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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 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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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彭宇案,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文/吕克

    9月5日,吸引社会广泛注意的彭宇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彭宇负有40%的责任,赔偿“相撞受伤”的老人四万余元。4次庭审后的这个审判结果不禁使一边倒的大众舆论失望唏嘘,感叹世态炎凉……有网民表示:“这个社会是冷漠的,救人是不合理的,见死不救才是正常的!”更有网民直问以后“好人还能做么?”……

      不经意间,这个比较典型的个案已经成为了我们社会生活中公共道德环境的一个“此消彼长”的风向标。笔者也认为在这个风浪聚焦的案件中,在关键证据遗失、不少环节还存在明显诡谲时,最核心处司法用“从常理分析”来判案是不令人信服的。

      但从社会学角度理性思考,到底彭宇案双方谁在说谎都已不重要了。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可不管是谁,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有一个向善的底线。本案之所以这样吸引舆论关注,其实是普罗大众在惶惶中,感到无助感到害怕,害怕如果彭宇真的是个救人的好人,那么这样“好心没好报”的遭遇给已经疮痍满目的社会风气带来的进一步影响。现在这些“以后大家看到跌倒的老头老太,一定要迅速避让,免生祸端”的言论正是这种悲观情绪的真实宣泄。而公共道德底线标准的降低其实正是我们群体共同博弈的恶果。如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堵禁锢的墙。这堵墙,看不见,摸不着,但人人都感觉得到,体会得到……

      当年鲁迅先生创作的《阿Q正传》,大意是指国民的素质差和打肿脸充胖子,荒腔走板的劣根性。也许国民素质的提高,爱心温情的扩散效应并不是靠运动会开幕式上由几名开叉旗袍佳丽抬出孔子像绕场一周取得的。在这变革的大时代中,公益精神的补缺,“软实力”的建设,“和谐”的弘扬,也许正是要从我们身边的这些日常琐事开始……

      现在,彭宇一审是输了,输了四万余元。只希望我们不要输得更多。 (2007/9/7)

    • 家园 即便是通宝遗失了也不要紧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希望丢失的更多.........那样我们的心也茫失了.

      抱歉:意外丢失【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 家园 某医学院学生火车救产妇后的留言

      原帖

      法院认为,如果LZ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帮助寻找会接生的人,而不是好心相助。”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LZ与产妇本不相识,完全可以不用去为其接生,自行离开。但LZ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而如果与肚中娃娃有关,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在产房内或外等候,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LZ……

      所以按常理来说,LZ……

      LZ你惨了

      以上纯属恶搞,并非针对楼主和孕妇,请勿对号入座。

    • 家园 【文摘】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

      如果是真的,那太好玩啦~

      南京的彭宇案是近日的一大热点。南京的青年彭宇说,他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就上去扶她,并在她和家人的要求下陪她去医院,当检查结果显示骨折后,老太太反咬一口说是彭宇撞的,并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彭宇赔偿数万元的医疗费,法院最终以“(彭宇)没有撞她为什么要送她到医院”等“常理推断”支持了老太太的诉讼请求。一时间,舆论大哗。

      这名老太太姓徐,报道一直称她为“徐老太”。连日来,媒体上对法院判决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就在这个时候,一位网友突然有了意外的发现:两年前,南京晨报也报道过一起“幼女撞人案”,几乎是“彭宇撞人案”的翻版。这则旧闻的全文如下——

      南京彭宇案出现戏剧性的变数

    • 家园 不必那么激动。

      这样的案例不用动则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进行批判。这是法制化过程中间必然会遇到的问题。选择法制化的道路必然要过这个坎。

      首先,是否撞人要看证据。如果有不撞人的证据而无视,这就是严重的问题,很值得到法律和道德的高度去批判。如果没有证据表示不撞人,但有间接证据表示参与,这个情况下,这个判决不算离谱。没有人从法律角度而言,认为这个案例的判罚是违法的。

