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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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此言差矣

阁下的心情可以理解,作为一个非科班出身的普通人能对法律挖掘得如此之深,很值得尊敬.但是,您可能不清楚"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虽一字之差,实际并不是一回事.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两个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举证责任"主要解决的是谁负担提出证据以证明诉讼主张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证明责任的在当事人间的分配问题. 而"证明责任"解决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由谁最终承担说服(法官)责任; 二是达到什么标准后当事人满足其举证责任.

听起来很拗口是吧.给您举个例子.比如检察院控诉张三在餐厅吃过饭后盗窃了李四放在餐馆门口的一把伞.那么检察院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张三有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以及张三确实拿了李四的这把伞.如果张三抗辩称李四的伞与张三本人的伞款式颜色相同,他之所以拿李四的伞是因为他误以为李四的这把伞是自己的(也说是说缺乏盗窃的故意),那么张三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此误认确实存在.张三对其抗辩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只需要"优势证据"即可,即只要张三提供证据证明其误认那把伞是自己的伞的可能性大于50%既满足了证明标准.而后检察院应证明张三没有误认或者虽有误认但误认不合理. 不管张三的抗辩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检察院都负有最终的责任(证明责任)说服法官相信盗窃成立,且其证明满足"超出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标准,也就是说检察院的证据的说服力应该能打消任何一理智的人关于张三可能没有实施盗窃行为的合情合理的怀疑.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由检察院承担,除非因某些特殊原因如追究某类难以证明的犯罪的特殊需要,法律要求被告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被告负有责任证明其巨额财产来源合法。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即说服法官的责任)由原告承担.既便在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时,只要被告提出证据证明其行为未造成原告主张的损害,证明被告的确造成原告主张的损害的责任还是要由原告承担.比如高压锅爆炸伤人时,法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生产厂家.厂商如果能证明其设计\生产\运输无瑕疵,或者能证明使用人未按照说明书操作因而造成高压锅爆炸,即满足其举证责任.而后原告应说服法官相信或者厂商的设计/生产/运输有瑕疵,或者既使使用人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也不能避免爆炸.

当事人主义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对举证责任的要求不尽相同。以刑事案件为例,在当事人主义诉讼中,基于不告不理﹑无罪推定和消极裁判的原则,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有责任提出证据并进行履行说服责任,即在举出证据的基础上运用证据说服裁判者,并使其产生确信,否则应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而职权主义诉讼,在确认检察院负举证责任的同时,重视法官的审理义务.因此,对检察院举证责任的要求低于当事人主义。因为在当事人主义条件下,检察院未能达到无合理怀疑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在职权主义条件下,检察院提出的证据只要能达到某种程度,即使不能使裁判者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也不一定会败诉,因为法官会利用职权自行收集证。同时由于法官的积极审理功能,检察官的说服责任也较轻。

家园 俺觉得这么做还算合理

1,受害人利益受到保护了

2,对楼房住户在阳台上放置杂物有约束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当然这条是理论上的

3,该楼住户事后会对真正肇事者形成舆论上的压力,也是理论上的。

家园 有的时候是楼房设计问题

我知道的那个案子是这样的。当事人已经进了自己最大的可能性采取保护措施了,这时候如果处理就挺罗索。之所以案子出现反复,就是因为这个责任不好划。

当时还有一个其他国家类似的案子,最终是设计师负责的。因为是建筑设计不当导致有可能产生很强的向上的风,才把常识认为不可能跌落的东西卷了下来。

这是设计问题。

不过花盆的案子,影响小,责任也算明确。而因为帮助人被打官司的事情,社会影响太恶劣了。无论事实如何,这样的案子出来,负面影响都太大。

家园 你那个例子我不太明白

除非是什么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或者是栏杆质量问题导致花盆掉下去,否则很难说没有责任,毕竟是你家的东西掉下去砸死了人,如果没有办法保证放在哪里不掉下去,那就不应该放啊。

家园 不可能所有的地方都维持绝对的安全

也不存在这样的绝对的安全。总是需要一个大家认可的程度,认为这样的做法就是安全了。

花盆的案子是这样。在阳台上的花盘,放在阳台的内侧,花盆底部距离阳台的外沿大约有十几厘米,花盆也不是很大的。花盆的重心在阳台最高地方的下方了。

按照常识,这样的花盆是安全的。

偏偏就这样的措施,也没有阻挡花盆被风卷起来。

我大学法学概论的老师是这个案子的律师,忘了他替哪一方辩护了,我知道的基本上是他讲的。他说其他国家一个类似的案子,最终是设计师负了责任,因为设计失当,导致在不是很恶劣的气候下就能够产生这样的风。好像是说物品的主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所以就没有责任。责任是设计师的。

