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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论意识形态的理论 -- 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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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小插曲:意识形态理论与反颜色革命

意识形态理论与反颜色革命

颜色革命的本质就是通过勾结体制内官僚与精英,通过内外结合进行政变。下面,我们就使用刚才的意识形态理论来讨论分析伊朗反颜色革命。通过讨论反颜色革命来加深对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

伊朗自2009年开始已经经历过多波颜色革命,但都挺过来了。其中可以总结几条原则。

1.存在一个庞大的不可叛变统治高层。统治高层地位高于所有官僚和精英集团。大叔提到颜色革命的本质是勾结体制内官僚和精英搞非军事政变。如果存在一个类似伊朗教士集团这样不可叛变的统治高层,那么颜色革命就踢到铁板上。

2.不可叛变的统治集团拥有动员群众的能力。当颜色革命集团动员群众上街时,统治集团也可以动员群众上街,以群众接头运动反制群众运动。这点伊朗教士集团拥有强大的基层特别是农村动员能力,几次让农村群众进入首都反制颜色革命成功。

3.能够及时分辨抓捕并消灭颜色革命的核心人物。所谓擒贼先擒王。颜色革命的核心是勾结体制内高级官僚进行政变。抓捕这个隐藏的高级官僚核心是挫败颜色革命的关键。其中伊朗抓捕前总理内贾德并宣布无期徒刑是平定颜色革命的重要步骤。

4.不可叛变的统治集团拥有组织政府再运转的执政能力。颜色革命表面上是和平街头斗争,根本是搞破坏行动。通过体制内官僚的勾结,进行大规模破坏。反制颜色革命就需要不可叛变的统治集团抛开官僚系统单独承担起政府运转工作。这需要统治集团强大的执政能力。伊朗教士集团在这方面只是勉强维持社会运转,但并没有出现东欧式的经济社会大崩溃。

5.不可叛变统治集团能掌控军队和情报机关。对颜色革命分子进行大规模反情报战,并对旧官僚系统进行大清洗。当颜色革命走向失败后,被勾结的体制内官僚会潜伏下来,配合境外谍报机关,进行大量特务暗杀和破坏行动。这时就要求统治集团能大规模进行反特务行动,大规模抓捕潜伏特务,并对旧官僚系统进行大清洗。这样才能保证政权的长治久安。这方面伊朗做得不好。连情报机关首脑苏莱曼尼都被暗杀了。

进一步分析,伊朗能反颜色革命成功根本在于其教士集团的成功。教士集团拥有不可背叛性,能动员基层群众,能单向渗透官僚系统,还有一定的社会运转能力。

要分析教士集团的这些能力就必须使用我们之前提到的意识形态理论。通过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一个类似于教士集团的反颜色革命意识形态组织。

首先分析教士集团的不可背叛性。意识形态人员存在一种自利属性。当教职人员获得“指导权力”,并以此获得政权时,他们的利益就是极大的。同时因为他们为了获得“指导权力”进行了大量的知识和行为投资,他们大部分没有其他精力精通使用资本或者军事获得政权的能力。这时如果他们背叛意识形态,那么他们高概率失去政权,甚至失去包括生命权在内的一切。有且仅有意识形态权力的统治集团是很难背叛的。而伊朗教士集团长期学习伊斯兰宗教知识,并长期进行伊斯兰宗教工作。他们难以使用资本和军事获得政权。另一个反例就是马列式政党的经济官僚们。他们长期进行经济工作,当拥有资本后可以快速实现统治,这时背叛马列主义就变得没有什么代价。

其次分析教士集团的基层动员性。意识形态能吸引人,从根本上无非是两种自利,一种是自然自利,某种发展理论,一种是社会自利,某种反压迫互助理论。伊斯兰教士集团能得到基础百姓的支持主要是靠社会型自利。伊斯兰教义中有大量公平正义与社会互助理论。这些宗教理论又通过伊斯兰法学获得了实践。教士集团长期从事伊斯兰教法工作,自然也就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由此教士集团获得了基层动员能力。通过掌握法律机关,为百姓声张正义,是获得了百姓的认可的一条捷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工作为了金钱收入,堂而皇之的把法律市场化,法律名义上为全体人民服务,实际上只为有钱人工作。这样的资产阶级法律是无法获得基础百姓的认可,也就谈不上什么动员能力了。

