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警界破事之枪的故事 -- 巅峰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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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可能大家有些思维误区

                    下面那个回贴居然被投草了,晕,难道真有人想去做毫无必要的无辜者啊,这个思维误区可能是因为忽略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是有天然的冲突的,这种冲突有时候会上升到暴力的层次,不过就算这两者之间产生了暴力冲突,一般也不会波及无关人员,最典型的就是袭警,但只要有一方掌握不好这个度,扩大了暴力范围与层次就可能会卷入原来无关的人员产生杯具。法律的基本精神毕竟是保护生命而不是相反,所以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至少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

                    在这个案子里面,警察设卡堵截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交通违规水平的执法冲突,并无第三方受害者,在那厮冲过第一道关卡并故意伤害执法警察后确实够得上袭警了,按说当场击毙也不为过,不过这仍旧是属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只不过暴力升级了,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该控制暴力范围避免伤及无辜而不是相反。避免暴力范围扩大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已不主动扩大范围伤及无辜,另一个是尽量不刺激对方而导致暴力范围扩大,等到有不会伤及无辜的机会出现再升级暴力强制对方就范,这个原则跟被执法者的身份没有关系。当然在对方有迹象扩大暴力范围危及无辜的时候执法者有权随时升级暴力去终止他的行为,但不应采用比他的行为成功实施所造就的伤害还大的手段就是了。

                    这个案子里面警察的处理结果恰恰跟上述精神背道而弛,说法院有道理就在于此,但法院有道理并不等于法院的判决就是合适的。天朝法院的量刑标准一向是弹性比较大的,说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有人有意见,但要说对没权没关系的能做到一视同仁那肯定没人反对,何况这次法院还多多少少占了些理。说到法院跟警察检察的关系,好吧,我其实是打酱油的。。。

                    • 家园 不过我毫不客气地断言,法院的道理不是你说的那些

                      很明显是ld发了话,下面不得不办!话说回来,如果有一天法院判断是非都能有老兄你这样清晰的逻辑推断和法理依据,那老百姓们就不会怕打官司了

                      • 家园 您说得对

                        本来我就是根据楼主提供的有限情况就事论事,对实际情况了解得并不全面。现在法院做事不正规,执法部门也有这种情况,造成少数警察的胡作非为对警察整体形像影响极坏,不过好现象是现在对警察的管理越来越正规了,但对法院的管理还没有跟上。

                    • 家园 怎么定义无辜者?事件中那些警察都是“卷入人员”?

                      跟他直接有前仇的不过是几个警察,他撞的只是那几个吗?那一个杀人狂要是仇恨整个社会,在街上到处乱撞,是不是按你的定义就没有“无辜者”了?

                      你举的那个例子里,你不愿意做警察手下的无辜者,那么你愿意做小偷手下的无辜者?更何况文中的事件压根就不是什么小偷,那个司机就是个杀人犯?

                      • 家园 无辜者是指执法行为中不应当被主动涉及的对象

                        我前面说过了,也许我不了解情况,如果开始是针对一个交通违规的执法行为,这个执法对象只限于那个司机,在执法与被执法的冲突中,尤其是在一开始就没有给任何一方带来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执法方当然有义务尽量不让这种执法行为给第三方带来不必要的生命危险。

                        当然后来楼主又补充说了可能不是单纯因为交通违规,有可能是那司机一上来就主动袭击了警察,这肯定就不一样了,警察是以自卫兼制止现场犯罪的性质。按你的说法,如果警察据此判断这一个疯狂报复社会的杀人犯并有迹象将犯罪目标转向第三方,那应该就是紧急事态了应采取一切手段立即制止,只是这个制止的过程采用的措施得适当,以尽量不波及无关群众减小损失为原则。

                  • 家园 说的就是这个处置措施不合适啊

                    处理交通违规就非得要堵住?你一开枪有可能误伤无关人员不说,失控的车辆撞上别人就好么。这个司机在被堵截的时间里有无故意撞无关人员的意图与行为?

