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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 “婚内强奸”,解决办法就是家庭解体 -- 潜望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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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 “婚内强奸”,解决办法就是家庭解体

婚内强奸是个新事物,起码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近年来的法学界,对此争议很多,我国的主流还是一般不接受这个概念,仅对于少量特例(离婚阶段)才予以受理。既然是限于离婚阶段,说明了在婚姻正常存续情况下,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罪名,是不被接受的。

而欧美对于这个罪名的接受程度很高,这跟欧美现在的社会状况(家庭结构摇摇欲坠)关系很大。欧美的主流政客高官,不婚同居,甚至同性恋的情况不在少数,正经结婚的也有大量离婚。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类似商业上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传统中国人讲的 “终身大事”。在这个前提下,厘清伙伴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非常合理的。

我国公知讼棍鼓吹婚内强奸有罪,硬要联系上 “女性地位提高,什么人的权利和自由”,都是瞎胡扯,这是他们贩卖私货。大家是否看过以下罪名?

(1)婚内偷窃

(2)婚内诈骗

(3)婚内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4)婚内寻衅滋事

老实讲,我国的家庭暴力虽然存在(通常是男人打老婆),但是作为妻子,对丈夫进行 “诈骗” 或者 “欺行霸市” 犯罪,恐怕是普遍情况。至于寻衅滋事,那基本属于日常。

我们来看看法条。

我国刑法 226 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我国刑法 266 条,诈骗罪:...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 293 条,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恐怕全都沾边吧? 古人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法律是调节大的社会关系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所立的秩序),不能天下大乱,也不能执法成本过高。法律不是深入每一个细小角落,不计成本让人来满足自己的 “法治” 欲的。现代公司升职加薪、足球俱乐部转会冷板凳,矛盾多不多? 当然多,但这些都不是法律涉足的领域,现代版的 “难断家务事”。

总的趋势,西方走在我们前面的,就是家庭的解体。现在的 5060 后还帮忙带孙子辈,他们是维持生育率的最后防线了。再过三十年,到了 8090 后的子女辈结婚生子,他们有多大愿望(和精力)来生儿育女? 简直是给自己找不自在。无论现在大家如何咒骂,将来的趋势就是社会化抚养,乃至人造子宫。人是从生产线上下来,泡营养液长大,没有家庭,也没有父母,大家都呆在国立孤儿院。

家庭是私有制最后的堡垒,不把家庭彻底打碎砸烂,就不能建设共产主义。邓后半辈子营营役役,还不是为了给儿孙留个好家底? 如果邓没有儿孙,那他也很有希望成为一个共产主义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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