这个观点法庭接受过,后来又不接受。案子持续的时间很长,重审过,上诉过。我们这门课上完了,还在上诉。所以就不知道结果。具体法理如何,我就不懂了。

民事案件上很多都是慢慢积累下来的,可能各个地方会有一些不同吧。

工业上,我们做设计的时候,也只对已知的风险负责。在设计的时候未知的风险,就是整个行业都完全不了解的风险,设计者是不负责任的。当然因为这个风险造成的损失,有保险公司去承担,但是设计者不会赔钱。而如果是因为设计者的疏忽导致了问题,损失还是保险公司去承担,但是设计者也会赔钱(一般是相应的设计费用就需要返还,具体看合同怎么签了,我不会签要求返还超过相关部分合同金额的合同)。当然,一些情况下,设计者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这个案子无论怎么判,说物品的主人有责任,社会普遍可以接受,不会造成恶劣影响。

而这个撞人的案子,责任人都是没准的,是推断的,甚至有没有责任人都还不清楚。这个情况下就抓上一个判他要负责,就很恐怖了。如果真要讲某人有责任,搞不清楚是谁大家一起负,那也要把周围的人也算上不是?

家园 2楼和8楼应该不一样吧

现代医学这么发达了,根据颅骨受力的大小和花盆的质量,应该能推断出+/-1个楼层吧。三家一起赔也好过全单元一起赔。

家园 多说两句风险分析

工业界的例子,和这两个案子都没关系了。但是提到了防止风险的现实问题。

我们做设计是需要进行风险和可操作性分析的,国外工程界的通用做法。在早期的时候,有一个步骤,就是对风险进行分类,对于所有的风险,评价风险的发生频率,以及风险发生以后的严重程度。

我们采用的方法,发生频率分为四级,频繁发生(每年都发生),经常发生(1-10年一次),少见(10-100年一遇),罕见(超过100年一遇)。这四级的评分分别是4,3,2,1。严重程度,也分为四级,小于一万美元损失,1-10万美元,10万-100万美元,超过100万美元()会出人命就是最高一级)。这四级的评分也是1,2,3,4。

然后将这两个评级相乘,得到一个分数。

如果得分是1-4分,那么这个风险就是可以接受的风险。设计中存在,没关系。

如果得分是6-8分,那么这个风险就是中等风险,需要考虑改进方法。

如果得分是9-16分,那么就是不可接受的风险,必须进行重大改进。

然后,对于需要重视的问题,考虑如何预防,出事情以后如何减少损失,有了相关的措施后,该风险可能会降级,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

这是我们使用的一个习惯的方法,并不科学,但是方便。工业界,至少我所在的圈子,都接受这个做法。

就是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安全,也没有必要做到完全的安全。因为没有这个东西。而且,即使是提高安全标准,有的时候所需要的成本也实在太高。

特别是中国。中国的工程标准,经常出现,如果你做不起就可以不执行的规定(出现在标准的正文里面),非常吓人的。

不严格的工程标准,却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保证绝对安全的法律,就会让工程界无所适从。缺乏指导意义。

家园 高空坠物是特殊侵权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即你要证明自己没放那个花盆,这当然很难,所以法官就判楼上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这应该已形成规则了,跟彭宇案不一样的。

家园 我也是无辜的

一没击节,二没叫好。我是真心希望大家拿出良心来,求一个社会的公正。

家园 规则的形成是靠案件的积累

没有案子,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规则。

我讲的案子是90年前后的。而且也不是什么不知道是谁家的花盆。这个证据很充分,当事人也承认。

您在行内,能不能了解到当年那个案子怎么判的?

天津市的事情,最后终审在1991年秋。

家园 如果按照这个类似

总觉得这个案子应该和楼上掉下来一块玻璃,砸了过路人,结果全楼人平均赔偿的案子相类似,

  那么就应该找到所有在场的人赔偿,包括公交司机。如果找不到其他人,至少还有陈二春和公交司机。

  楼上掉东西与此事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被楼上掉下东西砸到可以肯定不是受害者自己的责任。而老太还有一半自己跌倒的可能性,这是常见的。

家园 记得此案还有证明了当时家里没人并没种花的被免责。
家园 如果你同意这个原则,那么还是彭赔偿

因为他是第一个从后门下来的,别人不可能撞到

法官判彭赔偿40%,相当于说他撞人的概率是40%

家园 说说花盆的事:

  有的花上面叶子长得很多,遇上大风就很容易被刮倒。一般浇花要求浇透,也就是要浇到下面流出水来,许多人为了水不会滴到楼下去会在花盆下面放个盘子,这样花盆更加不稳,因为盘子很滑。

  我这样养的花就有几次掉下楼去,风也不是很大,幸好下面不是走人的地方,没砸着人。后来不垫盘子就好一些。

  不知其他城市怎么样,南京市政府有过规定,在阳台栏杆上沿和窗台上养花要用铁丝或绳子固定,要么放在阳台内地面上,以免掉下去伤人。实际上包括我自己,没见什么人按这个规定办,当然也没有人来检查。但如果真发生了伤人事件,这就是你不按规定办的结果,法院至少可以抓住你这一条。

家园 前提是车站上没有别的人

就他跟老太太两人,否则在场的人人有份

就中国现在早上的公共汽车站,就他们俩人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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