                    如果这个小偷被追急了把两警察撞下楼梯摔伤了,没准最后还掏了把刀在手上,在他脱离警察堵截范围已经对警察没有威胁就要逃入人群的时候,警察用怕他伤害群众为理由果断开枪你能接受么,而且开枪的后果是误伤群众的可能性极大,就算没有误伤群众打死了小偷其掉下楼也及其可能咂伤人的情况下,你还坚持要开枪么。

                    怎么抓在哪里抓当然是警察的执法选择,但如果这个选择即让自已的生命有不必要的危险又伤及到无辜就说不上明智了。具体到这个事件中,该死的司机倒是活下来了,反而无辜者死了不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么,话说回来,司机很可能是受伤但还能控制住车,所以车就慢慢停下来了,如果真要死了让车失控撞上附近的其它车辆与行人,那就是更多的杯具啊

                    • 家园 那您倒是说说当时那种情况你是那个小领导准备咋做?

                      第二段小偷的例子怕是大有问题,小偷已经刀在手冲向人群,到底哪个更容易伤人,或者伤的人更多?

                      谁知道那车上有个孕妇?发生这种结果只能说那小领导运气不好,那孕妇和孩子运气不好。否则给他放走了你又知道撞死多少人?再说有孕妇在上面还疯狂开车,那司机就没责任?

                      • 家园 这个不光是那个小领导该怎么做的问题

                        而是整个执法系统怎么应对这种情况的问题,估计那个时候是一无经验二无设备三无适当的组织才出现的这种结果。

                        具体到那个小领导要看当时他对这个事件的具体定性,如果是他已经认定这是一个报复社会的杀人狂,一路闯过来杀伤无数相关或无关人员,那这种情况下他应该用最有效的措施阻止这辆即将进入闹市的车,也许警察没经费,也许过路司机觉悟不高,不过那怕是受累搬两块石头把路堵住也比等他冲过了开枪保险是不。不说开枪是否一定能打中管用,子弹出膛误伤旁人的可能性,就是真一枪击毙失控车辆撞人撞车也是无法控制的啊。如果他的定性只是抗法的冲突,而没有主动将犯罪对象转向一般群众,但在逃逸的过程中可能伤及无辜,那就不应该主动刺激罪犯增加这种可能性,等其人车分离后再处理,更不宜等其冲过早已证明无用的拦截方式自已生命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后,又突然以想起我要考虑群众安全这个理由,升级到致命手段对付行驶中的机动车辆,这既可能使车辆失控撞到无关行人与车辆,又有可能伤及车内的无关人员。从担心群众安全的角度说,真要开枪,迎面一枪的说服力会大得多,老警察说当警察的执法中心里要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并不是一句空话。

            • 家园 问题是,你只考虑法院

              法院对领导非常“尊重”,可检察院当时根本不同意,检察长为此和领导们吵了N次架,要知道,他冲卡了,而且还撞伤了两名警察

              我没说最后那个最后冲卡的地址,是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局大门口的繁华街道,对警察是没威胁了,但应该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吧?

              即便不在繁华街道,但我想无论哪个城市的大街上,都应该有个七八个走路的群众吧?看问题,不能只看他对警察怎么样,怎么样,还应该对人民群众如何吧?

              你后面说的办法,很好,不是一般的好,是非常好,是特别好,简直好的不得了。不但我举双手赞成,我想全中国的警察也都举双手赞成,问题车和直升机是要用钱买的,直升机和车也都是喝油的,不然它们不会自己走路……

              也许你在美国呆了很多年,但是我希望你理解,美国警察的经费如何我不清楚,装备绝对是天上地下;虽然中国警察现在解决了日常办公经费,但办案经费的缺口还非常大……

              • 家园 这个事即涉及到法理又涉及到执法手段与能力

                问题在执法者怎么就能确定他一定会威胁到走路的群众,难道司机被打死失控的车辆在闹市不是更容易撞到走路的群众么。举美国的例子只是想说明一下处理原则,没有要求中国的警察也照样做的意思。真要到了需要果断处理的时候,中国的警察往往缺少必要的装备与手段倒是真的,正因为如此,对警察在执法能力与思路上要求才更高。这个一方面是对执法机构的建设投入不够,国家以后得重视,警察有警察的难处,另一方面,法院也不是全无道理。

                • 家园 那你说什么情况下可以确定一定会威胁到走路的群众?

