“邾”并作“鼄”)及邾公钟、邾公[釒乇]钟等。仪父,邾君之字,名克。另一曹姓邾,楚之与国,在湖北-黄冈(见陈直《金文拾遗》)。#绎音亦,邾邑,今山东省-邹县东南有峄山,绎、峄字通。邾文公所迁当在峄山之阳与郭山之北夹谷地带。一九七二年夏于此地因大雨冲出一铜鼎,为费敏父嫁女与邾之媵鼎。沈钦韩《地名补注》引《山东通志》谓邾城在邹县东南二十五里,邾文公所迁城周二十余里,在峄山之阳,俗误为纪王城,邾迁都后,境内又另有绎邑,宣十年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峄,乃取其别邑,非取其国都。#“绎”,《公羊》作“蘱”,不知其故。杜《注》:“绎,邾邑。”孔《疏》云:“文十三年《传》称邾迁于绎,则绎为邾之都矣。更别有绎邑,今鲁伐取之,非取邾之都也。亦因绎山为名,盖近在邾都之旁耳。”余见文十三年《传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秦”推测位置为:东经107.39,北纬34.50(雍,凤翔南古城。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3480╳3130,1000万平方米,春秋早期至战国早期)。

      “温”(杨注:温,周王畿内之小国,当在今河南省-温县稍南三十里之地。#温,在今河南省-温县西南三十里。会于温,《经》文未书,盖书“盟于瓦屋”可以包括之。#成公十一年《传》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苏忿生乃周武王时司寇而受封于温者也。温即隐公三年“取温之麦”之温,故城在今河南省-温县西稍南三十里。依庄公十九年《传》观之,温于庄公十九年仍为苏氏邑。以金文证之,如敔簋铭云“王赐田于[含攵]五十田,于旱五十田”,则此所谓温田者,亦王田之在温者耳,非以其全邑与郑,故温仍得为苏氏邑。#温为苏氏邑,成十一年《传》云,“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则温为苏氏始封邑。故僖十年《经》云“狄灭温,温子奔卫”,而《传》作“苏子奔卫”以邑言之则曰温子,以氏言之则曰苏子,一也。#温,今治西南,湨水所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3,北纬34.91(温县城西16公里处的招贤乡-上苑村北地,温邑故城平面呈方形,东西长400米,南北宽近400米)。

      《僖二十八年经》:

      天王狩于河阳。((p 0450)(05280016))(045)

      《僖二十八年传》: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p 0473)(05280901))(045)

      《僖二十八年经》:

      壬申,公朝于王所。((p 0450)(05280017))(045)

      《僖二十八年传》:

      壬申,公朝于王所。((p 0473)(05281001))(045)

      我的粗译:

      在这次集会中,晋侯(晋文公)把天王请到了会上,然后他带领那些诸侯朝见天王,还请了天王去打猎。于是仲尼(孔子)评论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臣下让主上来见自己,不是好样子。所以《春秋经》上写着“天王狩于河阳”,就是要说这里不是巡猎的地方,同时也是要照顾干了大好事的晋侯的面子。)”

      壬申那天(杨注:壬申,十月七日。此史失书月,或残阙所致。),我们的主上又一次前往天王的驻地朝见。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天王狩于河阳”曰:

      “狩”,《谷梁》作“守”,守、狩字通。狩为冬日田猎之名,有解为巡守者,恐非。河阳在今河南省-孟县西三十五里。

      杨伯峻先生注“且使王狩”曰:

      《尔雅释天》云:“冬猎为狩。”邵宝《左觿》谓“凡天子之出皆曰狩,犹今之幸,非田猎之守”,误。《晋世家》云:“冬,晋侯会诸侯于温,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阳。壬申,遂率诸侯朝王于践土。”

      杨伯峻先生注“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曰:

      隐晋文召君之失,明其勤王之德。《晋世家》云:“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周本纪》云:“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诸侯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孔子世家》云:“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杜预《后序》引《纪年》作“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盖晋史直纪其事,余详《前言》。

      桥案:

      一般都认为《左传》是讲解《春秋经》的,既然是讲解《春秋经》,就必然要讲解《春秋经》的写作意图,《左传》中共166段提到“书”,都意为写作《春秋经》,都是在讲解《春秋经》的写作意图。实际上《左传》中绝大多数用为动词的“”都是指《春秋经》的写作。其中作“故书曰”的包括此处共七处:

      1.

      秋,诸侯复伐郑。宋公使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会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隐四年传》(p 0037)(01040401))(001、009)。

      2.

      故书曰“晋人执虞公”,罪虞,且言易也。(《僖五年传》(p 0312)(05050804))(032)。

      3.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 ‘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僖二十八年传》(p 0473)(05280901))(045)。

      4.

      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大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非礼也,故书曰 “郕伯来奔”。不书地,尊诸侯也。(《文十二年传》(p 0586)(06120101))(052)。

      5.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 “逆叔姬”,卿自逆也。(《宣五年传》(p 0686)(07050301))(064)。

      6.

      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徵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故书曰 “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宣十一年传》(p 0714)(07110502))(068)。

      7.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偪子重、子辛。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襄二年传》(p 0923)(09020801))(079)。

      这些“故书曰”之“”除此处外显然都意为鲁国之大史写作《春秋经》。此处也显然可作此解,我认为作此解才是合理的。所以此处根本不足以作为“孔子作《春秋》”的证据。

      “王城”——“周”——“周宗”——“郏”——“郏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2,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河阳”(杨注:河阳在今河南省-孟县西三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2.64,北纬32.95(焦作-孟州-桑洼古城遗址,有保存完好的东周古城遗址和500米长、6米宽、8米高的周代土城墙,古城遗址面积近3000平方米。河南省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古老城墙。)。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6/21

      《僖二十八年传》:

      城濮之战,晋中军风于泽,亡大旆之左旃。祁瞒奸命,司马杀之,以徇于诸侯,使茅茷代之。师还。壬午,济河。舟之侨先归,士会摄右。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p 0470)(05280601))(045)

