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 “婚内强奸”,解决办法就是家庭解体 -- 潜望镜
婚内强奸是个新事物,起码在改革开放以前,传统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近年来的法学界,对此争议很多,我国的主流还是一般不接受这个概念,仅对于少量特例(离婚阶段)才予以受理。既然是限于离婚阶段,说明了在婚姻正常存续情况下,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罪名,是不被接受的。
而欧美对于这个罪名的接受程度很高,这跟欧美现在的社会状况(家庭结构摇摇欲坠)关系很大。欧美的主流政客高官,不婚同居,甚至同性恋的情况不在少数,正经结婚的也有大量离婚。婚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类似商业上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传统中国人讲的 “终身大事”。在这个前提下,厘清伙伴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非常合理的。
我国公知讼棍鼓吹婚内强奸有罪,硬要联系上 “女性地位提高,什么人的权利和自由”,都是瞎胡扯,这是他们贩卖私货。大家是否看过以下罪名?
(1)婚内偷窃
(2)婚内诈骗
(3)婚内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4)婚内寻衅滋事
老实讲,我国的家庭暴力虽然存在(通常是男人打老婆),但是作为妻子,对丈夫进行 “诈骗” 或者 “欺行霸市” 犯罪,恐怕是普遍情况。至于寻衅滋事,那基本属于日常。
我们来看看法条。
我国刑法 226 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
我国刑法 266 条,诈骗罪:...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 293 条,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恐怕全都沾边吧? 古人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法律是调节大的社会关系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所立的秩序),不能天下大乱,也不能执法成本过高。法律不是深入每一个细小角落,不计成本让人来满足自己的 “法治” 欲的。现代公司升职加薪、足球俱乐部转会冷板凳,矛盾多不多? 当然多,但这些都不是法律涉足的领域,现代版的 “难断家务事”。
总的趋势,西方走在我们前面的,就是家庭的解体。现在的 5060 后还帮忙带孙子辈,他们是维持生育率的最后防线了。再过三十年,到了 8090 后的子女辈结婚生子,他们有多大愿望(和精力)来生儿育女? 简直是给自己找不自在。无论现在大家如何咒骂,将来的趋势就是社会化抚养,乃至人造子宫。人是从生产线上下来,泡营养液长大,没有家庭,也没有父母,大家都呆在国立孤儿院。
家庭是私有制最后的堡垒,不把家庭彻底打碎砸烂,就不能建设共产主义。邓后半辈子营营役役,还不是为了给儿孙留个好家底? 如果邓没有儿孙,那他也很有希望成为一个共产主义战士。
要啥抚养,要啥子宫
追求原生态的自己生,不追求的上网永生电子人
所以不存在偷盗、诈骗的问题,这些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所有的物品为前提。
但是性的自主权,并不因为婚姻的存在,就一次性完全的转移给对方了,这个身份权利还真是归属于个人自己的。所以可能存在婚内强奸的法理基础。
其实研究婚姻法是个很有趣的事情。婚姻法是国家许可你们俩什么行为合法?交配行为合法吗?有没有婚姻法人类都是有这个“天赋人权”的。婚姻法可以排除第三人对配偶双方的这个权利的妨碍,但好像并不是来保障相互履行这个权利的。 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要求离婚,但好像不能要求强制履行。婚姻法解决的是国家用其国家体制来保障家庭私有财产制,配偶对对方的身份权利如继承等,抚养子女的义务,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比如说你现在骑马上大街,那是不行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你自家农地,刀耕火种也是不行的,涉嫌纵火,危害公共安全。
你自家孩子自己教,不去上学行不行? 不行,违反义务教育法。
更不用说 “原生态” 的各种小生意,没有营业执照就是标准的 “非法经营”,连人带车罚没完全合法。
将来完全有可能 “理论上” 你还是可以自己生,但是有各种办法让你没法生,准生证就是个成熟的管理手段。强制结扎这种事情,完全是打破了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 “天公地道”,还不是办成了? 今天还有 “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要先填申请表格,当地政府批准。这种事情(我个人十分赞同)讲给外国人听,人家是目瞪口呆,完全理解不能。
从根本上讲,人类就是党同伐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美国人要在全世界根除一切他看不顺眼的政权,极端穆民要消灭一切卡菲勒。我国执政党公开宣称东南西北中领导一切,措辞算是比较温和,但是长期目标是一样的,拆庙赶和尚的事情也是得心应手(譬如历史上的三武灭佛)。
原生态就是原始,就是落后,落后的东西终究是要灭亡的。
所谓 “性的自主权”,法条上不支持这个概念,更加无所谓 “一次性全部转移”。那如果没有发生强奸行为,只是乱摸,婚内猥亵算不算? 老婆心情不好,老公碰个钉子,算不算婚内调戏妇女流氓罪? 婚内性骚扰? 这可都是你说的 “性的自主权” 吧?
