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如果早年依法处决清华的孙维,就不会有现在的铊投毒案! -- none空空
好像百度朱令吧里也有小马哥的高论。
朱、孙两方对于这件事的描述、与说明、声明让普通听众有自己的是非判断,我想大多数听过这件事的人都会有相同相近的判断。
这种判断不是法律判断,也不能制裁谁,你可以说没有证据,我们的判断是冤枉了孙,对她不公平。
一个法律判决下来照样有人认为凶手是被冤枉的,一桩没有破的案子,大家认为凶手就是她也没什么奇怪的。
而徐州这个歹毒的小子看到的东西与我们没什么差别,只是他看东西不仔细,自以为是没法破,铊只是犯罪工具,所以我说他是“头脑简单,内心恶毒”。
别逗了,我就没有“相近的判断”
说到底,朱家、贝氏也就是怀疑,拿不出来任何可信的证物
俺是法盲啊, 瞎搀和几句俺的感觉:
1。 公安为哈会破不了此案??? 这个案子就技术上讲是真的破不了的骂?
2。公安调查过孙, 调查结果能不能公布于众? 如果是无辜的, 公布出来以免冤
枉好人?
3。贝等人的声明(或者说法)是否构成诬陷诽谤罪?孙如果真无辜, 直接送贝等上
法庭不更简单? 为哈到网上发若干声明呱唧呱唧?
真是希望真相大白。
天使那边已经拉杆子鸟
现组建“为通宝造反到底战斗队”。哈哈
俺最早知道这事是在mitbbs。在那里考古若干天而已。现在俺是除了西西河,哪里都不去的。哪还有时间在别处胡嚼?
另外这个ID,是当时申请时,手误造成的。跟其他任何“小马哥”无关。
这里主要是贝同志的声明最最最多(朱妈妈倒没怎么爆过料),孙更是被动的解释。这个贝的做法算合法的么?有没有干预司法的嫌疑呢?
我这里不是说当年不判刑是对的,如果说证据确凿,不判刑是渎职和枉法。
我这里要说的是犯罪知识的扩散问题。假如当年判刑了,那么就肯定有媒体要报道这个案件,也一定会写明铊的毒性。于是更多的人知道了这个东东,那么犯罪的时候也就多了一种选择。记得以前在学校里经常看期刊杂志,对于案件侦破还是很有兴趣的,但看过不少案件分析和侦破过程之后,只要一看到描述一般罪犯(无论自述还是追述)作案情况,咱也能够基本判定破案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要犯罪,只读有关破案的书籍就能够提高犯罪技能,还不说其他的专业教材。
另外一个犯罪培训学校就是监狱。一大帮罪犯关在一起,聊聊天是正常的,打听彼此怎么进来的肯定少不了。罪犯也是人啊,是人就会总结经验教训,所以,不论出狱之后是否再次犯罪,他们的犯罪技能也肯定会提高。
所以,排除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如何搞到必要的犯罪工具),从这两个方面来看,这类案件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如果当年判刑,铊投毒案会更多”
俺认为恰恰相反。
民众有根据经验判断的自由吧,在普通人不能够看
案卷做调查的时候,根据社会经验做判断表达自己
的权利总有吧? 普通人不是法官,为什么需要
捂住自己的脑袋?
你也不是法官即使是,这里也不是法庭,你为啥把
法庭上那一套生硬的搬到这里?
最荒谬的讽刺是,如果你这话真的行得通,那些贪官
都可以歇歇了,法庭都没判,你草民嚷啥?拿证据来
说话? 谁看见他受贿了? 他家的豪宅是一不小心
捡了几块金砖。你草民能够去查账? 不还是根据社会经验来判断吗?
嘿嘿。也许某一天,你也成了被怀疑的牺牲品的时候,你就理解如何去判断别人了。
建议看好莱坞电影,《肖申克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