然后是分析教士集团的单向渗透能力。伊斯兰教士集团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非伊斯兰教士高官只有通过教士知识考核的层层选拔才可能进入教士集团。而教士集团却可以指定某世俗官职的人选。这就构成一种隔离机制。教士集团单向对官僚集团进行渗透,而官僚集团却很难进入教士集团的中高层。

在具体的政权结构上,伊朗政权以霍梅尼的《教法学家的统治》为理论基础进行构建。伊朗宪法规定,最高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的位置也在最高领袖之下,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

最后是分析社会运转能力。伊斯兰教士集团在发现叛变官僚后,自行主导整个社会的管理工作。虽然有各种问题,但社会还是运转起来了。如此就能把背叛官僚的损失降到最小。因为在结构上教士集团控制了包括军队,情报机关,法律机关,媒体宣传机关等重要政权机构,同时教士们拥有庞大的教产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这些就构成了社会管理的基础。更重要的社会管理能力,来自于霍梅尼的宗教改革。霍梅尼认为教法学家必须承担先知曾担负的一切任务,包括直接进行治理。所以霍梅尼的学生也开始学习并参与国家治理。这就让教士集团在反颜色革命时拥有管理社会运转的能力。

传统马列主义政党对于颜色革命相对被动。其原因有三点。

1.缺乏和平年代的发展和公平互助理论。我之前介绍过意识形态义理包含了两种理论,一种是发展的理论一种和公平互助的理论。马列理论更关注于生产关系以及基于其之上的解放和再分配。这些理论在革命年代很有战斗力,但当和平年代已经调整过生产关系后就难以指导人民。所以马列主义需要系统性的补充的公平正义理论与建立在此之上的法学及伦理道德体系。这些公平正义理论必须能在和平年代解释执行。

2.缺乏和平年代的教民保民工作。有了相关的和平年代理论后,马列式政党就必须在和平年代严格执行教民保民工作。只有按照义理执行工作,才能赢得百姓认可,不脱离群众。这样就获得了动员基层百姓的能力。相对照,传统马列和平年代更关注于自上而下的经济建设。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对于百姓的公平互助关心不足,也没有把法律和伦理工作作为群众工作抓手可以赢取民心。而从事经济建设工作的干部没有长期从事保民工作,自然就脱离的群众,失去了基层动员能力。和平年代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又以经济建设干部为主体,党的整体脱离群众就只是时间问题了。

3.缺乏党政单向渗透能力。由意识形态组织理论可知道,要让党的干部忠于意识形态,就让仅精通意识形态的干部获得民心掌握政权,并把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世俗干部进行隔离。但马列干部们并没有设计专门单向渗透的党政分离的机制。简而言之这种机制就是党可以管政,政不能管党。党的干部可以转为政务干部,政务干部不能直接转为党的干部,必须党内职务等级清零从头开始进行保民工作。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应该统管一切,世俗干部应该在意识形态干部的监督下工作。世俗干部的任职评价升迁罢免都由意识形态干部决定。高级意识形态干部经过培训后转为高级世俗干部,对包括军队,宣传,公检法,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反之世俗干部不得直接转为意识形态干部,要转化必须从零开始进行学习晋升流程。世俗干部不能干涉意识形态干部工作,更无权参与各级人士安排。在和平年代传统马列干部以经济干部为主体。经济干部反过来可以主导党的工作。这些长期不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经济干部在拥有资本权力后,就很容易使用资本的力量而非使用意识形态的力量进行自利。这就有概率出现经济干部叛变意识形态,最终导致颜色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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