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无限范围,否则大家闹 “房产证加名” 干什么? 强奸犯如果没有真的动手,只是威胁说(譬如唐僧他娘和水贼刘洪),如果不从,一刀两断,这个威胁还是算强奸。如果强奸犯拿人把柄,采取勒索的手段,说如果不从,我就把啥啥坏事抖出来,期间完全没有使用暴力,那最后犯罪成功,还是以强奸论处。
夫妻家长里短,这种威胁利诱的事情少了? 过年去谁家,吵架离婚可不在少数。其中的谈判勒索,不是触犯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律根本不管这一摊。
一个最普遍的例子,当年夫妻吵架,把丈夫赶去客厅睡沙发,这个是明摆着侵害丈夫的正当(我不用合法这个词)权益,要不要跟婚内强奸一起论处?
数额特别巨大的都有,然后夫妻两人一个是受贿罪,一个敲诈罪都蹲十几年号子?
同时毁灭中华民族的未来吧,毁灭中国人的家庭吧。这么下去,没人结婚了,尤其中国人还没有宗教束缚,大家就玩呗,谁也不结婚了。西方有宗教情节,有时不得不结婚,年轻的基本都不愿意结婚了。国内的讼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公平的名义毁坏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呀。
曾经的氏族、大家族,都是十分神圣的,而且现实意义巨大。渔猎社会到早期农业社会,争抢资源都是靠拳头,所以氏族讲究个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到了封建社会成熟期,东汉魏晋隋唐,大家族是一个人的立身根本,上品无寒门。
挖人祖坟曾经是最大的恶意,不共戴天,比如李自成破凤阳,天下震动。到了今天(比如香港反对派刨人家的祖坟),那连刑事案件都不算,不了了之。
为什么曾经无比神圣的都烟消云散了呢? 因为没有相关利益了。北漂打工仔搏前程,村里父老也帮不上什么忙。
今天的(小)家庭,作为私有制的最后堡垒,主要还是跟生儿育女有关。西方这样的低生育率,再加福利政策(次要),所以婚姻不那么重要,结婚率也就低了。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家庭是必然要消亡的,你捶胸顿足也没有用。你所说的 “宗教情结”,事实上美国的宗教氛围比欧洲浓厚二十倍以上。欧洲年轻人一年只去一次教堂(圣诞节),这更多是文化活动,而不是宗教活动。北欧诸神电影上演得火热,谁都能叫个奥丁、索尔的名字,这些还算宗教么? 在北欧还有人真信么? 都跟孙悟空差不多了。
美国为什么宗教氛围浓厚? 大农村呗。跟我过类似,农村地区发展落后,各类宗教迷信大行其道。
随着生产力进步,传统意义上的宗教也好,家庭也好,都要灭亡。台湾人不就哀嚎赤匪 “毁灭中国文化” 么? 现在轮到毁灭你心爱的 “家庭” 了。为什么你这么害怕 “没有人结婚了 ... 大家就玩呗”? 将来人口从流水线上生产出来,人机结合,教育即软件安装,这样的前景很不好吗?
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口还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你没看见,犹太人,绿教和米锅都没有怎么减少人口吗?