      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p 0472)(05280602))(045)

      我的粗译:

      城濮之战中,晋国的中军在泽中行军时遇到大风,损失了前军左翼的“旃”(用整匹大赤色帛做的大旗);不久,晋军中又有祁瞒不好好执行命令,被司马杀了,还巡行到各家诸侯军中示众,然后以茅茷取代了他;到晋军撤军时,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六月十六日。),渡过黄河以后,舟之侨擅自先回了家,只好让士会代理戎右。

      秋七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王韬排为六月晦日,与《传》显然不合。疑晋用夏正,不得以周正推算。),晋文公整顿了部队,让晋军唱着凯歌进入了“晋”。举行了一系列仪式:献俘、授馘,饮至、大赏,徵会、讨贰。最终杀掉了舟之侨,陈放在“国”中示众,于是所有的“民”都知道要听从指挥了。

      贵族们都说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他确实善用惩罚的手段,经过这三次讨罪就让那些“民”听从了指挥,《诗》里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就说的是奖励与惩罚都不能偏废。)”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中军风于泽”曰:

      晋中军行于泽中而遇大风也。前人解风字为《尚书费誓》“马牛其风”之风,杜《注》谓“牛马因风而走,皆失之”。孔《疏》引刘炫谓“放牛马于泽,遗失大旆左旃,不失牛马”。夫古籍用风为牝牡相诱之义者,必连牛马言之,《费誓》及僖四年《传》“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俱可证。若单一“风”字,而解为牛马牝牡相诱,尚无此例,足知其误。张聪咸《辨证》读“风”为《论语》“风乎舞雩”之“风”,谓此风于泽为风凉于泽,亦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亡大旆之左旃”曰:

      刘书年《经说》云:“大旆之左旃,前军之左旃也。”余参前“二旆”《注》。前人以大旆为旗名,因生种种误解,俞樾《茶香室经说》谓“之字为连及之词,大旆之左旃,言大旆与左旃也”,说虽可通,终不若刘说之确。旃,用大赤色帛,不加画饰之大旗,《周礼司常》“通帛为旃”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祁瞒奸命”曰:

      奸,犯也。奸命,犯军令也。不知是因亡左旃而犯军令,抑或亡左旃即犯军令,《传》意不明。

      杨伯峻先生注“振旅,恺以入于晋”曰:

      隐五年《传》云:“入而振旅”,《公羊》、《谷梁》庄八年《传》并云“入曰振旅”,《尔雅释天》亦云“入为振旅”,皆以治兵而归曰振旅,此则以作战而归曰振旅,盖凡军旅胜利归来曰振旅。反之,如韩之役,晋惠公败,故成十六年《传》云“韩之战,惠公不振旅”。恺本作岂,《说文》云:“还师振旅乐也。”《经》《传》皆作“恺”。俗又作“凯”。《周礼大司马》云:“若师有功,则左持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注》引《司马法》云:“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又《春官大司乐》云:“王师大献,则令奏恺乐。”此亦战胜还师而恺乐、恺歌。(桥:振旅此仍宜解为治兵(非专门治兵之治兵,仅指其曾整顿队伍)而归。)

      杨伯峻先生注“献俘、授馘”曰:

      俘为生获,馘本有生死两说,《礼记王制》“以讯馘告”,《注》云:“讯馘,所生获断耳者。”此亦生获也。《诗大雅皇矣》“攸馘安安”,《传》云:“馘,获也,不服者,杀而献其左耳曰馘。”此死获也。此授馘当是死获。授与献义虽不同,此处则相近。总之,统计生俘若干,杀死若干,以告于庙。杜《注》谓“授,数也”,心知其意而诂训则非;俞樾谓“当读为受,献俘授馘,文异而实同,自下言之谓之献,自上言之谓之受矣”,不知《传》用授受固分别谨严,且此是告庙庆功,无所谓自上自下也。

      杨伯峻先生注“饮至、大赏”曰:

      “饮至”见隐五年《传》并《注》。遍赏有功曰大赏。饮至、大赏,亦于庙中行之。《晋世家》云:“壬午,晋侯渡河北归国。行赏,狐偃为首。”

      杨伯峻先生注《隐五年传》“归而饮至”云:

      桓公二年《传》:“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襄公十三年《传》:“公至自晋,孟献子书劳于庙。”桓公十三年《经》:“公至自伐郑。”《传》:“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综合观之,凡国君出外,行时必告于宗庙,还时亦必告于宗庙。还时之告,于从者有(所)慰劳,谓之饮至。其有功劳者(且)书之于策,谓之策勋或书劳。((p 0041)(01050101))(004)

      杨伯峻先生注“徵会、讨贰”曰:

      徵召诸侯,冬将会于温也。有贰心者讨之,即下文之执卫成公与讨许。

      杨伯峻先生注“三罪而民服”曰:

      杀三罪人而民服也。三罪谓颠颉、祁瞒、舟之侨。

      杨伯峻先生于此段末尾注云:

      《韩非子难一篇》、《吕氏春秋义赏篇》、《淮南子人间篇(训?)》、《史记晋世家》、《说苑权谋篇》俱载晋文行赏事。

      那两句《诗》出自《诗大雅生民之什民劳首章》:

      民意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远能迩,以定我王。

      高亨先生注此云:

      中国,指西周王朝直接统治区域,即所谓“王畿”。因为四方都有诸侯,所以称做中国。

      绥,安抚。四方,指四方诸侯国。

      (《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21)《大雅生民之什民劳》)

      这里提到“壬午,济河”,经十四天,“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济河处我估计在“邲”。

