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许霆案,如何在滞后法律的包夹下突出重围?! -- 天火
不是法治,出现这种请款不意外。
而且大部分人根本不管法律条文就敢信口开河,通过这次事件你应该能看到。
法治社会不是制定几条法律就能建立的,这个需要每一个人在心中真正去尊重法律,而不是按照个人意愿去猜测法律该如何判。可惜中国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人从心里就根本不尊重法律。
很多人都抱有现行法律不合他们意的时候就是法律有问题的态度
这个案子最后走向妥协是必然的。
平心而论,到目前为止,这个案子上我很钦佩相关的司法人员。坚持了原则。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变通的就尽量变通吧。如果定成“盗窃金融机构”,变通的余地就小了。
只能走“特赦”的路子了,但这对最高院也有点为难了,“特赦”之类的事情,当然是能不做尽量不做的。
(最高院说: 我招谁惹谁了。。。。)
我想这个案子已经非常受关注了,每个接触案子的法官都不太敢负“用法律讲面子”的责。犯不着为如此贪心的家伙砸了自己的饭碗。
但是别忘了国情和现实
我觉得最合理的办法就是让许的律师抓住那个数额巨大做文章,否则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人治。
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认为这个不是盗窃,甚至说不该用刑法,这个就是典型的中国人作风了,虽然不该这么说,但是这是事实。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人到国外,仍然有n多人犯法的原因。
以前看到过一个报道,英国一个留学生被车撞死亡,车当时没超速,驾驶者也没有任何违规,并且出事地点并没有人行横道所以最后驾驶员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死者的父亲却认为……。
唉不说了
毕竟这个到底怎么定义真的很难说,万一现在开了口子,以后遇上恶意打劫atm的怎么办?
我觉得真正的口子在于数额巨大这个词。
希望这次最后能有一个法治的结局而不是人治。
我当然认为许霆就是“盗窃金融机构”,去闲扯什么ATM机是不是银行的延伸压根就是本末倒置。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权,财物的所有权。既然ATm机是银行设立的,ATM机里存放的是银行的营业资金,ATM机里的钱款又是锁在钱箱里,并未脱离银行的控制,盗窃ATM机里的钱款,当然可以得出盗窃金融机构的结论来。
至于你的担心嘛,还是交给那些奇思秒想层出不穷的专家、律师和充满正义感的网民吧。
办法总比困难多,他们一定会有办法的。
实在不行,让杨律师和吴律师想办法解决啊。
说老实话,虽然压根不管我什么事,我怎么想的也不可能左右最后的判决,但从“盗窃金融机构”退到普通的“盗窃罪”,实在是好一番天人交战,很痛苦的一件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许霆,许老爹,那些“无罪”律师们,确实是混蛋。
现在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健全,最大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
这个责任不能完全怪政府,同样要怪千千万万的普通的人。当然教育部也跑不了,我始终认为改革第一步就是改教育部,第二宣传部。
删除,另开一贴。
要从定义开始辨起,而且很多人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基本上是鸡同鸭讲。
呵呵
你受过几年法律训练?
法律就是要抠细节
他取款不合法?
那为什么高法的头头这么讲?
难道高法的头头这么讲就是他不懂法?
你受过几年法律训练?
10年了
没错
不合法
这个问题应该去问那个高法的头头
恕我智商低,没明白你这个问题的意思
1.10年还不够
法律是一辈子的事情
你自己和自己谈法律..没问题..怎么对错都行
2.如果你是法官
你的每个判决都涉及到别人
人命比天大..就看你这么个态度
一点也不慎重...你差的太远
好的
再抠抠细节
1.他按程序取款不合法?
违犯的是什么法律?