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即将被阉割的新“劳动法” -- 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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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不要说我对劳动法不了解,草案打的就是时间差。

      可以告诉大家,文中提到的十四条,没有一条是来自劳动者的意见。条条都是老板们的“呕心沥血”,条条都是老板们的高度集中。

      劳动法是法律,是讲证据的。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永远是弱势,劳动者存在收集证据的困难,而资方确存在制造证据的便利。我敢保证,一旦草案公布,各种骇人听闻的合法的公司制度就会穷出不尽,让人拍案叫绝。这种制度不在于执行,而在于存在。

      我不是反对草案,而是反对草案推出的时机。在工会制度没有落实的背景下,在劳动者没有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包护下,此时推出草案,打得就是时间差,就是阉割新劳动法。这也是老板们上下活动的最好回报。

    • 家园 典型的曲解。建议读一下劳动法全部条款后再来看你自己大作。
      • 家园 劳动法每一条我都研究过,劳动法就是纸老虎。

        这只纸老虎,只能吓那些土包子,吓不着精英阶层的。

        法学博士上课说,劳动法只是理论上的好法,只能吓吓土包子,怕的老板,都是没文化的人。

        劳动法都已经实现五个月了,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的劳务派遣制度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仍旧是十分之一的人当神仙,十分之九的人当牛马。

    • 家园 这个帖子有些问题~~

      比如说第二条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老板:小李,这是你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什么!干够了十年劳动法说不能炒。笑话,看看合同,这十年你都是试用期,现在证明了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滚蛋吧)

      劳动法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间(具体是三个月还是6个月我记不清楚了)~~

      • 家园 你说的确没错,问题是,既然是试用期,又何来无期限合同?

        草案这一条不是废话吗?起草草案的人难道是弱智?

        • 家园 个人的理解如下

          无期限劳动合同指得是劳资双方达成的没有明确终止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

          而试用期,是指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缓冲期,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呆鹅已经给出了很详细的说明。

          我想说的是,这个试用期实际上对于劳资双方来说是一个中立的,且合理的设置。

          资方对于劳动者是否适合劳动岗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考察,因此需要试用期。

          同样,劳动者也需要一个时间,来考察企业、以及劳动岗位是否让自己满意~~也需要试用期

          举个常见的例子,我应聘到了一家企业,在试用期内发现这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做吃等死的一类,工钱虽然少不了我的,但是前途实在是无望,那么我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再或者说,这个企业工钱虽然凑合,但是没有mm,全是光棍,这样不利于我的终身大事~~

          如果没有试用期,我岂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就我上面的个人理解来看,两者不冲突

          • 家园 我说的是东,你说的是西。两者对象不同,风牛马不相及。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无限制合同呢?一是年限(年龄)到了,二是协商的结果。第一种情况,不存在试用期。第二情况是新近员工,试用期后录不录用,由老板说了算,这点劳资双方没什么异议。

            那草案十四条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试用期?

            河里高人,谁来指点下?

            楼上如有研究,给个说法。

      • 家园 每一个标准年最多两个月,累计不能超过6个月

        既如果一年合同则为两个月,两年四个月,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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