      其次,这案例是个很好的教材。有利于以后中国司法界对于证据和专家意见的利用有相当的意义。

      最后,法制化就是一个去掉感情和行政因素的过程。一切以法律和证据讲话。法制化是现在大部分中国人民所接受和希望的。人们不希望在生活在以社会道德和行政意志为左右的社会了。那是封建社会的行为方法,现代社会很难仅仅靠道德来维系了。但是,法制化的过程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挑战,一定会有人想钻法制化的空子。这是人本性。这个在西方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道德也会不断的被挑战。这个案例是个很好的例子。以次为契机,可以为整合道德和法律提供一个机遇。也可以为用东方的方法去解决一个西方的问题提供一种可能。

      对于此次事件,我觉得:

      1。高尚道德是值得推崇的。但是,道德和法律不合作时,显然现在的网民选择了道德无视了法律。但是,现实社会中法制的成本和可操作性还是好于道德规范。网民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为道德而破坏法律,其后果更加严重。

      2。希望大家不要那么激动。与其仅仅追究道德的沦丧,不如看看这个案例中执法和判罚有没有违法的地方。法律上对响应条文有没有改进的地方。人心很难控制,行为要相对容易一点。

      关键词(Tags): #彭宇案
      • 家园 不激动,慢慢谈

        同意楼上的见解,完全有这种可能.那大众的吐沫星子了反过来要喷向舆论了,

        "怎么搞的光顾得讨论道德了,而把法制建设给扔了."

      • 家园 我不建议全盘接受法制

        尽管还没想好接受哪些删除哪些然后添加哪些。

      • 家园 受教了,鲜花感谢

        老兄很锐利,把我不想讲或者可能讲不清的讲出来了。

        • 家园 谢谢!

          我看过你写的那篇了。一个历史:还是要理性对待彭宇案

          我们的观点比较接近,可能是由于我们都是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案卷看多了,就知道什么是世态炎凉了。

          就彭宇案而言,如果此案发生在加拿大,法官是没有推断的权利的。推断是由原告方或是被告方请的专业鉴证人员作出。鉴证人员会根据现场伤情等等因素来判断各种可能性。法官根据鉴证人员的判断来断案,常常会出现原告被告甚至第三方分担责任的情况。

          这个案例可能会推动鉴证人员在中国的推广。不知道,国内鉴证是由什么部门完成的。好像,公检法都有鉴证部门。历史兄,可否介绍一下?

          关键词(Tags): #彭宇案
          • 家园 鉴证与鉴定

            鉴证作为一个术语没有被国内诉讼法使用过,我理解应该是专家证人的证言

            鉴定这块也很乱,公安局,法院,司法局都有,司法局那个现在变社会中介机构了.鉴定机构主要是确定伤残等级,文件真伪,形成时间什么的,彭案中好像就老太太的伤残等级有鉴定的.

            正好刚看过一个用专家分析断案的案子,结论也与常识有所不符,幸亏没上媒体,而且与道德层面的评判也比较一致,否则也要吵死了,

            这两天有点事,下周向您及各位河友汇报,

            拜拜.

            关键词(Tags): #断案
      • 家园 你根本没看懂人家在说什么

        人家说的就是道德。

        主帖隐含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如果道德和法律之间发生矛盾必须牺牲一个,如何进行取舍?

        从社会学角度理性思考,到底彭宇案双方谁在说谎都已不重要了

      • 家园 法制不应该完全抛开感情

        抛开行政因素是没问题的。

        而完全抛开感情因素,死板的去抠字眼,可能就有争议。

        法律不是死的,是人制定的。如果法律的规定导致社会上一些美好的东西丧失掉了,那么应该改的是法律。

        特别是在一些所谓的可判可不判,可这么判也可那么判的案子里面,非要表现冷冰冰的一面,从而冲击社会公德,这样的做法对于法制建设也没有好处,对于社会更加弊大于利。

        失去的是对法律的信任。而这种信任,国内已经剩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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