你知不知道这种法律最后的人结果就是人们不愿意结婚了,因为这种法律的介入,只能使婚姻崩溃。米锅有一个电影就是专门讲这个事情的。两口子本来感情很好,就是因为制气,所以顾了个律师假装离婚,慢慢的,在律师的引导下,两个人就真离了,钱几乎都让律师弄走了。最后两个人都很后悔。这实际上就是给律师团体,以中国婚姻家庭崩溃为代价,弄钱。我认识的一个犹太人小律师和我说,普通律师最挣钱的路就是婚姻律师。
中国现在从全方位的被拖入陷阱,一个一个SB们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弃中华民族利益而不顾。你还在这说那些100年内还没有景的事,就算是有脑机技术,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也不是现在就该准备的。就像100多年前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多少人被忽悠的失去了生命,没倒那个地步,就不要说那些事。现在搞那个事,就是卧底行为。国内这样的SB多的很,基佬50多年前的中国人口控制理论都已经被解秘了,原文满网络飞,可是中央那些SB还听他的建议,邀请他来中国,称他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看看这些你还能够相信那些SB领导中国吗?剩下的不是卧底就是为了自己个人利益服务的人,在我的眼里,如果中国人民不觉醒,中国没有未来。
男性不能生孩子,如果不是掠夺女性,根本谈不上什么建立家庭,是因为男性趁女性生育的脆弱而抢劫女性。毛主席在101年前就已经说得很明白。
生育始终是女性的事,社会应该帮助女性更好的抚养孩子,而不是趁女性生育的脆弱而掠夺女性。
婚姻制度本来就是男性剥削女性的制度,早点消亡为好,谁生孩子,孩子跟谁姓,抚养费给谁。事实上,也很少有鳏夫将孩子好好的养大,而很多的寡妇却可以将孩子培养成人。世界各国所有的研究都表现都表明,把钱给母亲,她会大部分用于孩子,把钱给父亲,基本都被他们挥霍掉了。
婚内强奸就是强奸,没什么可美化的,正如中国的婚内杀人,多数是男人杀女人,被美化成家庭纠纷,男的坐个几年牢就完事一样。女的反家暴杀人则就被定为谋杀,判无期甚至死刑。都是男性极度自私丑陋利己的下三滥本质体现。这些都是未进化的畜生,没有婚姻制度,他们低劣的基因不会被遗传下来。
你首先要论证 “婚内强奸” 这个罪名本身的存在性。
如果你问我,已知甲强奸乙,是不是犯罪,那当然是犯罪。无论怎么修饰甲乙的身份,既然 “强奸” 已经定性,那么就是犯罪。
问题在于,你首先要论证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奸妻子” 是可能的。我的论点是这是不可能的,按照强奸的定义就不可能。强奸的定义是男子违背女子方意愿(采用暴力手段)与女方性交。括号当中的内容不重要,因为我的观点是丈夫与妻子性交不违背妻子的意愿。
是否违背意愿,需要证据,口说无凭,男女二人勾肩搭背去酒店开房,之后女方报强奸,是无法成立的。不是说你女方说自己不愿意,就算不愿意了。妻子如果不愿与丈夫性交,需要具体证据,比如提出离婚,否则当然就视为愿意。
最后,刑法条文里并没有什么 “客体、自主权“ 这类说法,这都是法学教科书上的东西。
我支持社会化抚养,我支持男女平等。我也赞同你说的男人(鳏夫)很少好好将孩子养大,而寡妇可以。但这里面没有任何伟大的情操,完全是个成本计算的问题。
男人抚养孩子的时间精力,如果拿去骗女人,也许可以跟十个女人上床。其中如果有两个女人把孩子抚养长大(事实上应该远高于这个比例),那么他就是大赚。而女人一生中可以养育孩子的机会很少,对身体的损害也很大,一旦怀上了,无论是打胎,还是生下来弃婴,都是极大的损失。
两相比较,愿意老实抚养孩子的男人,才是不利的决策,才是你说的 ”低劣的基因“,马上就会灭绝。适者生存,大自然的考验是严酷的,没有任何温情脉脉的空间。
至于你说的 ”婚内强奸就是强奸,没什么可美化的“,我们这里在讨论司法问题,定罪的问题,跟美化丑化没有任何关系。正如男人外遇并不 ”美“,但是不违法,司法管不了他。现在的司法实践,就是正常婚姻内不存在强奸,你要么提出离婚,否则视为愿意,就这么简单。否则卖淫女收了钱,转过头来喊一嗓子 ”当时我不愿意“,就算强奸了? 显然不是。
你支持妇女权益很好,我支持你,传统封建社会(很多残余至今)压迫妇女,我也同意,但是这跟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没有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