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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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如果报道属实,这个法官可够混帐的

        假定报道属实,那么这个法官的判决首先违反了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中,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只有在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既法律推定被告侵权,但被告可以举证证明他没有侵权。但无论是谁负有举证责任,法官都应保持中立。如果当事人证明不充分,法官没有义务也不应该代替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

        本案属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老太太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老太太无法证明确实是彭宇撞到了她,并且其所受伤害(胫骨骨折)与被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官就不应作出彭宇撞人并导致受害人骨折的推定。也就是说,本案中的法官超越了其法宝职权。在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裁定一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超越职权违反了法宝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应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一审法官应当回避。

        不过,我本人对此类事件从不轻易下结论。因为既便是在新闻自由有保障并且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都很高的社会,这类报道都存在失真的可能。原因在于每个人看世界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的,都必然存在无知、误解和偏见,更何况国的新闻从不缺乏故意以偏概全、裁减事实甚至捏造事实以吸引眼球的现象。此报道从采访到编辑,新闻素养都不是一般地差,因为报道中没有对老太太一方进行采访,所引述老太太一方的观点源于另一家报纸,属二手资料,也没有给出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案件的分析,因此决不可将这一报道作为评判的依据。

    • 家园 我在加拿大,学急救的时候老师是这么说的:

      1.世界上最重要的人就是你自己,在你觉得有任何能威胁到你自己的时候,都不要去救别人。

      2.要救人的人一定要有相关证书,否则打电话呼救。

      3.在受伤的人清醒地情况下,如果他没有呼救或者拒绝被救,那就不要救他。

      给我的感觉这里的原则就是远离是非,不要滥好心。在别人没有呼救的情况下救人和给人垫钱,本来就是不合情理的做法。

      • 家园 加拿大不同的州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不一样的

        有一条法律叫“Good Samaritan law”(通俗的称法,具体的名称各国不同),大致意思就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你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却没有相关执照,那么你依然可以运用你的专业知识来救助他人,并不必为产生的任何负面后果而承担法律责任。

        我印象中美国的所有州都通过了Good Samaritan law,加拿大的安大略应该是通过了,其他的州就不知道了

      • 家园 这个我同意

        媒体也要搞清楚彭宇案真正问题所在,单纯的道德谴责是没有用的。

        说句官话,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呵呵。

      • 家园 我的看法:

        1.世界上最重要的人就是你自己,在你觉得有任何能威胁到你自己的时候,都不要去救别人。

          这里所指的威胁应该是指受到人身伤害的威胁,不是将来是否可以说不清楚责任的威。

          比如说下水救人自己也可能会溺水,你水性不好就不要下水。

        2.要救人的人一定要有相关证书,否则打电话呼救。

          这里应该是指你是否有施救的知识,如果施救方式不对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3.在受伤的人清醒地情况下,如果他没有呼救或者拒绝被救,那就不要救他。

          老太把家人电话号码告诉了彭和陈,说明她已经接受了救援。

          据彭的说法,彭跟去医院是老太的儿子说自己人手不够,要求他去帮忙的。那两百元也是老太的儿子说带的钱不够,找他借的。当然这些话无法证明。

          但从一般人心理来说,如果当时就认为是被告的责任,就会要求他支付全部诊疗费,没带钱也要留下某种抵押,而不是其中区区二百元。

        • 家园 南京兄对第二条理解有误

          2.要救人的人一定要有相关证书,否则打电话呼救。

          这里应该是指你是否有施救的知识,如果施救方式不对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事实上,即使你有这方面的知识(比如你是个中国医生去加拿大度假),在没有通过“Good Samaritan law”的州你还是不能对你看到的伤者实施急救,否则一旦他因你的救护而有什么后遗症的话,法院的传票就要寄过来了……

          但愿我国的立法部门别在这条法律上和国际接轨……

          • 家园 可能是我意思没表达清楚。

              换种说法就是你需要有能证明你有急救技术的证书。

              就象行医一定要有医师执照,即使你上过医学院没有执照还是不能行医。

              确实有救援方式不对造成被救人加重伤势甚至失去救命机会的事。

      • 家园 记得刚到美国时,就被提醒不要扶老人过马路,否则出了问题吃不起官司
      • 家园 这可能更多的是怕不转业的救护伤到人

        人出事情的时候,比如车祸,比如心脏病发作,中风之类的,外行的人去施救,可能就会由于施救不当导致被救的人死亡。

        我不觉得这里面有远离是非的道理在里面,而是专业的事情需要由专业人士处理的概念。

      • 家园 救人还是有专业性的

        其123应该是说要在救人的同时保护自己,不要还不知道救不救得好先给社会增加另一个要救的. 还有就是没有证书的话有可能好心办错事,加重被救者的伤势.

        当然国外的条件也不一样, 通常情况下十分钟各种专业救护就会赶到. 另外有很多个人去学救护有证书,各公司也鼓励或送员工去学习救护如止血,人工呼吸等等.

      • 家园 这种理念我以为不太可取

        好心和滥好心有时很难界定。我宁愿这个社会里多一些不怕承担懒好心成本的人,也不希望多一些为避免懒好心成本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凉薄之徒。

        社会公义 --- 即我们每个人的良心和与坏事做斗争的勇气 --- 才是避免好心人付出成本的良方。而社会公义应该象70年代的阶级斗争一样,要年年讲,天天讲,而且这个东西讲得再多,也不会招致当年讲阶级斗争那样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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