                  已经撞人了,这个,警察可以不算普通人民群众,我同意。已经撞上群众的时候,这时候倒是确定一定以及肯定,不过不晓得被撞死撞伤的群众会不会有意见?还差个三五米即将撞上的时候,我相信,就公家用车,刹车系统不会做到零距离刹车,你可以认为他也许是开车高手,可以在很快的速度下原地掉头,但我不会,一般人也都不会。笔直的朝距离不过三五十米远的横穿街道上往市委、市政府赶的人们开去,也许有点远,还不能确定,但这可能是你的意见,任何警察都不敢冒险让他接近到三五米或者撞上群众的时候,才采取措施,因为那时候已经晚了……

                  • 家园 司机该毙掉无疑问

                    车上有孕妇还这样疯,更加该死。

                  • 家园 如果能确认其对群众与机关重地的安全产生威胁的话

                    那应该在其进入闹市之前紧急叫停路上车辆堵住其去路,布置现场击毙才是最有效的措施吧,而不是采取已被证明无效的对付普通交通违规的设卡堵截。

                    事实上整件事起源于处理交通违规,司机的反抗是因为警察的堵截而并无故意撞杀其它群众或无关车辆的迹象,如果在冲最后一个卡之前就发现这个人有任何的故意伤害无关行人与车辆的行为的话,早就应该考虑采取就地击毙以防伤害扩大了。警察的生命也是很宝贵的,一再让警察冒不必要的生命危险去设一个已经证明无用的卡来处理一个轻微的交通违规,除了刺激司机让事情失控危及群众安全对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帮助。记下牌照号,既然有能力沿途设卡,那沿路布置人员跟着等到司机人车分离再上去处理应该也不是很难啊。

                    • 家园 你以为设卡是干啥滴?

                      “那应该在其进入闹市之前紧急叫停路上车辆堵住其去路”,问题是叫停谁的车?你家的车愿意吗?你愿意,别人愿意吗?车被撞毁了,是被叫停的车主自己承担损失啊,还是公安局赔偿,还是叫停的民警个人赔偿?据我所知,政府领导是绝对不会负担的。

                      我说了,他时不时怀揣着菜刀,你想想吧,我说了是“也许是交通违规,也许还是其他怎么着了,”你应该明白他交通违规后,出现了什么情况!连冲两道卡,而且中小城市的两道卡,你应该晓得速度!另外,连冲两道卡,并不代表设卡不管用,可以让他晓得,他已经涉嫌犯罪了,必须停下来!记下牌照号?你是去找市委领导啊?你以为找到司机就完事了?你就是找到也无能为力,不会也不可能有任何处置,你从领导后面的话就应该可以看出来!

                      如果你是大学生,或者只参加了工作一两年,那我可以理解,但如果你大学毕业了,工作了三年以上,那我只能认为你注定会撞得头破血流!

                      • 家园 所以才更要注意避免伤及无辜啊

                        不管是不是交通违规,可以推测的是违法水平在交通违规的级别,这里面没有第三方受害者。他冲卡是可以认定袭警,但仍旧属于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升级,这跟那厮去故意撞无关行人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是因为执法者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产生误判可以谅解,但并不能说这种处理方式就是正确的做法,就算他仇恨社会有迹象见人就撞,你也不能扔个炸弹去阻止他不是,因为那样带来的伤害更大。警察当然有自卫的权利毙了这厮,但一定要采用冒无辜者生命危险的手段么?如果是因为知道了牌照号明白他的来头才非要用无辜者的生命危险去截停他的话,那跟包庇那厮的WBD的差别不是又缩小了么,这不变成两个都不在意屁民生命的大佬在斗狠了。也许这个社会有很多无奈,也许我们为了不头破血流而不得不变通,但至少我们不用非得变成WBD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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