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南开砸别克事件的官方文件与一点评论 -- wage
结合事发地点出租车可以出入的情节,社会车辆在那里出入并不稀罕,可以认为这件事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属于管理漏洞,上升不到“公权力私用”的高度。
有说法,而且是来自学生的说法:别克车走保险,自认倒霉。
两者的情节不同,车主方没有打人,停留在吵架+推搡的阶段,不需要警察出面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学生方面有殴打车主未成年女儿的情节,为了控制事态激化,警察需要赞时限制动手的学生的人身自由。
这一点,还是南开学生的博客透露的信息,那名学生是在冲上警车“救同学”(也就是那个动手打了车主女儿的学生)的时候和警察发生了身体接触,那个学生倒地、说自己的头撞到地上了、头痛,于是被迅速送往医院。因此可以说,哪怕这个学生确实因为和警察的冲突而受伤,警察也没有任何责任;这个学生不管是真受伤还是假受伤,都被迅速送往医院,也说明事态处于正常状态。
[URL=]第五,别克车主曾经很嚣张地说有“吓死人”证。基于现在人民对公权力执行者的不满,是否应该调查其背景,确定其在这个过程中是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如果没有,大家只会对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增加信心;如果有,那个作为背景的人是否应该负上某些责任?[/URL]
有个常识:听其言,观其行。这种社会纠纷中,当事人说了什么是最次要的、做了什么才最主要。其实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不难了解,这类事件中死缠当事双方的言论、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其实想都不用想,学生说的过头话绝对少不了,绝对不会比车主方客气……
你的这段描述,放在南开砸车事件,没有丝毫的内在联系,“上位者”在本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不遵守法律的情节,反倒是学生一方,不管算不算普通民众吧,他们在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和社会秩序。
重要的不是看当事双方说了什么,要看他们做了什么……十件纠纷,有九件,当事双方一定会说很多气头话、过头话,一点都不稀奇;这次事件中,学生一方肯定也没说什么好话,特别是他们人多势众,更突出。
现在的这方面的传闻我四个字评述:荒诞不经。
终于看完帖子了,不知为什么Alarm网友反复提到学生打人而完全忽略车主叫来流氓打人在先!或许Alarm网友认为即使学生挨打了也要保持冷静,服从调解(警察或校方的)。而警察当场作出了明显不公的处理决定学生也要冷静,然后通过合法渠道去争取自身的利益?
另外似乎别的网友都没有提到学生怎么对警察,保卫处,尤其是车主16岁的女儿动手
我还是那句话:要是您真那样认为的话,我只能认为您没在中国生活过!
另外很真诚的提醒一句:“谁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我就跟他死磕,管它天王老子”,老兄还是改改性情的好,孙志刚恐怕就是应为同样的性情。毕竟中国的现实大家都知道,个人的力量有时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请看这里:链接出处
这是我目前看到南开学生对和“流氓打学生”有关的最详细的描述,另外两个版本都是一笔带过。
请参照你的社会经验,你觉得这是“流氓打学生”么?
我觉得Alarm网友反复在强调学生的过失(目前还不能确定),而完全忽视同样的过失完全是对方已有在先,到底是学生没说什么好话还是车主先没说什么好话才引起了学生“没什么好话”。学生暴粗口(我猜的)还不是车主蛮不讲理且极其嚣张在先,学生动手难道不是车主叫来流氓打人在先,车主当时做这些的时候难道不想后果,还不是潜意识里“一帮穷学生,任我欺来任我打”,叫我说:活该!
前几天在别的论坛曾看到的对打人有详细地描述,对整个过程也比老兄提供的详细的多,不过当时没保存,也是随便链接过去的,估计也被和谐了!
参照我的社会经验,呵呵,当年(已经是上世纪了)俺上大学的时候俺们学校喝醉的的勤杂工都敢打路过的学生,学生因为口头禅“我操”而被校外的小贩打,学校的老师还说活该---------俺们好歹也是国家重点大学,也是首批211的,学生就这地位!你说依照我的社会经验我怎么看
从学生自己的描述来说,虽然他们很愤怒,但是“流氓打学生,警察不管”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这也是造成事态激化、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关键因素。
这无论如何也不是“流氓打学生,警察不管”,我引用的这个链接描述得比较客观:肢体冲突。而且看来很迅速地就被警察制止了,否则事情不会这样发展——其实你从侧面分析一下,双方肢体冲突后,占有人数绝对优势的一方转过头来去划车、而不是打架,你说这说明了什么?
为什么没有想到流氓打完人后已经逃跑?当时我看的链接就是这么讲的。
另外流氓打完人后警察赶到后无所作为也不是不可想象的吧!
你觉得,在当时那个环境下,周围一群学生义愤填膺,流氓打完了人跑得掉么?
警察的因素咱们先抛开不说了……在同样是南开学生描述的版本三,对车主的哥哥和他带来的两个人离开的描述,显然也不是马上离开的。
喝醉了的勤杂工……别说学生了,校长都敢打:-)
外面的小贩……和学生发生冲突的时候,有什么可顾忌的?
你说的情况,都不能套用到南开事件里面,不是一种情况。
第一,校园交通管理方管理的不是自己的后花园,他们受雇于公权力,自然就是公权力延伸;
第二,“管理漏洞”这个词我不知道你怎么理解。如果别克被管理人员私自放行,那不是“管理漏洞”,那是“公权力私用”;如果别克车从管理人员没有检查的路径上进入,那才是漏洞。而据我所知道的情况,一般学校不会发生这样的漏洞,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是私自放行。
第三,出租车和本案无关。即使出租车也是不合规定的进入校园,那也不能因为别人也犯同样的错误,就使得自己的错误减轻。
关于这一条,请允许我保留我原来的疑问。我需要确切的说法。因为这个是判断本案仅仅是因为交通事故纠纷而引发,还是由交通事故纠纷转化成别的矛盾的关键。
按你的观点,应该是推搡是合法的。那么,你是根据什么判断学生方面是“殴打”而别克车主是“推搡”呢?实际上这个没有统一的界定,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只要碰到对方身体就是“殴打”呢?还是你来给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者你告诉以下“官方定义”?
关于南开受伤学生的救治,好吧,暂且采用你的观点。
您说的真对:听其言,观其行。我也没有因为别克车主所说的话而判断她是过错方不是?我是要求查明车主是否在这个处理过程中“试图使用公权力“吓死人””对不对?如果她试图使用自己的身份和背景影响法律和规定的执行,那当然她背后的公权力使用者应该受到惩罚。而至于学生说过的,如果警察叔叔们愿意调查学生们是否把他们的“言”变成“行”,进而危害别人,我也不会持反对意见的。
至于你这个判断,我奉劝你还是不要早下的好。如果不出我所料的话,事情最后应该还是黑箱操作了解了事,皆大欢喜。如果弄个像外国那样的独立调查报告,把黑暗的部分全晒在阳光下,该处理的处理,该判的判,该赔的赔,我倒是很喜欢。可是我可以跟你打100个赌,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至于为什么,呵呵,得问问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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