      “邲”(杨注:杜《注》:“邲,郑地。”《吕氏春秋至忠篇》云:“荆兴师,战于两棠,大胜晋。”《贾子先醒篇》云:“庄王围宋,伐郑,乃与晋人战于两棠,大克晋人。”孙人和《左宧漫录两棠考》云:“两棠即邲地也。”邲本为水名,即汴河,汴河亦曰汴渠。其上游为荥渎,又曰南济,首受黄河,在荥阳曰[艹/狼]荡渠。两棠即[艹/狼]荡,文异音同。又曰石门渠,顾祖禹《方舆纪要》四十七河阴县(河阴县在郑州北五十里,今已废)云:“石门渠,在县西二十里,荥渎受河之处,晋、楚之战,楚军于邲,即是水也。”王夫之《稗疏》亦云:“《传》称楚子次于管,在今郑州,晋师在敖、鄗之间,渡河而南,正在河阴,滨河之南岸,盖郑之北境也。”然则晋、楚交战处必在今郑州市之西北,荥阳县之东北。自《元和郡县志》以郑州东六里之邲城当之,后世多沿其说,考之《传》文,实不合。杨守敬《春秋列国图》亦列邲于荥阳东北,可云有见。),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3,北纬34.91(荥阳-车庄特大型聚落遗址)。

      “邲”与“晋”——“绛”相距约二百五十公里,据此可一窥当时军队的行军速度。

      “城濮”推测位置为:东经115.37,北纬35.47(临濮乡)。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下面是城濮之战相关日期干支纪日排序: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

      如上,红色的己巳为战于城濮之日,红色的癸丑为盟于践土之日,红色的丙申为恺以入于晋之日。又,如红色的壬午为十六日,则红色的丙申为三十日(大月)或一日(上个月为小月)。

      从最前面红色的甲戌那天,楚方的各家诸侯盟于宋,拉开此事件的帷幕;到最终红色的丙申那天,晋军恺以入于晋,此事落幕;共经过了二百天零三天,晋军在外当已有半年以上,楚军在外的时间恐怕更长。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5/21

      《僖二十八年经》:

      楚杀其大夫得臣。((p 0449)(05280006))(045)

      《僖二十八年传》:

      初,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未之服也。先战,梦河神谓己曰:“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弗致也。大心与子西使荣黄谏,弗听。荣季曰:“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弗听。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既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子西、孙伯曰:“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及连穀而死。((p 0467)(05280401))(045)

      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莫余毒也已。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p 0468)(05280402))(045)

      我的粗译:

      前些日子,楚国的子玉(成得臣)为自己制作了一副琼弁和玉缨,还没来得及用上,就在此次城濮之战战前,他梦见河神对自己说:“畀余!余赐女孟诸之麋。(把那东西献给我!我会赐给你“孟诸之麋”。)”可他不肯献上去。

      大心(成大心,孙伯,子玉之子)和司马子西(鬭宜申)请了大夫荣黄(荣季)劝谏他,他也不肯听。荣季只好说了重话:“死而利国,犹或为之,况琼玉乎?是粪土也。而可以济师,将何爱焉?(如果自己死了能对“国”有利,都可能会坚持,何况不过是一些宝玉而已,那就是粪土,献出去就可能打胜仗,还有啥舍不得!)”但他仍不肯听。

      荣黄退下去以后,就告诉那两位大人说:“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并不是神灵要惩罚我们的令尹,实在是我们的令尹自家不愿体恤咱们的“民”,自取其败。)”

      这次失败以后,他们的“王”让人告诉子玉(成得臣)说:“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大夫您要是再回到方城之内,让我怎么面对“申”和“息”那里的长老们?)”子西和孙伯赶紧对来人说:“得臣将死。二臣止之,曰:‘君其将以为戮。’(“得臣”已经要自裁了,是我们两个臣下制止了他,告诉他:“主上要拿你示众呢。”)”

      最终到了连穀那里,子玉(得臣)还是自杀了。

      晋侯(晋文公)听说此事后喜形于色,对身边的人说:“莫余毒也已。蒍吕臣实为令尹,奉己而已,不在民矣。(这回他们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了,接替此人当令尹的一定是蒍吕臣,他管他自家的事还管不过来呢,顾不上整训他们的“民”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杀其大夫得臣”曰:

      得臣不书族氏。自成二年而后,楚之大夫始具列氏族与名,如公子婴齐、公子侧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曰:

      琼弁,马冠,在马鬣毛前,其弁饰之以琼玉,故谓之琼弁;缨即马鞅,马颈之革,饰之以玉,故谓之玉缨。两物汉人皆解为马饰,杜《注》解为皮弁,则为子玉所自戴者,不知何据。说参沈钦韩《补注》、张聪咸《杜注辩证》、李贻德《辑述》。

      当时的贵族,会为他们的驾车马装饰华丽的饰物,下面是山东-临淄-后李车马坑中马嘴上残存的贝饰的图片(贝饰在图片下方),据《纵览历代车文化 千古知识一朝览》一文,后李车马坑中“马骨架保存十分完好,特别是马头、马颈上的装饰品尤为精美,而且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海贝,呈柿蒂状排列,由纺织物连续,称作贝络;二是小铜珠边成串饰;三是铜泡和铜珠。”,图片出自《山东后李春秋车马坑和淄河店2号战国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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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当然,这里的马饰图片远没有显示出当年实物的精美,而且这里的马饰上未见玉制品,而子玉之琼弁、玉缨显然包含玉制品,何况子玉的审美也不一定与后李车马坑的墓主相同,我贴这张图片不过想为各位的想象提供一个引子。

      杨伯峻先生注“是粪土也”曰:

      《论语公冶长》,“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则粪土为古人恒语,犹朽土也。《博物志》谓土之三尺以上为粪,以下为地,盖臆说。

      杨伯峻先生注“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曰:

      申、息二邑子弟皆从子玉而死,言子玉何以对其父兄,与项羽无面目对江东父老义有相似处。

      杨伯峻先生注“及连穀而死”曰:

      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曰:“楚子入居于申,杜《注》:‘申在方城内,故曰入。’子玉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盖不欲其入方城也,然则连穀(谷)乃方城外地。”连穀,今地阙。杜《注》:“至连穀,王无赦命,故自杀也。”文十年《传》云:“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缢而县绝,王使適至,遂止之。”然则楚成王尝两次遣使,前使欲其死,后使止其死,止子玉而不及也。《楚世家》谓“成王怒,诛子玉”,《晋世家》则云“子玉自杀”,盖成王前命实欲子玉死,自杀乃奉命耳。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曰:

      杜《注》:“喜见于颜色。”知犹见也。《吕氏春秋自知篇》“文侯不说,知于颜色”,见之于面容也;《淮南子修务训》“奉一爵酒,不知于色”,不见于色也。说参梁履绳《补释》。

      后来的成语“喜形于色”(xǐ xíng yú sè)应该就是对“晋侯闻之而后喜可知也”这一类情景的总结。

      “孟诸之麋”——“孟诸”(杨注:孟诸,宋之薮泽,即《尚书禹贡》之孟豬、《周礼夏官职方氏》之望诸,在今河南省-商丘县东北,接虞城县界,以屡被黄河冲决,早已无存。麋同湄,水草之交曰麋。#引導(导)之往孟诸田猎,孟诸即僖二十八年《传》孟诸之麋,详彼《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北纬34.5(商丘东北)。

      “连穀”(杨注: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曰:“楚子入居于申,杜《注》:‘申在方城内,故曰入。’子玉败,王使谓之曰‘大夫若入,其若申、息之老何?’盖不欲其入方城也,然则连穀(谷)乃方城外地。”连穀,今地阙。),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4,北纬33.7(叶县东北,已过汝水)。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息”推测位置为:东经114.70,北纬32.31(息县-城郊乡-徐庄村-青龙寺-息国故城遗址)。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4/21

      《僖二十八年经》: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p 0449)(05280008))(045)

      公朝于王所。((p 0449)(05280010))(045)

      陈侯如会。((p 0449)(05280009))(045)

      陈侯-款卒。((p 0450)(05280012))(045)

      《僖二十八年传》:

      晋师三日馆、谷,及癸酉而还。甲午,至于衡雍,作王宫于践土。((p 0462)(05280310))(045)

      鄉役之三月,郑伯如楚致其师,为楚师既败而惧,使子人九行成于晋。晋-栾枝入盟郑伯。五月丙午,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p 0462)(05280311))(045)

      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p 0466)(05280313))(048、045)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p 0463)(05280312))(045)

      我的粗译:

      晋国军队住在楚军的营地里放开吃了三天,到癸酉那天(杨注:癸酉,六日。二日战胜,三、四、五日馆、谷,六日而返。),才开始撤军,甲午那天(杨注:甲午,二十七日。),到了衡雍,在践土建了王宫。

      这一战之前,三月的时候,郑伯(郑文公)曾前往楚国,送去了郑国参战的部队。现在因为楚军战败,非常害怕,就赶紧派了子人九前往晋国求和,晋国的下军将栾枝进入郑国与郑伯举行了盟誓。五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九日。),晋侯与郑伯又在衡雍举行了盟誓。

      卫侯(卫成公)听说楚军被击败了,非常害怕,赶紧逃去了楚国,随后又前往陈国,同时指派本国的卿元咺奉着自己的弟弟叔武参加盟会(杨注:使叔武摄政。)。

      癸亥那天(杨注:癸亥,五月二十六日。),周王室的卿士王子虎主盟,各家诸侯在王庭举行了盟誓。盟辞的“要言”部分是:“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共同支持王室,不可互相侵害,如果谁敢背叛这个盟约,明察的神灵会放出雷电惩罚他,让他的军队被消灭,他的后代不能继承他的“国”,灾祸会一直延续到他的玄孙,无论老幼都跑不掉。)”

      贵族们都说这次盟会够得上一个“信”字,认为晋国在这一仗中能通过施恩的方式达到目的。

      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日。),晋人向天王进献了得自楚军的缴获: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郑文公)担任天王的助手,按当年周平王赐命晋文侯的先例举行了仪式。

      己酉那天(杨注:己酉,十二日。),天王用醴(礼仪——禮仪用特制甜酒)招待晋侯,宴席上,天王特许晋侯向自己敬酒。接着,天王派尹氏和王子虎、内史叔兴父一起策命晋侯为侯伯,赐给他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贲三百人,宣布说:“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天王让我们告诉叔父:“好好贯彻我的指示,保护四方的城邑,驱逐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晋侯(重耳)推让了三次,才接受了赐命,拜谢说:“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随即接受策命的文书(简册)然后退了下来。

      这一次,晋侯三次觐见了天王。

      一些补充:

      五月癸丑杨先生注为“十六日”。此条《春秋经》中列出了参加践土之盟各家诸侯的名号,相应的《左传》中就省略了。

      杨伯峻先生注“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曰:

      定四年《传》述践土之盟载书,其班次为晋、鲁、卫、蔡、郑、齐、宋、莒,以姬之同姓为先;齐、宋虽大,异姓在后,隐十一年《传》所谓“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是也。《经》所书乃会之班次,以国强弱大小为序,盟之班次则从略矣。卫称子者,卫成公此时出居于外,其弟叔武奉盟,从未成君之礼也。杜《注》:“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

      据《定四年传》,此“践土之盟”载书的另一部分为:“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p 1535)(11040104))(131)

      与上面践土之盟的“要言”部分相合,则践土之盟的完整的盟辞或为:

      王若曰,晋重耳、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

      不过《春秋经》与《左传》中各列出了一个践土之盟的日期,分别为五月癸丑(十六日)和癸亥(五月二十六日)。我推测有两种可能性:或者是举行了两次盟誓,前一次王子虎还没到,后一次则王子虎在场观礼。或者五月癸丑乃从告日,举行盟誓的实际日期为癸亥。

      杨伯峻先生注“公朝于王所”曰:

      杜《注》:“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也。”盖用《公羊》、《谷梁》义,未必为《左氏》义。隐七年《传》云“郑-公子忽在王所”,时公子忽为质于周,则在京师也。《诗小雅出车》“自天子所”,《吉日》“天子之所”,《仪礼觐礼》“女顺命于王所”,《周礼考工记》“不属于王所”,则天子无论在京师与否皆得言所。《诗郑风大叔于田》“献于公所”,《齐侯镈钟》“有共于公所”,则公所者,诸侯之所在。《孟子滕文公下》亦言“使之居于王所”。凡王、公之所在曰王所、公所,恐无义例之可言。《经》书鲁之朝王者三,今年二次,及成十三年如京师,且均是顺便而朝王,非特意诚心。《年表》云:“二十八年,公如践土会朝。”

      如杨先生所注,此时周襄王亲到践土劳军,所以要“作王宫于践土”。

      陈侯——陈侯-款即陈穆公,杨伯峻先生注曰:“陈本与楚,楚败,惧而从晋,因赴会。不言与盟,恐未与盟也。八年《经》云“郑伯乞盟”,此不书乞盟,或陈穆公未尝乞盟。《经》书如会者三,此及襄三年鸡泽之盟,陈侯使袁侨如会;襄七年,会于鄬,郑伯-髡顽如会。”

      杨伯峻先生注“鄉役之三月”曰:

      城濮战役前故曰鄉役,三月义有二,若为三个月之义,城濮之役为四月,则此为一月,或二月;若非三个月之义,则为役之前月,三月也。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如楚致其师”曰:

      孔《疏》云:“致其师者,致其郑国之师。许以佐楚也。战时虽无郑师,要本心佐楚,故既败而惧。”《郑世家》云:“四十一年,助楚击晋。自晋文之过无礼,故背晋助楚。”《晋世家》云:“初,郑助楚,楚败,惧,使人请盟晋侯。”此俱以郑助楚且以击晋为言,则太史公似以为郑实出兵。

      杨伯峻先生注“明神殛之”曰:

      襄十一年同盟于亳,载书云:“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杜《注》云:“二司,天神。群祀,在祀典者。”则明神所包甚广。下文卫国-宛濮之盟,载书言“明神先君,是纠是殛”,此不言先君,以明神包括先君。殛,诛也。

      杨伯峻先生注“及而玄孙”曰:

      “而”,阮刻本作“其”,误。今从《石经》、宋本、金泽文库本、敦煌残卷改正。《尔雅释亲》云:“曾孙之子为玄孙。”曾孙有两义,一为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诗周颂维天之命》“曾孙笃之”,哀二年《传》“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是也。玄孙恐亦有两义,一为曾孙之子,一为远孙之通称,此则第二义,《谷梁》桓二年《传》杨《疏》云:“玄孙者,以玄者,亲之极至,来孙昆孙之等亦得通称之”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驷介百乘”曰:

      驷介,驷马被甲者,《诗郑风清人》“驷介旁旁”者是也。古人战车马必被甲,成二年鞌之役,齐侯不介马而驰晋军,以特例而书。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曰:

      傅,相也。当行献俘礼时,郑文公为周襄王之上相,亦犹周平王之于晋文侯仇,以郑武公为相。今《尚书文侯之命》当从《书序》为周平王锡晋文侯之命,《史记周本纪》、《晋世家》及《新序善谋篇》以为周襄王锡晋文公之命者,误。郑武公所以傅周平王者,时武公为平王卿士也;今郑文公所以傅襄王者,以晋文命其“各复旧职”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答晋云,“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可为的证。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谓“盖时能相礼者亦希,郑伯素以知礼名,故用以相王,非合周制”云云,误。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八年传》“王饗醴”曰:

      《周礼秋官大行人》郑《注》云:“饗,设盛礼以饮宾也。”沈钦韩谓“饗”即“享”,考之彝铭,作“鄉”,即“饗”之初文。师遽彝铭“隹正月既生霸丁酉,王在周康 (寝)饗醴,师遽蔑历 (侑)”可证。醴,用麦芽酿之,一宿而成,汁与糟不分,味极薄,浊而甜,若今之甜酒酿,详《周礼天官酒正》孙诒让《正义》。饗醴者,饗时用醴不用酒也。(《庄十八年传注》(p 0206)(03180101))(032)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八年传》“命之宥”曰:

      宥有四说,杜预以至沈钦韩等俱以侑币酬币当之,说详沈氏《左传补注》。盖古代主人享讌宾客,于饮食之际,又致送礼品于宾客,杜预所谓“饮宴则命以币物,宥,助也,所以助驩敬之意”是也。沈氏征引《周礼》、《仪礼》以证之,其实《左传》亦可证,昭元年《传》所云“后子享晋侯,归取酬币,终事八反”是也。然不可以解此文,王引之驳之云:“且如杜说,命以币物以助驩,则《传》当云‘命宥之’,不当云‘命之宥’也。”王引之因谓宥与侑通,“侑与酬酢同义,命之宥者,其命虢公、晋侯与王相酬酢与?或献或酢,有施报之义,故谓之侑。命之侑者,所以亲之也。僖二十五年《传》,‘晋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晋语》作‘王饗醴,命公胙侑’。胙即酢之借字,盖如宾酢主人之礼以劝侑于王。故谓之酢侑与?”详《经义述闻》。王说较可信。盖此享为天子款待诸侯,必王命之,然后虢公、晋侯始敢于主人敬酒之后奉命回敬酒于主人。《周礼秋官大行人》孙诒让《正义》实主此说,王国维《观堂集林释宥》论之尤详。至吴闿生《文史甄微》谓“宥谓侑坐也,昭公二十五年‘宋公使昭子右坐’,此宥即右坐之义”,不知昭二十五年宋公与昭公(子?)宴,因饮酒乐而命昭子右坐,乃乘一时之兴,不可与此相比,故不可信也。朱彬《经传考证》又谓僖二十八年“命晋侯宥”为“既享之后,又加爵以劝之”。若如此解,亦当如王引之之驳杜《注》,当作“命宥晋侯”,不当作“命晋侯宥”,故知其误。(《庄十八年传注》(p 0206)(03180101))(032)

