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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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难道车下只有老太一个人?

  法院的判词中了说了,是在人很多的车站。

  老太急着上车,肯定会有其他人一起急着上车,国内抢着先上车的情况你大概不会不知道。如果老太是被人撞倒的,最大的可能是要与她上同一辆车的人。

  还有老太就不可能自己跌倒?双方都没说就排除了这个可能性?

  我对判决书的理解,是法院肯定了彭宇与老太相撞,而不是

他撞人的概率是40%
。法院判赔40%而不是全赔的理由是不能确定是谁撞谁,那么各负50%的责任。

  以下是我的演义:你们两人相撞已确定,不能确定是谁撞谁,所以双方各有50%的可能性。按理你应赔50%,考虑到你事后参与了救援,态度较好,减去你10%。还有什么说的?

  

家园 凭什么啊

总得有所表示呀
?

凭什么啊?欺负老实人不是?

也同情老太。大腿骨折,不良于行。如果搞个网上募捐,说不定还会现点儿爱心。

现在?姥姥!(此处作者删去7字!)

家园 莫以善小而不为

且不论判决结果如何,不论真相如何,碰到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做应该还是不容怀疑的。在这个前提下,讨论法律的问题比较有意义。

家园 网络人肉搜索引擎已经发现,南京老太是个碰瓷专业户!

我觉得,这个结果符合我的第一感觉,嘿嘿。在南京呆过几年,南京女士可多有风辣子一样的泼,老而弥辣!

家园 注意陈二春的证词

第一眼,老太太从他身前跑过去

第二眼,老太太已经跌倒,彭已经在扶她

如果老太太和陈之间有其他人,老太太怎么超越过去的?身手如此敏捷?

陈二春如何看到已经摔倒了的老太太的,会透视?

如果老太太和彭之间有其他人,彭怎么不提那人,那没准儿就是真凶呀?

考虑这样一种情况:在两辆83(?)路将到站台,站台有其他车,在还没有到正常下站的地方,司机打开车门让下车乘客先下来,此时完全可能周围没有上车乘客,除了跑过来的老太太

家园 举证责任,我不是很明白

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

但是我觉得,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这里为什么不适用了呢??

举证倒置的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在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时候不能用吗??

另外,从什么时候开始,推断也开始成了判决依据了??

在这件事情上,应该支持彭宇上诉的,另外,网络的挖掘力量不容忽视,我不觉得把这个事情放到网上有什么不好的。如下面所言,要是真的这个老太太是个碰瓷专业户,那么这对于判决是否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呢?要知道,本来这个法官也是在没有任何资料的情况下,做出自己所谓的“推断”的吧??

家园 看来花是不能种了......
家园 呵呵~ 花下南京弟兄~

俺其实心里对彭宇到现在还没有提出上诉感到疑惑...

好象甚至到目前都还没有公开的上诉表示...

家园 判决书之荒唐已经有违常理了

更不要说有违法理。

这种民事案件,除了特殊的例子,比如医疗事故等双方在信息上严重不对称的情况,法律上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非常明显是老太太那边要找到切实的证据证明被告撞了她。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撞他。

法院判决书居然因为被告的帮助行为说明被告有过错,这也太低级了。

家园 加拿大不同的州这方面的规定应该是不一样的

有一条法律叫“Good Samaritan law”(通俗的称法,具体的名称各国不同),大致意思就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你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却没有相关执照,那么你依然可以运用你的专业知识来救助他人,并不必为产生的任何负面后果而承担法律责任。

我印象中美国的所有州都通过了Good Samaritan law,加拿大的安大略应该是通过了,其他的州就不知道了

家园 南京兄对第二条理解有误

2.要救人的人一定要有相关证书,否则打电话呼救。

这里应该是指你是否有施救的知识,如果施救方式不对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事实上,即使你有这方面的知识(比如你是个中国医生去加拿大度假),在没有通过“Good Samaritan law”的州你还是不能对你看到的伤者实施急救,否则一旦他因你的救护而有什么后遗症的话,法院的传票就要寄过来了……

但愿我国的立法部门别在这条法律上和国际接轨……

家园 可能是我意思没表达清楚。

  换种说法就是你需要有能证明你有急救技术的证书。

  就象行医一定要有医师执照,即使你上过医学院没有执照还是不能行医。

  确实有救援方式不对造成被救人加重伤势甚至失去救命机会的事。

家园 葫芦僧判葫芦案

呵呵,二位官人("看官"和"判官")对此早已见怪不怪了!大概等我们老的时候,我们要是摔倒了就没人扶我们起来了.

家园 就怕以后摔倒了连120也没人敢打

不是你的责任你打120干什么?判你20%的肇事可能性!

赔钱!

家园 昨天CCTC《社会记录》又报道了一件事:

  如烟mm的老家有兄弟俩,晚上开车路过某地时看见前面发生车祸,开始周围没人,他们下车跑过去看见司机被卡在里面(出租车,没提另一辆车的司机怎么样了),车门打不开。这时车已经起火,而且呼和浩特市的出租车后衣箱里有液化气包。他们把车窗玻璃砸碎取下,司机还是拉不出来,弟弟就钻进车里(车里也有火)把司机被卡的腿松开。这时来了个大学生帮忙,三个人把司机弄出来刚离开十几米远出租车就发生爆炸,几分钟后又炸了一次。(从他们拉出人开始有别人拍的录像)

  后来就是他们把司机送到医院后“不留姓名”(这个不留姓名是没接受赶到的媒体采访,悄悄地走了,在警察那里还是留下了的)就各自走了。

  按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思维,他们先找好证据或先抓肇事者(节目中没提车祸是谁的责任)不光那司机肯定没命了,救人的三个人也很可能搭上。

  再后来就是“题外话”了,媒体从警察那里知道了三个人的姓名进行了深入的报道和挖掘,那兄弟哥哥是上尉,弟弟在某公司工作,他们倒没什么。记者发现司机以前也是乐于助人,得过好象是什么呼市十佳出租车司机之类的奖,虽然自已并不宽裕,也经常助人和捐款。这次车祸医疗费不够,市民给他捐了两万多元。那位大学生家在贫困农村,父亲已去世,弟弟妹妹为支持他上大学回家务农。他自己也打工挣生活费,但三四年的学费还欠着。事后他收到一万八千多元捐款。

  难道南京这个“发达”城市思维也“发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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