      杨伯峻先生注“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曰:

      《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虽是晋文公初立时事,然据韦《注》,太宰文公为周卿士,即王子虎;文三年《传》又称之为王叔文公。内史兴当即叔兴父,兴为其名,叔则其字也。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卷七有鬲叔兴父簋(盨)铭,并云,“鬲氏系出夏诸侯有鬲氏。《左传》有内史叔兴父,《传注》未详其氏,未知即系此人否。”策命者,以策书命之,下文云“受策以出”者是也。《周礼大宗伯》:“壹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哀十三年《传》云:“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均可证伯即侯伯,为诸侯之长。

      桥案:伯即是霸,晋文当是在此次被策命为侯伯之后、才正式成为齐桓之后的又一位霸主的。

      杨伯峻先生注“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曰:

      辂音路,或亦作路。《礼记乐记》云:“所谓大辂者,天子之车也,则所以赠诸候也。”大辂乃天子车之总名,不但可以赐之诸侯,亦可以赐之国卿。《周礼春官巾车》谓王有五路,玉路、金路、象路、革路、木路是也。《尚书顾命》“大辂在宾阶面”,则玉路也。据《巾车》,金路以封同姓,则赐同姓诸侯或亦以金路,则此大辂,与定四年祝鮀所言先王分鲁、卫、晋以大路,当为金辂。至于襄十九年王追赐郑公孙蠆之大路,二十四年王赐穆叔之大路,襄十九年孔《疏》引杜预《释例》以为革路或木路,孙诒让《周礼巾车正义》则以为与“《左氏》旧义不合”。戎辂,戎车也。二辂各有其服装与配备,赐时一同颁赐,故云大辂之服、戎辂之服。《齐语》言周襄王于齐桓公“赏服大辂龙旗九旒渠门赤旂”,龙旗九旒等为大辂之配备。沈钦韩《补注》谓“此大辂之服则金路衮冕,戎辂则革路韦弁服”,理或然也。据昭四年《传》赐车服时,使三官书之,司徒书名,司马与工正书服,司空书勋,此亦当然。

      杨伯峻先生注“彤弓一、彤矢百”曰:

      彤,《说文》云:“丹饰也。”段玉裁《注》云:“以丹拂拭而涂之。”彤弓彤矢与下玈弓矢俱以所漆之色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玈弓矢千”曰:

      金泽文库本作“旅弓十、旅矢千”。“玈”作“旅”,“弓”下多“十旅”两字。《石经》“弓”下亦旁增“十玈”两字,《后汉书袁绍传注》及《御览》三四七引《传》亦同,魏、晋以下“九锡文”亦同。但据《诗小雅彤弓疏》,服虔、杜预本、唐时定本、陆德明及孔颖达所据正本皆无“十玈”两字,今从之。玈,正字当作黸,《说文》:“齐谓黑为黸。”段《注》云:“《经》、《传》或借盧为之,或借旅为之,皆同音假借也。旅弓旅矢,见《尚书》、《左传》,俗字改为玈。”同音盧。古代一弓百矢,故《尚书文侯之命》云:“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此玈弓矢千,矢千,则弓十,不言十者,可推知,故文省也。亦有弓一矢五十者,《荀子议兵篇》“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是也。《诗鲁颂泮水》云:“角弓其觩,束矢其搜。”《毛诗》亦谓“五十矢为束”。

      杨伯峻先生注“秬鬯一卣”曰:

      秬音巨,又音渠,黑黍也,今谓之黑小米。鬯,即用黑小米酿之并捣香草合煮所成之酒,其酒芬芳条畅,故名曰鬯,古人用以降神。卣音酉,古代盛酒之器,《尚书文侯之命》、《诗大雅江汉》俱言秬鬯一卣,《洛诰》言秬鬯二卣,则秬鬯固以卣计。《礼记王制》云,“赐圭瓒然后为鬯”,则赐秬鬯必赐圭瓒,故《晋世家》叙此事,秬鬯一卣下有珪瓒二字。圭瓒者,以玉为柄用以挹鬯祼祭之勺。

      杨伯峻先生注“虎贲三百人”曰:

      “虎贲”,古书亦或作“虎奔”,贲、奔古通,言其士之勇猛如虎之奔也。《鲁语下》云:“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周礼夏官虎贲氏》则谓“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云云。昭十五年《传》周景王答晋-籍谈之言,“其后襄之二路、鏚钺、秬鬯、彤弓、虎贲,文公受之,以有南阳之田,抚征东夏”云云,赐物除此所叙者外,当有鏚钺。《王制》云,“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鈇钺即鏚钺,两者相证,则此必赐鏚钺;不言者,省文也。

      《尚书周书文侯之命》中有一段亦提到赐物及人,于此处所赐多有相似之处:

      王曰:“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用赉尔秬一鬯卣,彤弓一,彤矢百,卢弓一,卢矢百,马四匹。父往哉!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

      关于赐物及人,又可见《宜侯夨簋铭文》:

      隹四月辰才丁未,[王省]珷王、成王伐商图,遹省东或图。王[立]于宜[宗土,南]乡。王令虞侯夨曰:“繇,〔迁?〕侯于宜。易冬鬯一卣,商冭一□,彤弓一,彤矢百,旅弓十,旅矢百。易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厥宅邑州〔三十?〕又五,厥□百又□,易才宜王人[十]又七生,易奠七白,厥冮〔庐?〕[千]又五十夫,易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宜侯夨扬王休,乍虞公父丁兮彝〔尊?〕。

      杨伯峻先生注“纠逖王慝”曰:

      杜《注》:“逖,远也。有恶于王者,纠而远之。”惠栋《补注》则曰:“《鲁颂》‘狄彼东南’,郑《笺》云:‘狄当为剔。剔,治也。’此《传》当训为治也。”则纠逖为义近词连用,是也。慝,恶也。

      杨伯峻先生注“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曰:

      敢,表敬副词,无义。奉扬义近《诗大雅江汉》“对扬王休”之对扬,亦作“答扬”,如《尚书顾命》“用答扬文武之光训”。丕,大也。显,明也。休,赐与之义,旧训为美,误。《江汉》云:“虎拜稽首,对扬王休”,答扬王赐也。与省卣之“省扬君之商(赏)”、守宫尊之“守宫对扬周师釐(赉)”同义。此句则谓奉扬天子之赏赐与策命,休命为平列名词。说参杨树达先生《积微居小学述林诗对扬王休解》。

      杨伯峻先生注“受策以出”曰:

      沈钦韩《补注》曰:“蔡邕《独断》:‘策长二尺,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按古制大略也如此。”又曰:“《觐礼》:‘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是寻常觐锡皆有命书。今命晋侯为方伯,则有加策可知。凡辞,即内史读之。”

      杨伯峻先生注“出入三觐”曰:

      杜《注》谓“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也”,则出入犹言前后。《史记仓公传》云“使服药出入二十日”,又云,“出入五六日病已”,皆此义。三觐者,明-邵宝《左觿》谓“始至而见,一觐也;享醴再策,二觐也;去而辞,三觐也”。享醴与受策非同时之事,邵说多误。沈钦韩《补注》、刘文淇《疏证》俱驳之,是也。沈钦韩曰:“当献楚俘之时,则觐礼裨冕墨车以朝,一也;受策之后,拜命于王,二也;聘礼食饗之后,拜礼于朝,三也。其三享即在始覲,又天子亲饗,意在待宾,不主于觐,皆不与焉。受策又于馆,不于朝也。”然受策若于馆,则《传》文“受策以出”之出字,毫无意义,沈说仍可商。窃疑献楚俘,一觐也;王享,二觐也;受策,三觐也。前后三觐,自统始终言之,天子亲饗,焉得不计算在内。然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颂鼎铭 “颂拜稽首,受令册佩,以出,反入(返纳)堇章(瑾璋)”云:“盖周世王臣受王册命之后,于天子有司有纳瑾报璧之礼。召伯虎簋第二器言‘典献伯氏,则报璧琱生’,典即召伯所受之册命,琱生即师[嫠-女+又,lí]簋之宰琱生,乃天子之宰,其塙证也。《左传》‘出入三觐’亦当读为‘出纳三瑾’。金文凡瑾、觐、勤、谨均以堇为之,《左氏》古文亦必作‘堇’,后人因读为觐,更进而更易其字。”录之备一说。

      “践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5.0(衡雍西六华里)。

      “衡雍”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8,北纬35.01(原阳县-古城村)。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8附:城濮之战13/21

      《僖二十八年经》: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p 0448)(05280005))(045)

      《僖二十八年传》:

      己巳,晋师陈于莘北,胥臣以下军之佐当陈、蔡。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将中军,曰:“今日必无晋矣。”子西将左,子上将右。胥臣蒙马以虎皮,先犯陈、蔡。陈、蔡奔,楚右师溃。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栾枝使舆曳柴而伪遁,楚师驰之,原轸、郤溱以中军公族横击之。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楚左师溃。楚师败绩。子玉收其卒而止,故不败。((p 0461)(05280309))(045)

      我的粗译:

      己巳那天(杨注:己巳,二日。),晋军在莘北列阵,安排了下军佐胥臣指挥的分队直接面对楚方右翼陈国和蔡国的军队。另一方面,楚军统帅子玉(成得臣)统领若敖之六卒在中军,他放出了话来:“今日必无晋矣。”楚方的子西(鬭宜申)指挥左翼,子上(鬭勃)指挥右翼。

      胥臣早有准备,把驾战车的马蒙上老虎皮,率领自己的分队首先冲击陈国和蔡国的军队。陈国和蔡国的军队一触即溃,带累的楚军整个右翼都崩溃了。晋军上军将狐毛又派出一小部分部队张着两面大旗虚张声势去支援胥臣,把楚军右翼的部队赶出了战场。

      而在楚军的左翼,对面晋军另一分队的指挥官下军将栾枝却让部下的“舆人”拖着柴禾向后撤退,这样一来尘土飞扬,造成了大军向后撤退的假象。楚军左翼的指挥官子西上当了,下令追击,脱离了自己的阵地,进入晋军战线的右侧,结果被晋军战线中部由中军元帅原轸和中军佐郤溱率领的精锐部队“中军公族”拦腰截击,晋军的上军将狐毛和上军佐狐偃指挥的上军两个分队的主力也加入围攻,结果子西率领的楚军的左翼也崩溃了。

      不过子玉还是收拢其部队,站住了脚跟,楚军的中军主力也没受什么损失,所以虽然只好后退,但楚军并没有崩溃。

      一些补充:

      这一战正好反映子玉所谓“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楚军的中军的规模应该没有超过“三百乘”,所以子玉控制得很好,但他却未能避免楚军的左、右两翼被击溃。子玉虽是优秀的将才,但显然不是帅才。

      下面是城濮之战示意图:我把晋、楚双方自己各军军阵之间的距离设为约2000米(孙子云:远者数十里,近者数里——《孙子译注》(p 039)李零(060200)《虚实第六》。),把晋、楚双方军阵之间的距离设为约1500米,把军阵所占的面积设为约200米×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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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图中数字代表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图中较小的方块则代表除晋、楚之外其他诸侯的部队,他们在战斗中只是用来壮声势,起不了多大作用,晋方实际上就没把他们计算在内。

      另外,“西广”(三十乘兵车)以及“若敖之六卒”(每“卒”三十乘兵车。关于当时的军队建制,我有一些猜想,如感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军制臆想 上、兵车百乘》《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军制臆想 下、军师旅卒行伍》)二百乘略多的人马在楚军的中军;我估计“申、息之师”各一百乘人马应在楚军的左翼,他们损失最惨重;楚军的右翼则主要是一些杂牌部队,其中楚军可能是“东宫”的部队,不到一百乘人马。

      至于晋军,除了前面提到的六个分队各一百乘人马之外,中军公族应也有一百乘人马,不在上述六个分队之内。因此,楚军左翼二百乘人马的“申、息之师”应是被晋军三个分队加上中军公族共四百乘人马围攻了,晋军中军还留下了两个分队二百乘人马与楚军中军二百乘略多的人马对峙。

      这里胥臣所用的把战马蒙上老虎皮吓唬对方的花招不是第一次使用,早在五十二年前(公元前六八四年,鲁庄公十年),鲁国的公子偃就用过这一招对付宋军而得逞:“自雩门窃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从之。大败宋师于乘丘。”(《庄十年传》(p 0183)(03100201))(031)。我觉得这一招与其说是用来吓唬人的,不如说是用来吓唬马的,反映了马在车战中的决定作用。

      在“城濮之战”中,晋军的各种战术动作让人眼花缭乱,我有个感觉,晋军是春秋时期战术素养最高的军队。

      杨伯峻先生注“狐毛设二旆而退之”曰:

      刘书年《刘贵阳经说》曰:“设二旆,设前军之两队也。庄二十八年《传》,‘楚-子元、鬭禦疆、鬭梧、耿之不比为旆,鬭班、王孙游、王孙喜殿。’旆殿对文,而曰为旆,是旆必前军。楚前军名旆,晋制亦然。哀二年《传》晋-赵鞅禦郑师于戚,阳虎曰:‘吾军少,以兵车之旆(pèi)与罕、驷兵车先陈(zhèn阵)。’《注》:‘旆,先驱车也。以先驱车益其军以示众。’盖以兵车之先驱者为一军,故云兵车之旆,是晋前军名旆之确证。又襄十八年《传》,晋伐齐,‘左实右伪以旆先,舆曳柴而从之’,此旆亦是前军。张衡《东京赋》‘殿未出乎城阙,旆已返乎郊畛’,薛综注:‘旆,前军;殿,后军’,本《左氏》也。所以名旆者,以其载旆也。”旆本旌旗之旒,旌旗之有旒(飘带)者曰旆。互详昭十三年《传》“建而不旆”《注》。刘说是,杜《注》以旆为大旗,误。退之,之指楚右师。盖楚右师败溃,必四处乱窜,狐毛将上军,以当楚左师,今另设前军二队以防楚他师之窜入,楚右师之溃者亦被击而他窜矣。

      《晉語四》18中亦有关于“城濮之战”的记述,与《左传》大体相同但比较简略:

      文公立四年,楚成王伐宋,公率齊、秦伐曹、衛以救宋。宋人使門尹班告急于晉,公告大夫曰:“宋人告急,舍之則宋絕。告楚則不許我。我欲擊楚,齊、秦不欲,其若之何?”先軫曰:“不若使齊、秦主楚怨。”公曰:“可乎?”先軫曰:“使宋舍我而賂齊、秦,藉之告楚。我分曹、衛之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齊、秦。齊、秦不得其請,必屬怨焉,然後用之,蔑不欲矣。”公說,是故以曹田、衛田賜宋人。

      令尹子玉使宛春來告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舅犯慍曰:“子玉無禮哉!君取一,臣取二,必擊之。”先軫曰:“子與之。我不許曹、衛之請,是不許釋宋也。宋眾無乃強乎!是楚一言而有三施,子一言而有三怨。怨已多矣,難以擊人。不若私許復曹、衛以攜之,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公說,是故拘宛春于衛。

      子玉釋宋圍,從晉師。楚既陳,晉師退舍,軍吏請曰:“以君避臣,辱也。且楚師老矣,必敗。何故退?”子犯曰:“二三子忘在楚乎?偃也聞之:戰鬭,直為壯,曲為老。未報楚惠而抗宋,我曲楚直,其眾莫不生氣,不可謂老。若我以君避臣,而不去,彼亦曲矣。”退三舍避楚。楚眾欲止,子玉不肯,至于城濮,果戰,楚眾大敗。君子曰:“善以德勸。”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楚”——“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遗址)。

      “莘”——“有莘之虚”——“姺”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0,北纬34.90(曹县-莘冢集)。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通宝推:石头布,
      • 家园 军阵肯定远不止4万平米

        “把军阵所占的面积设为约200米×200米”

        按李靖说法,楚军每乘150兵,几万兵马军阵肯定远不止4万平米

        晋军和联军数量更多

        • 家园 花!谢谢回复!

          我是取的杨伯峻先生的说法,每乘十人,一百乘也就一千人,十五乘六。每乘战车横宽占十几米,战车本身约三米,但四匹马五米,还有七八米是舆人站的地方。竖的方向每行三十米,战车长两米多,加上马大约三米多,但我想总要留些空隙的。

          以上当然只是臆想,至少还要考虑统帅部的位置才对,我估计统帅部分居中,两边各十五乘兵车,这也算是一种胡思乱想吧。

          • 家园 可以参照一下秦兵马俑,人均面积相差应该不会太大

            可以参照一下秦兵马俑,人均面积相差应该不会太大

            即使古代,战场是有纵深的,本单位以外不会挤在一块

            再说还有地形限制,即使平原地带,古代也没经过大跃进改造

            “杨伯峻先生的说法,每乘十人”,每车有75人和150人两种,按李靖考证楚军是150人

            个人认为战车是两匹马拉,再多没必要,一般骑手也难以驾驭

            4、5、6、8匹是大贵族乘坐,秦始皇坐6匹的,随行的5匹马,汉处刘邦没有一色的四匹好马

            “战车长两米多”,没这么大,三个人挤在1米*1米多狭小车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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